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化学技术监督标准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标准批准:审核:编写:2012年12月10日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化学技术监督范围 (2)3 化学监督的机构及职责。
(2)4 化学技术监督内容 (3)5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 (27)6化学技术监督异常告警制度 (28)前言本细则是按照中国华电生函[2010]105 号《关于组织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依据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507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细则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监督)是发电企业保证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实施细则、科学的检测手段来掌握发电设备的状态,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范围、职责、监督内容和管理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工作。
2 化学技术监督范围2.1 运行阶段化学技术监督:水、汽、煤、油、气质量监督;水处理系统运行;2.2 停(备)用阶段化学监督:热力系统停用保护;热力系统检修化学监督等。
3 化学监督的机构及职责。
3.1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化学监督网,在生产技术部设立专职化学监督专责人,在发电部设立化学监督员,实行三级管理。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化学技术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产业之一,在化工企业生产领域,涉及众多机理、工艺、设备等内容。
为了确保化学技术安全稳定地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的卫生安全,化学技术监督成为化工企业的一项必须工作。
为此,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二、监督实施细则的意义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根据《化学品管理条例》而制定的,目的是对化学工业生产作出有节制的审查、评价和调查,对公司实施化学品生产、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控制。
实施细则能够有效地规范化学技术生产的行为,保障生态、环保、安全的要求,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和提高国家的形象。
三、监督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1.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生产化学品的过程中,会直接或间接对环境造成影响。
在化学品生产初期,需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以确定生产化学品的污染程度、危险性、可能造成的损害影响等。
同时,也需要评估不同的环境影响因素,并对相关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整合。
2.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是化工企业防止化学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标准应包括生产基地建设、化学品生产管理、化学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可以为化学技术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3.化学品营销管理化工企业采取合理的化学品营销模式,需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化学品生产、销售、质量监督的管理。
同时,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管、消息公开和传播等方面,使化学品生产和销售行为更加规范科学。
4.化学品安全运输为了确保化学品安全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化学品运输的管理。
在选择运输工具时,考虑该运输工具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性。
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运输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化学品安全运输。
四、总结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中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的一道保障。
在实施该细则的过程中,化工企业可以合理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促进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化 学 技 术 监 督(火电厂)

化学技术监督(火电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XX 热电厂化学监督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1983 煤样的制备方法GB 2536--1990 变压器油GB 7252--2000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和判断导则GB 7595--2000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GB 7596--2000 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GB 11120--1989 汽轮机油GB/T 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 14541--1993 关于运行油防劣措施的规定GB/T 14542--1993 关于补充油及混油的规定DL/T 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L 567--1995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DL/T 712--2000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DL/T 794--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SD 223--1987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 246--1988 化学监督制度Q/XXX 2004--2002 企业综合管理考核规定水电电生字第 52 号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3 职责3.1 总工程师职责3.1.1 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等。
3.1.2 组织制定并审定批准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条例、技术措施等。
3.1.3 主持化学监督技术研究、分析会议,解决化学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3.2 生技部职责3.2.1 执行各级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等。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4.4严格监督并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气等的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准等情况要及时与运行值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专责人、总工程师以至上级单位汇报。
4.6.6努力降低汽水损失,降低油耗。
4.6.7当汽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4.6.8按照化学监督的要求配合作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作好发电机冷却系统及水质维护工作。
4.7电气专业的职责:
4.7.1配合作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项工作,努力降低油耗。
4.5.5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6汽机专业的职责:
4.6.1与化学车间一起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参数及工况,并订入汽机规程;根据化学监督要求,作好除氧器运行、维护、检修及系统调整工作,保证出水溶氧合格。
GB/T14427-1993
电导率
≤0.10µS/cm
GB 6908-1986
pH值
6.0~7.0
GB 6904.1-1986
在线仪表
钠离子
2h
≤3µg/L
在线仪表
联氨
2h
10~30
GB 6906-1986
给水CWT
pH值
2h
8.0~9.0
在线仪表
氢电导率
2h
≤0.15µS/cm
在线仪表
二氧化硅
2h
≤10µg/L
化学技术监督评价标准

气体杂质分析项目
30
检查符合规范要求
1.仪器满足要求5分
2.试验记录完备5分
3.报告符合规范要求5分
4.组分判断正确5分
5.安全防护符合要求5分
6.计算正确5分
泄漏检测项目
20
检查符合规范要求
1.仪器满足要求5分
2.试验记录完备5分
3.报告符合规范要求5分
4.计算正确5分
新气检测项目
25
GB12022
工业六氟化硫
26
DL/T50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绝缘气体湿度测量方法
27
GB11023
高压开关设备六氟化硫气体密封试验方法
选用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文件编号
标准/文件名称
50
GB/T7602
运行中汽轮机油、变压器油T501抗氧化剂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51
GB7674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2.3
绝缘油质量、油耗
50
统计近一年报表。抽查计算运行报表
1.变压器油油质合格率≥98%;合格率每降低1%扣20分
2.变压器油油耗<1.0%;油耗每提高0.1%扣20分
发生由于化学监督造成的设备事故扣100分。
2.4
新油(气)质量检测验收
50
实际检查检测报告
按照标准要求对新油(气)品人库做验收检测并提出报告。
5.试验室安全规程;
6.实验室及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4
技术改造规划
年度监督计划
措施落实情况
20
检查技术改造规划、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记录
