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纳税角度解读存货准则的变化
【税会实务】会计存货准则内容变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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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会计存货准则内容变化的研究
一、引言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它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
我国原《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对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加权法和后进先出法不具有普遍性,或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流转情况;对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销售状况的存货,将其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存货成本。
因此,为了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向有关各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针对我国会计实践中的问题,对旧存货准则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存货准则修订前后的变化
(一)总体结构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二十二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十部分三十条组成。
从总体内容上看,新存货准则比旧存货准则更为概括、具体。
1.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
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税会实务】新旧会计准则《存货》的计量差异

【税会实务】新旧会计准则《存货》的计量差异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
新准则变革的地方很多,这里仅就新旧准则《存货》计量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新旧准则《存货》计量的差异(一)存货计量属性的差异旧准则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基础,新准则对于存货的计量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相关性,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应用与计量,是此次准则改革的主要亮点之一,但仍比较谨慎,因为中国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确定公允价值的资料相对难以取得,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应循序渐进。
公允价值在存货准则中体现在“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存货初始计量的主要差异首先,体现在存货采购成本方面: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新准则中删除了“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即执行新准则后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同其他企业一样均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其次,新准则增加了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规定,这是新旧准则较大的差异。
新准则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对那些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将其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不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某些存货与执行旧准则相比无疑会使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存货成本和权益增加。
(三)存货后续计量的主要差异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是这次会计制度修订的亮点之一,主要是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
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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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纲要: 内容纲要:
(一)存货的范围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四)存货的摊销方法 (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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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范围
会计处理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 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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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自制存货的初始计量
自制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 自制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 指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指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组成。 组成。
成本项目上的差异分析
直接材料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材料成本的计价一致,无差异; 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材料成本的计价一致,无差异;否 则出现差异。 则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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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为零: 为零: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①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②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③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④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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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的摊销方法
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 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 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失。 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失。
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存货是企业重要的资产,存货的核算与管理也是尤为重要的,新的会计准则也对存货的核算有了新的界定,那就让我们⼀起来看下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变化,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准则的使⽤范围新的存货准则不涉及消耗性⽣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
原有的存货准则不涉及:(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在建⼯程;(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物资产;(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核算计量。
消耗性⽣物资产的存货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进⾏核算计量。
新的存货准则将收获后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存货核算范围。
农产品在种植养殖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物资产》进⾏核算计量,当收获后农产品就纳⼊《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核算。
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存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新准则中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旧准则中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正常⽣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物料等。
两者包括的内容⼀致,只是新的存货定义更为简洁和明了。
存货确认的条件仍然是同时满⾜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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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老会计经验】新存货准则与税法规定有差异

【老会计经验】新存货准则与税法规定有差异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不少变化,与税法之间也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新准则的变化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移动平均法计算相对繁琐且无太大必要。
允许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在满足有关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改变了以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
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改变了投资者投入存货入账成本的计量。
除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以外,新准则还针对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作出了例外性规定,这时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存货的成本,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
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对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存货会计准则的新旧差异分析

