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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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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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0【实施日期】2010.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金融办《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加强金融支持的意见(省金融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进程,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打造新型金融业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增强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撑能力,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强化金融对统筹推进城镇化的支撑作用。

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统筹推进城镇化的认识,努力拓展金融服务,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提升对城镇化进程的金融支撑能力。

既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又要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为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智力支持。

形成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二、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城镇化项目的谋划,积极推动金融招商。

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城镇建设项目规划和项目筹资方案研究,推进城镇化项目生成机制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挥网络、渠道和人才优势,运用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源开展对口招商,扩大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

支持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招商对象和招商项目,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促成项目落地达产生效。

三、提高融资平台对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服务能力。

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源,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

支持金。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意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意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政发[2000]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3.21【实施日期】2000.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是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是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要任务。

加快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增强财政实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当前扩大内需、启动市场、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二次会议精神,加大小城镇改革力度,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在总结我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十强镇”发展经验基础上,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小城镇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二次、六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镇区经济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县城突破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城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全省重点培育发展50个省“十强镇”、50个省改革与发展试点镇作为“十强镇”的预备镇;力争在2010年形成100个左右的经济强镇,以此带动全省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各市、州根据自己的情况抓一批改革与发展试点镇。

吉林省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分析

吉林省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分析

吉林省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分析作者:张美兰来源:《新长征》 2013年第6期■张美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我们从报告中可以引发出这样一个思考:城镇化的发展要坚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新型城镇化要侧重城市群引领,这是城镇化主体形态;新型城镇化强调“新四化”同步,注重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要在核心城市辐射下关注小城镇发展。

我省的城镇化是如何发展的呢?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

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思路,形成支撑全省发展的大十字主轴,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构建全省城镇化发展格局。

到2020 年,我省城镇人口将达到1850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20 万以上人口的县城达到14 个。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我省的特色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一、我省特色城镇化科学有序地稳步推进顺利推进长吉一体化。

统筹推进城镇化,大城市是表率和先锋。

《长吉一体化实施方案》和《长吉一体化发展规划》概念设计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长吉两市签署了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1 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这是我省唯一的综合保税区,对于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促进长吉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春市以长东北开发开放先导区为平台,是做大中心城市、增强辐射功能的突破口,在打造开发开放平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城乡统筹发展、创新投融资体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支撑等6个方面,实行先行先试,并进一步加快长春市的“三城、两区”建设,推进“十大”基础设施建设、“十大”交通节点改造、“八大”城市出入口改造、地铁、轻轨、伊通河综合治理等工程,市内交通、供水和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和社会福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和社会福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和社会福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吉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和社会福利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现就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具备条件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适时依照程序申请撤县(市)设区,拓展城市空间。

具备条件的县(市),以中心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适当扩大管辖范围。

具备条件的县城镇,适时开展撤销县城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

具备条件的乡,适时开展撤乡设镇工作。

条件成熟的地方,因地制宜地撤并乡镇。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2012年前,所有城市社区要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

三、积极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制度衔接工作。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在城镇行政区域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和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城市居民。

城乡固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补助标准,按当地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病、残等特殊人员,根据其自身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50%的比例上浮。

城乡特定保障对象家庭中的年老、病、残等特殊成员的补助标准,在按当地保障标准全额享受的基础上,根据其自身情况按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50%的比例上浮;其他成员的补助标准通过家庭人均收入比照当地保障标准的方法差额计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吉政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9〕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29日支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政策为有效提升吉林特色城镇化质量,持续深入推进示范城镇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小镇,着力破解城镇化发展瓶颈,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示范城镇管理权限(一)赋予示范城镇镇区省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相关政策。

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模式,鼓励示范城镇创新管理体制。

(省商务厅负责)(二)实行财政计划单列。

有关市(州)、县(市、区)要调整完善涉及示范城镇的财政体制,下放收支管理权限,增强示范城镇的财政自主权。

(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二、实施优惠的土地政策(三)赋予市(州)政府示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权。

