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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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用于保障货物在国内水路和陆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害。

本篇文章将对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作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来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发生的风险。

保险合同的作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和利益的保障,减少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容和责任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赔额、索赔手续等。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在国内水路和陆路运输中的货物。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损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责任:全程责任、短途责任、进、出仓、装卸、倒运和储存责任等。

保险免赔额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超过该金额的部分由保险人承担。

索赔手续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一系列操作。

被保险人需要立即通知保险人,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据和资料,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索赔申请。

三、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特点1.灵活性: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规定较为灵活,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调整。

2.多样性: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对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和货物性质进行分类,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保障。

3.保费较低: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费较低,适合广大货主和物流公司购买。

四、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重要性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对于货主和物流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第一条保险范围1.1本保险合同所保货物为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意外损失或损坏的货物,具体范围如下:(1)____;(2)____;(3)____;(4)____等。

1.2保险金额: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为____元。

1.3保险期限: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卸载完毕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货主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地震、地陷、山崩、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运输工具倾覆、出轨、沉没、触礁、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3)盗窃、抢劫、hijacking、诈骗等非法行为;(4)其他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

2.2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货主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包装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罢工、核事故等造成的损失;(3)货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

第三条保险费用3.1货主应按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率为____%。

3.2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

第四条赔偿处理4.1货物发生损失或者损坏时,货主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按照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4.3货主在收到赔偿款项后,应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与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5.2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太平洋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在现代经济活动中,货物的运输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无论是通过水路还是陆路进行运输,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太平洋保险推出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为货主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

一、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责任免除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的货物损失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以下是一些责任免除的情形: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被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5、全程是公路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可以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销售价格或约定价值等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则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得出。

保险费率通常会受到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季节等因素的影响。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以货物运输的航程或运程为准,通常从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到达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结束。

对于水路运输,如果货物中途换装运输工具,保险期限则会按照规定相应延展。

对于陆路运输,如果运输途中需要中转,保险期限也会按照约定进行合理的延续。

五、索赔和理赔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运输合同、发票、提单、损失清单等。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
本保险适用于国内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确保货物从发出地点
到目的地点期间的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与费用计算
1. 保险费率将根据具体运输方式、货物种类和货值确定,并由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一致。

保险费率的计算方式将根据一定的风
险评估和统计数据进行确定。

2. 保险费用通常以货物的申报价值为基础计算,投保人应提供
准确并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价值。

三、保险责任与承担范围
1. 保险责任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破损、丢失、盗窃等情况。

2. 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包括直接的损失和合理的损失。

3. 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a)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经合理包装或保护所导致的损失;
(b) 货物的自然腐蚀、变质、污损或自然衰减所导致的损失;
(c) 货物的品质、性质或特殊属性所导致的损失;
(d) 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e) 因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运输品所导致的损失。

四、保险赔偿和索赔程序
1. 在发生意外情况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描述,包括时间、地点、货物情况等。

2. 投保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如运输合同、货物清单、装箱单、提货单等。

3. 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文件和证据进行理赔审核,确保索赔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索赔金额一般将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投保金额进行计算,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进行赔偿。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024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024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2024版)保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投保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一章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 水路运输:洪水、暴雨、暴风、海啸、地震、地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2. 陆路运输:洪水、暴雨、暴风、地震、地陷、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车辆火灾、爆炸、被盗、被抢等意外事故。

第二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第三条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1. 一次性支付: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2. 分期支付:投保人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分期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后按期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货物出发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止。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限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免责条款保险人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1.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等政治原因。

2. 核事故、辐射污染等放射性原因。

3. 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市价下跌、包装不当等原因。

4.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三章赔偿处理第七条赔偿程序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2. 投保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__小时内向保险人提交赔偿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保险合同正本;(2)货物运输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损失清单和金额证明;(4)保险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 保险人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在__日内审核完毕,并告知投保人审核结果。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货主(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一种保险合同,目的是为货物在国内水路和陆路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提供保险保障。

该保险合同通常涵盖以下保险责任和条款:
1. 损失或损坏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倾覆、碰撞等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2. 全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货物发生全损的赔偿责任,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毁坏、灭失或不能修复。

3. 部分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货物发生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的部分金额。