本单位技术改造规划、年度、季度及月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变压器油各项质量监督项目和周期检定、反事故措施等),并将指标分解到班组,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地对机组运行状况和设备状态进行监督判断,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通过对水、汽、气(氢气、六氟化硫)、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设备腐蚀、结垢、积集沉积物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等充油(气)电气设备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体系,实行专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各有关专业都必须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化学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化学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化学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化学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3篇)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本文旨在制定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以加强对化学技术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化学技术是一项高风险的技术,而其应用范围广泛,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督机构1.负责化学技术监督的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各地方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其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性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地方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监督工作。
2.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其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制定相关监督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市监督机构的工作;地方市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和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监督范围1.化学品生产企业。
对于从事化学品生产的企业,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其生产环节的监督,确保其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产品质量合格。
2.化学品储存和销售企业。
对于从事化学品储存和销售的企业,监督机构应加强其仓储环境的监管,确保化学品的储存和销售符合相关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3.化学品使用单位。
对于从事化学品使用的单位,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其使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四、监督措施1.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化学品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3.建立监督台账。
监督机构应建立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台账,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监督情况等内容,便于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持续的监督。
4.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监督结果处理1.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技术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涉及化学技术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的目标是保障化学技术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环保性,推动化学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的原则包括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化学技术监督实施应当坚持风险管控的原则,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化学技术活动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和监督指标,加强对化学技术活动的监管。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制定监督年度计划,加强对化学技术活动的抽检和检测,及时发现、处置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二章化学技术生产监督第八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合理规划生产工艺、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九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危险废物处理,防止污染和跨界污染的发生。
第十二条化学技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化学技术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化学技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三章化学技术销售监督第十四条化学技术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确保产品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化学技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产品采购、储存、销售和配送过程。
第十六条化学技术销售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标识和标签的合规检查,确保销售产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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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标准批准:审核:编写:2012年12月10日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化学技术监督范围 (2)3 化学监督的机构及职责。
(2)4 化学技术监督内容 (3)5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 (27)6化学技术监督异常告警制度 (28)前言本细则是按照中国华电生函[2010]105 号《关于组织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依据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889—2004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507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细则由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 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监督)是发电企业保证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实施细则、科学的检测手段来掌握发电设备的状态,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范围、职责、监督内容和管理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化学监督工作。
2 化学技术监督范围2.1 运行阶段化学技术监督:水、汽、煤、油、气质量监督;水处理系统运行;2.2 停(备)用阶段化学监督:热力系统停用保护;热力系统检修化学监督等。
3 化学监督的机构及职责。
3.1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化学监督网,在生产技术部设立专职化学监督专责人,在发电部设立化学监督员,实行三级管理。
3.2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3.2.1领导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
3.2.2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2.3审批本公司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3.2.4定期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
3.3生产技术部专职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3.3.1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做好本公司化学监督工作。
3.3.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拟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3.3.3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调试、启动验收阶段以及运行、检修、备用阶段的各专业化学监督检查工作。
3.3.4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所需的检测手段,完善化学监督在线仪表、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3.3.5负责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地方电科院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部门。
3. 3.6推广新技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化学专业人员的素质。
