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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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责一、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2、对擅自在建筑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5、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7、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不作履盖,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8、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9、对擅自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0、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1、对在张贴栏外或者指定范围外粘贴悬挂广告、标语和各类印刷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2、对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依照执法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1、对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毁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2、对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或者在行道树上钉、刻、栓、挂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广告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5、对县城的绿化管护依照执法局《县公共绿地管护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1、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2、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4、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5、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6、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7、对擅自连接、改装拆除供水、排水等公用管线、公共管沟、亮化照明电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8、对损坏、偷盗窨井盖及损坏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公共管沟、城市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9、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擅自在城市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迅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0、对私自接用路灯电源、偷盗城市照明设施、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11、对县城的路灯管护依照执法局《县城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管承包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建设项目及临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与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垃圾排放、临时破路、临时开口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与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XX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XX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内占用要紧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市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清理、处置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市区内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洗车场所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破旧修复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城市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负责市区内机动车辆等各类临时占道事项的审批、管理、监察与倚街临道的各类杆线建设设施的管理与监察;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公共厕所管理的督察;负责市区内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与督察。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上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上海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停车管理、执法监管等工作,其中包括分管城市管理和分管综合执法两个职能部门。

下面我将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上海城管部门的职责。

城市管理方面,上海城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公共空间秩序,确保城市有序、文明、美观。

具体职责包括:1. 垃圾清运:负责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垃圾站点建设等工作,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2. 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无阻。

在交通拥堵时,通过勤务管理和路政管理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3. 市容市貌: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市容市貌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城市美丽宜居。

4. 公共空间秩序:在公共场所内,负责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控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等工作,确保市民和游客在城市公共空间内度过舒适、安全的时光。

除了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上海城管部门还负责综合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是指行政执法、警务执法、文化执法、卫生执法、环保执法等多种执法行为的综合统一行动。

在上海市,综合执法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综合执法:保障综合执法的权威性和现场执行的充分性,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执法行为标准。

2. 行政执法: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调解纠纷,严格执法,注重文明执法,妥善处理置民利益。

3. 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居民生活服务,实现基层网格化管理,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

总之,上海城管部门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部门,其职责范围涵盖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旨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城市文明发展。

城管的主要职责

城管的主要职责

城管的主要职责一、概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简称城管,是指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行政机关。

城管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有序,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管的主要职责。

二、卫生管理1.城市环境卫生:城管负责监督并管理市区内的卫生状况,包括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公共厕所管理等。

2.食品安全监督:城管执法人员会定期对餐饮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并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

3.疫情防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城管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三、市容整治1.违章建筑拆除:城管负责拆除违章建筑,确保建筑物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

2.道路交通秩序:城管执法人员会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对违规停车、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处罚和调解。

3.城市美化:城管会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的绿化、美化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四、环境保护1.大气污染防治:城管会监督和管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2.水资源管理:城管会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包括水源地保护、水污染治理等。

3.噪声治理:城管会监督并管理噪声污染问题,对超标噪声源进行处罚和整治。

五、执法监督1.违法行为查处:城管执法人员会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乱倒垃圾、乱涂乱画等。

2.执法监督:城管会加强对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文明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3.处罚执行:城管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六、应急救援1.突发事件处置:城管在突发事件中承担一定的应急救援职责,协助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工作。

2.灾害防护:城管会参与灾害防护工作,包括防汛、防火等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七、社区服务1.社区巡查:城管会定期巡查社区,了解居民需求,及时解决社区内存在的问题。

2.居民权益保护:城管负责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

八、宣传教育1.法律法规宣传:城管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城管局,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中国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和监管工作。

城管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城管局是市政设施的主要负责单位,其所管理和维护的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交通、道路炮制、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等。

城管局要协调市区内的各个区域,根据市民的需求和公共政策的要求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确保市民可以方便、舒适、高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设施,同时也保证城市整体形象的美观和秩序的协调。

二、市容市貌管理城管局要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即卫生保洁、市容环境整治、街头艺术表演等各类市场活动监管等工作。

城市建筑也被视为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管局也会负责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和维护。

三、环境卫生管理城管局负责宣传和推动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严格打击非法排污和乱倒垃圾的行为,确保全市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范。

城管局还会推动居民社区参与废弃物分类和再利用的活动,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文明礼仪管理城管局还要负责市民意识的引导和文明礼仪的推广。

为此,城管局会组织各种文明宣传活动,打造“文明城市”,并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城市文明礼仪条例,督促市民更加文明有礼的行为。

城管局还制定并执行城市公共场所行为规则以保障公共秩序。

五、公安管理城管局还要在特定的情况下,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工作。

此时,城管局的重点是帮助公安部门加强巡逻、灰尘化管理、人员排查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也有职责协调警力和与市民的安全互动。

以上是城管局的主要职能,城管是引导市民遵守城市规划和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的关键部门。

所以,在不能丢垃圾的地方乱扔垃圾、擅自占用公共道路等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岗位要求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那么大家想知道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的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定容貌、村镇建设的政策及规定,并实施监督。

2、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在形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3、负责制定容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设施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区(包括乡镇村)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与管理。

4、负责城容貌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区绿化、美化、亮化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管理全区容貌管理工作的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6、负责城区霓虹灯、标示牌设置、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篷等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渣土运送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工作。

7、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1、办公室(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相关会议的组织;(3)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4)负责档案、计生、保卫等工作。

2、容貌管理科(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容貌管理规划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对所属大队的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3)负责容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4)负责执法文书的请领、使用、保管、发放,并对文书使用情况实施监督;(5)负责有关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6)负责接待有关业务方面来信来访,并建档立案,转交有关大队查办,并负责督办答复结案;(7)负责本科室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起草、转发等工作;(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3、法制宣教科(1)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本单位的管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表彰;(4)负责推广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5)负责容、村镇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7)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8)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9)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10)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各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监督容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1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城管的工作职责内容(汇总19篇)

城管的工作职责内容(汇总19篇)

城管的工作职责内容(汇总19篇)城管的工作职责内容篇1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

二、服从领导统一调度,随时听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动用和外借车辆。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杜绝不良事故发生。

四、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无病车、脏车上街执法。

五、做好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记录,每月汇总一次交大队存档。

用车时应尽量降低油耗及维修费用,车辆应到指定维修点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六、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城管的工作职责内容篇2一、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

二、执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职责明确,工作求实,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事项。

四、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作好台帐记录,耐心解答各种咨询,遇有超出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主办人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指明,并主动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

五、认真监听电台,及时调度各中队处理突发事件。

六、对反映问题有出入或无理上访的,耐心疏导,热情解释,以理服人。

七、积极投稿,加强城管执法宣传工作。

八、做好大队其他日常工作。

城管的工作职责内容篇3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

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

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

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

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市城管局工作职能

市城管局工作职能

市城管局工作职能1、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客运、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研究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及总体布局,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制定。

负责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管理、社会客运行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和城区河道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黔府函[2001]362号文》批复,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根据《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及环卫机具制作、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对六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一市三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服务。

5、根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区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维护、建设、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6、根据《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城市社会客运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拟定社会客运规划,制定并执行客运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行使社会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7、根据《贵阳市城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负责市区河道设施(含绿化)的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确保河道设施功能的完好。

8、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4号),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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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与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指导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与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与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路灯、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与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与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
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与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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