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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思考

税收天地
关于 房产税试点若干问 思考 题的
傅光 明
( 湖北 省财政 厅 , 武汉 407 ) 30 1 内容 提 要 : 近年 来 , 国房 地产 市场 快速发 展 , 价 高企 不 下 , 房 难成 为一 个 民 生 我 房 住
问题 , 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房产税 ,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上海市和重庆市在我 国特殊国情 下实施 的房产税试点属 于授权立法的模式。本文认为房产税试点属于授权立法范围, 在 现阶段 实施房产税试点很有必要 , 并对房产税的几个关键要素进行 了深入分析。
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 但是
从 19 年到 20 年实施房产税的效果来看, 98 09 仍不理 想。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上住房价格居高不下, 高房 价成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有必要通过房产税收改革
对 房地产 市场 进行宏 观 调控 , 效地 调控 房价 , 有 清理
整顿税费, 降低房价 ,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均衡发展。
者, 甄别 成本 低 。
评税机构设置。 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评估 机构 , 有的直接归属于税务机关 , 如美国归属于地方
三、 房产税试点 的几个 关键要素
上海 、 重庆成 为房产税试点城市 , 明我 国对 表 保 有环节的房产税征收露 出了曙光 。来 自 重庆“ 两 会” 的消息 , 重庆市政府确定开征 高档 商品房房 产 税, 就是将过去免征房产税的个人所 有非 营业用的 房产的一部分 , 即高档商品房部分纳入房产税的征
房产税在保有环节征税具有以下特点 : 一是对 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课税对象的财产 , 是不直接 参与流转的财产 ,是私人拥有或受其支配的财富 。 二是具有直接税性质 , 税负不易转嫁。是对使用 、 消 费过程 中的财产征 收 , 对生产 、 流通 中的财产不征 税, 税负很难转嫁。三是与所得税相辅相成 , 可以调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税收依据不合理现行房产税的税收依据主要是房产市场价值,但是由于房产市场价值不断波动,导致计税依据存在波动性,很难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市场价值的测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也给税收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盲目提高税收负担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提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导致居民的税收负担加大,令人不满。
这种做法既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民意。
需要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以合理的方式确定税收标准。
3. 高端低端市场差距过大在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高端低端市场的差距过大。
高端市场房产价值高,往往按照较高的标准计税,而低端市场的房产价值低,却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计税。
这种差距导致了税负不公平,也损害了低端市场的发展。
二、调整思路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对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
下面提出几点调整思路:在确定税收依据时,应综合考虑房产市场价值、居住面积、地段等多个因素,以形成合理的税收依据。
可以采用按照每平米的房产市场价值来计算房产税,这样既可以考虑到房产市场价值的波动,又可以合理确定税收依据。
2. 分级计税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可以将税收的计算分级,对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进行不同的计税标准。
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又可以刺激低端市场的发展,使税负更加合理。
3. 优化征收手段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更加先进的征收手段,比如可以通过税收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的申报等方式,来完善房产税的征收制度。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征收的效率,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4. 完善税收政策在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结合完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更加有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比如可以对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可以加大对房产税的使用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5. 加强宣传和培训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更加了解房产税的征收政策,避免对房产税的征收产生误解和不满。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摘要 2011年,房产税改革在重庆、上海试点,如火如荼的进行,对于看似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的这一政策,很多人是持怀疑态度的。
本文就所学税收知识,结合自己的理解,阐述自身对房产税的理解以及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第一居住房公平一、改革我国房产税税制的重大意义截止到2011年9月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在国家gdp的比重接近10%。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型支柱产业,保持其健康稳定发展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但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愈发令人忧虑:从2003年开始,房价急速上升,毕业青年成为了房奴;商品房供求矛盾突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干预;除了房地产企业外,越来越多的居民将原来的房子出售或者出租.因为房地产市场企业、个人共同存在的杂冗现象,税收征管也极为不利。
为了发挥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又保证人民既得利益,政府有必要进行房产税制的改革,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恢复稳定。
房产税的溯源、概念及特征。
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
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其特点在于: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房屋,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屋,依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二、现行房产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征税范围过窄虽然2011年开始,重庆、上海成为首个房产税改革试点。
但全国大部分城市实行的还是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2024年新政解读 房产税改革将如何影响房地产市场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途径探讨
房产税改革为地方政府开 辟了新的财政收入来源, 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 压力。
通过将部分房产税收入用 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降 低债务风险,提高政府信 用水平。
推动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方 式,降低对土地财政的过 度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 。
