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道德缺失引发的公司治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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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分析

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分析

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通常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可能对企业的发展和可持续性产生负面影响。

以下是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常见缺陷的分析:1.管理层无法有效运作:中小企业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通常较简单,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力分配不清晰,导致决策和管理流程不畅,对业务运营的影响力有限,无法有效地推动公司发展。

2.股东权益保护不力:中小企业往往由一家或少数几家股东掌控,股东之间可能存在权益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缺乏有效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可能导致公司决策过于偏向少数股东的利益,削弱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3.缺乏独立董事及独立审计: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没有设立独立董事或独立审计机构。

这会导致决策过程缺乏中立性和公正性,监督机制薄弱,容易发生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风险管理不完善:中小企业对各类风险的认知和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缺乏科学、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面临经济、市场、技术等多种风险时,难以及时有效地做出决策和应对措施,导致企业容易陷入困境并损失竞争力。

5.职业道德缺失: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缺乏健全的道德和激励机制,容易导致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

例如,管理层可能经常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发展,员工可能忽视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在经营中出现不诚信行为,损害公司声誉。

面对上述缺陷,中小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改进措施:1.建立明确的管理层职责和权力分配机制,优化决策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层的运作效率和专业水准。

2.设立独立董事和独立审计机构,增强对公司决策的审查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

3.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加强各类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4.建立良好的道德和激励机制,培养和弘扬职业道德,加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企业文化建设。

5.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企业治理意识和能力,推动公司治理向更加规范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浅议加强城商行公司治理

浅议加强城商行公司治理

浅议加强城商行公司治理城商行成立后逐步摆脱原城信社粗放式经营和管理的模式,依法建立了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框架。

但部分公司治理形同虚设、“三会一层”有形无实,整个公司治理机制失灵失效,导致部分城商行风险积聚。

本文重点分析包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三家城商行风险化解案例,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加以分析,探讨原因和对策,结合最新政策要求,为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化解银行风险提供参考。

标签: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三会一层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接管;7月28日锦州银行被重组;8月8日恒丰银行引来中央汇金入股。

经过前后2-3年左右的及时处理,采用不同方式化解风险浴火重生。

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三个案例加以分析,探讨原因和对策,为同类型的城商行探索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防范化解风险提供对策参考。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本框架总结近期城商行发生一些重大案件,公司治理形同虚设、“三会一层”有形无实,整个公司治理机制瘫痪失效,最终导致机构自身风险积聚。

针对这个问题,在在2013年出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基础上,2019年印发基于CAMELS 框架的公司治理评估办法,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郭树清(2020)强调,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

二、三家“爆雷”城商行的案例分析(一)包商银行发展过程和风险化解包商银行于1998年12月28日成立,总部设在包头市。

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更名为包商银行。

曾获《银行家》“2009年度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和“2010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等荣誉,连续多年监管评级为二级。

2017年三季报显示资产规模达到了5762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38%、7.38%和9.52%,均不满足监管要求。

