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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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政策背景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异地居住或工作的人群。

他们多数来自农村,进入城市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往往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目标任务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管理原则与策略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流动人口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服务。

综合治理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管理策略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参与度。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效率。

三、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构建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服务机构。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ppt课件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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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模式准入模版
简称“四个一”,即:
★一本完善的台帐。建立完备的基础信息台帐,同时有定期更 新的机制,保证基础台帐的准确性。要求:台帐信息能够覆 盖90%以上的流动人口,台帐信息实时更新。
★一套严谨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负责人、 办事人员及各自的职责分工,人员变化要及时更替,保证服 务管理的顺利开展;建议有条件的社区、市场、楼宇、地下 室建立流动人口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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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
❖ 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管理,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加强 人口计生部门内部统筹协调;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推动全 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扎实推进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设,保证各级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5.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 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
居住的人员。(本市人户分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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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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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2.石景山区人口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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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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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4.2010年各街道常住流动人口分布图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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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流动人口基本概念 二.石景山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种模式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 六.流动人口基础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28•【文号】人口发规[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口发规〔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1年3月9日第56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计生统计是一项具有导向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

多年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转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统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统计需求不断增加,统计客体规模巨大、变动频繁,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人口计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统计体制机制,着力夯实统计基础,改革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08.09.25•【文号】国人口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的现象,切实防止发生重责任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024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

2024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

2024年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本文将从服务对象明确、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机构健全、服务人员专业和服务监督完善六个方面,探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治办法。

一、服务对象明确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服务对象。

这包括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新婚夫妇、计划生育家庭以及有特殊计生需求的人群。

通过明确服务对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针对育龄妇女,计生服务应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以及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

对于新婚夫妇,应提供婚前医学检查、生殖健康咨询和避孕节育指导等服务。

对于计划生育家庭,应提供政策宣传、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家庭发展规划指导等。

对于有特殊计生需求的人群,如不孕不育夫妇、残疾人士等,应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二、服务内容全面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内容应全面覆盖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政策宣传等多个方面。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生殖健康服务方面,应包括性传播疾病防治、生殖道感染防治、乳腺和宫颈疾病筛查等内容。

避孕节育服务方面,应提供多种避孕方法的选择和咨询,以及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

优生优育服务方面,应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

政策宣传方面,应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和家庭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服务流程规范流动人口计生服务流程应规范有序,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流程、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服务流程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服务流程的严格执行。

在服务流程中,应注重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应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如网络预约、电话咨询等,方便流动人口随时获取计生服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司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司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司篇一: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发布时间:20XX-12-16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启动会议。

王培安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要求通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

王培安副主任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他指出,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要举措。

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应有之义。

王培安副主任强调,各试点城市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核心任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通过有重点、分阶段地循序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一是突出重点,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二是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全国流动⼈⼝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全国流动⼈⼝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有我国的《刑法》、《计划⽣育法》等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情况,制定了全国流动⼈⼝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条款来对流动⼈⼝进⾏服务管理。

⼀、全国流动⼈⼝管理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为了加强流动⼈⼝计划⽣育⼯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的合法权益,稳定低⽣育⽔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作、⽣活为⽬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员。

但是,下列⼈员除外:(⼀)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员。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将流动⼈⼝计划⽣育⼯作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健全流动⼈⼝计划⽣育⼯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计划⽣育⼯作实⾏综合管理;实⾏⽬标管理责任制。

⼆、其它内容《流动⼈⼝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将流动⼈⼝计划⽣育⼯作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健全流动⼈⼝计划⽣育⼯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计划⽣育⼯作实⾏综合管理;实⾏⽬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流动⼈⼝计划⽣育⼯作由流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和计划⽣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计划⽣育⼯作,制定流动⼈⼝计划⽣育⼯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流动⼈⼝计划⽣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和计划⽣育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落实本级⼈民政府流动⼈⼝计划⽣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计划⽣育⼯作检查和考核;建⽴流动⼈⼝计划⽣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计划⽣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计划⽣育⼯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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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国人口发[2009]49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2009年6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2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经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服务均等。

1.流动人口享有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文化产品等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按照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覆盖。

(三)信息共享。

1.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推进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实时沟通,实现动态服务管理。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

(四)区域协作。

1.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协作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

2.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建立协作双方或多方相互协调和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3.协作双方或多方加强信息通报、个案处理、政策告知和层级交流等工作,及时相互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信息;提供发现的涉及"两非"线索,沟通相关信息;协作处理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宜;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或纸质文件等方式告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相应建立省、市、县级交流制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五)双向考核。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一票否决"。

2.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

3.考核指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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