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中解释法律的五种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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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

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

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是指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解读与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旨在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

1.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解读与解释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按照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解读和正确适用。

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去解读和解释,也不能随意修改或者增减法律规定的内容。

法律优先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2. 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解读和解释法律规定时,应当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换立场或者采取不同标准对待同类案件。

一贯性原则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保证了行政解读与解释的公信力和可预见性。

3. 文字解释原则文字解释原则要求对法律、政策文件等进行解读和解释时,应当注重其字面的含义。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解读或者超越文字的实际含义去适应自身的需要或者解释法律规定。

文字解释原则保证了行政解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了主观臆断和随意解释。

4. 以案释法原则以案释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解读和解释法律规定时,可以参考和借鉴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判例。

以案释法原则强调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例的重要性,能够使行政解释更加贴近实际情况和解决具体问题。

5. 目的性解释原则目的性解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解读和解释法律规定时,应当考虑该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意图。

行政机关不能仅仅从字面或者形式上解读,而要把握法律背后的宏观目标和价值取向。

目的性解释原则能够使行政解释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有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总之,行政的解读与解释原则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们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

各种原则相互交织、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行政解读与解释的基本框架和规范。

举例说明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

举例说明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

举例说明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
一、文义解释(语法、文法、文理解释)。

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是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

所谓“望文生义“、“咬文嚼字”。

二、历史解释。

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目的是探求某一个法律概念、条文、制度,甚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规定进法律体系中来。

三、比较解释。

利用外国的立法例和和判例学展开解释。

比如刑事责任年龄,是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的,同时解释者会考虑到其它国家大陆体系的相关规定以求深化理解,这属于比较解释。

四、体系解释(逻辑、系统解释)。

将被解释的法条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系争大条与其它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进行解释。

比如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那么被害人是否属于证人?刑法里没有规定,但是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和证人分别规定,所以按照体系解释,认为被害人不属于证人是合理的。

被害人做伪证也不构成伪证罪。

五、目的解释。

其一,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以一定的立法资料为根据,探究立法者当时的立法意图。

比如故意杀人罪中的“人”,是指他人而不包括自身。

立法者的意思,自杀不构成犯罪,应用的就是目的解释。

其二,客观目的解释,探究法律自身的目的,即内在于法律的目的。

比如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以传播和盈利为目的,如果只是自己观看,则不构成犯罪。

在诸多解释方法中目的解释可以说是法律解释的“桂冠”,在其它解释方法都得不出满意或合理的答案时,目的解释就粉墨登场了。

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一)

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一)

行政审判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一)行政法律规范的解释,与其他领域的解释一并,其功能在于,法律适用者为将法律条文适用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对于法律条文所欲规范的内容发生疑问时,通过法律解释,使法律适用者理解、确定法律条文的意义。

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发现、确定法律规范的真正意旨。

法律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法条文字的字面含义,而应探求法律规范实际上的规范意旨,确定立法者利用法律文字所要达到的目的。

单就解释方法而言,行政审判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大致相同,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等。

(一)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以法律用语的文字意义为出发点,在一般语言习惯所了解的意义上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

在文义解释中,比较容易产生分歧的是对例示性规定的解释。

法律规范中对于其规范的事项,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予以调整;列举式、列举式加概括式、概括式。

例示性规定是列举加概括的法条规定的简称,即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概括用语加以规定。

1、“等”外而无“等”内单纯从文义而言,“等”字确实是一个多义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与列举规定和例示规定的解释相关的是两种解释:一是“表示列举未尽”;二是表示“列举后煞尾”。

前一种解释就是所谓的“等外”,后一种解释就是所谓的“等内”,实质上就是列举式规定。

因此,除非法条有特指,涉及到“等”字的规定原则上都应该解释为例示规定,而不解释为列举规定。

列举的四种只是最常见的,其他的如出租车、地铁、磁悬浮列车,也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2、概括事项只能与例示事项相一致在例示性规定中,例示用语所庙宇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事项的类型已经非常明确,而概括用语则往往是抽象的、模糊的、不确定的或者一靓性的,如何理解例示事项与概括事项的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概括事项的范围?在法理上,以一则拉丁法律谚语解释例示规定极为恰当,即“例示事项之未所庙宇的概括用语,不包括与例示事项明示的性质相异的事项”。

