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格式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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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制度编写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xxx公司所有单体制度,起草制度必须严格遵循本规范。

制度单行本或汇编的印刷版式、打印设置、装订要求,须遵照要求进行排版、印刷、装订。

第二条制度编写总体要求

(一)依法合规:制度应正确体现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中国xx集团和xx制度的内容,不得与上述文本存在矛盾或冲突。

(二)全面具体:制度应将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逐一阐明,制度内容尽量细化,明确流程,体现闭环管理的思想。对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评价标准等要具体、明确。

(三)严谨规范:制度撰写时应严格依照制度模板进行撰写,符合格式规范。制度的行文用语应尽量准确,使用书面语言,避免模糊性表述。

第三条制度标题规范

(一)制度统一按照“适用范围+制度内容+体现制度种类的名称”进行命名。“适用范围”是指该制度施行时所涵盖的范围,如“xxx公司”、“xxx公司各部门”等;“制度内容”是指该制度针对哪些内容做出规范,如“煤矿安全管理”、

“技术档案管理”等;“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是指基于制度种类对该制度的命名,如“章程”,“规定”、“办法”、“细则”等。

不同制度应根据类别使用不同名称,纲领类制度可使用“章程”、“纲要”等;原则类制度可使用“规定”、“指导意见”等;实施类制度可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标准”、“守则”、“规则”、“预案”、“条例”等。

“章程”是组织的最高准则,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循章程并体现章程的基本精神。

“纲要”适用于具有提纲挈领性和长期建设性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的方法、措施和要求,强调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实施细则”适用于针对某一规定或办法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强调对上位制度的细化。

“规范”适用于定性地阐明行为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标准”适用于定量地阐明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守则”适用于员工自觉自愿遵守执行的行为条款,特指针对人的行为、权利与义务作出的规范。

“规则”适用于组织成员共同制定或公认,或由代表人

统一制定并审议通过的,由组织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文件。

“预案”适用于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针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条例”适用于业务条线的,分条订立、较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度名称下方一栏的“试行”、“暂行”版本说明,要用括号括起来。正式版本则无需这一栏。

第四条制度结构规范

(一)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关键名词术语解释等。

2.第二章为“组织与职责”,说明业务相关的组织体系、管控界面划分以及相关组织和部门的职责等。

3.关于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等内容是制度的关键内容,一般应独立成章,置于“附则”之前。

4.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制度解释权、生效日期、修订记录等未尽事宜。

5.除上述四章特指定的规定内容外,其余各章制订该制度的具体业务流程、执行标准、管理措施等内容条款。

6.若该制度有附件,则列在“附则”的全章节之后。

(二)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制度的层级结构可依次分为“章”、“节”、“条”、“款”、“项”、“目”。

1.“章”是制度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章”、“第二章”。编号应从“总则”开始直到“附则”结束。

2.“节”是章的细分,当一个制度的内容较多,需要多次分类时,可使用“节”。“节”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节”、“第二节”。用“节”时一章中至少要包含两节。单独一“节”不能成章,若制度内容较少,不需要多次分类,“节”则可不用,“章”内直接分“条”即可。

3.“条”是“节”或“章”的细分,每章或每节中至少要包含两“条”。单独一条不能成“章”或成“节”。

4.“款”是“条”的组成部分,一“款”则表示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前一款内容的补充。“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下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编序号。

5.“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条目,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标示。“项”前要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示,如(一)、(二)、(三)......。标识(一)、(二)、(三)......后不加标点,直接跟进文字。

6.“目”是“项”的内容细分,是制度层级结构的最小单位。“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1.2.3.......依次表

述。阿拉伯数字后加全角圆点标识与文本间隔开,如:“1.”。

(三)篇幅超过一百条的制度可用“章”、“节”、“条”、“款”、“项”、“目”;篇幅少于一百条的制度可使用“章”、“条”、“款”、“项”、“目”,篇幅最少的只用“章”、“条”也可。

(四)为使制度结构清晰易懂,避免内容层级过多,应尽量限制“目”的使用。严格禁止“目”下的细分及标识的使用。

(五)制度的中间“章”、“节”,可按照制度所涵盖内容的业务种类、执行环节、所涉及业务的关键因素、管理对象等划分,划分的过程应注意制度内在的逻辑性,做到不重不漏、均匀连贯。“条”、“目”划分方式与“章”、“节”划分相同。

(六)“章”、“节”标题和“条”、“目”标题要言简意赅地体现本“章”、“节”的内容主旨。“章”、“节”必须有标题。若“条”、“目”内容不便归纳,或仅是操作性说明,则可不撰写标题,直接撰写“条”、“目”内容。

第五条制度格式规范

(一)制度正文及文字类附件的页面设置采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下边距25mm,左右边距25mm。制度的图、表类附件,如需要可使用A3幅面,但装订时须折为A4大小。

(二)页眉页脚设置:无页眉,页脚仅包含页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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