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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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安装标准

交通信号灯安装标准

交通信号灯安装标准一、一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交通信号灯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

这些法规和标准是确保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合法的基础,能够保障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例如,在我国,交通信号灯的安装需要遵循《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等相关标准。

2. 可视性原则-交通信号灯应安装在驾驶员、行人和骑车人容易看到的位置。

对于驾驶员来说,信号灯的位置和高度要保证在正常驾驶视线范围内,不受树木、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遮挡。

一般情况下,信号灯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特点来确定,通常在4.5 - 7米之间。

-行人信号灯的安装高度一般在2 - 2.5米左右,方便行人特别是儿童和轮椅使用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信号指示。

同时,信号灯的亮度要足够,即使在强光照射(如阳光直射)或恶劣天气(如雾、雨、雪)条件下,也能让交通参与者清楚地分辨信号颜色和状态。

二、位置选择标准1. 路口设置-十字交叉路口:在十字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应安装在交叉路口的四个角或中心位置。

如果是小型路口,可采用单悬臂式安装,信号灯悬臂长度要根据路口宽度确定,一般保证最外侧灯具距路缘石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

对于大型路口,则可能需要采用双悬臂或龙门架式安装,以确保各个方向的交通流都能清晰看到信号。

-T型路口:在T型路口,信号灯通常安装在主干道和支路口的交汇处。

对于直行和左转交通流分开控制的路口,需要安装足够数量的信号灯,以分别指示不同方向的交通。

安装位置要考虑到车辆的停车线位置,一般信号灯应安装在停车线前方1 -5米的位置,方便驾驶员在停车等待时能够清晰看到信号。

2. 路段设置(如人行横道)-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信号灯应安装在靠近人行横道的两侧,方便行人观察。

对于较宽的道路,可能需要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信号灯立柱,以确保行人在穿越道路过程中能够始终看到信号指示。

信号灯与人行横道的距离一般不超过2米,高度以行人视线方便观察为宜。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在现代城市交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交通的安全和流畅,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安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国标GB14886中对于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安装的规范要求。

一、信号灯的种类和功能根据GB14886的规定,道路交通信号灯主要分为三种:红灯、黄灯和绿灯。

1. 红灯:红灯表示禁止通行或者停车等待的信号。

当红灯亮起时,车辆必须停下并等待信号灯变为绿灯才可以继续通行或者启动。

2. 黄灯:黄灯表示警示信号,用于过渡信号状态或者警告交通参与者即将发生改变的信号状态。

当黄灯亮起时,驾驶员应该谨慎驾驶,做好准备停车或者通过交叉口。

3. 绿灯:绿灯表示允许通行的信号。

当绿灯亮起时,车辆可以通行,但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信号控制。

二、信号灯的安装要求GB14886对于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安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信号的清晰可见和正常运行。

1. 安装位置:信号灯应当按照交叉口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一般来说,信号灯的设置应该尽可能接近交叉口的中心位置,便于各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能够清晰地看到信号。

2. 安装高度:信号灯的安装高度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具体情况确定。

信号灯的高度应当满足视线通畅的要求,能够让司机和行人在车辆和建筑物等干扰物的情况下清楚地看到信号。

3. 安装角度:信号灯的安装角度应适合交通参与者的视线。

一般来说,纵向交通信号灯的安装角度应使之在车辆通过交叉口时最容易被驾驶员看到。

4. 可见性要求:信号灯的颜色和亮度应使其在各种天气和光照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灯头和信号面的亮度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亮度进行调整,以确保信号的可见性和辨识度。

三、信号灯的控制方式根据GB14886,信号灯的控制方式分为多种,包括定时控制、感应控制和手动控制等。

1. 定时控制:定时控制是最常见的信号灯控制方式之一。

根据交通流量和时间段的不同,信号灯的显示时间可以设置为固定的时长,以保障交通流畅。

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

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

15.国家标准GB 14886-2006 《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16.国家标准GB 25280-201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十一)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1.整体要求(1)灯体与信号灯杆的连接安装要简便可靠并有指示标识,灯具自身安装结构应有准确的设计,保证灯具安装的简便和同一灯杆灯色一致。

(2)灯具与外电路连接应有不少于容纳两根电缆的接线端子,并保证连接部件稳固。

(3)LED交通信号灯壳体上应有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工作电压、电流、功率等,并附有安装标识。

