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居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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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3、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4、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家具厂所有。

目录

总则 (2)

一、人事管理制度 (3)

1.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 (3)

2.员工的离职与辞退: (3)

3.工资发放: (3)

4.人员培训制度: (3)

二、考勤和请假制度: (4)

三、工作、生产纪律: (5)

四、工厂材料、物资、设备、工具的安全与卫生管理: (5)

1.工厂安全与卫生: (5)

2.员工就餐制度: (6)

3.食堂管理制度: (7)

4.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7)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一条一般新招木工,须有7天的试用期。试用期不发工资。在试用期结束,根据岗位

情况进行考核。如不合格无薪辞退,如合格转为学徒工。发现到达熟练工水平的,车间主管可向总经理提请升级为熟练工,按熟练工待遇委以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按照公司薪资要求发放工资。

原本是熟练工的木工,经试用后,可直接根据考核情况进入相应的熟练工层次,分配相应工作任务,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条新招打磨工,须先经过至少7天的专门培训及进行样品实际打磨实习,全面掌握常见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参加正规产品打磨工作。打磨工在未真正掌握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前不发工资。掌握之后按按照公司薪资要求发放工资。

二、员工的离职与辞退

第三条员工有辞职,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普通员工要辞职的,必须提前15天向厂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便于工厂安排或招聘新人接替。管理岗位人员欲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便于工厂作出调整安排。凡提出辞职申请的,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办公室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手续的,是普通员工的扣罚15天工资,是管理员工的扣罚1个月工资。

第四条工厂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的自由。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厂有权辞退或调换其工作。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员工自身责任造成本厂3000元以上损失的,本厂有权予以辞退,并追陪相应损失。

第五条本厂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合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办公室办核实,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办公室核实和由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六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工资发放

第七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八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员工的工资为按月结算。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工资发放时间往后顺延。

四、人员培训制度

第九条凡本厂生产线员工,未经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均不得上岗。

第十条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工厂将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二章考勤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公室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管理员负责考勤并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外出等项目。

第四条考勤记录表,每月5号之前,车间管理人员提交上月车间工人考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进行工资核算。

第五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管理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普通员工请假5天以内的向所在部门管理人请假,由管理人向总经理报告;普通员工请假5天以上、管理人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车间管理人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无故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一星期者作自动离职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二天工资,加班旷工扣当天工资。

第三章工作、生产纪律

第一条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第二条全厂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上班时间严禁抽烟、吃零食、撕打、聊天、打瞌睡等。

第四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受话人转告本人。

第五条凡属公司劳动工具,财、物未经办公室人员批准不准私自外借。

第六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做私事,干私活,不得外出探亲、访友等。

第七条员工在厂工作时,应节约用水、用电、用料、严禁浪费。

第九条员工不得无故拒绝所分配之工作必须服从,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申述理由,但在未批准,变更之前应无条件服从。

第四章工厂材料、物资、设备、工具的安全与卫生管理

1、工厂安全与卫生

第一条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操作岗位,夏季不允许裸身、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车间。女员工应将长发束起,以防卷入机器设备。

第二条工厂内严禁长期放置易燃物品,严禁吸烟。

第三条使用木工机械时,先需检查该机是否正常可以使用,积落的木粉尘经常打扫,保持机械干净。

第四条机器操作四周严禁存放物品,并保持清洁。

第五条木工存用的木屑、每天都要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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