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拓展居间费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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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居间业务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协议版

2024年居间业务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居间业务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居间业务的定义与范围1.2 居间业务的收费标准1.3 居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调整1.4 居间业务的最高限额2.1 居间业务的计算方式2.2 居间业务收费的支付方式2.3 居间业务收费的支付时间3.1 居间业务收费的优惠政策3.2 居间业务收费的减免情况3.3 居间业务收费的其他规定4.1 居间业务的违约责任4.2 居间业务纠纷的解决方式4.3 居间业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1 居间业务合同的有效期5.2 居间业务合同的续约条款5.3 居间业务合同的终止条件6.1 居间业务合同的变更6.2 居间业务合同的补充协议6.3 居间业务合同的附件7.1 居间业务合同的签署7.2 居间业务合同的生效7.3 居间业务合同的终止证明8.1 居间业务合同的保管8.2 居间业务合同的查阅与复制8.3 居间业务合同的保密条款9.1 居间业务合同的履行监督9.2 居间业务合同的履行报告9.3 居间业务合同的履行评估10.1 居间业务合同的争议解决10.2 居间业务合同的司法解释10.3 居间业务合同的国际管辖11.1 居间业务合同的适用法律11.2 居间业务合同的争议法律11.3 居间业务合同的调解与仲裁12.1 居间业务合同的税费承担12.2 居间业务合同的税收优惠政策12.3 居间业务合同的税务申报13.1 居间业务合同的保险责任13.2 居间业务合同的保险条款13.3 居间业务合同的保险理赔14.1 居间业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的事宜14.2 居间业务合同的违约金计算14.3 居间业务合同的赔偿限额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居间业务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中介方,为乙方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交易双方之间的介绍、协商、谈判等服务,以促成交易双方达成交易的目的。

居间费服务管理制度

居间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间费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居间费服务业务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居间人、服务提供方、客户等。

第三条居间费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信、自愿、互利原则;3. 保密、安全、高效原则;4. 风险控制原则。

第二章居间费服务定义及范围第四条居间费服务是指居间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为服务提供方和客户之间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的活动。

第五条居间费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1. 商业信息咨询;2. 项目对接;3. 资源整合;4. 市场调研;5. 法律、财务咨询;6. 其他与居间业务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居间人管理第六条居间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4. 通过本单位居间人资格审核。

第七条居间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加入本单位居间人队伍:1. 提交居间人申请表;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通过本单位居间人资格审核;4. 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第八条居间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保守客户商业秘密;2. 不得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居间业务从事不正当竞争;4.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5. 按时完成居间服务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提供方管理第九条服务提供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3.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4. 愿意支付居间费用。

第十条服务提供方应按照以下程序与本单位签订居间服务协议:1. 提交服务提供方申请表;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通过本单位审核;4. 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服务提供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居间服务协议履行义务;2. 按时支付居间费用;3. 不得泄露客户商业秘密;4.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居间费用,又称中介费用,是指居间人在促成民事法律行为中,为委托人提供信息、介绍、联系、沟通等服务,从而收取的费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间活动日益增多,居间费用也成为交易双方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居间费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入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二、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概述1. 居间费用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费用即为居间人提供上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1)居间费用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按照行业习惯确定。

”(2)居间费用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但应当支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居间费用的争议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居间费用的计算、支付及争议解决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标准分析1. 居间费用的计算居间费用的计算标准较为灵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按照行业习惯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居间费用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固定金额:委托人与居间人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居间费用。

(2)比例提成:按照委托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或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居间费用。

(3)佣金:根据居间人促成交易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佣金金额。

2. 居间费用的支付居间费用的支付应当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进行。

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但应当支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收费标准法律规定(3篇)

居间收费标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居间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对于促进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居间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角度,对居间收费标准进行探讨。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由此可见,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具有专业性、中介性。

三、居间收费的法律规定1. 居间费用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费用的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居间费用的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固定报酬:即居间人按约定收取固定数额的报酬。

(2)比例报酬:即居间人按委托人实际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报酬。

(3)提成报酬:即居间人按委托人实际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提成。

2. 居间费用的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次性支付:即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一次性支付报酬。