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包括纯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原意解释、固定解释、实质论解释、法理解释和立法者意图解释等。

1. 纯文本解释:即根据法律规定所表述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和理解。

2. 历史解释:即考察法律规定的历史背景、演变过程和制定目的,从历史渊源出发来解释法律规定的含义。

3. 原意解释:即寻求法律规定制定时的原意和目的,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来解释法律规定的含义。

4. 固定解释:即将一些关键词、用语等进行统一的诠释,形成一种固定的解释意见,作为标准解释。

5. 实质论解释: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目的、精神和价值取向,采用一种更加宽泛、灵活的解释方式,强调法律规定背后的实质性内容。

6. 法理解释:即从法律原理和规则的角度出发,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

7. 立法者意图解释:即结合立法者对法律规定的设计意图和政策目的,解释法律规定的涵义,从而推断立法者对某一事项的立场和态度。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文本解释:法律解释的最基本方法是通过阅读和分析法律文件的文字来理解其含义。

这包括考虑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逻辑和语境,并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得综合解释。

2. 情境解释: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适应特定情境和目的而制定的。

情境解释方法通过考虑法律的制定目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应用领域等因素来解释法律的含义。

3. 先例解释:法律制度通常基于案例法原则,即法官对过去类似案例的判断和解释对当前案件的决策具有约束力。

先例解释方法通过考察过去的法律案例和判决,以及法院对问题的解释和理解,来解释当前案件的法律含义。

4. 国际法解释:在涉及国际法的情况下,国际法解释方法起着重要作用。

国际公约和条约的解释通常基于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家实践和相关的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的判例。

5. 司法解释: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表的解释意见对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解释方法通过分析法官的判决理由、解释和比较不同法院对同一问题的观点,来解释法律的含义。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它们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以便更全面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含义。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的过程,而法律的适用方法则是指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运用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和处理纠纷的方法。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

一、法律的解释方法法律的解释方法主要有文本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制度解释法、比较解释法、目的解释法以及逐次加以解释法等。

1. 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指以法律的文字表述为主要依据进行解释的方法,即按照法律文字的字面意义理解法律规定。

2. 历史解释法历史解释法是指通过考察法律规定的制定历史、背景和立法目的等来解释法律的方法,旨在揭示法律规定的真实意图。

3. 制度解释法制度解释法是指从法律规定所处的制度体系和整体结构的角度来解释法律,强调法律的内在一致性和协调性。

4. 比较解释法比较解释法是指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对照,寻找其异同之处,从而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5. 目的解释法目的解释法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和宗旨出发来解释法律规定,强调法律规定的功能和意义。

6. 逐次加以解释法逐次加以解释法是指当法律规定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时,先从其中一个条款出发进行解释,并逐步扩展解释范围,以达到合理解释法律的目的。

二、法律的适用方法法律的适用方法主要包括字面适用法、推断适用法、类推适用法、逆推适用法和准用适用法等。

1. 字面适用法字面适用法是指按照法律文字的字面意义来适用法律条款的方法。

当法律规定明确并无歧义时,应以字面适用法为原则。

2. 推断适用法推断适用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和规则,通过推断和合理推理来确定法律适用的方法。

当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空白或不完善时,可以根据法律目的和意图来进行推断。

3. 类推适用法类推适用法是指将已有的类似情况或类似规定应用于未明确规定的情况的方法。

当法律规定未明确规定具体情形时,可以参照类似情形进行类推适用。

4. 逆推适用法逆推适用法是指将已有的规定逆向应用于类似情形的方法。

当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某一情形的处理方式,但与之类似的其他情形未予规定时,可以逆推适用。

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技巧

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技巧

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技巧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等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在法律实践中,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法律文本通常具有复杂性和模糊性,法律解释并非一项简单的任务。

因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与技巧,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1. 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最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之一。

它侧重于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解析,包括对法律用词的理解和阐释。

通过仔细研读法律文本,寻找其中的关键词、定义和解释条款等,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

2. 语言学解释法语言学解释法强调对法律条文中的语言和词语语义的研究。

在法律解释过程中,理解法律用词的准确含义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词语可能有不同的解释。