聚焦《公司治理、商业道德与CFO》调查报告

聚焦《公司治理、商业道德与CFO》调查报告

示 ,中国大 陆、马来西亚 、香港和新加
洞 。 因 此要 想 让 管 理 层 的 运 作不 出轨 , 不 仅 要 强调 遵守 法 律 和 财 会 准 则 ,更 需
坡 的大多 数 C O (6 F 8 %)认为 ,现今在
企业 中培 养并保持 良好 的道德规范 比五
年前要重要得 多。
理者 、高 级职员或者雇员 的深思熟虑 的
只有 1% 9
的 CF 承担 了 O
行 为 。 ”
要 强调道德规范 ,要 让管理层 自身 的信
仰 和 道 德 标准 不 受 外 界影 响 而 有所 改 变 , 哪 怕面 临 巨大 的 压 力 和 诱 惑 。 ” “ 仅 依 靠 C O个 人 的 力 量 无 法 避 仅 F 免 假 账 的 出 现 , 中 国企 业 发 展 研 究 中 ”
被置 于显 微 镜下 。其 中许 多 丑 闻都 与
C O 扯 上 了 干 系 ,甚 至 引发 牢 狱 之 灾 。 F 联 想 C O马 雪 征 认 为 , F 资本 市 场 丑 闻迭 出是 由多 种混 合 因素 导 致 的 , 比如 同行 “ 之 间 ,你 做假 账 我 不做 ,我 的股 价就 上 不 去 ;干 嘛要 股 价 上 去 ? 因 为管 理 层 有
事端 的年代 , F C O们 虽然 暂时无法按照
某 个 统 一 标 准 或 规 范 去 重 塑 自己 ,但 一 个 毋 庸 置 疑 的 基 本 素 质 必 须 坚持 ,那 就
调 查了来 自中国大陆 、香港 、 来西亚 马 和 新加坡 四个主 要市场 的 12 首席 财 6名 务官。
报告 显 示 , 7 % 的 C O认 为 ,他 近 0 F 们 应 该 树 立 一 个 良好 的 道 德 榜 样 ,大 约 超 过 一 半 的 C O表 示 , 该 在 公 司董 事 F 应 会 、高 级管 理 层 以 及 决 策 层 推 进 道 德 价 值 观 的整 合 。1 %的 C O则 认 为 对 于 他 8 F 们 个 人 而 言 ,确 保 一 个 良好 的道 德 环 境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 有 5 % 的 C O认 为 这 另 2 F

浅谈公司治理中的商业伦理

浅谈公司治理中的商业伦理

浅谈公司治理中的商业伦理发布时间:2023-01-28T08:52:27.494Z 来源:《时代教育》2022年18期作者:俞诗琦[导读] 本文探究了公司治理中的商业伦理。

雇员关系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商业伦理应该规范的对象之一。

俞诗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摘要:本文探究了公司治理中的商业伦理。

雇员关系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商业伦理应该规范的对象之一。

虽然商业追求效率和利益最大化,伦理强调平等、公正、自由,二者存在冲突,但是企业仍应该平衡好二者间的关系,因为商业伦理对于公司治理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的研究发现有助于深入了解公司治理中的商业伦理,为稳定员企关系提供建议。

关键词:商业伦理;公司治理一、商业伦理概念商业伦理是一门关于商业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商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商业伦理已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商业伦理研究的是商业活动中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研究使商业和商业主体既充满生机又有利于人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理的商业伦理秩序。

进而研究商业主体应该遵守的商业行为原则和规范、应当树立的优良商业精神等商业道德问题。

二、雇员与雇主间的商业伦理现代社会中,公司治理中雇员与雇主关系中的商业伦理越来越重要。

雇员关系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商业伦理应该规范的对象之一。

对于雇员来说,应该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比如在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工作技能和职业行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内部事宜保密等。

同样的,对于雇主来说,也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比如分配公平,反对歧视,尊重员工的自由和隐私,重视企业人文文化等,以及承担自己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

但是由于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一般来说是冲突的,雇员和雇主双方同时遵守商业伦理的情况也并不多见。

二零一九年以来,过度工作时长问题已变成一个社会性的议题。

许多互联网大厂的过度工作时长事件被曝光,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法律如何规范公司治理与商业道德

法律如何规范公司治理与商业道德

法律如何规范公司治理与商业道德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和商业道德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法律在规范和引导公司治理和商业道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规范公司治理与商业道德。

一、公司治理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机制。

法律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具体规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减少操纵市场行为。

法律规范公司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法律实体身份:法律规定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的身份和权利,使其具备独立承担债务和享有权益的能力。

这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保障。

2. 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法律要求公司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利和责任、董事会职责和运作方式等,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董事会职责: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要求董事会保护股东利益,制定公司战略和政策,并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和决策。

4. 董事激励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董事会履行职责,法律引入了董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5. 股东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保护机制,包括股东议案权、表决权、股东诉讼权等,可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商业道德的法律规范商业道德是商业活动中参与者遵守的行为准则。

法律在商业道德方面也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规范商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禁止虚假广告、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机制,要求雇主遵守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福利。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引言:商业伦理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关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然而,在商业世界中,也时常出现一些企业违背诚信与道德的行为,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就是一个关于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的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鸿仪系指的是中国一家涉及多个行业的集团公司,在1990年代初期成立之后迅速崛起,并于多家上市公司拥有控股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鸿仪系逐渐展现出一系列不诚信和不道德的行为,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困境和投资人的巨额财产损失。

