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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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推动工程施工进度,在企业内部建立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下设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利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规范、透明、公正、有序、安全、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监督和决策。

第六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下设工程部、安全部、质量部、成本部、预算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质量控制、成本核算、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总承包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九条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总承包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流程,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质量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质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和方法。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部门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章成本管理第十八条成本部门负责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九条成本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成本的监控和分析。

建设单位针对总包单位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针对总包单位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针对总包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篇:业主对总承包单位管理制度一、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要求1、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质检、安全、资料等管理人员到场,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全套)及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设备材料等一并在开工前报送项目工程部及监理部审核;2、总承包单位对所用劳务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地的劳务人员实行名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及相应技术级别,进入及离开工地日期,针对相应工程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数量、时间;3、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服从项目工程部、监理部的通知、指令等现场管理。

对于不服从管理,则视为不配合工作或违约;4、对工程部要求的进度能够提前完成、工程质量优良、施工安全文明优秀的情况下,依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并可优先考虑承建公司后续工程;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情况,根据合同予以处理;5、根据工程需要,工程部有权委派总承包单位完成某项临时工程或紧急工程任务,其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照合同予以处理;6、总承包单位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在现场施工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必须经工程部同意,主要岗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离岗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接替工作,并报监理部、工程部,重新审查相应资质;7、总承包单元必须加强信息办理、合同办理和资料档案的办理工作,保证施工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归档,不然按照合同予以处理。

2、工程例会制度1、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周例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召开一次月总结例会,每季最后一月的30号召开一次季度例会,6月30日和12月30日召开一次半年总结会,次年元月5日召开一次年度总结会。

2、组织人:第一次周例会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参加,其余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各个参建单位参加。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以维护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业主和参与者的利益。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要求、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工程变更、支付管理、工程结算等方面,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质要求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要求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领域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二、招投标1.招标工程总承包必须依照国家招标法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

招标文件应包含工程总承包合同、技术标准、设计方案等内容,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2.投标投标时,应提交商业保密、技术文件等文件,确保投标的真实性。

同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保证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三、合同管理工程总承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工期,协议支付方式和进度款支付比例,合同解除及违约补偿等内容。

四、质量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应加强各流程质量的检查和控制,防范和预防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工程变更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变更或经济调整。

任何工程变更必须经过业主认可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支付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完成工程节点,履行按时支付的义务,并保证支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七、工程结算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完工后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以确保工程成本的合理性。

工程结算应反映所有变更及增减工作的成本,对不合理变更进行合法拒绝。

总之,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并保护各方利益。

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工程总承包的质量和进度。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总承包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总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公开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

(三)效益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总承包的要求。

(三)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任务。

(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取得总承包资质:(一)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颁发总承包资质证书。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总承包活动中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控制。

(三)协调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合作关系。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规范制度》2023-10-28•概述•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总承包项目人员管理规范目•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录01概述1背景和目的23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制度。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本规范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管道线路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规范制度概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02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03平行发包模式(Parallel)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拆分,然后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模式01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02交钥匙模式(Turnkey)总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负责试运行,甚至提供融资服务。

统一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业主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协调原则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充分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控制原则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质量,保障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承包管理机构1.建立总承包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2.总承包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总承包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招投标管理1.总承包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标工作。

2.招标文件应详细、准确地说明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和技术方案,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合同签订1.总承包管理机构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标准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六、设计管理1.总承包管理机构应审查设计方案,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要求。

2.设计阶段应设置相应的质量控制点,对设计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

3.如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施工管理1.总承包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3.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并进行整改验收。

八、验收管理1.总承包管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2.验收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并进行复验。

九、责任追究1.总承包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住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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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管
理办法
北京某开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总承包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工作范围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企业队伍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工作界面的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业主驻场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总承包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阶段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目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技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环保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风险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施工进展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造价成本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廉政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后评估及合作伙伴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后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立合作伙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择优选用重视项目、标准高、技术强、管理严的总承包企业暨项目部;合理划分与各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总承包的专业作用;建立与集团各类开发模式相适应的总承包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及原则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战略规划等文件;
(二)与集团颁发的《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工程成本管理办法》、《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并行使用;
(三)本管理办法为面向全集团的共性文件,各单位在执行中应针对本单位或项目的特性,细化落实到部门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项目管理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直接对集团总经理负责;
(二)全面负责集团总承包管理;
(三)全面负责集团项目管理系统建设;
(四)对集团大型开发项目施工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五)对集团各公司开发项目进行指导、协调。

第四条集团项目管理部的职责
(一)发挥集团对项目的参与、指导、监督、控制作用;
(二)负责编制集团项目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是集团项目管理主控部门;
(三)负责集团直接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前期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及启动;
(四)对集团直接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控;
(五)对控股公司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控,提供支持服务,并对方案等关键节点进行把关。

第五条项目部的职责
(一)配合集团项目管理部进行集团直接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及启动工作;
(二)负责集团直接投资项目开工后全过程管理,对项目落实集团项目管理部的上述工作;
(三)负责组织项目后期评价工作。

第六条控股公司
(一)负责本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管理;
(二)配合集团项目管理部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总承包的选择
第一节工作范围的确定
第七条总承包工作范围的确定,要预先与规划设计管理相结合
(一)将其写入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
(二)形成相对应的施工图出图计划。

第八条土地开发,以拆迁、大市政工程、绿化为体系划分总承包范围,相关专业分包,原则上纳入以上各总承包范围;各类专业配套设施(例如:供电设施)可进行专业分包,管理上,配套设施若有土建总承包时纳入其管理。

第九条大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为体系划分承包范围,形成专业汇总管理,相关专业分包,原则上纳入以上各承包范围;各类行业化专业工程(例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可直接分包,管理上,签订三方合同协议纳入相关承包范围。

第十条小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四个方面选择为主的一方为总承包,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须我方控制的材料设备采购,以指定的形式或以谈判后交由总承包定货的形式纳入相关承包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在同一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各类总承包应只招一个。

需招两个以上的同类总承包时,要向集团报批,内容包括:说明原因以及相应措施。

相应措施包括:装修等材料的统一性、场地使用、我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安排等。

第十三条对在同一施工面上有多专业的分项工程,应尽量消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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