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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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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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2012‟5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7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1.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合肥市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一)金融业。

3.新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其高管人员(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4.新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缴纳的营业税,市财政给予50%的奖励。

5.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同比增加且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对放大倍数5倍以上部分对应的融资担保额,市财政按1.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其保单质押部分的季末平均担保余额的5‰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和同级财政按5:5分担。

对于不以任何形式向被担保人(企业)收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担保机构,其担保的小额贷款,按照2%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贴。

6.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因上市所补交的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庐阳区招商引资方案

庐阳区招商引资方案

庐阳区招商引资方案一、背景概述庐阳区位于合肥市区北部,是合肥市政治、文化和商业中心,是合肥市的中心区域。

作为合肥市的商业重心,庐阳区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潜力,吸引了众多企业前来投资和开展业务。

近年来,庐阳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通过制定有效的招商引资方案,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沟通,提高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庐阳区的经济发展。

二、招商引资目标庐阳区的招商引资目标是:通过引进优质企业,提升区域的经济实力和产业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现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新产业、绿色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的发展。

2.推动城市发展、城市建设的提升,提高城市品质和市民生活水平。

3.打造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交流。

4.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推动国际化发展,加强区域竞争力。

三、招商引资重点领域为了实现招商引资目标,庐阳区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领域进行招商引资:1. 新能源产业随着全国能源资源的紧缺和节能减排的需求不断增加,新能源产业成为国家和区域政府十分重视的发展方向。

庐阳区将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和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能源产业在区域的发展。

2.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支撑文化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庐阳区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招商引资。

3. 农业产业庐阳区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加强农业产业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将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的效益和产值。

4. 服务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成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庐阳区将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服务业,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招商引资政策为了吸引更多优质的企业投资和发展,庐阳区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1.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尤其对研发类企业和新型产业的优惠政策更加倾斜。

2.对引进的企业进行物业租金补贴和土地租金减免,减轻企业负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合政办〔2015〕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合政办〔2015〕1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合政办〔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鼓励和引导工商等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有效提高农业现代化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到2020年,力争全市新增农业投资超过500亿元,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

二、重点领域(一)现代种业。

鼓励投资发展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油茶、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种子种苗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现代种业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种业企业,构建商业化的育种体系。

鼓励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建立本地种子生产基地。

通过整合种业资源,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

(二)农业特色产业。

积极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向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大力发展优质粮油、果蔬、茶叶、畜禽、水产、花卉等适合规模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投资主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主平台,投资发展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农业生产基地。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厅[2013]230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厅〔2013〕230号2013年9月13日)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庆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凌云市委副书记马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韩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孔向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艾市政协副主席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协办公厅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招商局局长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党组书记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市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合肥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范文

合肥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范文

合肥招商引资工作总结范文
合肥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对合肥招商引资工作的总结: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吸引了众多投资商和企业前来合肥投资兴业。

二、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合肥市建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以市委、市政府为核心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招商引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

合肥市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通过举办招商引资推介会、参加投
资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展示合肥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四、招商引资成果显著。

近年来,合肥市成功引进了一大批知名企业和项目,涵盖了新能源、高端装备
制造、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为合肥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五、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招商引资,合肥市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竞争力,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之,合肥招商引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
合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合肥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在未来的日
子里,合肥的招商引资工作将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合肥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合政秘〔2016〕2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合政秘〔2016〕2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合政秘〔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已经201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8日2016年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政策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2016年新引进(含2015年下半年新引进并在2016年上半年实质性开工或投入运营)的外来投资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和农业大项目。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工业大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语音技术、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住宅产业化、电子信息、重大车辆装备、太阳能光伏、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符合下列条件且实质性开工的项目。

(一)四大开发区。

1.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1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二)四城区。

1.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多个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三)五县(市)。

1.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8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08年政策一、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中国和安徽省政府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享受以下鼓励投资政策(一)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合肥市投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1、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工业项目,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2、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

3、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奖代补政策,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审核兑现。

4、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5、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6、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7、对于年销售收入、年实现利税达一定数额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

8、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9、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合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鼓励各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现就各城区新建工业园区入区企业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各区新建的工业园区内,外来投资企业(不含本市区域内迁入的企业和本市企业投资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以及服务型等企业)税收,市财政参与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各区。

对外来投资企业与市级单列企业共同投资新建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以及服务型等企业)的税收,按外来投资比例返还给各区。

上述政策暂定3年,从2003年执行至2005年。

二、为了保持上述政策与现行财政体制的衔接,各城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和分享比例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市对各城区工业园区的税收返还,年底通过财政结算返还给各区。