这个案例对于我们分析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以及不道德控制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商业伦理诚信义务是指企业遵守游戏规则,诚实守信地进行商业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它包括对投资人、员工、供应商、客户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尊重与信任。

然而,鸿仪系在经营过程中显然违背了商业伦理诚信义务,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进行盗窃、挪用资金等行为,损害了众多投资人的利益。

导致道德控制机制失灵的原因:道德控制机制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用于规范企业行为。

然而,鸿仪系之所以能够进行“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方面是因为其在国内投资环境较为松散的背景下,掌握了较大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这些原因导致了道德控制机制在鸿仪系案例中的失灵。

案例启示: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对于我们诠释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的重要性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作为企业家和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商业伦理观念,坚守诚信原则。

其次,在国家层面上,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商业活动的公平和透明。

最后,作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保护自身的投资安全。

商法案件法律关系分析(3篇)

商法案件法律关系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重要地位。

商法案件法律关系分析是商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商法案件为例,对商法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设备,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但在交付设备过程中,乙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交付设备。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交付设备,并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关系分析(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1. 合同主体: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合格的合同主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 合同内容:双方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明确了设备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条款。

3. 合同履行:甲公司已按约支付了50万元定金,乙公司未按约交付设备,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违约责任关系1. 违约行为:乙公司未按约交付设备,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违约金: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1. 损害事实: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欺诈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公司治理

商业欺诈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公司治理

商业欺诈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公司治理商业欺诈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给社会秩序和经济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在商业欺诈案件中,涉及到的不仅是个人的刑事责任,还涉及到公司治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商业欺诈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及其影响。

一、刑事责任在商业欺诈案件中的作用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方式,对于商业欺诈案件也同样适用。

商业欺诈犯罪通常涉及虚报财务信息、操纵市场、骗取投资等行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惩罚犯罪行为:商业欺诈涉及到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通过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为其所犯下的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维护社会公平:商业欺诈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让那些依靠欺诈手段获取利益的人占据了不当的经济地位。

通过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还原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3. 修复市场信心:商业欺诈案件让投资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受到严重的冲击,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通过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修复市场的信心,重新树立起投资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感。

二、公司治理在商业欺诈案件中的作用公司治理是一种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公司管理者合法、公正地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商业欺诈案件中,公司治理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顶层设计:公司治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公司各部门的协同运作和信息畅通。

这可以为发现、查处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框架和便利。

2. 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要求建立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控制,预防和减少商业欺诈的发生。

