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营业税的税目和征税范围
企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ppt 26页)

第十章 营业税
本章重点内容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算
第一节 营业税的概述
一、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商品 劳务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
以营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 饮食业: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 广告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
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 仓储业: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 ‼ 旅据
以转让额和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若 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不纳营 业税,但若转让股权,也不纳税。
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经营娱乐业向顾客 收取的各项费用:门票 收费、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饮料销售额和其 他收费。
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 代理业:以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 租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 ‼ 旅游业: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 用后的余额;
业税;如果未能分别核算,统一征收增值税。
n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 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2)邮
电电信业务征税问题 ;3)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三.税率
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邮政电信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 产、销售不动产
5%-20%:娱乐业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一般贷款业务 转贷业务:贷款利息-借款利息 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股票、债券、外汇等):
卖出价-买入价
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征收的管理范围

• (二)营业税税基的具体规定
• 1.纳税人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内不同税 目营业额核算问题的规定
• (1)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 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不 能准确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四)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 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 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八、营业税的减免税
• 九、营业税的一般会计核算
• 为了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营业税的提取、 上缴和欠缴等情况,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账户进行核算。由于营业税属于价 内税,应纳税额是通过应税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 而来的,所以应税收入核算的正确与否对应纳营 业税金的计算与缴纳影响很大。因此,应准确核 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即在取得应税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同时 计提营业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 业务支出”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营 业税”账户;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 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 分问题
• (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税 务与会计处理
• 1.税法基本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9月13日国税发 [200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 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 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 下:
•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 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 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营业税征税范围及特殊规定及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
营业税税收减免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注1: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 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 天。 注2: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 款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营业 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 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 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 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由合资铁路公司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由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 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营业税的范围和税目。新修

营业税的范围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硬说劳务。
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1)一般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按照纳税人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具体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2)特殊原则(适用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处理原则与兼营原则相同)(3)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
具体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A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B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兼营行为分清收入,分别纳税的原则。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5.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1)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第四章 营业税(答案)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 出 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劳务除外) ▲ 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 务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二)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P76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发包人、出租人 或挂靠人名义经营,以发包人、出租人或挂靠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 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 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 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 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 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收取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的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
6.建筑业按不同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7.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逾期未收回的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
第五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3、视同应税行为 P79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个人;
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 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营业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税率
税目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第四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会计实务: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征收范围特殊项目一、交通运输业(3%)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航空运输企业1.打捞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5%)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1.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
2.融资租赁: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3.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四、邮电通信业(3%)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电信1.邮政: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3%)经常文化、提取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1.文化业: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学习要求:(一)熟悉现行营业税税目的具体规定(二)掌握营业税税率的变化情况具体内容一、税目(9个,其中提供应税劳务7个,特殊“货物”2个)学习时注意哪些不属于某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税率3%1、铁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其他运输业),也不括铁道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
2、公路运输:不包城市内的公共交通(其他运输业)。
3、管道运输: 不包括管道的维护(建筑业)。
4、水上运输――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5、航空运输――航空公司从事湿租业务取得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6、其它交通运输业: 包括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轨道、缆车等。
7、交通运输辅助业: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建筑业)装卸搬运业,搬家业务是属于交通运输。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凡没有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建筑业――――税率为3%包括建筑、安装、修缮以及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
注意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同时征收两道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现在税率为5%,02年6%,01年7%,00年及以前8%1.金融业(1).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和转贷外汇(2).融资租赁(3).金融商品转让: 注意: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营业税。
(4).信托业务:即通常说的"金融经纪业务"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5).其它金融业务:注意: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银行只交增值税。
【应用举例】下列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计算营业税的有()A.融资租赁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C.非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D.邮政储蓄答案:A、B(四)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邮政业:电信业邮政电信业邮务物品销售:属于邮政通信业。
中国税制营业税

税收优惠的规定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 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 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
收入
这些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要缴 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的规定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是指保险企业承担风险后,由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按照 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或偿还贷款本金,由保险企业从对方追回的款项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产品的当天。
纳税义务地点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 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 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 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4
营业税的税率
税率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 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分类
根据税率的不同,营业税的税率可以分为比 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类型。
税率的确定
营业税税率的确定原则
根据行业的不同,营业税税率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营业税税率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需 求以及行业利润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营业税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以适应 经济发展的需要。
02
营业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纳税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
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 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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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税目和征税范围
营业税共有九个税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各税目的征税范围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舫、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1.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