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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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市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落实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休假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提早做好工作人员休假安排,处理好工休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二、健全制度,严格审批各单位要切实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勤制度,加强职工年休假管理,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休假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同时,严把未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关,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方可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

各单位要于每年1月份之前认真统计核实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休假情况,对于符合享受未休假工资报酬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核算未休假工资报酬,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核拨,由所在单位发放。

三、其他事宜本通知下发后,原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11]103号)停止执行。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明办,各大企业: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建立。

《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对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带薪年休假是政府依法推动的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实事,社会关注度高,职工热切期盼。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力争提前实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确立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身心健康、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安排职工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各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贯彻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和《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切实关爱职工,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休假的关系,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保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职工年休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位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生活幸福感,我公司决定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落实和完善。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按照规定的年度工作时间累计休假天数,享受工资待遇的休假制度。

所有在职员工均适用本制度,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二、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和额度1.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员工享有5天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的员工享有15天年休假。

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累计年休假天数,但每次休假不能超过已累计年休假天数的80%。

2.休假的额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本人原工作岗位正常工资待遇。

三、年休假的安排和审批1.年休假的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安排由员工与所在部门经理协商决定,并提前提交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生效。

员工应尽可能提前30天提出年休假申请,以便公司能够离岗安排工作。

2.年休假的审批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确认,并安排相关手续。

四、年休假的管理和监督1.员工的year休假记录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员工年休假的记录和管理,每年结束时,向职工提供年休假的使用情况汇总。

2.员工的休假期间3.员工的年休假调整员工在休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与所在部门经理协商,并得到上级的批准。

五、违纪处罚的规定1.未获公司批准擅自离岗休假或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的,取消年休假待遇,顺延至下一年度。

六、其它相关事项的说明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应按公司规定做好原工作岗位交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相关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此致敬礼公司人力资源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人社字〔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75 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2024年国务院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大力弘扬用人单位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单位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干部职工爱岗爱单位的和谐文化底蕴,团结动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现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推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大意义2021年3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举措。

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能够使职工保持健康的休息期,减少工伤风险和请假次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单位效益的有效手段。

由于劳动力具有不可储存性和自然消长规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至关重要。

带薪休假在时间上更加灵活且连续,可以帮助职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更有利于职工充分休息、恢复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更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所有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确保所有职工都能够享受年休假权利。

二、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职工本人档案材料准确计算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对缺少档案材料的职工,应由职工提供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经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

三、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日为准。

四、连续工作刚满12个月的职工,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办法折算确定:该职工本年度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该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之日起的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用于计算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应当休假年度的本人工资(不含加班加点工资)进行计算,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按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精神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确保年休假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于年初制定当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确保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年休假可以一次使用,也可分几次使用,但最多不超过三次。

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

休假期间,不得借公务活动名义外出,严格禁止公费或变相公费旅游。

三、切实加强年休假组织管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和事假、病假制度,完善和坚持岗位A、B角制度,同一岗位的A角和B角不能同时休假。

四、严格年休假审批程序。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己于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所称的“职工”为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三、《办法》第四条“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

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四、参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当年度工作时间满10年或20年,年休假由5天变为10天或由10天变为15天的,则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满10年或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休的5天或10天年休假+(满10年或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休的10天或15天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办法》第九条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安排年休假作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当年度休年休假的,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应以用人单位的统筹安排为主。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度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协商不一致时,以职工的意愿为主。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院属各科、部: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精神,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而非一种普遍性福利,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理念,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在本科室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应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结合科室实际、合理安排年休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年初时统一安排科室职工休年休假计划。

职工休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工作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科室年度年休假计划,统一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

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年休假计算标准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单位每年统一对全院职工组织的院外考察学习活动一律按年休假计算天数。

四、正确报批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职工在休年休假前,要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的安排时间,提前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必须经本科室主任(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再提交院长批准。

报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通知年休假申请人员。

各科负责人在签署年休假意见时,要处理好职工的工作与休假的关系,调整好轮流值班人员,按照AB岗制要求,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休假安排时间应当分时错开。

带薪年假通知公告模板

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度带薪年假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假政策概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司规定全体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

2. 带薪年休假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旨在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3. 本通知所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年假时间安排1. 2023年度带薪年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员工的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和职级确定,具体天数如下:(1)入职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假;(2)入职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假;(3)入职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假;(4)入职满15年不满20年的员工,享有20天带薪年假;(5)入职满20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5天带薪年假。

3. 员工的带薪年假可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申请,但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4. 员工的带薪年假需在当年内使用完毕,未休年假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年假申请与审批流程1. 员工需在申请带薪年假前,填写《带薪年假申请表》,并提交给直属上级审批。

2. 直属上级在收到申请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员工。

3.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和审批结果,统一安排员工的年假时间。

4. 如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假时间,需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四、年假工资计算1.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公司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工资的100%支付工资。

2.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如需加班,按照公司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支付加班费。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享受带薪年假期间需加班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加班,并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了让大家了解具体要求和操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制定不同的年休假天数,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 员工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2. 员工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5天;3. 员工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年休假天数为20天。

三、休假申请与批准1. 员工需要提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交年休假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事由,并填写《年休假申请表》;2. 部门经理将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申请情况,决定是否批准;3. 部门经理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员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休假;4.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批准员工休假的,应提前告知员工,并协商调整休假时间。

四、休假期间的薪酬和福利待遇1. 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发放;2. 休假期间,员工仍然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五、加班和调休的处理1. 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加班的,可以与部门经理协商安排加班,同时部门经理应承诺在给予相应补偿或调休机会;2. 被要求加班的员工,应于加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调休申请。

附件:1. 年休假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

2. 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休假制度。

以上为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请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并在需要休假时提前申请,遵守工作安排。

附件:1. 年休假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用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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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5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文明办,各大企业: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

随着《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建立。

《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对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提出要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带薪年休假是政府依法推动的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实事,社会关注度高,职工热切期盼。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力争提前实现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确立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身心健康、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安排职工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各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贯彻实施《国民旅游休
闲纲要》和《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切实关爱职工,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休假的关系,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保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职工年休假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
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
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休假意识和促进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发展改革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施行。

要将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
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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