2.发光单元要求(1)一般要求•发光单元使用的LED芯片必须是用四元素技术制造的。

•机动车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采用配光设计,行人灯具可采用非配光设计。

•每个发光灯具应包括用高分子材料制作的外壳和面罩及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印刷电路板。

(2)光学要求•LED色度性能:红、黄、绿三种颜色符合国标GBl4887—2003第5.5条款规定。

•单只LED发光强度红、黄色不得小于1.5cd;绿色不得小于3cd。

•光强:应符合宽角度信号灯的光强标准。

•LED机动车信号灯具发光单元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光学配光设计原理,使灯面呈面发光特性,没有明显的光点;灯面亮度均匀,灯色目视明亮、清晰不刺眼,两条相邻车道安装灯具无视觉差异。

3.电气性能(1)工作电压:AC 220V±20%50Hz±2;在工作电压下,通过每只LED的电流应符合LED厂商要求的正常工作电流范围。

(2)功率:每个灯头≤25VA。

(3)每只LED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4)每个发光单元的引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mm2,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5)信号灯具电源部分不得采用电容降压的方法。

4.工作环境要求(1)工作温度: -30℃~+70℃(2)工作湿度:﹤90% rh5.机动车信号灯(满盘灯)(1)规格:Φ400mm尺寸符合GBl4887—2003相关标准(2)光强:红色、黄色>600cd;绿色>400cd(3)色度:符合GBl4887—2003相关标准6.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灯)(1)规格:Φ400mm图形尺寸符合GBl4887—2003相关标准(2)亮度:红色、黄色、绿色≥4000cd/m2(3)色度:符合GBl4887—2003相关标准(4)重量:≤12Kg7.人行横道灯(1)规格:二联组合,上联为红色站立人形、下联为绿色行走人形。

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06)107.10信号灯安装高度7.10.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道口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时,高度5.5m至7m;采用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3m;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7.10.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安装高度为2.5m至3m,在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情况下,应符合7.4.2要求。

7.10.3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高度为2m至2.5m。

7.10.4车道信号灯安装高度5.5m至7m;安装于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

7.10.5道口信号灯高度不应低于3m。

7.11信号灯悬臂长度7.11.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悬臂长度最长不应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

7.11.2非机动车信号灯悬臂长度应保证非机动车信号灯位于非机动车道上空。

8信号灯安装方位8.1.1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车道停车线后60米处中心点(参见附录中图F.1)。

8.1.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非机动车道停车线中心点。

8.1.3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人行横道边界线中点。

9信号灯杆件钢质灯杆、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座、夹板等附件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T18226的规定。

9.1信号灯灯杆9.1.1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机动车信号灯灯杆采用钢质灯杆时,宜采用圆形或多棱形经热镀锌处理的钢管。

杆体距地面0.3m至1.0m处应留有穿线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

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

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管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一、概述- 信号灯的设置条件- 信号灯的安装方式- 信号灯的罗列顺序- 信号灯的安装数量和位置- 信号灯的安装方位- 信号灯杆件- 电缆线敷设- 设计和施工资质二、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在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公园等重要或者复杂的地点,以及需要控制车辆或者行人流量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中央分隔带或者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应设置信号灯。

在有轨电车路线与其他道路交叉或者平行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公共汽车专用道或者公共汽车站台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自行车专用道或者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盲人通道或者盲人设施的地点,应设置盲人信号灯。

-在其他需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的地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信号灯。

三、信号灯的安装方式-悬挂式:将信号灯悬挂在跨越道路的横杆上,适合于宽度较大或者无法在路边安装立杆的道路。

-立杆式:将信号灯安装在立杆上,适合于宽度较小或者有足够空间在路边安装立杆的道路。

-悬臂式:将信号灯安装在伸出道路一侧的悬臂杆上,适合于宽度较大或者无法在对面安装横杆或者立杆的道路。

嵌入式:将信号灯嵌入在道路表面或者隔离设施上,适合于需要增加视觉效果或者节省空间的地点。

四、信号灯的罗列顺序-红色、黄色、绿色三色圆形信号灯应按照从上到下挨次罗列,即红色在最上,黄色在中间,绿色在最下。

-红色、绿色两色圆形信号灯应按照从上到下挨次罗列,即红色在上,绿色在下。

-红色、黄色、绿色三色箭头形信号灯应按照从左到右挨次罗列,即红色在最左,黄色在中间,绿色在最右。

-红色、绿色两色箭头形信号灯应按照从左到右挨次罗列,即红色在左,绿色在右。

盲人信号灯应与相应的圆形或者箭头形信号灯密切配合,安装在同一位置或者相邻位置。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与相应的圆形或者箭头形信号灯密切配合,安装在同一位置或者相邻位置。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技术规范