内部控制的要求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等,可以有效地减少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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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如 何 重 新 构 建 商业 秩 序 的争 论 。
社 会 要 求企 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提 高
重 视 法 律 遵 守机 制 而 忽视 了道 德 遵
守机 制 . 由 道 德 危 机 引发 的 一 系 列
公 司治 理 失误 . 使 得 公 司破 产 、 公 司 职权 滥 用 、 诈 骗 等 问题 接踵 而 来 . 投 资 者 的权 益 不 断 受 损 . 对 公 司 的 信
根据 H i t t 的 研究 , 企 业 管 理 者 有 两 个 不 可 推 卸 的责 任 首 先 是 保
在 现 实 中. 重 建 信 任 则 是 一 个 漫 长
而艰难的道路。 不 论 是 公 司 的 内 外 部 组 织 关
证制定 的决策符 合道 德要 求. 其 次 是 让 组 织 在 道 德 氛 围 中成 长 , 保 证
方面 。
囿 于 道 德 的 范 畴 之 内 。这 样 , 公 司就 必 须 服 从一 些 与 道 德 相 应 的政 策 . 如 保 护 环 境 .实 施 道 德 培 训l 计 划 等 。这 些 都 有 助 于 公 司 构 建 良 好 的 形 象和提高 美誉度 , 获 得 消 费 者 的
公 司 阿 霍 德 假ຫໍສະໝຸດ 账 、美 洲 航 空 公 司 养
老 金 丑 闻、 纽 约 证 交 所 高 薪丑 闻 、 共
同 基 金 业 欺 诈 丑 闻 、《 英 国 每 日电讯
报 》 老 板 灰 色 收 入 丑 闻 、波 音 加 油 机 丑 闻 等 相 继 暴 光 后 ,已 经 将 企 业
驱 赶 到 了道 德 困 境 的 死 角 . 一 切 结
H a r s h b a r g e r和 H o l d e n 曾指 出. 公 司 所 面 对 的 大 部 分 治 理 问 题 其 实 早 就 存 在 了, 只 是 公 司 所 处 的 环 境
等原则 . 更 多地 强 调 完 整 的 财 务 公 开程 序、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监 管 机 构 的
有一 些 学 者 将 目光 锁 定 在 下 面 两个 原 则 上 :明 确 制 定 详 尽 的 决 策 道 德 纬度 . 制 定 并 保 证 道 德 准 则 得 以 实 施 。在 现 实 中 , 大 家 公 认 道 德 是 每 个人 自己 的 事 , 但 在 组 织 中 就 不 是
这样。
助于树立企 业价值 观和 责任感 , 有
助于 企 业 提 高效 益 . 减 少风 险 。 直到 上世 纪末 . 不 少 企 业 还 只
这 些现 象 . 如 何 进 行 公 司治 理 再 次
把 遵 守 国内 的 法 律 法 规 作 为是 否 符
合商业 道德 的唯一标 准 , 而 当荷 兰
运 行 大环 境 的一 部 分 , 其 中 还 包 括 宏
观 经济政 策 , 产 品 和 要 素 市 场 的 竞
争程 度等。 公 司 治 理 框 架 还 依 赖 法 律、 管 理 和 制 度 环 境 。除 此 之 外 , 诸
如商业 道德 、 公 司 对 社 区公 共 利 益 和 环 境 等 的 意 识 也 能 够 影 响 公 司 的
健 全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要 求 公 司
的体 现 . 对 提 高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有
妥 善 处 理 与 其 利 益 相 关 者 及 社 会 间 的关系 , 要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者. 决 策 及信 息 要 高 度 透 明. 要 勇于 承 担 行 为责 任 等 。 而 决 策 及 信 息 高
视 。
与 以 前 相 比 更 具 有 挑 战 性 了。对 于 任 何 一 家 公 司来 说 , 无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都 具 有 很 强 的 威 胁 性 。有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必 须 依 赖 正 直诚 信 等 道 德 准 则, 这 些 道 德 准 则 是 公 司核 心 价 值
作 用 和 影 响 。为 增 强 本 国 企 业 的 竞
在 推 进 良 好 职 业 操 守 的进 程 中正 扮 演 着不可 或缺 的角色 , 这 一 切 让 我 备 感 鼓 舞 。” 可见 , 商 业 道 德 在 公 司
进 行 有 效 治 理 中 扮 演 着 不 可 缺 少 的 角 色 。由 于 法 律 缺 少 恢 复 信 任 的 道 德 力量 以 及 构 建 诚 信 的 能 力 , 一 些 国家 在 解 决 近 年 来 的 公 司 治 理 问题
法 律 和道德 意识 . 树 立社 会责 任 感。
益的制衡 似乎被 搁到一 边 . 被 快 速
追 逐 账 本 底 线 的 需 求 所 代 替 。面 对
可见 . 企 业 商 业 道 德 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已 成 为 企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条 件 。曾 有学者 指出. 商 业 道 德 是 公 司治 理 的核 心 部分 . 它有 助 于 法 律 实 施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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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道德缺失 引发的公司治理危机