(2)分期支付:即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按约定分期支付报酬。

(3)按比例支付:即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按合同履行情况按比例支付报酬。

3. 居间费用的争议处理居间费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居间收费标准的规定1. 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制定和调整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拓展居间费用管理细则

市场拓展居间费用管理细则

市场拓展居间费用管理细则
市场拓展居间管理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广开渠道,有效利用社会外部资源,全方位拓展项目,促进公司发展及经营效益的提高。

本办法适用于为公司提供场所、项目信息、帮助获取项目的外部人员。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居间人登记:在初次上报信息时,必须上报居间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备监事会查证核实。

如不及时上报,不予补充信息、不予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协议:在我方与资产方签订协议前,完成居间协议的签订。

3.居间费用:由个体项目居间费、政府项目居间费两部分
组成。

对于提供社会零散房产租赁、产权出售、政府招投标项目等信息,最终达成合作的,每一个项目给予合同总成交额
1-5%的居间费(根据实际谈判情况而定)。

4.鼓励居间方积极收集政府幼儿园规划等信息,促成项目
落地的,给予额外每个项目总成交额的1%的奖励。

5.对于以下城市(主城区)项目获取的居间费用,在原有
基础上浮1%: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苏州、杭州、南京、武汉、南通、济南、西安。

6.发放要求:居间费用不予提前支付,在项目落地或者股
权变更完毕后一个自然月内,由市场拓展部申请,按授权体系规定经审批后按比例进行发放。

详细付款节点参照居间合同的具体条款。

居间费用的承担法律规定(3篇)

居间费用的承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居间费用,又称中介费,是指居间人因促成交易而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中,居间活动日益频繁,居间费用的承担问题也随之而来。

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居间费用的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居间费用的概念、法律规定、承担方式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居间费用的概念居间费用,是指居间人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提供信息、联络、沟通、协调等服务,为委托人提供便利,从而获取的报酬。

居间费用通常以委托人支付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计算。

三、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1.《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委托人对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有重大过错的,居间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2.《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委托人对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有重大过错的,居间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3.《关于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四、居间费用的承担方式1. 按比例支付居间费用按比例支付是最常见的承担方式。

委托人与居间人根据交易金额或者交易价值,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作为居间费用。

2. 固定金额支付固定金额支付是指委托人与居间人约定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居间费用,与交易金额无关。

3. 混合支付混合支付是指委托人与居间人约定,居间费用一部分按比例支付,另一部分按固定金额支付。

五、居间费用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居间费用争议发生后,委托人与居间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中居间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居间费,又称中介费,是指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间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房地产、金融服务、商品交易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居间合同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间费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居间费的法律规定。

二、《民法典》中居间费法律规定概述《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章“居间合同”中,对居间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居间费的支付义务2. 居间费的计算标准3. 居间费支付的期限4. 居间费的无权收取5. 居间费纠纷的处理三、居间费的支付义务1. 居间费的支付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居间费的支付主体为委托人。

2. 居间费的支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

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居间费的,居间人有权请求支付。

四、居间费的计算标准1. 计算方式居间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固定金额支付:委托人与居间人约定固定金额作为居间费。

(2)按比例支付:委托人与居间人约定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居间费。

(3)按服务内容支付:委托人与居间人约定按照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支付居间费。

2. 计算标准居间费的计算标准由委托人与居间人协商确定。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行业惯例或市场行情确定。

五、居间费支付的期限1. 支付期限的约定居间费支付期限应当在居间合同中予以约定。

委托人与居间人可以约定在居间合同成立时支付,也可以约定在居间事务完成后支付。

2. 未约定支付期限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居间人可以随时请求支付。

居间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居间费,又称中介费,是指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居间活动日益普遍,居间费也逐渐成为商业交易中的一种常见费用。

为了规范居间活动,保障交易安全,我国法律对居间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居间费的定义、法律依据、支付方式、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居间费的定义居间费,是指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委托人与其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三、居间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报告。

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报告。

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收入为应税收入:……(三)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前款规定的收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居间费的支付方式1. 约定支付方式居间费的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1)一次性支付:在居间服务完成后,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居间费。