一、道路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技术规范1、LED信号灯技术要求(1)、整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与规范》GB14886-2006的规定和技术要求。

(2)、信号灯主体由聚碳酸酯制造,包括外壳、光学单元和面罩。

外壳不会出现剥落、腐蚀、刮痕,并且防紫外线,永不褪色,并保证完全密封。

信号灯具有方便开启的活页前面罩,方便安装、维护。

前端聚光灯罩为倾斜锥形结构,增强远距离的光强分部,便于驾驶者观察。

(3)、灯壳为模块化安装,可实现任意数量灯头拼装组合。

装饰背板为整合铝合金板。

(4)、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度四元素发光二极管,功耗小,工作寿命长,光强高,衰减少。

具有单独的发光体单元,并保证完全密封。

(5)、LED信号灯采用先进的电源电路设计,提供恒压恒流,有效抑制国内电网频繁波动对发光二极管发光强度、色度的影响。

(6)、采用保护及恢复电路技术,在单个或多个LED发生故障情况下,对其他LED和整体灯信号不发生任何影响,保证LED信号灯的可靠性、耐久性和稳定性。

(7)、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LED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2、长伸臂标志杆技术要求(1)、符合GBJ135-1990,GBJ9-1990,DL/T646-1998和GB5768-1999标准;(2)、根据立柱及横臂上灯具及标志牌等附件的实际分布情况进行杆体设计,杆体及灯具的设计风速不小于30米/秒;(3)、立柱及横臂为正多边锥形,截面为正八边形,立柱与横臂采用法兰联接,横臂长度12米以内为整根不分段式;臂长大于12米允许采用插接,插接处设有放松装置,插接深度误差控制在±5%L(L为设计插接量值)范围内;(4)、杆体设计要求美观大方,横臂上所有灯具及附件安装后,横臂小端应有1-20仰角或整体外形与厂家提供图纸效果一致;(5)、焊接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焊或埋弧焊。

无焊渣、气孔等缺陷,重要部位(特指如直杆与悬臂杆接驳处,直杆与法兰盘连体处等)的焊缝应进行探伤检测;(6)、防腐要求:钢管杆内外表面采用热浸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86μm,标准参照GB2694-81中有关规定执行;(7)、灯杆颜色要求与南宁市现有的灯杆颜色一致;3、防雷接地(1)防雷接地,采用共地接地网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7]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7]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一、目的和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上的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2.1 信号灯指用于指示或者控制道路交通的一种设备,通常由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颜色的光源组成,按照一定的时序和方式发出不同的信号。

2.2 信号灯组指由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不同类型的信号灯构成的一个单元,用于指示或者控制同一方向或者同一位置的交通流。

2.3 信号灯相位指信号灯在一个周期内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时间发出不同颜色或者形状的信号,以控制不同方向或者不同位置的交通流。

2.4 信号灯周期指信号灯从一个相位开始到下一次重复该相位之间的时间间隔。

2.5 信号灯时段指根据交通流量、交通组织等因素,将一天划分为若干个时间段,并在每一个时间段内采用不同的信号控制方案。

2.6 信号灯控制器指用于控制信号灯发出不同颜色或者形状的信号,并根据预设的时序和方式进行切换的一种设备。

2.7 信号灯检测器指用于检测道路上车辆或者行人的存在、位置、速度等信息,并将检测结果传送给信号灯控制器的一种设备。

2.8 信号灯协调指根据交通流量、交通组织等因素,对相邻或者相关的多个信号灯进行统一或者协调的控制,以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和安全性。

三、信号灯设置条件3.1 基本原则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为目标,以满足道路交通需求为依据,以科学合理为原则。

根据道路类型、功能、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信号灯类型、数量、位置、方位等参数。

根据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特点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信号控制方案、相位设置、周期长度、时段划分等参数。

根据现场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采用先进可靠的信号灯设备、控制器、检测器等设施。

信号灯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3.2 设置条件道路交叉口或者其他需要控制的地点,交通流量较大,交通组织复杂,交通冲突频繁,交通事故多发,人工或者其他控制方式难以有效解决交通问题。