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保障措施
利用房产税收入增加地方政府 财政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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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 象和居民生活质量,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新的发展 机遇。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和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推动住房租赁立 法工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3
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
借助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技术,提高房地产项 目的建设效率和质量,降低建设成本,为房地产 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
长期内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构建
通过逐步优化房产税税制设计,实现税基广泛、税率合理、征管高效的目标,确保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建立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房产税动态调整机制,使房产税收入与房地产市场 发展保持同步增长。
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征收成本,确保房产税收入及 时足额入库。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合理安排改革进程
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 能力,合理安排房产税改革的进程, 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制定和完善与房产税改革相配套的政 策措施,如房地产评估、争议处理、 税收征管等,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征收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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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征收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高效、便捷的 房产税征收管理体制,明 确各级税务部门的职责和 权限,提高征管效率。
房地产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你对该政策有何想法

房地产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你对该政策有何想法房地产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税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对于该政策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与看法。
首先,我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是有必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越来越火爆,各类房产交易层出不穷。
然而,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并不完善,使得许多房地产资产在税收方面有所逃避和隐患。
因此,通过制定更加全面和严格的房地产税法,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公平合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应该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
我国地域广阔,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尽相同。
因此,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异性调整,保证税收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一刀切的政策导致某些地区负担加重或者经济活力减弱的情况出现。
另外,我认为在征收房地产税时,需要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合理性。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往往是一笔较大的负担。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应该合理设置税收起征点,并根据个人财产情况进行分类征收。
这样可以避免仅仅因为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或者是普通住宅就需要缴纳较高的房地产税的情况出现。
同时,也要加强对高价值房产或者是非自住性质的房产进行重点征收,以保证征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我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应该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机结合。
毕竟,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房地产税收的稳定息息相关。
因此,在制定房地产税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避免因过高的房地产税导致投资者对市场的疏远和投资热情的降低,从而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认为在实施房地产税征收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很多人对于房地产税的相关知识和政策了解不多,因此,在征收之前,需要加强对于税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使每个人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针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155对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文/武锶芪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全面改革房产税的几个关键作用,然后提出全面推行房产税所遇到的问题及挑战,相对应的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也给出了改革房产税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收入比;税制公平近日,随着以深圳、上海为首的主流一线城市的住房价格一路飙升,国内各地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还有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一路高企,许多居民开始透支收入和信用用于住房投机。
大量的用于发展实体经济的钱都从不同的角度流到了房地产行业中,这更加剧了住房的泡沫程度,居民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前的2.71倍。
房产税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但改革中我们仍面临着几个问题需要攻坚,本文也相对应地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作用(一)抑制住房投机就最新数据显示,在住房供给不断增加的同时,每年新增的住宅面积所能安居的人口能超额满足年城市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城市人口,也就是能满足我国住房的刚性需求,且就中国社科院2015年发布的《住房蓝皮书》来看,我国户均住房已经超过了1.05,也就是说我国现行城镇化过程中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并不能得以长期维持。
而近两年多个主流一、二线城市“地王”“日光盘”的频频出现,似乎只能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关于居民更高层次的需求来解释,也就是说住房已经超越了人们的基本生存资料和享受资料而存在,而是作为居民的一个“发展资料”而被投机持有。
现阶段我国居民住宅的持有成本非常低,紧紧限于一个物业管理费的缴纳,而这个物业管理费相较于囤积住房而带来的巨大收益来说,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由此,房产税的改革似乎更显迫切,它能直接加大住宅的持有成本,从而起到抑制投机性需求的作用。
