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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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

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危害、后果及解决对策摘要:家庭暴力是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

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中,其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丈夫素质低蛮横无理,脾气暴躁;丈夫有赌博、酗酒等恶习而引起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惩治家庭暴君。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社会危害,婚姻正文: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

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

当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金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

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社会毒瘤”。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1、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

家庭暴力的开题报告

家庭暴力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家庭暴力的源头、影响和应对措施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源头、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通过深入研究家庭暴力的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个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并为解决家庭暴力提供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1. 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方面的虐待或控制行为。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还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了解家庭暴力的源头、影响和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2. 家庭暴力的源头家庭暴力的源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 家庭环境:不良的家庭环境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例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经济困境、婚姻不和等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触发因素。

- 文化因素:某些文化对男性的权力和控制观念可能促使家庭暴力的发生。

例如,男性对女性的支配和控制观念在某些社会中仍然存在,这种观念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 心理问题:有些家庭暴力施暴者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如情绪控制障碍、暴力倾向等。

这些心理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

3. 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 对个人的影响:受害者可能遭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导致自尊心受损、自卑、焦虑、抑郁等问题。

长期的家庭暴力对个人的身心健康产生持久的影响,并可能导致其他问题,如药物滥用、自杀等。

- 对社会的影响: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个人,还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它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也对下一代造成了不良影响,可能导致这些孩子长大后重复暴力行为。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4. 应对家庭暴力的措施为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应对措施: - 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并鼓励受害者寻求帮助。

- 提供支持和援助:建立相关的支持和援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最新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精品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解决措施家庭暴力实际上是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是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有些地方思想落后,封建气息严重,导致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存在,这样的不平等封建制度和丑陋的习俗导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

新婚姻法的实施在其中制定了几项具体的规定来约束和制裁这种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需要以法律手段来制止和制裁,本文对家庭暴力的内涵特征,成因和对策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将家庭暴力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

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

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

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

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

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

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

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

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3、获益不受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多元文化的国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一个古老且充满活力的国度里,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1. 社会文化因素在柬埔寨的某些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因此,当家庭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妇女往往成为受害者。

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使得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依赖男性生计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或家庭矛盾,施暴者可能会借助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的经济资源。

3. 法律制度不健全柬埔寨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例如,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这导致许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高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 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自信和勇气。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

家庭暴力论文2000字和家庭暴力论文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

标题。

1家庭冷暴力的界定人们通常理解的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采取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折磨、虐待家庭成员。

这种暴力是看得见、听的见家庭热暴力。

我想写篇关于家庭暴力的论文,题目不知该怎么定家庭暴力的作文150字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

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二是行政干预层面。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

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的法律治理论文答辩总结怎么写1、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根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展开的。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拳打脚踢的家庭热暴力,是一种表现方式隐性的家庭暴力形式。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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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分国界、种族或社会阶层。

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影响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暴力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体罚、虐待、言语辱骂、强迫性行为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也可能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关。

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次,个人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者可能有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或自卑感等,这些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经历身体伤害、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身体和心理问题。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情绪问题以及学业成绩下降等。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合作。

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个人。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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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防治对策[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权利),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危害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危害防治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权利),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笔者现从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危害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笔者拟对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的研究进行初步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研究西方对于家庭暴力的系统研究是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的。

在实证的调查基础之上,西方学者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理论体系。

1.暴力循环周期因素。

在西方的家庭暴力研究中,一个公认的结论是,在成长的过程中,曾经遭受过暴力的人,比没有遭受过暴力的或很少遭受暴力的人,在将来更容易对配偶或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学者根据调查的数据,提出了“暴力推动暴力”的结论。

2.社会经济地位因素。

调查的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更为普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暴力仅局限于经济地位低的家庭。

实际上,所有的经济水平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

3.社会压力因素。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率同社会压力的比率成正比。

社会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失业或半失业、经济窘迫、不期望的怀孕、单亲家庭。

4.社会交往障碍因素。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一些非常残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生活封闭、孤独的家庭。

(二)中国家庭暴力原因研究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

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习惯、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1.封建残余影响是其思想根源。

儒家礼教“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落后地区尤为严重。

2.经济收入差异是其经济原因。

经济是基础,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一些男性“财大气粗”,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大打出手。

女职工下岗增多,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弱势妻子只好依赖强势丈夫,从而助长家庭暴力。

3.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内在原因。

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4.立法不完善是其法律原因。

尽管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

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据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调查显示有86%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可见家庭暴力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家庭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会逐步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从而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危害:(一)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

(二)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

婚姻家庭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人格扭曲,出现孤僻,抑郁等性格特征,变得懦弱或残暴,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

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

(四)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

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

三、防治家庭暴力的具体对策家庭暴力的存在,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为消除家庭暴力,联合国发布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并于1999年11月5日通过决议,确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近年来,不少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本国的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防止家庭暴力法案,法律、法规也未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一)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基础上,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要投入相当的时间、人力、财力,在全社会进行一场持久地,以倡导男女平等,废除封建夫权、封建家长制,建立文明、健康的新型家庭关系为内容的“家庭工程”教育活动,营造一种新型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是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从当前的基础教育着手,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当前家庭暴力突出的区域、阶层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二)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国已有关于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之中均有此类规定,在民法上,从侵权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是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由于条文和法规过于分散,致使有许多的漏洞和缺失,也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且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所以,我国应该注重专门立法,制订《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使受害者能方便、快捷利用司法程序来救济,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执法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配合。

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除重视立法工作外,要重视和加强对施暴者的打击力度,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不要互相推诿,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到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要建立公安部门为主体的制止惩处家庭暴力网络,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全方位、高质量地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法庭”或“家庭暴力法庭”,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通过及时惩治施暴者,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络。

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使家庭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倡导尊重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的社会风气,培养被害人自身权利的意识,消除施暴者头脑中的封建余毒,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

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

各级妇联组织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

执法机构要加强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

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

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山东省就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家庭暴力援助中心”、“妇女庇护中心”等服务场所,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

(五)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

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

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女性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这是改变妇女家庭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环节。

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女性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抵制家庭暴力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

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参考文献:[1]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J].政法论丛,2004,(1).[2]徐惠兰.论家庭暴力[J].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第237期.[3]李明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几定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2).[4]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5]巫昌贞.婚姻与家庭继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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