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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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浅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浅析
借: 生产成本 480 6 00
贷: 应付 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主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480 6 00 480 600 400 00 0
600 80 300 00 0
这类业务是一 种 内部结转关 系 , 不存在销 售行为 , 不符合
实 务 与操 作
僧 值 与 所 得 税 视 固 税
销 售 业 浅 衍
文/ 崔海 霞
r 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 ,而在税收上作为 销售 , 确认收入计缴税金 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对于 视 同销售行为 , 进行税务处理 时, 增值税法 与企业所得税 法的 规定有所不同。

电国 业会计21-4 农 00I
实 务 与操 作
。 警 l 0 l
会 计 处理 :
i. ul l _ l 0 笼 霉 量 000 蠢 0 黎 -l l _ l 誊毒 0 1 _l — 譬 0 00 0
给一线生产职工 。该 电视机单位成本为30 元 , 0 0 单位计税价格
销售成立 的标志 。 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 , 而按成本结转。 新的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不 再 作 为 销 售 处 理 。 因此 在 建 工 程 领 用本 企 业 产
品 , 自产或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 于集体福利 , 将 不确认 为所得税
中的视同销售行 为。但增值税法 中确 定为视 同销售行 为 , 应按
成本每件I0 元 , O0 市场价格( 不含税 ) 每件售价 10元 。领用时 50 会计处理如下 :
借 : 建 工 程 在 67 0 2 5
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规定 ,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 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不同会计处理比较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不同会计处理比较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问题。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现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单位或者个人.进项税和视同销售的衔接:以上行为中,购进的货物只有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才视同销售,所以,你买了面、油,用于职工食堂,是不用视同销售的。

你用仓库里购入的钢材盖楼,也不用视同销售。

但是,国家为避免你既没有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又在进项抵扣,所以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

至于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以上五种行为都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公允价值)确定办法:(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会计核算问题(分别几种行为举例)(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现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以上三种情况,只是销项税问题.(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贷:库存商品很多人认为,应当按照成本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你想一下,如果那样处理,从招待费、广告费等计提基数,到企业所得税汇缴表的填报,会多么的麻烦和吃亏呀。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

会 计 准 则 作 出较 大 变 革 , 2 0 0 8年 开 始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和
优 惠政策进行较大调整 , 2 0 0 9年增值税从 生产型 向消费型 转
型, 可 是在 视 同销 售 业务 中 , 三 者 还是 存 在 较 大的 差 异 。

增值 税 的八种视 同销 售
【 关键 词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Fra bibliotek算 视同销售
增值 税 是销 售有 形 动产 、 提 供 加T 修 理修 配 劳
务 中的增值额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
税是 对生 产经 营所得 和其 他所得 征 收 的一种 税 。增
目前 关 于视 同销售 的概 念 尚未有 一个 明确 的定 论 。大部 分 文献指 出该 交易 行 为在会 计上 不作 为 销 售 处理 , 而 在税 收上作 为销 售处 理 。 笔者 认为 这是 不 全面的。 非 货 币性资 产交 换会 计核算 中 , 企业 将 自产
只有商 品所有 权 已经转 移 、 没有被 保 留控 制权 、 收入
入 和成 本 。 这 个在 会计 上作 为销 售核算 , 税 法上 也作 为销 售核算 , 其实也 是视 同销 售 的业务 。 笔者认 为视 同销 售是 一种 特殊 的销 售行 为 ,是指 除正 常销 售货
物外 , 对 外发 出货 物达 到某 种交 易 的行 为 。 即企业 向
税及 纳 人所得 税 核算 范 围。其账 户 处理 为正 常 的销 工 程 领 用 自产 产 品 时不 能 一 味 的作 为 视 同 销 售 处
售处 理 。
理。 只有 该在 建 工程是 不 动产类 的 , 才要 考虑 视 同销 售 的增 值税 。 自产产 品用 于非 应税 项 目属 于企业 内

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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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 征税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不确认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物无偿赠送他人
收入 销项税 征税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 不确认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收入 销项税 征税
结束语
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 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
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
委托代销方式
▪ 差异: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受托方只 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商品,包括手续费与销售数量、金额挂钩或者 不挂钩;另一种是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 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属于“视同买断”。所得税上规定的委托代销 方式只明确了支付手续费一种,而增值税未区 分采取何种委托代销方式。 另外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提前收取全部或部 分货款和未收到代销清单时,增值税均有纳税 时间的规定,而所得税未做出此方面的规定。
销项税
征税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 不确认 不视同销售,不视同销
应税项目
收入 进项税转出 售
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1、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 福利
不确认 收入
不视同销 售,进项 税转出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

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增加,各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经营状况都获得了大幅改观。

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代化企业在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制定新阶段的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其内部成本管理的效果。

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内探讨的主要内容。

文章结合二者在组成结构、关联系统、过程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通过系统的优化税收管理模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并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的管理效果,成本制体系及其应用效果能够在的实践应用中不断得以优化和提升。

