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售股,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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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限售股的会计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持有限售股的会计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取得限售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会计规定 企业应按照所持限售股的控制权和该限售股的来源方式,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作账务处 理。限售股依不同情形,可被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为交易性 金融资产)。 企业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限售股,不
2.税法规定 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属于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属 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投资资产。企业持有限售股的计税基础按如下方 式确定: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以购买价款为成本;②通 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 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持有限售股期间该限售股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其计税基础。 例如,H 公司于 2001年 1 月上市交易,股票总数为 10000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A 公司、B 公司、C 公司为发起人。A 公司出资 6600万元持有 H 上市公司 6000万股的限售股,占 H 上市公司 60%股份,为 H 公司的控 股股东。B 公司、C 公司各出资 110万元持有 H 上市公司 100万股限售 股。发起人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期为 3 年。其余为流通股,股数为 3800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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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取得的还是 IPO形成的,均应确认 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限售股,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 资本公积。除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外,企业应将其确认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分类
限售股是指在某些限制条件下流通的股票,通常是由于公司内部人员、创始人、大股东等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公开出售或转让。

根据不同的限售条件和期限,限售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定向配售限售股: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或机构定向发行的股票,通常具有一定的锁定期限,限制了其在一定时间内的转让或出售。

2.基石投资者限售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时向基石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基石投资者通常是一些机构投资者或大型资金,他们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转让。

3.员工持股计划限售股:公司内部员工、高管或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票,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售期,以激励员工长期留在公司,并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

4.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或员工而发行的股票,通常会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和限售期限,以确保受益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

5.流通受限股:一些股东可能因为股权转让、增发等原因而拥有的股票,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随意转让或出售。

这些限售股的分类主要根据股票的发行对象、限售条件、限售期限等因素来划分,不同类型的限售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限制。

投资者在研究公司股票时,需要注意限售股的情况,因为限售股的释放可能会影响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限售股减持业务研判及分析

限售股减持业务研判及分析

4.2 限售股异地减持税收筹划解读(国内主要地区对比)
个人所 得税
(假设 减持收 入1000 万元)
正常 纳税
深圳地区
天津地区
厦门地区
应纳税率
=20% 【例: 应纳税
=1000*20 %=200万 元】
减免的税率=20%*17%=3.4% 【例:减免的税额 =1000*3.4%=34万元,即少交34 万元税】
伙企业个人股东相关减免政策)
5.1 限售异地股减持流程(中天证券内部办理流程)

沪A户(沈抚新区部)及某 营业部
是否在中天开户
股权减持一系列资料 填写
退税财政奖励
资料复印件 资料打包
对手方寻找
通过大宗交易
限售股减持
指定交易 公公证证处处证证明明
附:所需相关资料清单
a. 需填写《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申请表》,《开户文本》,《三方存管协 议》二份,《账户资金密码、交易密码联动申请书》。
减免的税=20%*40%*88%*85% 厦门地区:减免的税率
=5.984%
=20%*40%*97.5%=7.8%
【例:减免的税额
【例:减免的税额
=1000*5.984%
பைடு நூலகம்
=1000*7.8%=78万元,即
=59.84万元,即可少交税59.84 可少交税78万元】
万元】
次月国税局规定对于财政
实际缴纳的税率=20%-5.984% 奖励应缴20%的偶然所得
限售股解禁时间 (1)原非流通股在股改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1年后可通过证券交 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总数的5%,2年后可抛售10%,3年可抛完。

限售股转让所得须缴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须缴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须缴个人所得税作者:赵国庆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对于个人转让的哪些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早已作出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对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财税〔2010〕70号文件明确三个问题财税〔2010〕70号文件出台后,不少人提出这样一个疑问,是不是财税〔2010〕70号文件在财税〔2009〕16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转让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对此,需要明确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的关系以及目前我国对于二级市场股票转让征税的相关规定。

梳理财税〔2009〕167号文件,应征税的限售股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前,个人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二是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个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形成的限售股。

由于个人持股除了可以取得现金股利外,还会取得应持有股份而获得的送、转股,因此,对于以上两个来源的限售股所孳生出来的送、转股是否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必须加以明确。

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了对于这两类限售股在复牌日或上市首日(分别对应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前后)至解禁日期间,孳生的送、转股也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

这条规定尤为重要。

根据该规定,如果个人持有的这两种类型的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就不再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

个人通过在二级市场转让这些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明确的另一个问题是,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颁布时间:2010-1-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理解、掌握三部门《通知》和四部门《答记者问》的精神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我司编写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见附件),现予印发各地,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培训使用材料,实际执行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此次明确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增加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大意义。