通过运用语言学原理,包括语法、语义和语用等,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定。

3. 预备解释法预备解释法是指在法律解释之前,事先进行背景资料和相关法律文献的研究。

了解相关的法律背景和司法解释,可以帮助解释者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定。

此外,还可以参考过去的法院判决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合理的解释。

4. 司法解释法司法解释法是指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来解释法律条文。

法院的判决对于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在法律条文模糊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

通过参考法院的相关判例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5. 系统解释法系统解释法强调将法律条文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相结合进行解释。

法律体系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不同的法律规定可能会互相影响,而不只是单独解释。

通过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

6. 目的解释法目的解释法是指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立法意图进行解释。

了解法律条文的目的和立法意图可以帮助解释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和目标。

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应该考虑立法者的意图和目的,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定。

7. 历史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强调根据相关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来解释法律条文。

法律解释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法律解释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法律解释解释的原则与方法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法律条文本身并不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因此需要通过解释来确定其具体适用范围。

法律解释是裁判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了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法律解释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与方法。

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解释的原则1. 文字解释原则文字解释原则是指解释法律条文时,首先应当从法律文字的字面意义出发进行解释。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解释原则。

法律是以文字形式存在的,因此法律解释首先应当按照文字的字面意义去理解法律条文,确保解释符合法律的原意。

2. 意旨解释原则意旨解释原则是指在法律解释中,应当注重法律的目的和制定立法的意图,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文字的表面含义。

法律条文的制定往往是基于一定的背景和立法目的,因此在解释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便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目标。

3. 一般性原则解释原则一般性原则解释原则是指解释法律时,应当参考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即法律体系内的通则和基本原理。

这些一般性原则是法律的核心要义,具有维护法律体系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解释法律时应当参考这些原则,确保解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1. 文本解释方法文本解释方法是指通过分析法律条文的具体措辞和语言表达来解释法律。

这种方法强调解释的客观性和客观性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对法律文字的字面意义和语言表达特点的分析,来确定法律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2. 系统解释方法系统解释方法是指通过分析法律体系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解释法律。

法律体系是由许多相关联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因此在解释法律时应当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一致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3. 历史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是指通过对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进行分析,来解释法律。

法律的制定通常是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需要,因此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目的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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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解释法律的五种基本方法王振宇用什么方法解释法律,取决于如何看待法律。

依实证法观点,法律祛除价值、封闭自足,是逻辑结构完美的规则体系。

与此相应,法官释法只有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两种方法,其他方法概为不得涉足的禁区。

依自然法观点,法律不能祛除价值,众多法条之能合为一体,恰因价值贯穿其间。

价值支配着法条,自然也是解释法条的依据。

相应的解释方法为法意解释和目的解释。

依社会法观点,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目标是法律的正义在生活中的实现。

其要求法官释法要运用社会学方法,在冲突的利益中衡量取舍,选择最佳方案。

笔者认为,三种学说体现了法律的制度、观念和生活三种维度,固执一端,难免盲人摸象,流于片面,只有互相结合才能完整认识,故上述五种方法均可用来解释法律。

解释是为了解决法条概念的疑问,而概念在构造上可分为明确无疑的内核与模糊难辨的外缘,有着连续变化的文义光谱。

其以内核为底线、外缘为上线的文义区间即为文义可能性,又称文义射程。

五种解释方法的共同点在于,均以概念文义可能性为限,收不小于内核,放不超出轮廓。

不同点在于文义裁量度的大小: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几无裁量可言,法意解释、目的解释有一定裁量度,社会学解释则裁量度较大。

从法的安定性考量,法官选择解释方法应依裁量性从小到大的顺序。

本文从行政审判视角谈谈五种解释方法运用的有关问题。

一、文义解释:以法条概念的字义为依据解释以字义为起点,而用概念字义来解释法律的方法就是文义解释。

法律是为大众制定的行为规范,应先为大众理解,故多用普通语言。

普通语言有失精确、简练时,往往以专业语言代之。

故字义有两种用法,即普通字义和专业字义。

1.如何把握普通字义笔者认为,行政审判中把握法条的普通字义主要借助两个因素:第一,良好的语言能力。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伤者医疗费的,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曾有行政解释将‚事故车辆‛解为‚肇事者的车辆‛,执法者据此可在事故车辆毁损时扣押肇事者的其他车辆。