(2)分期支付: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根据居间服务的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居间费。

(3)按比例支付:根据居间服务的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委托人按比例支付居间费。

2. 法定支付方式《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费用分配规定(标准版)

居间费用分配规定(标准版)
本文档旨在规定居间交易中的费用分配原则及标准,以确保交易各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2.1 居间交易:指由第三方居间人协助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资金融通等各类交易。

2.2 居间费用:指居间人协助进行居间交易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3.1 公平原则:居间费用应按照交易实际情况及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价值进行分配,保持公平合理。

3.2 透明原则:居间费用应清晰明确地告知交易各方,避免产生误解和争议。

3.3 合理原则:居间费用应与居间人提供的服务相符,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4.1 根据交易金额比例分配:居间费用按照交易金额比例进行分配,交易金额越高,居间费用越多。

4.2 根据居间人提供服务的难度和工作量分配:居间费用根据居间人在交易中所提供的服务的难度和工作量进行分配,难度和工作量越大,居间费用越多。

4.3 协商确定分配比例:交易各方可在居间人的协助下协商确定居间费用分配比例,以满足彼此的需求和利益。

5.1 居间费用应在交易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给居间人,如果涉及分期支付,应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5.2 如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交易各方可协商解决,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1 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如有需要修改本文档,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订。

本文档为居间交易中的费用分配规定,以确保交易各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如有争议,应根据本文档进行解决。

本文档为居间交易中的费用分配规定,以确保交易各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如有争议,应根据本文档进行解决。

居间费法律规定的比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居间费,又称中介费,是指居间人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报酬。

在我国,居间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居间费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居间费法律规定的比例,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二、居间费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居间费的比例应当体现公平、合理,既要保障居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诚信原则:居间人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居间费。

3. 自愿原则:居间费的支付应当基于交易双方的自愿,不得强制收取。

三、居间费法律规定比例的具体内容1. 居间费比例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费的数额由居间人与委托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委托人因居间人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的百分之三十。

2. 特殊情况的居间费比例(1)对于居间人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难度或者风险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居间费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委托人因居间人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较高的居间费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委托人因居间人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的百分之六十。

3. 居间费比例的调整(1)在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市场行情、交易双方意愿等因素导致居间费比例不适宜的,可以协商调整。

(2)居间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居间合同解除的,其应得的居间费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四、居间费法律规定比例的解读1. 居间费比例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居间人过度追求利益而损害交易双方的权益。

2. 居间费比例的设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即居间人所得报酬应当与其提供的服务价值相匹配。

3. 特殊情况的居间费比例设定是为了应对市场变化、风险程度等因素,保障居间人在提供特殊服务时的合法权益。

4. 居间费比例的调整体现了自愿原则,即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居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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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拓展居间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为广开渠道,有效利用社会外部资源,全方位拓展项目,促进公司发展及经营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公司)提供场所、项目信息、帮助获取项目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具体实施办法
1、居间人登记:有居间方的项目在初次上报信息时,必须上报居间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备监事会查证核实,如不及时上报,不予补充信息、不予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协议:在我方与资产方签订协议前,完成居间协议的签订。

3、居间费用:由个体项目居间费、政府项目居间费两部分组成。

对于提供社会零散房产租赁、产权出售、政府招投标项目等信息,最终达成合作的,每一个项目给予合同总成交额1-5%的居间费(根据实际谈判情况而定)。

4、为鼓励居间方积极收集政府幼儿园规划等信息,促成项目落地的给予额外每个项目总成交额的1%的奖励。

5、以下城市(主城区)项目获取的居间费用在原有基础上浮1%: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苏州、杭州、南京、武汉、南通、济南、西安。

6、发放要求:居间费用不予提前支付,在项目落地或者股权变更完毕后一个自然月内,由市场拓展部申请,按授权体系规定经审批后按比例进行发放,详细付款节点参照居间合同的具体条款。

7、居间费受集团总部、控股监事会及审计部门审查,一旦发现任何弄虚虚假及徇私舞弊情况,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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