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征管环节多,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动员,精心组织。

由于此项政策出台前需要严格保密,而政策出台后需要立即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动员,组织干部学习培训,且务必在培训方面要采取一些特别措施,强化对广大税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尤其是一线直接负责受理申报和征管的税务干部,以及负责12366咨询服务的税务干部;同时切实做好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调配好征管力量,认真落实这项政策,确保国家这一重大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附件:《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所得税司(章)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和现行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堵塞税收漏洞,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限售股)减持税收相关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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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原始股套现征税” 泰尔重工(002347)根据财政部2010年11月30日发布的规定,对个人所 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含:"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 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 其股 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 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税." 这也就是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 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都被视为应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限售股. 但解禁日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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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原始股套现交税具体规定和降低缴税的方法
一、优惠政策 1、税收构成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 东,在股票到解禁期限后,股东们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别需要缴25%的 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可以根据 地方政府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 2、缴税金额计算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 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 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 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 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 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 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 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什么意思

限售股什么意思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后,为稳定股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一种限制性流通机制。

具体来说,当公司首次上市或定向增发新股时,为了防止股价过度波动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通常会采取限制新股流通的措施,这部分限制性流通的股份即称为限售股。

限售股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限售股可以减少新股上市后的股价大幅波动,避免因股价暴涨或暴跌而导致市场失序。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防止大股东、关联方和其他特定股东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从而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最后,限售股还可以增强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长期共荣意识,促使公司注重长期发展和持续创造价值。

限售股的具体限制条件通常包括限制流通时间、流通比例、流通方式等。

限制流通时间是指限售股的锁定期限,即限定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股份。

常见的锁定期限有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

锁定期过后,限售股可以自由流通,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出售股份。

限制流通比例是指限售股转让时的流通比例,通常会根据不同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比例来设定。

一般来说,大股东和关联方的限售股比例较高,小股东的限售股比例相对较低。

限制流通方式是指限售股的转让方式,通常为通过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进行。

除了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限售股还可以通过配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等方式形成。

配股是指公司为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的新股通常也会有一定的限售期限。

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公司为激励员工或管理层而设立的股权激励制度,通常会规定一定的锁定期限。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并进行注销,回购的股份通常会进入限售状态,以减少流通股份的数量。

限售股对于股市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限售股能够减少新股上市后的供给压力,降低股价的波动风险,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其次,限售股的设立可以防止大股东和关联方通过减持或抛售股份来操纵股价,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限售股还可以促使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规定
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原股东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一般用于控制股权流通的速度和稳定市场。

限售股规定主要是指限售股的相关规则和政策。

我国限售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限售期限。

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个期限就是限售期限。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限售期限一般为3年。

限售期限的设定可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的速度,避免短期内大量股份上市流通对市场造成冲击。

其次,限售对象。

限售股的转让对象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规定,限售股在限售期限内只能转让给特定对象,如法人、自然人和特定机构投资者等。

这样限制了潜在的投机炒作行为,保护了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再次,限售的解禁方式。

限售期满后,原股东可以将限售股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限售股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这样可以保障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权,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最后,违规限售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限售规定转让限售股的行为,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规转让限售股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重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限售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总的来说,限售股规定是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护原股东的利益,稳定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限售股规定也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股价的大幅波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企业转让限售股的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限售股的税务处理限售股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属于金融商品。

限售股的涉税处理包括持有期间和出售两个环节,由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股息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文主要探讨限售股转让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售股转移的当天。

(财税〔2016〕36号附件1)(二)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转让限售股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买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2.8元,支付手续费0.084万元。

当月卖出其中的50%,卖出售价130万元。

因重大资产重组,6月5日股票停牌,6月4日收盘价为2.9元。

9月4日复牌,卖出剩余的50%,卖出价200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该企业2016年9月应缴纳增值税多少万元?解: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企业2016年9月应缴纳增值税=(200-2.8*50+(130-2.8*50))÷(1+6%)×6%=2.83(万元)假设A上市公司2017年10月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解禁,销售限售股时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2.9元为买入价。

(三)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产生转让损失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投资收益3.交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上例中:2016年6月产生转让损失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0.57贷:投资收益 0.57(10/1.06*6%)(四)限售股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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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售股,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是限售股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上述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这些限售股在限售期结束后均可上市流通。

二、限售股征税范围
并非所有限售股的转让都将征税,这里所指的限售股包括以下三类: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
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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