法官凭其语感,应可判断两者的差别。

在语言能力中,分析能力尤为重要。

某甲明知某乙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未年检仍乘其车下班回家,路遇车祸受伤。

某甲所在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理由是,某甲可以预见风险仍然搭乘,属自伤自残。

通过分析可知,自伤自残语义中含有目的,即受害者有希望受伤或致残的故意。

某甲并无故意,故不属自伤自残。

行政审判中类似问题比比皆是,故有必要强调,‚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

‛①第二,词典等辅助性工具。

概念若只有一个义项,可直达结论。

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可以劳动教养。

字典上,‚屡‛解为‚不止一次‛。

一次盗窃是否属于屡教不改?不假思索即可否定。

如果概念有多个义项,通常采第一义项,但法律的要件与后果明显失衡时,应选后续义项。

比如,某人因两次违法被警告后再次违法,是否属于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警告‛是否属于‚教‛。

字典上,‚教‛的第一义项是‚教育‛,第二义项是‚训诲‛。

依公安部解释,‚教‛指的是被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取训诲之意。

②笔者认为,此为正解。

屡教不改的法律后果是劳动教养,其严重性与不痛不痒的‚教育‛之间不成比例,选择‚训诲‛显为合理。

2.如何掌握专业字义法律的专业语言虽多取自生活,但已与生活有别。

比如行政机关在生活中仅指政府及其部门,但在法律上还包括获得授权的其他组织。

‚矿产‛在生活中不包括水土沙石等随处可见、唾手可得之物,依法律却都在其列。

概念在专业背景下,应以专业字义优先。

笔者认为,专业字义的载体通常有三种:第一,定义条款。

法律上的定义条款最权威,也最好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最高法院(2007)行他字第6号批复①[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000年第2次印刷,第3页。

②不过,罚款处理也算是“教”,存有合理性瑕疵。

另外该解释认为一次处理再违法就属屡教不改,也明显与“屡”的文义不一致,在解释方法运用上值得检讨。

依此定义确认,退休人员再就业亦可成为职工,并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定义条款之运用,首重要件分析。

比如,三竞买人甲与乙、丙协商,由甲出面竞买拍卖的房屋,利益共享。

竞拍成功后,工商机关确认拍卖无效。

依据是拍卖法上‚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规定。

甲辩称虽有串通,但其出价高于拍卖单位的事先估价,故未损害原所有人合法利益。

此时需要解释的是,原所有人受到损害了吗?根据拍卖法的定义可知,保护原权利人对最高应价的期待属拍卖之要件,而最高应价可能高于估价,故三人对原权利人构成损害。

③笔者认为,定义的内容未必都属要件,还应仔细甄别,以免不合理乃至荒谬。

赵某下班回家过铁轨时被火车撞死,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因为只有机动车事故伤害才可认定工伤,而按照定义,机动车须‚上道路行驶‛。

火车不在道路上行驶,故不属于机动车。

④联系上下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规范道路上的机动车,故其定义条款提到‚上道路行驶‛,并无意否定道路之外机动车的存在,故不宜将其作为要件。

第二,要件条款。

法律虽无定义,但可由条文归纳概念的全部或部分要件的,也可作为解释依据。

比如有人提出,劳动教养部门对其劳动教养决定进行的复查应视为行政复议。

最高法院行政庭(1997)法行字第27号批复表明了否定态度,理由是,从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可以归纳出复议的重要特征,即以上级机关作出为原则,同一机关(限于部级机关)作出为例外。

被告自我复查,不能视为复议。

第三,学理通说。

定义条款存疑或欠缺且要件无从归纳时,可用学理通说作为解释依据。

比如,行政决定结果正确但错引条款的,属于适法错误还是程序瑕疵?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按通说,适法错误属于实体错误,程序违法是形式错误。

法条的援引属于形式要求,又鉴于错误较轻,解为程序瑕疵更为合理。

3.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其他方法解释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尊重文义又不拘泥于文义,即什么情况下可以运③钟应庆诉汉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1期第505页。

