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本要求

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本要求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经济实力、行业背景、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以便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
金融机构应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科学合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基于客户的信用状况、经济实力、行业背景、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模型,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及时更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及时更新,根据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行业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制度,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公正公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公正公平,避免因个人情感、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结果。
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机构或部门,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五、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保护客户隐私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保护客户隐私,避免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如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对低风险客户的信贷额度和服务水平等。
七、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相适应,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持。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5个等级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5个等级标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评估风险以及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而进行的一项工作。
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和评估标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吴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然而,一般而言,客户风险等级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极低风险:这类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都非常良好,基本上没有任何违约或不良记录。
他们被视为最安全的客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愿意为他们提供更高的信用额度或更优惠的利率。
2.较低风险:这类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相对较好,但可能存在一些小的违约或不良记录。
他们仍然被视为相对安全的客户,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提供信用额度或利率方面可能会采取更为逢慎的态度。
3.中等风险:这类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较为一般,可能存在一些较大的违约或不良记录。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提供信用额度或利率方面会更加谨慎,并可能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担保或抵押品。
4.中高风险:这类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较差。
存在较大的违约或不良记录。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提供信用额度或利率方面会非常谨慎,并可能会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担保或抵押品,甚至可能拒绝为客户提供某些金融服务。
5.高风险:这类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非常差,存在严重的违约或不良记录。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常会避免与这类客户打交道。
或者只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而且通常会采取非常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金融机构在评估客户风险等级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因此具体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客户的风险等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著客户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的变化。
其风险等级也可能会相应调整。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试行)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行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本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本行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一)全面性原则。
本行应综合考虑客户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二)分级管理原则。
本行应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采取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三)适时性原则。
本行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
(四)保密原则。
本行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风险等级信息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第四条本行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本行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第六条地域风险因素是指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性质所隐含的风险因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组织和机构的有关规定,客户信息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域的,应当予以关注:(一)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二)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三)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和管理客户的风险水平。
1. 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和分类客户风险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2.1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状况、优秀偿债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优质客户的风险等级为A级。
2.2 良好客户良好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和较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良好客户的风险等级为B级。
2.3 一般客户一般客户是指信用记录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客户。
一般客户的风险等级为C级。
2.4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偿债能力较弱和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为D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流程3.1 客户信息收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集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3.2 风险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授信额度、加强监督和风险提示等。
4. 监督与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简要规定,供参考和执行。
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跨境交易
10
非面对面交易
20
特殊业务
30
行业
1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
10
行业
90
(三)总分与等级之间关系:
1、总分为80-100分(含)的,为高风险客户。
2、总分为60-80分(含)的,为较高风险客户;
3、总分为40-60分(含)的,为一般风险客户;
4、总分为20-40分(含)的,为较低风险客户;
较高风险
业务风险
期间内客户与高风险客户发生交易占比为5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非柜面交易占比90%以上且当天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本币现金交易占比为80%以上
较高风险
期间内客户单笔金额为10万以上的现金收、付交易累计8次以上
较高风险
行业风险
客户处于容易洗钱行业
一般风险
二、定量分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15
代理类交易
15
特殊业务
10
行业或职业
10
职业或职务
60
行业
40
自然人客户
重新风险评定
基本要素
权重%
风险子项
权重%
客户特性
28
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及有效性
10
外部风险提示
5
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
5
关联情况
10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70
地域风险
5
是否涉及高危地区
100
金融业务
55
与现金关联程度
30
非面对面交易
5、总分为0-20分(含)的,为低风险客户。
20
非面对面交易
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公司反洗钱客户分类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掌握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基础上,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公司在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公司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第五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公司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六)保密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本文件规定了XX 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客气风险等级划分的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要求,旨在正确、高效处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本文件合用于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本行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者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国籍、行业、职业、交易规律、交易种类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3.3.1 高风险等级客户:1)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客户:a)按照客户身份,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份子名单,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黑名单,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份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份子嫌疑人名单中的客户,以及外国政要;b)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 (可参考 FATF 组织定期发布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 NCCT 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者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c)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客户;d)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符合《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等其他重大可疑交易情形的客户。
2)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同时交易特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按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a)按照客户所属行业,如为现金流量高、经营贵重物品、经营娱乐场所的客户;b)按照客户交易偏好,喜好现金交易、非面对面交易的客户;c)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业务等故意隐瞒身份信息的客户;d)个人客户与对公客户之间频繁发生大量资金往来的客户;e)故意在多个营业网点分别开立账户并频繁发生大量交易的客户;f)接受过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司法调查的客户;g)符合其他重大可疑交易情形的客户。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

ⅩⅩ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ⅩⅩ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控制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以及《ⅩⅩ银行ⅩⅩ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本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将该划分办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四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准确划分。
第五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在明确客户风险等级后,对高风险客户的账户活动实行特别监控,对客户基本信息每半年审核一次。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客户风险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七条银行将客户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禁止往来客户、高风险客户、一般客户、低风险客户。
第八条禁止往来客户是指反洗钱法律法规或本行相关规定明确不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客户,包括:(一)身份不明的客户;(二)要求银行为其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的客户;(三)拒绝提供银行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的客户;(四)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客户;(五)经本行核查,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为伪造的客户;(六)其他不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客户。
第九条高风险客户是指涉嫌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性较大的客户,包括:(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二)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ⅩⅩ高管、政党要员,以及外国政要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外国政要存在密切关系的人员;(三)公众人物,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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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为加强客户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为:高、中、低
“高”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有不良贷款记录;
第二条、疑似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规定(见备注)的客户即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
第三条、客户有意刁难,有损银行形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四条、开户后短期内发生大额交易且在短期内又销户的;
第五条、企业账户长期不动户:
“低”风险等级客户
第一条、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账户开户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虚假开户资料和证照过期现象;
第二条、企业存款账户应实行法人实名制,并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第三条、款项的转入转出符合客户身份,经营范围;
第四条、交易金额符合客户经营规模;
第五条、提取大额现金表明用途,提前预约;
第六条、汇划资金流向清晰完整,无刻意隐瞒、藏匿之行为;
第七条、规范经营,无欺诈行为,不存在洗钱活动。
“中”风险等级客户
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和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其他客户。
备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