■卞娜 张海利
这些 年在公 司治理 中. 因 过 多 任 度 大 跌 。一 些 公 司 通 过 抬 高 股 票 价格 、 许 诺 较 高 的 收 益 获 得 了充 足 的资金。 一些公司. 用 于 保 护股 东 权
的 。过 重 侧 重 法 律 的 手 段 而 忽 视 道 德 的 因 素 使 得 我 们 的 一 些 企 业 不
得 不 面 临今 天 尴 尬 而 困 顿 的 局面 . 而要使 其走出这种境 地 . 摆 脱 这 种
道德环 境是 至关重要 的 , 另有 5 2 %
的C F O 认 为这 一 点 对 他 们 十 分 重 要 。 而 ACCA总 裁 布 理 维 也 认 为 “ 良好
局面 , 就 必 须 重 新 构 建 商 业 道 德 体
系 ■
的职 业 操 守 对 于 有 效 的公 司 治 理 至
是 什 么 因素 使 得 这 些 C E o和 主
2 0 0 8, 2中 外企业文 化 9
实 践 是 与公 平、 诚实、 正 直 等 分不 开
的。 一 个 公 司要 想 生存发 展 , 就必 须 获得利润, 但是 , 对 利润 的 L g _ 逐 必须
管 理 机 制 等 .是 公 司 治 理 的 关 键 所 在, 并 与 商 业 道 德 息 息 相 关 。在 美 国, 大 部 分 公 司 采 用 的 是 法 律 遵 守 机制, 同 时 在 公 司 规 章 中 兼 顾 道 德 因 素 。如 果 仅 从 道 德 角 度 讨 论 公 司 治理 问题 . 从 根 本 上 可 归 为 组 织 内 外 部 的 关 系 处 理 和 构 建 诚 信这 两个
关重 要 . 许 多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经 日 益
管 们 在 行 使 权 力 时 忽 视 了 商 业 道 德 呢7 B a d a r a c c o 认 为, 符 合 道 德 准 则
的 行 为 可 能 会 使 公 司 的 短 期 利 益 受
意 识 到 公 司需 要 拥 有正 确 的 道 德 文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o E C D0 5 司治 理 准 则 》 明 确 写 道 :” 公 司 治 理 只 是 公 司
似 乎 显 得 心 有 余 而 力 不 足 。但 尽 管 如 此 ,当 前 公 司 治 理 的 失 误 并 不 能 归咎 于 法 律 的 不 完 善 或 实 施 力度 不 够, 而 是 应 归 咎 于 对 商业 道 德 的 忽
果 似 乎 预 示 着公 司治 理 制 度 正在 垮
植 高 、 I { 首律 尸 绍 密 建 音 吕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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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 多 公 司 丑 闻事 件 的 出 现 . 促 使 经 合 组 织 不 得 不 对公 司 治 理 原 则 进 行 改 进 。1 9 9 9 年 5 月经 合 组 织 制 定了 《 o E CD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原 则 》. 提 出 对 股 东 权 利 公 开 、董 事 会 透 明
化 。此 次 研 究 同 样 也 印 证 了这 一 点 。
亚太地 区的C F o都 相 信 . 职 业 操 守
在 工作 场 所 越 来 越 重 要 . 而 且 他 们
到损 害 , 但 从长 远 角度 来说 . 恰 恰 使 得 公 司 的 利 益 得 到 保 障 。如 果 道 德 和 利 润 对 公 司 的 生 存 、成 长 和 成 功 同样 重要 , 那 么 不 道 德 的 商 业 行 为 就 会 使 公 司 的 声誉 受 到 损 害 , 从 而 影 响其 未 来 的 发 展 。
信赖 , 增 强 对 员工 的凝 聚 力 , 从 而 为 公 司 的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了保 证 。但 是
德与C F o 》也 显 示 到 , 随着 公司 C F 0 在完善0 5 司 治 理 以 及 加 强 公 司 透 明 度中的作用越来 越大 , 现 今 在 企 业 中 培 养 并 保 持 良 好 的道 德 规 范 比 5
每 个 员 工 的 行 为符 合 道 德 准 则 。 也
系 运 作 还 是 与 利 益 相 关 者 关 系 的 构建. 商 业 道 德 在 确 保 公 司 治 理 有
效 进 行 中所 起 到 的 作 用 是 不 可 忽 略
高级 管 理 层 以及 决 策 层 推 进 道 德 价
值观 的 整合 : 1 8 %的C F o则 认 为 , 对 于 他 们 个人 而 言 , 确 保 一 个 良 好 的
年前 要 重 要 得 多。 报告显示, C F 0的 角 色 仍 在 不 断 演 变 之 中 ,对 于 在 0 5 司 道 德 行 为 的 责 任 方 面 自 己 应 扮 演 的 角色 . 许 多 CF 0 正寻 求更 明确 的 答 案。 近7 0 % 的c F 0认 为 , 他 们 应 该 树 立一 个 良好 的 道 德 榜 样 : 约 超 过 一 半1  ̄ g CF O表 示 应 该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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