4. 扩展保险责任:根据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险责任,例如货物在仓储、装卸、装运等环节发生的损失或损坏。

5. 免赔额:在每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只在超过免赔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 保险费率和缴费方式:保险费率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风险程度、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

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在签订该保险合同之前,货主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值、包装等,并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同时,货主也应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免责事由,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申报保险赔偿。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概述水路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承保方按照一定的费率和条件,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和损害提供赔偿的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障经济贸易活动安全和稳定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其具有保障货物安全运输、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降低物流成本等优势。

本文主要介绍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承保方对货物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和损害提供以一定费率为基础的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

保险责任包括保障货物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及其他损失,如人为损坏、倾覆、碰撞等。

承保方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可为货物的保险金额和综合保险费率提供概括性或个别性的费率。

在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声明所保货物的性质、数量、种类等有关事项。

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事故,投保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尽快提交有关的证据。

三、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承保方对货物在陆路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和损害提供的保险合同。

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

保险责任包括货物运输途中的意外事故、行车途中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承保方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可为货物的保险金额和综合保险费率提供概括性或个别性的费率。

在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声明所保货物的性质、数量、种类等有关事项。

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事故,投保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尽快提交有关的证据。

四、保险费用与理赔保险费用是承保方为承担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通常包括保险费、附加费和税费等。

保险费用的规定主要受到保险公司、货运方式、运输路线、货物性质和保险金额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根据风险程度决定保险费用。

理赔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

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如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书、起诉状、判决书等。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种对货物在国内水路和陆路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进行保障的保险合同。

其目的是为货主或托运人提供保障,以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失的经济风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是一种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相关规定制定的专业保险合同。

专业版合同相对于普通版合同来说,可能更加详细和全面,包括更多条款和保险责任的明确规定。

同时,专业版合同可能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条款和保险责任,以适应特定行业或特定货物运输方式的要求。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保险责任和范围:明确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和范围。

2. 保险费用:规定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3. 保险期限: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4. 免赔额和赔偿上限:规定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的上限和免赔额。

5. 投保要求和手续:规定投保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

6. 保险标的和保险对象:明确保险合同适用的货物类型和运输方式。

7. 保险索赔:规定投保人在货物损失或损坏发生后申请理赔的程序和要求。

8.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规定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这些是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可能包含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合同条款和责任可以根据保险公
司和投保人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整和商定。

在选择和签订该类型保险合同时,建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充分沟通,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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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产品简介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国内水路、铁路、公路或联运方式,是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据此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于自签发保险凭证,且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终止于货物运到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

被保险人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当货物发生损失时,收货人应在货物运抵目的地的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检验。

条款解析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

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指南一、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如何使货主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凡在国内铁路、公路、水路以及以联合运输方式被承运的货物,都可以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这样,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损失,可以得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补偿。

二、投保人所要求的投保的风险,条款中没有怎么办?如果投保人需要投保该保险责任中所没有的风险,可以在参加保险时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特别约定。

三、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投保方式?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向保险代理人投保。

(注: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可以是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是货物承运部门。

)四、怎样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可以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超出的部分无效;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时则按比例赔偿:保险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投保时,请携带发票、货票作为货价依据。

五、投保人及被投保人有哪些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接受并协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六、保险人的免除责任有哪些?保险公司只能为您承担保单上列明的和特别约定的风险,而不是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都能赔付。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以及由于货物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指南一、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怎么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每个市、县,这给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十天)报案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一旦出险,可以在出险地当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报案,也可以在承保地公司报案。

损失在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下同)的赔案可以在出险地公司迅速赔付。

如果损失金额高于三千元,则由出险地公司和承保地公司联系,以确定是由当地机构全权代理赔偿还是由承保地公司亲临出险地理赔。

二、索赔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请赔偿时,应携带下列有关证明: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单据。

另外,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还需要携带向第三者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及诉讼书。

三、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有多长?被保险人从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经过180天不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单证,或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期有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得知保险标的出险后,有责任查勘现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认定损失原因,核定是否赔偿。

但赔偿金额一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偿。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和损失证明。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当地机构。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六、什么是代位请求赔偿权及其效力?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赔偿的同时取得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力,这个权力就叫代位请求赔偿权。

如果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力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并将向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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