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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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关停“助贷险”:随网贷兴,随网贷落

人保关停“助贷险”:随网贷兴,随网贷落

人保关停“助贷险”:随网贷兴,随网贷落刘青青石丹中国人保再一次在信用保证险上“栽跟头”。

5月18日,中国人保(601319.SH)发布保费收入公告指出,2020年1至4月,旗下各子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2379.42亿元。

其中,子公司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收入同比下降51.4%。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保不久前才陷入“关停助贷险业务”传闻。

尽管中国人保否认关停助贷险,但飞贷金融科技等多家平台被提前终止保证保险业务,中国人保信用保证险收入“腰斩”等现象,无不证明其助贷险业务出现变动。

更何况,中国人保已经在信用保证险上“栽跟头”,2019年相关业务承保亏损28.8亿元;监管也陆续下发文件,进一步约束相关业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徐伟栋认为,在519文件(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来之前,银保监并未公开承认过“履约险”这样的名义为保险、实质是险资涉足网贷业务的事实行为的合法性。

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了两三年的不合规业务突然停止,竟然是发生在银保监首次承认“履约险”的可行性之后,实在是颇具讽刺意味。

《商学院》记者就提前终止多家平台的助贷险业务、助贷险业务收缩、近期监管加强对保证保险增信业务的管理等问题分别向中国人保、人保财险发送采访函。

截至发稿,对方均未作出回复。

飞贷、360金融等多家平台被提前终止合作据中国人保官网,目前其开展的“助贷险”业务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等。

以某金融机构与中国人保的合同为例,在保险期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80天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风险的逐渐暴露,在度过与金融机构助贷险合作的“蜜月期”之后,中国人保已经开始收缩助贷险业务。

中国人保官网披露,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详情显示,人保信用保证保险已提前终止与飞贷金融科技、玖富等多家机构的合作。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保险条款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保险条款

附件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经国家监督治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应还款日(展期、债务重组除外)在保险期间内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赔款等待期的贷款本金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本保险合同的赔款等待期适用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每份《借款合同》, 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日起算,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四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惧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三〕洪水、海啸、台风、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成心、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被保险人雇员的成心行为。

第五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一〕借款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二〕借款人与被保险人采纳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三)借款人与被保险人对原《借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就归还《借款合同》达成和解协议。

第六条以下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逾期利息;〔二〕《借款合同》在投保时已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三) 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扣除或不予赔付的局部;(四)按本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费率表(2016版) 保险条款开发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费率表(2016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费率表(2016版)
一、年基准费率
3%
二、调整系数
1
2
3、贷款金融机构历史坏账率调整系数:贷款金融机构历史坏账率=近三年平均贷款坏账率×0.4+最近一年坏账率×0.6。

4
贷款保障金额按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投保范围双方协商确定,最低不低于保险起
始日的所有投保《借款合同》剩余贷款本金之和,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5、保险标的风险核保调整系数:根据保险标的(承保的借款合同)的风险核保评估情况对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年保险费=贷款保障金额×年基准费率×贷款金融机构性质调整系数×免赔率调整系数×贷款金融机构历史坏账率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贷款保障金额比例调整系数×保险标的风险核保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短期保险费(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改进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分类信贷资产,是指贷款、贴现、垫款等表内各类信贷资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类别档次的过程;是判断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能否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的可能性;是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真实质量,评估信贷资产的内在损失;是及时地对信贷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定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它不仅包含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也包含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过程。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是指采取以风险为基础的,以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偿债能力和信贷资产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连续监测,判断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从而对信贷资产风险因素作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和化解。

第五条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本行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三)发现信贷资产投放、管理、监控、催收(回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管理;(四)为提取充足的资产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章分类原则第六条风险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信用等级只能作为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逾期状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逾期天数是最基本的原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第七条真实原则。

以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题库(完整版)

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题库(完整版)

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题库(完整版)1 2021 年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题库(完整版)单选题1.支付结算按支付工具的不同,可分为()。

A、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B、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C、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D、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答案:B 解析:本题目考察支付结算知识点。

(1)按支付的货币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直接以现金支付的,称为现金结算;通过银行存款划付清算方式进行的,称为转账结算或非现金结算。

(2)按支付工具的不同,可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结算;非票据结算有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和国内信用证结算等。

