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3、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木工棚防火须知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3、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4、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5、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6、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8、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六、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5)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4.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6.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七、、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