示范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州)政府可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进行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大力支持在示范城镇开展试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整理的,优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所节约的土地,在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指标可在县域内用于示范城镇建设。

拓展示范城镇建设用地空间。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五)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吉人社办字[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范围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暂未实行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二)审核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年龄、户籍类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参保时间。

公示期为十五天。

(三)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档案,按年度将新参保人员信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缴费办法缴费政策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生态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生态城镇化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趋势,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是宜居宜业的首要选择。

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把生态城镇化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生态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城镇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以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约束,以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和构建生态产业模式为动力,以可持续的生态安全格局为支撑,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围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构建可持续的城镇化格局和空间形态,走出一条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优化、生态文明的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

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围绕提高人口的生活环境质量,科学规划重点任务和项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对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使城镇化建设与环境保护走上互促共赢之路。

坚持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着重解决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保障生态与环境安全。

坚持体制创新,法治保障。

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建立促进生态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依法推进生态城镇化进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吉政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5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和稳定扩大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区域性经济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提升改造传统商圈、培育发展新兴商圈为目标,对标国内外著名城市特色街区,着力培育新街区、提升老街区、创建名街区,提升和完善商贸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旅游观光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特色街区在引领带动商圈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商业旅游文化特色、促进消费增长、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定位。

树立“中心城市以功能论输赢”的城市竞争理念,坚持以彰显区域中心城市特征、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网络节点功能为根本导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一街一特色”要求,明确特色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个性特色、发展目标等,科学谋划全省城市特色街区规划建设全局,坚持与城市更新相结合。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特色街区建设中的引导和督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街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指导特色街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管理机制,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招商引资、统一运营管理,加快街区培育发展。

3.盘活存量,优化增量。

结合全省特色街区发展现状,支持有条件地区在现有街区中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进行改造提升,盘活存量,不搞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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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投入、拉动消费、优化结构、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为切实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城镇化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为吉林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让吉林城乡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2.基本原则。

——坚持“三化”统筹。

把城镇化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农业现代化保障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走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路子。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

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路子。

——坚持规划引领。

坚持世界眼光、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市未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搞好城镇发展规划,科学构建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城镇承载能力,走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路子。

——坚持突出特色。

充分利用吉林独特的自然、人文、历史、民族、产业等区域条件,构筑新型格局,提升文化内涵,打造人居品牌,塑造城镇魅力,走宜居宜业宜游、建设北方精品城镇的路子。

——坚持绿色发展。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城镇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资源,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经济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机统一,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走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路子。

——坚持以人为本。

把改善民生作为城镇化的根本目的,统筹解决生存性、安全性和发展性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走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路子。

3.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0~2012年):夯实基础、重点突破阶段。

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全省城镇化各项工作。

到2012年,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完工,若干功能区、示范区建成,林区矿区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全省城镇人口达到158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7%。

第二阶段(2013~2015年):纵深发展、全面推进阶段。

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长吉一体化雏形初现,延龙图实现一体化,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加快发展,县城人口集聚能力明显增强,若干特色镇脱颖而出。

到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168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完善、稳步提升阶段。

实现长吉一体化,带动中部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全省形成东中西部各具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公共服务完善,城乡互促共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18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二、科学构建城镇体系4.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按照“两区、四轴、两带”(两区:长吉都市整合区、延龙图及珲春城市组合区;四轴:哈大、舒梅两条纵向发展轴,南部门户、珲乌两条横向发展轴;两带:东部生态保护带、西部草原湿地恢复带)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突出大城市、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县城、小城镇四个层面,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加快建设“一区、两轴、两带”。

加快长吉一体化进程,建设我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带动中部城市群快速发展,形成支撑长吉图先导区和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腹地,促进延龙图开放前沿加快发展;构筑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大平台和大通道,重点推进哈大交通轴和珲乌交通轴(长吉图沿线)城镇发展,形成支撑全省发展的“大十字”主轴;发展生态、环保、低碳、旅游等产业,打造东部生态保护带和西部草原湿地恢复带。