(3)按支付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2.以下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是()业务。

A、存款B、贷款C、投资D、结算答案:D 解析: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3.根据2018 年2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

A、2.5%B、3%C、3.5%D、4%答案:A 解析:根据2018 年2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贷款拨备率的基本标准为 1.5%~2.5%,拨备覆盖率的基本标准为120%~150%。

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4.持卡人存入保证金存款__ 元,存期为3 个月,假定月利率为6‰,则到期利息为()元。

A、620B、700C、720D、900 答案:C 解析:应付利息=本金_月数_月利率=__×3×6‰=720(元)。

5.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中,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流通的总渠道是()。

A、银行B、财政收入和支出C、货币的流通D、资本答案:A解析: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中,流通中的货币实际上主要是由银行信贷提供的,银行是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流通的总渠道。

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篇一: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一)名词解释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公益性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三、保险责任1、政治危险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2、信用危险责任(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4)流动保证保险(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

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相同点: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完整版)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金融法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 A )A.纳入中央预算B.纳入地方分支机构预算C.总行纳入中央预算,分支机构纳入地方预算D.以中央预算为主,地方分支机构预算为辅2.中国人民银行( B )A.受国务院领导B.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C.既是中央银行,也是商业银行D.是事业单位3.属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 A )A.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B.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C.财政部部长D.审计署审计长4.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

这称为( D )A.拆借 B.贷款C.贴现 D.再贴现5.下列金融机构中,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的是( C )A.城市信用合作社 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C.基金管理公司 D.财务公司6.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 D )A.10亿元 B.5亿元 C.3亿元 D.1亿元7.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证服务属于( C )A.负债业务 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 D.理财业务8.下列不属于不良贷款的是( A )A.关注类贷款 B.次级类贷款C.可疑类贷款 D.损失类贷款9.农村信用社的常设执行机构是( D )A.董事会 B.监事会C.社员代表大会 D.理事会10.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是( C )A.承租人和供货人 B.出租人和使用人C.承租人和出租人 D.承租人和中间人11.商业银行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或股权之日起( B )内处分抵押物或质物A.3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12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B )以内的贷款。

A.6个月 B.1年 C.18个月 D.2年1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 D )。

A.有效B.效力未定C.企业法人不承担责任D.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14.随时可存、取,金额与期限不受限制的储蓄是( D )。

A.零存整取储蓄 B.整存零取储蓄C.存本取息储蓄 D.活期储蓄15.骗购外汇的行为属于(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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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应还款日(展期、债务重组除外)在保险期间内的《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赔款等待期的贷款本金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本保险合同的赔款等待期适用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每份《借款合同》,从《借款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日起算,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借款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与被保险人对原《借款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就偿还《借款合同》达成和解协议。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逾期利息;
(二)《借款合同》在投保时已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扣除或不予赔付的部分;
(四)按本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七条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每份《借款合同》项下保险事故发生
时借款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
日期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保时已生效的应还款日在保险期间内的《借款合同》清单;
(五)投保人所能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投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风险程度显著增加,
或者被保险人获知借款人将抵(质)押物转卖、转让或转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
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与借款人就《借款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进行和解、调解的,应事先
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借款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
要的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正本;
(三)保险事故所对应的《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记录、还款记录及凭证;
(五)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
(六)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份《借款合同》项下的损失:
1、保险人的赔偿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的贷款本金为计算
基础;
2、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出
的免赔额后计算赔偿。

(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于超过一份《借款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多次损失的累计
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

第二十二条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情况下,如被保险人与借款人签订了其他未向
本保险人投保的《借款合同》,并且在索赔请求涉及的《借款合同》发生贷款本金逾期之后,借款人偿还了未投保《借款合同》贷款本金的,保险人按已投保的《借款合同》贷款
本金占借款人向被保险人贷款的总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若借款人在未投保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日前提前偿还未投保贷款本金的,则该偿还金额将从保险人应付赔偿额中进行
扣除。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行使向借款人、担保人请求
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借款人、担保人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相
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借款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
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向投
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剩余保险期间天数/保险期间天数)×(赔偿限额-累计赔偿
金额)/赔偿限额
其中,累计赔偿金额是指在实际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和已发生保
险事故但尚未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之和。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
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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