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回应多地存款失踪 银行为受害者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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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丢失案例及分析

存款丢失案例及分析

一向被认为非常安全的银行存款,为何竟面临这样不可思议的血本无归风险?专栏作家余丰慧认为,从深处追究,似乎储户、银行、监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人员和外部资金掮客们相互勾结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这一观点值得关注。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

近年来,湖南、浙江、河南、安徽等地多家银行频频发生类似的存款“失踪”案件。

最近,在浙江等地储户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密集爆发,全国其他地方此类事件也频频出现。

已经给一些储户造成经济损失,储户在银行特别是一些国有银行的存款竟然“失踪”,一向被认为非常安全的银行存款为何竟然面临这样不可思议的血本无归风险呢?然而,从深处追究,似乎储户、银行、监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人员和外部资金掮客们相互勾结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这类客户存款的一般操作手法是,一些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需要资金,银行信贷员让第三方中介用高额贴息为诱饵招揽储户,买通柜台工作人员把储户存款存进银行后转账到企业账户上,三方利润分成。

一旦企业还不出钱来,储户的钱就没了。

银行工作人员被买通后,与外面人员互相勾结,通过伪造存单欺瞒,储户往往在存钱进指定银行的同时,不知不觉“被签署”了转账给陌生企业的单据。

银行柜台里面的人,给你一张假存单,开的网银u盾都不给你,网银直接转账转掉了。

做这个业务的时候他已经在给你做下一个业务了,因为让你输很多密码,你都不知道输了多少密码,名字也签掉,你也不知道签的是什么,你只知道这是银行不会骗你,信誉是保障的。

最终企业还不上资金后,甚至老板跑路了,你去银行取钱时,账户已经空无分文。

不过,转账手续表面上都是合法的,甚至密码也是储户自己当初输入的,还有协议放在那里。

这里面的几个关键角色,第一个是储户自己。

储户是受高息贴息诱饵吸引,当时就能够拿到百分之十几的贴息,心里美滋滋的,忘了风险隐患,让签什么协议就签,让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

贪图贪财的高息贴息心理,是存款不翼而飞隐患的祸种。

存款失踪案例

存款失踪案例

存款失踪案例最近,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存款失踪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一名居民在银行存款后,却发现账户中的大部分资金不翼而飞,银行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银行安全和监管制度的质疑,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强对金融安全的重视和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存款失踪的可能原因。

一方面,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金的流失。

例如,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管理漏洞或者内部欺诈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客户存款的失踪。

另一方面,外部因素也可能对存款安全构成威胁,比如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手段可能导致客户账户资金被盗。

因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外部威胁的防范。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存款失踪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存款失踪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影响日常生活和投资计划。

对于社会而言,存款失踪可能引发公众对金融安全的担忧,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银行和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公开案件处理情况,恢复公众信心,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最后,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存款失踪事件的发生。

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此外,公众也需要提高金融安全意识,谨慎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避免成为金融诈骗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存款失踪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金融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银行、监管部门和公众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金融安全的防范和保护,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希望通过这起案例的处理,可以加强对金融安全的重视,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储户1.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表示存单是假的,办理人已经离职,需进一步调查

储户1.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表示存单是假的,办理人已经离职,需进一步调查

储户1.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表示存单是假的,办理人已经离职,需进一步调查现在随着许多人的生活越来越好,不少人也拥有了自己的存款,有些人喜欢用存款在网上投资一些理财产品,也有一些人喜欢一动不动的存在银行,每一个方式都是个人的生活习惯,这无可厚非,可是存在银行的钱就一定安全么,存在银行的钱就一定能够拿到高额的利息么,之前发生了一件事,银行的1.5亿存款到期全没,这件事涉及到22名储户,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浙江台州的一名男子,跑到山东的某家银行存入了500万的存款,定期为一年,时间到了之后,该男子去银行取钱,银行却告诉他这张存单是假的,但是办理人确实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但是现在这个人已经离职了,所以有些事情已经无法核实。

许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不在当地存款,而要隔这么远跑到山东来,其实这个人说当时有一个中介告诉他到山东的这家银行存钱可以拿到高额的利息,存满一年就有高额的补贴,所以他才千里迢迢的来到山东存款,自己也是为了更高额的利息和更高额的补贴,才来这家银行存钱的。

银行经过调查之后发现此事受害的不仅仅是浙江的这名男子,还有其他地区的人,总计受害者为22名储户,而手法和这名男子是一模一样的,是在这家银行存了钱,最终被告知这张存单是假的,涉事金额总计高达1.5亿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由于办理存单的人已经在银行离职,银行无法给予赔偿,并且银行对此事的回应是此事属于个人行为,银行没有赔偿的责任。