存货会计准则的新旧差异分析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
在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与旧存货准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
文章就新旧存货准则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新存货准则相对于旧存货准则的优越性。
关键词:存货、比较分析、会计准则一、引言存货是企业经济运行的起点,正确地处理存货的计价、耗用、结存等问题对确认企业会计要素十分重要。
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下称旧准则),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并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为了满足建立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的迫切要求,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下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新旧存货准则的差异(一)总体结构的变化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组成。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内容组成。
(二)后进先出法的取消旧存货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以及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考虑到后进先出法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流转,因此规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四种,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明显的影响。
当存货的价格上涨的时候,采用先进先出法,就会降低当期的成本费用,使当期的利润有所增加;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则会增加增加当期成本费用,使当期利润减少。
当存货的价格下降的时候,则有相反的作用。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任意调节当期利润水平。
存货那些事,税会差异一次看全
存货那些事,税会差异一次看全税法概念会计定义VS税务《企业所得税法》着重解决了存货的计税基础、扣除、纳税调整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着重解决了存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在第三条中定义存货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过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税法与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定义一致。
计税基础初始计量VS税务在税务处理上,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按取得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
投资者投入的、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意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盘盈的存货按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上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盘盈的存货属于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要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税收入。
会计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五条规定,存货成本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浅析新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原因及好处
浅析新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原因及好处[内容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在新准则中存货采用的计价方法最常用的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取消了原有的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本文主要通过阐述新准则为何取消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而保留前面三种方法,及国际上某些知名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进一步分析取消之后带来的好处,由于存货的计价直接关系到企业收入与成本的计量,因此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不仅对结转当期的销售成本和期未存货成本的数额带来不同,而且将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税收缴纳等方面计量。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原因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必须要对它进行正确计价,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很多,先前最常用的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那么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关系,又是如何做出这种变更,又会带来怎样好处,同时,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又是如何导致不同的销售成本,期未存货成本,如何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税收负担,并且有些企业在不同时期自由选择计价方法,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利益?一、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原因2007年1月1日施行了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其中的一项《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首先将存货重新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将原先的正常活动改为日常活动。
其次将最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掉,保留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主要是存货计价方法太多,又可以自由选择,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而且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很大,计价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价值及其他方面,所以必须对存货进行正确的计价,并根据存货的特点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浅议存货新准则中会计变化的问题
浅议存货新准则中会计变化的问题[摘要]针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本文浅谈存货新准则中会计科目和存货账务处理的一些主要变化。
[关键词]存货;新准则;变化[中图分类号]F275[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央国有企业,一些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上市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等施行,预计3~5年时间,企业会计准则将在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施行。
其中存货准则无论从会计科目还是主要账务处理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1 存货会计科目的变化(1)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这六个会计科目在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
“原材料”科目新、旧准则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库存商品”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新、旧准则制度仍然要求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
存货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有三个:“物资采购”、“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原制度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不设置该科目,但应单独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业企业无论采用计划成本还是实际成本,均可将该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而在存货新准则中,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存货准则变化及所得税差异分析
存货准则变化及所得税差异分析一、新存货准则的变化(一)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因此,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
(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特定存货项目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
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准则的基础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删除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四)改变了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的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五条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
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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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账 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人 当期损益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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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纳税 角度解读
顾 艳
存货是企业 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 ,存货计价是否得当 , 直 接影响当期销售成本 ,从而 影响各期 的企业 利润和应纳所得 税。本文从企业 纳税义务的角度来解读 存货准则 的变化。
一
装卸费、 保险费 、 包装 费、 仓储费等费用不得计人存货成本的规 定 。在实施 旧会计准则时 , 商品流通企业为 了便于计算销售毛 利, 存货成本 只包 括购进存货 的采 购价格 、 口关税和其他税 进
因此 , 债务重组活动应缴纳印花税 。
2非现金资产属 于金融资产但 该金融 资产不存在 活跃市 .
场 的, 当采 用 《 应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 2 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
( 作者单位: 山职业技术 学院 )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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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等资产。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如房地产开发企业
价值 的, 应根据交易双方 自愿交易金额确定公允价值 。 ( ) 三 债务重组 中的税 收问题 。 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 , 涉 及所得税 、 流转税 、 契税 、 印花税 。应按税法规定缴税 。 1 . 债务人以存货 、商品等实物资产 抵偿债务 ,应缴纳增值 税; 以固定资产清偿 债务 的, 应注意是否属于 “ 销售 自己使用过
前场所和状 态的其他支出 , 不能计人存货成本 。 都 新准则取消了商 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 中发 生的运输费 、
的假象 , 因此 , 应严格 审核关联方关 系及关联方之间交易 。 1 . 注重经济实质而非形式。 在债务重组时 , 应遵循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 ,综合考虑债权人 和债务人是否 自愿达成协议 、 两 者是否相互独立 、 是否对 重组产生实质影响 。 2 . 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准则无法对关联方 的类型和内容详 尽列举所有情形 , 也难 以规定具 体的识别标准 , 这需要会 计专 业人士做 出判断。 这实际上是对会计专业人士的职业素质和专 业能力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 3充分披露 。 . 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 应该引起关 注。 如 果公允价值不公 允或交易不平等 ,将带来虚假 的利润 和信息 。
金等。 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 、 装卸费、 保险费 、 包装费 、 仓
、
存 货 初始 计 量 对 企 业纳 税 的 影 响
新准则要求存货应 当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存货成本包括 采购成本 、 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 , 包括购买价 款、 相关税费 、 运输费 、 装卸 费 、 险费以及其他可归 属于存货 保 采购成本 的费用。存货 的加工成本 , 包括直接人工及按一定方 法分 配的制造费用 。 存货的其他成本 , 是指除采购成本 、 加工成
二 、 货借 款 费用 资 本 化 的纳 税 影 响 存
新 准则 规定 , 企业 发生的借款费用 , 可直接 归属于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 生产 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 , 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 生产活动才能
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的固定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和存
开发பைடு நூலகம்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 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 对外 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 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 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 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的影响 , 以计算得 出的数据介 于先进先出法 和后进先出法的 所 结果之间 。此时 , 无论是损益表 中的成本数据还是资产负债表
因此新准则要求准确 、 充分、 及时地披露关联方交易 , 使会 计信
息使用 者能够据 此对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 其对 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做 出准确判断。 ( ) 二 正确确定公允价值 。 新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公允价值 ,
的物品”, 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 , 一律缴纳增值税 。
公允价值 的确定成为关键 。
1 . 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 的股票 ,债券 、基金 等金融资 产, 且该金融 资产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 以金融 资产 的市价作为 应
非现金 资产的公允价值 。
作为承受人 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期限缴纳契税 。 5除经法院裁定而发生的债务重组外 ,无论发生哪种债务 . 重组方式 , 债权人、 债务人需按程序签订债务重组 的书面协议 ,
量》 规定的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
3非现金资产属存货 、 . 固定 资产等其它资产 , 存在活跃市场
的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确定公允价值 ; 应 不存在活跃市场 , 与 但 其类似资产存在 活跃市场 的, 以类似资产 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应
做适当调整后, 确定其公允价值。 上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公允
本以外 的其他 支出 , 如为特定 客户设 计产品所发 生的 、 可直接 确定 的设计 费用。新 准则明确规定对 于非正常损耗 的直 接材 料、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仓储费用 ( 不包括在生产过程 中为达 到下一个生产 阶段所必需 的费用 ) ;不能归属 于使存货达到 目
储费等费用都作为营业费用 , 计人 当期损益 。在执行新准则后 , 商品流通企业可 以选择将原先计人营业费用的 、与存货采购有 关的费用计人存货成本 。由于当期购人存货未必会全部实现销 售, 这些没有实现销售的存货 中就包括 了部分采购费用 , 了 导致 当期的成本费用较旧准则下要减少 , 当期利润会增加 , 在不享受 税 收减免等优惠条件 的情况下 , 企业的纳税义务也增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