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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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信息化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各地紧密结合《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加大投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

中医药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基础建设得到改善和加强。

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些中医医院建设了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涌现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和带动着区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发展;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基本建成了中医药科技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医药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中心,部分中医药院校构建了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以及数字博物馆;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医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技术平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规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我国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2012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邴媛媛杨荣臣联系电话:010-******** 59957683传真:************电子邮箱:*************************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2.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3.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国卫医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9月14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为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决定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07•【文号】卫办发[2007]296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不断完善考评工作。

在《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附件: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2010年7月目录前言第一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章临床护理实施第四章质量评价前言中医历来高度重视护理。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突出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

护理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

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围绕突出中医特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要求,常规性的、西医护理的内容以及对中医特色优势发挥影响不大,关系不密切的在本《指南》中不涉及。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等四方面,在总结全国中医医院经验基础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完整版)医院信息系统遵循规范和标准列表
信息安全规范标准:
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622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5号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8-18)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1998]56号
湘卫办发〔2009〕31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及《湖南省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省级平台补偿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
湘卫办发200931号湘卫办发200931号新农合接口南长信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创智医保信息系统
湖南东软医保信息系统等
全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合医发1号附件)
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试行)》的通知
限制诊疗项目(湘卫合医发2006)1号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
电子病历标准征求意见稿(20090804)
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卫生部[1998]148号
医院财务制度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4月
《病历书写规范和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
湖南省卫生厅 2000年5月
《湖南省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数据字典及编码标准:
GB/T14396
疾病分类ICD_10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 2003 〕5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赋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催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三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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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发[2003]53号【失效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3.11.07【实施日期】2003.1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00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的多种需求,促进中医医院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合理投入、小步快走”的原则积极实施。

第三条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

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人员培训。

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科计算机人员内应有信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建立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第五条中医医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行业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卷颁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商、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监理单位。

民族医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硬件设施第六条硬件配置基本原则医院信息系统的硬件设施主要指: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客户端等。

可靠性和稳定性是硬件配置的重要指标。

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整体设计、统筹规划、考虑后续业务的扩充性。

三、有适当的备用库存,以备应急。

四、硬件维护尽量本地化,及时排除故障。

五、服务器、网络设备、客户端有良好的互联协作性。

六、适应中医医院的实际应用需求和软件系统的发展,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七、有良好的通讯设备,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八、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和技术文档。

第七条中心机房配置中心机房是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处理、存贮的中心。

一、房屋空间、装修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二、选择位置应安全可靠,原则上选在网络系统的物理中心。

三、做好防静电、防水、防火、防尘、防盗、防鼠、防雷击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恒温、恒湿。

四、安装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设备),保证内、外的联系畅通。

五、有可靠的供电设施,包括双路供电、自备发电机以及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六、建立机房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八条网络配置网络系统是医院信息沟通与共享的基础设施。

一、布线系统1、应符合TIA/EIA568国际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

2、设计应包含医院内的主要建筑物以及所有与信息业务相关的楼宇,组建建筑群、设备间、干线、水平和工作区等子系统,构成完整的网络系统。

3、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要使用光纤,水平子系统线缆使用超五类双绞线或更高档次的产品,以保证整体系统实现高速连接。

4、应有一定的线路备份,特别是关键部位应该设置应急线路。

5、工程竣工时应提供工程技术文档、线路图、信息点位置图、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要按标准进行性能测试和工程验收。

6、布线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二、网络连接设备的配置网络连接设备主要有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1、搭配参数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选型要适合医院信息系统的特点。

3、有相对的先进性。

4、要考虑到医院信息系统未来一定阶段发展需求,提供足够的带宽。

5、支持与医院外部网络的连接,满足医疗保险、远程医疗等的需要,支持社区咨询、网上预约、查询等功能。

第九条服务器配置服务器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设备。

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二、有足够的内存和存储空间,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访问。

三、有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

第十条客户端配置客户端是医院数据采集和报表打印输出的前端。

一、能够处理图形界面的应用程序。

二、视需要配置打印机。

三、适应软件系统的需要,保证3年内的使用要求。

四、硬件维护要求本地化,有适当的备用库存。

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十一条本规范所列的软件系统有: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急诊挂号系统、门急诊划价与收费管理系统、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收费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病历管理系统、院长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等。

医技系统、物资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人咨询服务系统可参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相关条款实施。

医院财务管理信息,按财政部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数据接口,与财政部门认证的财务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二条软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软件系统开发商资质的评价。

包括:营业执照、样板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认证书、施工队伍资质、经营场所以及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四条软件系统的工程技术文档:一、总体设计报告书二、需求分析说明书三、概要设计说明书四、详细设计说明书五、数据字典六、数据结构与流程七、测试设计方案(包括技术测试方案和业务功能测试方案)八、工程进度与管理九、工程监理报告十、测试报告书十一、操作使用说明书十二、系统维护手册十三、验收技术指标清单第十五条《门诊医生工作站》是用于医生接诊病人、开展中西医各种诊疗活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包括:分诊接诊、门诊电子病历(含医嘱)、与诊疗费用信息接口、各类辅助检查信息接口和临床辅助信息接口。

一、基本功能1、根据病人就诊卡号、挂号编号、病案号等,建立或提取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费用类别等基本信息。

2、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征、辅助检查等“望、闻、问、切” 中医临床信息和“视、触、叩、听”等西医临床信息。

支持医生电子呼号接诊、初诊与复诊病情记录、辅助检查、中医病证诊断、西医诊断、中医治法治则、中医或西医处方用药、治疗类别、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的信息管理。

4、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中西医门诊病历书写模板、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应及禁忌症等,必须提供中药、西药合理用药的相关信息。

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6、费用信息:医嘱及相关收费项目名称、规格、价格、费用类别、数量、金额,以及处方费用,包括药品、治疗、辅助检查分类费用和总费用的情况等。

并须提供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参考性信息。

7、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一经医生确认不得更改。

同时提供医嘱补增、作废及痕迹示踪等功能。

8、提供打印功能,如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9、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辅助检查结果,并可提供比较功能。

10、医嘱均应提供备注栏,可供医师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1、能将诊疗项目及产生的计费信息及时地传输到划价收费处。

12、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手术和处方范围等。

13、可供有关部门查询辅助检查、诊断、药品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使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二、运行要求1、门诊医生工作站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门诊治疗、辅助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行中,要求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要求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

现阶段,必须考虑门诊医生工作站与手写处方并存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好医生工作站的应用程度。

第十六条《住院医生工作站》是协助医生完成病房日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主要任务是处理诊断、处方、辅助检查、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一、基本功能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1)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中医和西医诊断、入院病情、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医生信息:同第十五条“医生信息”。

3)诊疗相关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疗史、体格检查、中医四诊信息等。

4)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同第十五条“可调用合理用药信息”。

5)费用信息:同第十五条“费用信息”。

2、提供住院病历及医嘱处理功能:病程记录、辅助检查、西药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3、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中药处方与协定处方模板、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并能提供对特殊方药的保密措施。

4、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咨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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