3.4发电部学监督员职责。
3.3.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和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细则、制度、条例等,制定本单位有关技术措施,开展本单位化学监督的自查自评工作。
3.4.2对所管辖化学设备按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并做好质量监督记录,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并建立和规范化学监督档案。
3.4.3负责完成化学监督的日常各项监督工作,包括水、汽、煤、油、气的监督,完成公司化学生产日报,化学监督月报,化学监督季报、年度报表和年度总结。
3.4.4加强化学监督人员的培训,根据要求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3.3.5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3.4发电部的职责。
3.4.1负责或指导取样或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中水、补给水、凝结水、炉水、循环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严格监督凝汽器、除氧器、锅炉的汽水的质量;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等的质量检验与监督;指导和开展油的防劣化和再生工作;及时反映设备中水、汽、油等的质量状况;负责入炉煤取样化验工作。
3.4.2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立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的防腐的工作。
3.4.3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3.5维护部的职则3.5.1配合发电部做好锅炉热力设备化学实验和其它有关的化学实验确立运行工况、参数,并订入锅炉规程。
3.5.2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锅炉的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3.5.3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发电部对检修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割管的要求,纳入检修计划;搞好锅炉检修及停备用期间的防腐工作。
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发电部拟定清洗方案。
3.5.4与发电部共同进行脱氧器的调整试验,做好脱氧器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出水溶解氧合格。
3.5.5保证凝器管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解氧和硬度符合标准。
3.5.6设备检修前,征求发电部的意见并纳入检修计划。
做好停备用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
3.5.7当汽轮机油汽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发电部的意见。
3.5.8负责做好汽轮机油的管理工作。
3.5.9负责做好变压器油的管理工作3.5.10如油质、气相色谱分析等项结果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主要的电气充油设备发现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检查或补换油时应及时通知发电部。
3.5.11确保与化学监督工作各种表计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及定期检验工作。
3.5.12搞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及自动化调节装置。
3.5.13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4 化学技术监督内容4.1 运行阶段化学监督机组正常运行期间的化学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热力系统水汽质量监督、电力用油质量监督、电厂燃料质量监督、电厂用气质量监督、机组停备用期间化学监督等。
4.1.1 水汽质量监督4.1.1.1 监督内容4.1.1.1.1 根据机组型式、参数等级、水处理系统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按照GB/T 12145,DL/T 912等标准内容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机组的水汽监督项目与指标。
4.1.1.1.2应充分利用在线化学仪表监督水汽质量,特别是高参数、大容量的机组,应高度重视化学在线仪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化学仪表实验室的计量确认工作,确保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率、投入率、合格率。
并按DL/T 677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条件,实施化学仪表实验室计量确认工作。
化学在线仪表应配置微机进行数据采集,即时显示、自动记录、报警、储存、自动生成日报、月报。
4.1.1.1.3通常情况下,机组运行过程的人工监控项目应每班测定1~2次。
水汽系统铜、铁的测定每月不少于4次,原水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4次。
运行中发现异常、机组启动或原水水质变化时,应依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
4.2.1.1.4 运行锅炉改变锅内水处理工艺之前,或对原锅内水处理工艺进行某些控制指标修改时,要通过严格的科学试验确认,并有明确的工艺监控指标。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热力化学试验或调整试验:a)提高额定蒸发量;b)改变锅内装置、改变锅炉热力循环系统或改变燃烧方式;c)发生不明原因的蒸汽质量恶化或汽轮机通流部分积盐加重。
4.1.1.1.5 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得直接进入热力系统。
4.1.1.1.6 给水的加药处理宜采用自动化控制,连续均匀地加入系统内。
4.1.1.1.7 汽包炉应根据炉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应按水质变化进行调整。
4.1.1.1.8 机组的汽水损失率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汽水损失高于标准值时要查出损失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200 MW~300MW级机组应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 ;4.1.1.1.9 运行的水处理设备进行工艺改造后,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调整试验。
4.1.1.1.10 加强对水处理药剂的验收,严格按照药剂标准进行验收,保证水质安全。
4.1.1.1.11 重视循环水处理系统的监督管理。
根据凝汽器管材、水源水质和环保要求,通过科学试验选择兼顾防腐、防垢的缓蚀阻垢剂和循环水处理运行工况,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循环水的各项监控指标(包括浓缩倍率);制定凝汽器胶球系统投运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
4.1.1.2 机组启动阶段水汽质量监督4.1.1.2.1 机组启动前,要进行冷态冲洗,用加有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和锅炉本体,待全铁的含量合格后方可点火。
4.1.1.2.2 锅炉点火后需进行热态冲洗,冲洗至全铁含量合格。
机组启动过程中,凝结水、疏水质量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质量不合格不准并汽。
4.1.1.2.3 备用或检修后的机组投入运行时,应及时投入除氧器,并使溶氧合格。
新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
如给水溶氧长期不合格,应考虑对除氧器结构及运行方式进行改进。
4.1.1.2.4 应冲洗取样器。
冲洗后应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南方地区夏季不宜超过40℃)。
4.1.1.2.5 机组启动阶段水汽质量控制执行《机组启动阶段水汽控制标准》。
4.1.1.3 机组正常运行时水汽质量监督4.1.1.3.1 机组正常运行时的水汽质量控制执行《机组正常运行时水汽质量控制标准》。
4.1.1.3.2 根据水汽质量控制标准及时调整水处理系统设备和加药系统设备的出力。
4.1.1.3.3 当水汽质量偏离标准值时要积极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水汽质量恢复至标准值或期望值。
4.1.1.4 水汽质量异常时的处理当水汽质量异常时,应按DL/T 805.4中“水汽异常三级处理”的原则执行,尽快查明原因,消缺处理,恢复正常。
若不能恢复,并威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直至停止机组运行。
4.1.2 燃料质量监督火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燃料质量监督是化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1.2.1 监督要求a)从事燃料采制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取证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b)燃料采制化人员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正式职工担任。
c)燃料监督工作必须有完整的监管和审核程序。
d)燃煤采样工作尽量采用机械采样装置,避免人工采样,机械采样装置投用前或检修后必须由相关单位根据GB/T 19494中的相关要求完成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e)燃料监督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应按照检定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检定。
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2年)等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计量检定。
4.1.2.2 燃煤和燃油的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4.1.2.2.1入炉煤检测项目及周期入炉煤质量监督以每次上煤的上煤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全水分测定以每次上煤量为一个分析检验单元,一天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全天的全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