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篇一: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
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制度一、工作站的设立目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为了帮助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看守所依法健康有序的运行,保障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人权,提高看守所的监管工作质量,实现全面依法治理。
二、工作站的职责1.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解释法律法规、协助办理法律文书、为其维权等。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站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加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监督监管工作:工作站要积极参与看守所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4.建立网络信息资源:工作站要建立一定的信息网络资源,包括咨询平台、在线法律援助手册等,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5.定期组织培训:工作站要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站的管理机构1.工作站设置有主任,由看守所管理机构任命,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2.工作站应设立工作委员会,由主任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包括选派专业人员为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3.工作站实行定期评估机制,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将被解散或调整。
工作站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作流程1.被拘留人员或被羁押人员需要法律援助服务,应书面向工作站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详细、准确。
2.工作站应当加强对申请人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其申请的真实性和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3.工作站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工作能力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在服务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4.工作站应记录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名单、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并及时报送管理机构。
五、工作站的职责与责任1.工作站的服务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专业、便捷的服务原则,十分保护被拘留人员和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12

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二、负责指导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三、对公民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对本工作站参与初审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代拟法律文书;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六、负责组织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管理和培训;
七、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查证申请人经济状况;
八、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九、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基本信息;
十、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任务。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解决法律问题的平台。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运作,保证法律援助的公正、公平、及时和高效。
二、工作基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基础包括三个方面:1.国际法律原则,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国家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等;3.地方法规和机构规定,包括政府文件、司法部规定等。
三、工作流程1.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建和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申请组建。
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法援委提出组建申请,包括工作站的名称、地址、人员、经费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法援委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工作站的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法援委将申请通过。
(3)审核司法部对工作站经费及相关设施设备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经费及拨发相关设施设备。
2.工作站的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贫困人群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寻求法律帮助并向工作站提交相关材料。
(2)维权处理工作站的执业律师对咨询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3)调解和诉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工作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协助申请人完成维权工作。
(4)记录管理工作站应记录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可追溯性。
四、工作职责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3.处理涉及贫困群众的法律事务,促进党和政府工作;4.组织开展涉及贫困群众的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工作机制1.领导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援委、司法部、地方政府等单位指派负责,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站的运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和专业机构。
2. 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3. 行政机构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行政事务的处理。
4. 专业机构包括法律援助部、案件管理部等,负责法律援助服务的具体实施。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2. 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性质条件,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要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接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详细审核阶段,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和信息。
4. 审核通过后,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申请人指派合适的律师,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
五、法律援助律师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资源。
2. 法律援助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3. 法律援助律师需遵守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规定,保持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
六、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律师与申请人进行初步接触,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咨询。
2. 律师与申请人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策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3. 律师代表申请人出庭,进行辩护或代理工作。
4. 律师与申请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七、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评估指标包括案件处理效率、服务态度、专业水平等。
3. 根据评估结果,对律师进行奖惩和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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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六、法律援助人员一般不得直接收执受援人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
但确需收执,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材料不遭灭失。
材料保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