④柏素英诉上海市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2期,第452页以下。

用文义解释之外的方法。

笔者认为,至少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考虑:第一,法条概念存在关联条款时,应进一步检视关联关系对概念文义是否有所修正,此为体系解释方法。

第二,字义为复数且难以选择。

比如‚法律‛一词至少有三种常用字义。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

二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是可作行为准则的规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亦属之。

其出现于法条时,字义无法明确,只有借助其他方法。

第三,明显不合理。

解释法律首先考虑字义,‚但是,如果从字面上解释它们就会导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结果,那你就必须再想想。

‛⑤想什么?想更好的方法。

比如被汽车撞能认定工伤,火车撞却不行,近于荒谬。

此时就应探索其他方法的可用性。

裁判中运用其他方法时应做细致分析,这是说理性的要求。

不过,运用文义解释,一般不必细致分析,甚至可不分析。

比如一次盗窃是否属于屡教不改?直接否定即可,因为‚屡‛的含义人所共知。

二、体系解释:以法条的上下文关系为依据法律是有机整体,过于强调法条,难免削足适履,体系解释可补此弊。

其在整体中把握局部,既有助于条旨把握,也有助于体系一致。

体系解释是文义解释的自然延伸,文义解释以特定法条为文本,体系解释则把文本扩大到(同一或不同法律的)相关法条。

体系解释可能扩张或限缩概念字义,也可能进行类推或反推的操作,由此引出以下四种更具体的方法。

这些方法并无优先次序,法官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如无矛盾,也可并用。

1.扩张解释方法的运用扩张解释将通常较为狭窄的文义在外延上扩张。

运用此法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文义过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义。

立法真义可通过上下文关系和法律目的来判断。

比如,出售鸦片的罚则可否适用于出售鸦片烟灰者,其焦点在于鸦片是否包含烟灰。

字义上两者有别,但从禁烟条规看,之所以禁绝鸦片,是因为它会令人⑤[英]丹宁:《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0年第2次印刷,第69页。

上瘾并损害健康,此为立法真义。

鸦片的通常文义不足以表现立法真义。

第二,不得突破文义可能性。

前例中,法院判决称‚烟灰含有鸦片余质,仍可吸食抵瘾,纵仅出售烟灰,亦无解于贩卖鸦片之罪责‛⑥,该扩张并未突破鸦片的文义可能性。

因为烟灰虽非典型的鸦片,不在概念内核,但其与鸦片之间有明显的联系,至少处在概念外缘。

如果扩张突破文义可能性,就不属于扩张解释,而是漏洞补充;如法无漏洞,则系解释失误。

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有人将所购淫秽光盘转卖、借给他人或让他人复制,造成连续传播。

出售淫秽光盘是违法行为,但公安机关发现时,出售光盘已超六个月。

公安机关为了处罚售盘者,把后续行为解释为出售光盘的持续状态。

此系扩张解释的误用,因为后续行为已经超出了出售的文义可能性。

2.限缩解释方法的运用限缩解释又称缩小解释,是将通常较为广泛的文义在外延上收缩。

其适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通常文义失之过宽,不合立法真义。

比如,1995年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有犯罪或违法情形的,不能认定工伤。

某单位司机因公外出时违反交规受伤,能否认定工伤?从通常文义讲,轻微的违规行为(比如压线)亦属违法。

不过,从法律规定将违法与犯罪并列来看,轻微违法也排除认定工伤,显然过宽,有违立法真义。

所以,最高法院法行(2000)26号批复将‚违法‛解为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

第二,文义缩小到与相关法条或概念相互协调的程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有些地方政府指定工商机关办理企业的房屋抵押登记,职权是否有瑕疵?显而易见,‚部门‛文义过于宽泛。

该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关联条款,按照该规定,可以被赋予房地产管理职能的部门只有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

此条对第六十二条具有约束作用,市县政府的指定应以此为限。

3.类推解释方法的运用⑥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004年第2次印刷,第146页。

类推解释是指解释法条时,类推其他法条用语之涵义加以阐释,使其真义得以澄清。

笔者认为,类推是一种比较分析方法,通常体现为概念特征的比对。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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