三、为了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经济运行秩序,促进各工业园区稳健发展,防止各区自行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每年在兑现上述政策前,应对各城区工业园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全市税收流失的,一经发现将不兑现其应得的税收返还政策,已兑现税收返还的,市财政将全额扣回。

合肥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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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招商引资政策 08年政策一、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除享受中国和安徽省政府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享受以下鼓励投资政策(一)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合肥市投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1、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投资工业项目,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2、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

3、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进度,按季度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以奖代补政策,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审核兑现。

4、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5、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6、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7、对于年销售收入、年实现利税达一定数额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

8、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9、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合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10、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全国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且“三合一”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均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

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以及列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奖励。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12、对建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为100万元。

13、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给予专项补助。

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14、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上交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15、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为50万元。

(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来合肥市投资金融,企业总部及结算、研发、采购、销售中心,商贸,卫生及健康,旅游,教育,宾馆及餐饮,文化娱乐及体育,咨询服务,软件及动漫等重点服务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1、大中型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挂牌出让。

2、地方税收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3、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4、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议”。

5、引荐上述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

(三)适用《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和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项目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2、适用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

对来我市投资的实施梯度转移企业的重点加工贸易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包括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债券承销等其他金融服务。

3、来我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

二、引荐外来资金奖励政策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为合肥市引荐外来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1、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等生产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奖。

2、投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经营性公用事业等,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

2012年合肥市招商引资考评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在我市“新跨越、进十强”中发挥更大作用,奖励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考评和奖励对象的不同,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奖项。

第二章 考评奖励范围和内容第三条 考评奖励范围:五县(市)、四区、四大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在年度大项目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

第四条 县(市)区、开发区的考评内容为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招商引资总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目标任务等。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市政府年中新下达其他招商引资任务作为考评内容。

(一)招商引资总量是指省外实际到位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之和。

1. 省外实际到位资金是指省外境内投资者及在肥部属企业投入到本市范围内的各种资金(不含上级文件规定不予认可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2. 省内市外企业在肥设立的企业总部和区域总部到位资金视同省外实际到位资金。

3.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合同外资(现金、实物、技术等)部分、利润再投资(办理增资手续)实际到位的金额。

(2)投资总额内外方股东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中,由外方股东境外借款投入的金额。

(3)外商投资股权溢价部分。

境外投资者溢价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外方投资者溢价受让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实际到位资金。

(4)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的外方所占投资额。

即外商投资企业再注册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含的外资成分。

(5)从外地迁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实际出资金额。

(二)新引进大项目包括工业大项目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具体界定依据《合肥市2012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第五条 个人考评内容。

在年度新引进大项目工作中,提供信息、开展谈判和提供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

第三章 奖项设置第六条县(市)区、开发区奖项。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总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等四项约束性指标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全面完成年度工业招商引资和新引进工业大项目任务,对工业招商引资综合情况(工业招商引资总量,权重50%;新引进工业大项目数,权重50%)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工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全面完成年度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任务,对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综合情况(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总量,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除外,权重50%;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数,权重50%)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分别从全市四大开发区,四区和政务新区、滨湖新区,五县(市)范围内各评选出一个年度综合实际利用外资工作(包括外资规模速度,权重54%;结构质量,权重30%;基础工作,权重16%)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利用外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引进大项目先进单位。

全面完成年度新引进大项目任务,对引进大项目工作综合情况(完成大项目数量,权重50%;完成大项目占年度任务的比例,权重50%)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授予“引进大项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进单位。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授予年度区域内单独供地工业项目综合容积率(权重占30%)、投资强度(权重占30%)和亩均税收(权重占40%)综合评比情况最好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七)其他奖项。

若市政府年中新下达其他招商引资任务,根据考评情况,设置相应奖项。

第七条 全市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奖励。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市招商引资总量、外商直接投资、工业招商引资、新引进大项目(包括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四项约束性指标,奖励全市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且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人1000元,由市政府予以奖励。

完成年度各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奖励。

第八条 新引进大项目奖励。

(一)工业大项目。

1.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亿美元以上(含10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或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2.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0-100亿元(含5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美元(含5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或2亿美元以上(含2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5万元;3.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0-50亿元(含2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5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4.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20亿元(含1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2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0.5亿美元以上(含0.5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8万元;5.五县(市)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0.5-1亿美元(含0.5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0.2亿美元以上(含0.2亿美元),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6.新引进且开工,但当年未完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则当年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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