关键词: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结构;差异对在我国境内,企业运营中涉及到的最常见的两种税收类型即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共同构成了现阶段的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以纳税人的收入作为起点和应征标准而确定与之对应的应纳税额的。

由于其与收入的关联性十分密切,因此在计算和统计时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相似之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考到企业的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因为标准的异而存在较的距o因此,二者在核算和统计时也必须以各自的计算标准和明确的区分o在和的时,税部和企业的会计统的同工作,联其部实现,并将部门之的税收在共。

涉税统对纳税和统,和准的现企业在纳税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及时以。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 4.能流入经济利益 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要确认收入:税法上确认收入(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原则)(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引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编)的如下内容,供参考: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中国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主要的税种,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两种税种具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本文将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在增值税中,企业应当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是指企业与购买方约定的货物或者劳务价款、税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即:企业向外界提供产品或劳务取得的收入。

在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中,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款确认营业收入。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客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

如果客户没有及时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就不能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扣除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原则确认营业收入。

收入原则是指企业应当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时候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1.营业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在增值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款时间确认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交付货物或劳务的时间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2.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增值税下,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扣除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记账计提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纳税义务的不同:在增值税下,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并缴纳,没有特定的纳税义务;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并缴纳,有特定的纳税义务。

四、结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营业收入确认时间、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和纳税义务方面。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时,应当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浅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变得日益复杂,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也极为常见,正确从会计和税务两个不同角度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成为会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从事会计、税务等工作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就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120-02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变得日益复杂,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也极为常见,如何正确从会计和税务两个不同角度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成为会计等专业在校学生和正在从事会计、税务等工作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政策就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中断。

二是防止以上行为发生逃避纳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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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一、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
1、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
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别
1、两税视同销售涉及对象的表述、范围和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两税对视同销售所涉及对象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货物”,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资产”,两税对视同销售对象的表述不一致。

但我办认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使用“货物”一词更强调视同销售对象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但实际上,从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来看,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包括了固定资产,如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

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使用“资产”一词,强调的是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可能对企业产生损益影响的所用财产和物资,不仅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而且也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见,所得税使用的“资产”概念其范围更为宽广。

另外,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的转移和混合销售。

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货物的转移(主要指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非内部处置资产),
而且还涉及财产、劳务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可见,两税视同销售的口径也明显不一致。

2、两税视同销售涉及“货物”或“资产”的属性不同
对于视同销售所涉及“货物”和“资产”的具体性质问题,增值税税法比较清晰明确。

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至第八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企业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或“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涉及到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三种属性的货物。

当企业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仅涉及自产或者委托加工两种属性的货物,不涉及购进的货物。

可以简单地这样理解,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无论对内(非应税项目)使用还是对外使用,均需要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只有对外使用时才需要视同销售。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需作所得税视同销售所涉及货物的属性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三条针对企业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作了补充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需视同销售的资产既涉及企业自制的资产,也涉及企业外购的资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属于外购资产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税法规定按资产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资产购入时的价格又是视同销售扣除的销售成本,此时对外购资产视
同销售实际上对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已无影响,但是会对企业计算以销售额为基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产生影响,所以,尽管外购资产视同销售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对企业的计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但企业仍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如实申报将外购资产移送他人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

另外,还必须注意的是,从两税视同销售所涉及货物、资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所有权属于企业自己的货物,而且还涉及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货物,如为其他单位销售的代销货物。

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仅涉及所有权属于企业自己的资产(不管是企业自制的还是外购的)。

3、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关键
在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形中不一定都要求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两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形均需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要求资产的所有权必须发生转移,如果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则不能视同销售,所以,资产所
有权是否发生转移是判断是否需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重要标志。

三、账务处理
由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种类比较多,现从增值税视同销售角度出发,比较两种视同销售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与一般销售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收入确认的时间。

增值税是在收到代销清单、部份或全部应收款项、货物发出后180天,三者中在前的时间确认收入及税款,而企业所得税是在符合相应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销售代销货物
分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视同买断,等同于购进货物再销售,按正常购销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手续费部份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应纳营业税。

收到货物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收到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售出货物收到款: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付款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收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算营业税并交纳。

3、非同一县(市)统一核算的两个机构间的货物移送
同一企业不同县(市)的两个机构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而这种移送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不确认所得收入,不交纳所得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货项目
属企业内部使用,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计算所得税,只计征销项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将自己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用于集体福利与用于非应税相同,应注意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例如,某电视机厂家将自产电视机用于职工福利,给所有工龄5年以上职工每人发放电视机一台,则此种集体福利不仅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还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如果该电视机厂将电视用于职工食堂使用,且食堂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则此种集体福利仅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计算所得税,只计算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按交换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分别处理,如存在商业实质,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如不满足商业实质的交换条件,不确认收入,只计算销项税。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
9、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也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不符合收入确认定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四、
五、总结
以上分别从理论和实务两个不同角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与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判断各自有其标准,有些标准是相同的,有些标准是不同的,企业在判断经济行为是不是同时存在需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问题时,切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分别从两税不同的规定进行分析,准确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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