5.率先实施长吉一体化。

围绕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按照“提升两区、建设三带、打造若干重要节点和功能区”的布局,全力推进长吉一体化。

“提升两区”,就是整合提升长春和吉林都市区;“建设三带”,就是建设长吉北线经济产业带、长吉南线现代农业产业带、长吉南部生态旅游产业带;“打造若干重要节点和功能区”,就是打造九台、双阳、莲花山、岔路河、北大湖、北部工业新区、长东北先导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重要节点和功能区。

坚持高位统筹、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建立完善长吉两市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高起点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资源要素集中配置。

鼓励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推动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抓紧启动相关功能区、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到2020年,长吉一体化区域城镇人口达到700万以上,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对全省城镇化贡献率达到70%以上。

6.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

鼓励各市(州)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科学定位区域功能和作用,强化产业支撑,壮大经济实力,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巩固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和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要素配置、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集聚辐射作用,加快产品、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向周边县市及乡镇延伸,建设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县城及乡镇为支点,融合互补、组团发展的城市群。

科学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构建各具特色、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格局。

加快培育重要节点城市,积极支持哈大轴线和长吉图沿线重点县城的发展,鼓励扶持区位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尽快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能力的大中城市。

2015年,2个区域中心城市规模达到50~80万人,5个达到30~50万人;20~30万人的重要节点城市达到9个。

2020年,延吉市(含龙井、图们)达到80~100万人,6个区域中心城市达到50~80万人,30~50万人的重要节点城市达到7个。

7.全面促进县城的建设发展。

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坚持“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的原则,巩固扩权强县成果,给予县城建设发展最大可能的支持,打造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

赋予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镇规模扩展迅速、人口集聚显著的县(市)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

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全民创业,着力提高县城经济实力。

适度扩大县城规模,完善提升县城功能,全面加强县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环保、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

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转移。

2015年,10~20万人口的县城达到20个;2020年,20万以上人口的县城达到14个。

8.重点培育若干特色小城镇。

依托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经济发达、功能健全的要求,采取省里引导,充分发挥市(州)、县(市),特别是小城镇的积极性,强化产业支撑和载体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我省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努力建设若干具有吉林特色、国内知名的小城镇。

2015年,5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2020年达到20个以上。

三、大力增强产业支撑能力9.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化稳步推进,以城镇化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升级,积极推动产业布局与城镇化布局相融合,促进行政区划与经济功能区相协调。

以增强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核心,以促进社会资源和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细化分工协作,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

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加强城市功能区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城区以第三产业为主,工业园区以第二产业为主,城市外围以城郊现代农业为主,城市由内向外“三二一”产业合理分布的新格局。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

延长产业链条,提升配套能力,提高关联度和集中度,着力打造产业集群。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促进产业向城镇集聚、向园区集中。

创新发展模式和运作机制,提升产业素质,打造国际品牌,着力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10.科学编制城镇发展规划。

进一步加大规划投入力度,坚持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着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按照省、市、县、镇四个层级,总体、专项和重点区域三个类别,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搞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

组建专家团队,聘请专业机构深度参与规划编制与实施。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言献策,提高社会参与度。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对长春、吉林、延龙图城市一体化节点和生态地区中小城市等重点区域城镇规划编制的指导。

11.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加快区际、城际、城市、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和一小时经济圈。

加快“五纵五横三环四连”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建设“五纵三横”铁路运输网络,实现县县通铁路;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2012年建成吉林至珲春快速铁路;加快长春至白城快速铁路建设;加快形成“一主四辅”机场格局。

畅通城市进出口通道,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公路、铁路、航空客货运输无缝对接。

2020年,把长春市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完善城市内部交通道路系统和配套设施,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快速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着力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12.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道路、供(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引嫩入白和哈达山水利枢纽等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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