1.5亿元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尤其是这1.5亿元,仅仅是22名储户凑齐的,这说明这22名储户每人都有高达几百万的资产损失,银行的回应,虽然说是无法继续赔偿。

但是,警方已就参与调查此事,两名涉事的工作人员现已经被警方控制,具体的细节还有待调查,至于最后的赔偿责任,并没有最终的划分,有不少人认为银行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也有人不少人认为这属于储户自己没有分辨意识没有进行核实,责任在于储户自身。

无论如何,现在要做的就是等警方的进一步调查,而责任的划归要看最后警方调查的结果,现在无法对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银行存款失踪之谜实为被骗 银行存款安全谁来保护

银行存款失踪之谜实为被骗 银行存款安全谁来保护

银行存款失踪之谜实为被骗银行存款安全谁来保护?【存款失踪系被骗】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

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

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

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昨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作者河北银监局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经了解,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

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们的首选。

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存款是安全的,不过,不排除银行员工里也有“坏人”,与外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等,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严查。

■相关“42名储户丢钱因内外勾结诈骗”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对于存款诈骗方式作了归类,认为主要有:社会人员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对应三类不同的诈骗方式,银行承担不同的责任。

最新-储户千万存款失踪 精品

最新-储户千万存款失踪 精品

储户千万存款失踪篇一:2019重庆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存款消失”不能只让储户自作自受2019重庆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存款消失”不能只让储户自作自受报道了余兵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储的300万元离奇“失踪”一事。

稿件刊发后,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找到中新网记者,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以下简称建南支行)的存款也和余兵的遭遇一样,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5月19日中新社)储户的千万存款莫名消失,这是“存款失踪”的第集了,还有没有续集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对储户权利的一种侵害。

但遗憾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这样想,在网上,还是有一些人质疑储户,因为“消失的存款”并不是普通的存款,而是高息揽储下的存款。

这样的存款方式,本来就是高风险的。

于是有人认为,这是储户经不起诱惑,所以“存款消失”是自作自受。

这样的说法,不仅是无情的,也是经不起考量的。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倘若储户的存款得不到保证,那么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更何况在此事上,既然高息揽储是违法行为,那为何银行还在违规操作?而且还是银行的在职员工在银行内部弄的?篇二: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时政热点:“存款误存”有待法律冲正2019年公务员考试面试时政热点“存款误存”有待法律冲正【导语】2019年国考笔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在进入了2019年国考面试备考阶段,小编收集整理2019年到2019年的时事政治热点,在国考面试中希望能帮助到考试。

这些面试热点不仅可以适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还适用于福建省公务员考试。

在一家银行转存12万元后,发现到账只有11万元。

当储户杨女士查询时,发现其中一笔1万元进了为她办理业务的柜员个人账户。

2月10日,该银行负责人解释,柜员将钱打入自己账户绝非故意行为,而是在操作时不慎将一笔转账款的转入账户用成了自己的银行卡。

工行南宁分行回应2.5亿存款不翼而飞

工行南宁分行回应2.5亿存款不翼而飞

工行南宁分行回应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系个人犯罪行为正确吗本篇是天津法律知识免费普及的第67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陷入血本无归的境地。

多位受害者反映,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该判决一经曝光,网友们议论纷纷。

网友们担心的无非就一点点:从银行转走的钱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们先来看梁某的罪名,南宁中院认定梁某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为什么不是职务侵占罪呢?为什么不是贪污罪呢?再来了解下这两个罪名。

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为什么要在这里指出这两个罪名?因为以上两个罪名存在密切的关系。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通过以上两点,我想向工商银行南宁支行问一下,梁某是不是在储户在银行存完钱之后再通过职务便利把钱从储户户头转走的?梁某是否系贵行高管,国有四大行支行高管是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以上两点都不符合,梁某就从储户手中拿到钱,那应该定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

储户存款失踪谁之过

储户存款失踪谁之过随着春节前新华网的一篇关于多地储户存款失踪的调查,多起储户存款丢失事件逐渐浮出水面。

在目前见诸报端的几则新闻中,有数十名公民储户的近亿元存款被冒领,有上市公司上亿元的存款莫名失踪,更有关于储户状告银行反被作为诈骗案件判刑的报道。

类似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银行储蓄安全性的普遍担忧:存进银行的钱难道真的会不翼而飞而又索赔无路吗?应该说,这类事件本身并不神秘,也并不是新鲜事,它们属于“非授权交易”,在国内外均有发生。

但它们的普遍出现的确暴露了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也体现了我国银行储蓄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足。

事件背后必有违规操作银行内部常有内鬼显然,银行账户上的余额不会自动减少,必然是有人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转走。

这些案件往往是不法分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向银行冒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审查的疏忽盗取资金得手。