广州市交通信号灯显示方式介绍

广州市交通信号灯显示方式介绍

广州市交通信号灯显示方式介绍——机动车信号由全屏灯与箭头灯组合1、灯号说明(根据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A、全屏灯+右转箭头灯(用于需要单独控制右转的路口)B、全屏灯+左转箭头灯C、左转箭头灯+全屏灯+右转箭头灯2、优缺点优点:1、右转弯车辆与行人的通行时间分配问题一直都是广州市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难点。

右转车辆通行的时间长了,行人的通行时间则短;反之行人通行时间长了,右转车辆的通行时间则短。

使用“全屏+箭头”显示方式后则在行人以及右转车辆都不多的交通状况下共同通行较长的一段时间,使右转弯车辆以及行人的通行绿信比都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行人遵章率也相应提高。

这种显示方式能够明确的引导转弯车辆何时通行、何时禁行以及何时让行,充分发挥信号灯指示的灵活性。

2、能够在交通低峰期和夜间车流少时通过缩减相位来降低路口信号周期,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当交通流量大时,为确保交通安全与通行秩序,采用箭头信号灯进行控制,各方向车流无冲突放行;当交通流量较少时,左转弯箭头熄灭,左转弯车辆在遵守让行原则的前提下通行。

此时减少了相位,也就降低了周期、缩短了车辆以及行人的等待时间。

缺点:广州市在2008年5月份前一直未采取过此类信号灯显示形式,市民会有产生一定的误解。

广州市交通信号灯显示方式介绍——机动车信号全部是全屏灯1、灯号说明全屏绿灯:左转、直行以及右转方向均可通行,转弯车辆须遵守让行原则。

让行原则:左转车辆必须避让对向直行车辆以及左侧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右转车辆则必须避让其它正在通行的左转、直行车辆以及右侧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全屏红灯:直行与左转方向不能通行,右转方向可通行,但必须注意让行原则。

让行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有描述:“……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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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直行和右转。绿色箭头:表示车辆允许沿箭头所指的方向通行;红色或黄色箭 头:表示仅对箭头所指方向起红灯或黄灯的作用。 3.6 车道信号灯 lane signals 由一个红色交叉形图案单元和一个绿色向下箭头图案单元组成的信号灯。红色交叉 形表示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绿色向下箭头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3.7 闪光警告信号灯 flash alarm signals 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的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 应注意暸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 3.8 道口信号灯 intersection of road and railway signals 由两个或一个红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的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 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3.9 基准轴 geometric 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GB 14887-2003 的 3.2] 。 3.10 信号灯安装高度 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 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11 信号灯悬臂长度 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s 由信号灯灯杆立杆至信号灯最远点的距离。 4 信号灯设置 条件
4.1 信号灯设置条件总则
4.1.1 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
4.1.2 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 置。
可设置专用于指导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
4.1.3 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
4.1.4 在道口处,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应朝阳、潘汉中、缪建新、郭永、祖永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4886-1994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 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信号灯杆件、电缆线敷设、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 面的相关要求。
4.1.5 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交通 技术监控设备。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
前言
本标准的第 6 章、 9.1.4 、 9.1.5.2 、 9.1.5.3 、 10.2.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 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14886-1994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本标准与 GB14886-1994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
《道路交通信号灯》相协调;
——
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 第
11 章 ) 。
本标准的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 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第 6 章(信号灯排列顺序)的要求,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 执行。
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
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处信号灯的安装 ( 第 章 ) ;
——
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 ( 第 6.1 条 ) 和需要
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情况下非机动车信号灯排列顺序(第 6.2.2 条 ) ;
——
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数量规定 ( 第 7.1 、 7.2 条 ) ;
——
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规定 ( 第 7.1 、 7.3 ~ 7.9 条 ) ;
——
修改并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和悬臂长度规定 ( 第 7.10 、
7.11 条 ) ;
——
修改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方位规定 ( 第 8 章 ) ,使之与 GB14887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 “ 路口 ” )、城市道路和 公路路段(以下简称 “ 路段 ” )、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 称 “ 道口 ” )处信号灯的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当量小汽车( PCU ) passenger car unit 以 4 ~ 5 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GB 50220-1995 的 2.0.5 ] 。 注 :换算系数参见附录 A 。 3.2 机动车信号灯 motorvehicle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无图案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 机动车通行。 3.3 非机动车信号灯 non-motorvehicle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 号灯,指导非机动车通行。 注 :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 ,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 车和向左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左转非机动车通行。 3.4 人行横道信号灯 crosswalk signals 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元组 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行人通行。 3.5 方向指示信号灯 direction signals 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同向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 信号灯,用于指导某一方向上机动车通行。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别代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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