例如湖南省公安厅通报的2005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1500万元存款丢失一案即属于这种情况,该案的犯罪分子伪造胡某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盗取了上千万元存款。

近年来较为常见的诈骗形式是,不法分子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以银行名义承诺某种高利息的手段诱骗客户在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再由银行工作人员将资金非法转移到其他账户上。

新华网报道的浙江杭州42位储户丢失总额达9505万元存款的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杭州市联合银行工作人员祝某协助犯罪分子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事先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诱导储户到祝某的窗口办理业务,而后祝某乘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储户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不法分子账户分赃。

上文提到的重庆张净夫妇120余万存款失踪、状告银行反以诈骗罪获刑四年的案件也属于这种情况。

该案发生于2001年,犯罪分子声称开办工厂需要借款,以高利息为诱饵引诱张净在农业银行指定窗口办理存款,而后窗口工作人员伪造印鉴,以密码挂失、办理银行卡的名义将张某的存款转出。

张净起诉后反被银行方面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获刑四年。

存款被冒领:银行缘何担全责

法治在线家中被盗:活期存折不翼而飞2020年7月5日上午,谷宏生从外地出差回到家。

映入眼前的一幕令他吃惊不已:地板上洒落着碎纸、包装袋,客厅茶几上的香烟都不见了……他赶忙到卧室查看衣柜抽屉里的贵重证件。

此刻,带锁的抽屉已被人撬开,存折、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不翼而飞,衣柜里整齐的衣物也被人翻得乱七八糟……是谁偷走了我的存折?谷宏生的脑海中闪现出前女友蒋娜的模样。

前些日子,蒋娜为彩礼的事将自己告上了法院,二人关系已降到冰点。

他越想越怀疑是蒋娜干的,可没有证据,谁能信他的主观臆断?犹豫片刻,他决定先到银行查看存款是否被人取走。

闻讯储户的存折被盗,银行的大堂经理也很着急。

她马上安排工作人员为谷宏生办理挂失手续,可还是晚了一步。

工作人员查询到:两天前,一个自称王强的男子取走了他的8万元存款。

“我从未让人替我取钱……你们怎么让他取走我的存款的?”谷宏生怒火中烧,顾不上和银行理论,便急匆匆赶到公安局报了案。

入室盗窃属于辖区大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一组侦查员赶到谷宏生家中勘验现场,拍照、寻找作案指纹……可喜的是侦查员在卧室的地板上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脚印。

另一组侦查人员来到银行走访,询问目击证人并调取到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经过一番图像、指纹对比后,专案组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蒋娜、许某、曹某抓获归案。

盗贼是如何从银行取走谷宏生存款的?据许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曹某让我隐瞒身份,拿着偷来的谷宏生的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支取这笔存款。

第一次在银行取这笔钱时,因工作人员索要我本人的身份证,我不敢提供而取款失败……”而后,许某拿着一张假身份证换了家银行取款。

这家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名为“王强”的身份证,盯着许某看了几秒,心虚的许某看着工作人员疑虑的表情做好了再次取款失败的准备,可片刻后银行工作人员放下身份证,许某耳边传来“请输入您的密码”语音提示。

许某故作镇定地伸出食指,轻轻在键盘上按下六位数字,顺利取走了谷宏生的8万元存款。

谁为“存款失踪”埋单——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法律分析


电话 ,问有无取过款 , 到妻子 的否定回 的 疑虑 作 了如 下 解答 : 得
答 后 ,朱 国 辉 纳 闷 了 : 蓄 卡 的 密 码 没 有 储
储 户 和 银行 之 间 形成 的 是 民事 上 的 储 业 务 联 合 关 系的 基 础 之 上 , 发 生 异 地 通 在
向任何人 透露 过 ,且 储蓄卡 一直在 他 身 蓄 存款 合 同 关 系 , 与 公安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存 通 兑 时 , 者 之 间形 成 内部 代 理 代 办结 它 两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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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 “ 存款 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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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储蓄存款合 同纠纷案法律分析
背景资料 岩 区某单位上班的朱国辉 拿着 自己的中国
国辉对储蓄卡的信息 保管不善 , 才造成 了 作 出明确 的意思表示 , 即未 对合同责任承 担主体转移作 出确认 , 因而合 同相 对方并 去年 8 月份 ,朱国辉 夫妻俩观看 了台 未 发 生 变 化 。 次 , 债 务 转 移 法 律 关 系 其 在
领 走的 , 银行 方面就存在一定 的过 失 , 朱 通 兑 方 式 符 合 债 务 转 移 的 特 征 , 卡 人 应 真伪 , 持 如果要求银行承担超 出其实 际履行
国辉 夫 妻 俩 认 为 这 笔 钱 应 该 由 银行 赔 偿 ,
当以付款行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 另一种 能 力 的 义 务 ,是 否 强人 所 难 ? 笔者认 为, 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给银行 面对 这种情 况, 银行 有义务加 强风险防范
下 属 的 泽 国 分理 处柜 台领 取 的 , 他 3 其 笔 是 在 自动取 款 机 上 领 取 的 。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存款失踪”类案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存款失踪”类案件情况通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存款
【发文字号】沪银监办通[2015]10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9.22
【实施日期】2015.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存款失踪”类案件情况通报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15]109号)
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存款失踪”类案件情况的通报》(银监办发[2015] 14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

各机构要加强开户真实性审核,严格落实“本人办、交本人、不脱手”要求,严防他人偷开借记卡、网银;努力提升支付密码器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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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回应多地存款失踪银行为受害
者垫付
发生“42名储户存款失踪”地的杭州警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应,将全力追回赃款保护储户权益,涉案银行也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

杭州42名储户存款丢失:银行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
“新华视点”报道中披露,2014年以来,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泸州老窖、酒鬼酒、东风汽车等A 股上市公司。

从数额来看,单笔“失踪”的企业存款最高达3.5亿元,尚未追回的个人存款近5000万元。

存款“失踪”究竟是谁的责任?储户索赔会不会不了了之?据警方调查,“新华视点”报道提及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

“目前,该案两名嫌疑人已以主罪盗窃罪移诉至杭州市检察院。

警方还将全力追回赃款,以保护储户权益。

”浙江杭州西湖区公安局负责人说。

“经银行自查发现,导致存款丢失的主要问题是,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授权时轻信他人,核查不仔细,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杭州市联合银行法务部主任章小的说。

经初步调查,该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原负责人祝超菊,就是导致42名储户存款失踪的“内鬼”。

案发前,祝超菊先是协助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并负
责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

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祝超菊再趁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多次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

据了解,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新闻办23日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存款丢失在我国银行仍属少数个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强化内部督察。

“即便是这种个案现象,也不应该再发生。


银监会: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总体上讲,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老百姓的存款合法存在银行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3日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银行存款失踪、蒸发的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存款丢失原因有多种,监管部门需分清不同情况、性质、责任处理。

“不论是什么情况,银行在日常经营中都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要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也要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

”王兆星说。

丢失的存款去了哪儿?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存款被盗取,甚至“被挪用去理财”:
——银行“内鬼”靠假公章、假公文,从失踪的存款里先“揩一层油”。

例如,上市公司东风汽车曾发现,其在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的1亿元存款单是假的,仅剩164.2元。

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公开审理,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李志勇与6家银行内部人员勾结伪造票证,作案13起,挪用包括东风汽车等企业存款达6.3亿元。

而据杭州警方调查,每成功骗得一笔存款,银行“内鬼”往往要按金额的3%抽成“好处费”。

——通过职务侵占,存款还被挪用去理财、搞房地产开发。

例如,被海外“追逃”回国、2014年被判刑的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与同伙非法占用26家存款单位276笔存款,共计2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建设银行珠海九洲支行原行长刘某也曾因挪用格力集团1亿元存款,与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理财被判刑。

——为了拉存款,资金通过“高息承诺”被用于民间借贷。

广东一家中型房地产企业财务负责人透露,贴息存款在当地企业储户间十分流行。

所谓“贴息存款”,就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揽储,在现有的利率限定之外,给储户额外承诺的利息。

“除了给银行人员好处费,中介要拿存款额18%当佣金,加上11%到13%的利息。

剩下6成多的资金存进银行后,直接转账贷款给需要钱的民间企业,实质就是高利息的民间高利贷。

”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一些银行内部员工热衷推销,而银行为了完成拉存款任务也不阻止
居民财富不能成为风险“高发区”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不得通过返还现金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过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法律人士提示,采取现场返还利息、额外给予高息的“贴息存款”是违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储户不可轻信银行员工和“中介”推销。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会杰建议,由于储户缺乏举证能力,可推广银行先行赔付、由银行向“大盗”追责的做法。

专家认为,作为居民财富的重要保管者,银行存款丢失的主因是“内鬼”频现、欺诈频发、违规违法操作不断,而调查阻力大、取证难度高也给司法工作带来困难。

“司法实践中,银行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其体量来说是杯水车薪,难以构成实质性威慑。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刘春泉指出,事发后不少银行忙于息事宁人,并没有严格内控机制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司法机关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盗刷判例案件判决中认定,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责任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严格遵守规范。

“从近年的判例来看,随着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储户存款有望获得更多保障。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岗认为,百姓存款安全事关区域金融稳定,只有倒逼存款机构彻查违法行为,才能保障数亿存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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