(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区配套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地产进行房产税的课征,同时又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外溢性很小的公共基础服务,使得纳税人的付出和受益能得到较好的关联。
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政策解读

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023年中国将迎来一项重要改革——房产税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繁荣。
本文将对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改革的背景、目标和影响。
一、背景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和过度投资的阶段。
这导致了房价的快速上涨、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以及房地产市场投资的不稳定性。
为了遏制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中国政府决定进行房产税改革。
二、目标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平、合理和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
具体来说,这项改革旨在通过调节房地产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和提高住房供应效率,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调控房价:通过房产税的引入,降低投资性购房的吸引力,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使住房价格与居民的收入相匹配。
2. 促进供应:房产税改革将通过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促使其加大开发力度,增加住房供应量,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3. 扩大税基:房产税改革将通过将更多的房地产纳入税收范围,扩大税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4.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进而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改革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23年中国房产税改革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房产税征收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人的征税义务和税务机构的征税权限,建立健全的房产税征收体系。
2. 确定税率和税基:房产税的税率和税基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区的差异进行确定,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 确定免税政策和减免措施:对于一些特殊的住房类型和特定的群体,可以设立免税政策和减免措施,以保障住房的基本需求和社会的公平性。
4. 强化征收与监管:加强对房产税的征收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征税工作的高效进行。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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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
一、改革房产税的必要性
1、抑制不断上扬的房价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
这是自2009年12月份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的第五次调控升级。
为何国务院自2009年12月至今连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可事不如人愿,房价不降反升,原因何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源在于供不应求,供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50%,城市住房正处于高增长的阶段,住房的水平很低,供求矛盾非常突出。
不仅是住房总存量不足,而且新增量住房也不足。
在未来十多年中,新增住房的房价仍然会主导市场,需求将无法完全满足与释放。
2、遏制严重的投机性购房
造成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多次房产调控效果不够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机性购房现象:买房,等待升值,再卖房。
而原先的观望者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的诱使疯狂抢购,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起连锁反应。
如此恶性循环,更加剧了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楼价居高不下、百姓不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现状。
投机性购房严重威胁着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购房的利润循环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房产投资市场 [1]。
3、缩小目前偏大的贫富差距
据调查,我国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开始就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近年来更是居高不下。
而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中国实际收入的差距还要更高。
贫富差距的过大,必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目前我国80%以上的居民住房已经实现了私有化,住房作为家庭财富存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衡量贫富的重要指标。
二、试点城市重庆房产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房产税抑制房价效果不明显
作为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可为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的运作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有人把房产税比喻成高房价一剂“退烧药”,能把居高不下的房价“拉下马”,也有舆论把房产税形容成一把“利剑”,能对房价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可实际效果不尽人意。
2、征收方式不利于遏制炒房
在重庆市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
税款按年征收,不足一年的按月
计算应纳税额[2]。
”即使持有过一年再转手,房产税对炒房者的收益影响也极小。
如果持有期不足一年,按月计算,房产税更低,对炒房者收益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重庆房产税在规定征税对象时,特意将“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纳入征收范围。
政府在解释时明确说明此举的意义在于遏制炒房团,但目前的征收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3、重庆房产税税收制度不完善
重庆房产税的开征没有能够充分发挥调控房价的主要作用,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征收范围过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仅限于二套以上新购房和高档别墅等增量房,这部分业主属于富裕群体,对税收不是很敏感。
这对普通住宅市场无实质影响,因此对于抑制房价并没有很明显的作用;(2)计税依据不科学。
由于缺乏房地产评估技术系统的支持,房产税计税依据采用交易价格而不是评估价格,尤其是重庆对独栋别墅是按照多年前的交易价;(3)免税面积负担大。
重庆模式下纳税人负担明显高于上海模式,在急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的前提下,效果比较明显。
三、对房产税改革问题提出的建议
1、建立和完善房产税税收制度
1)扩大征收范围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范围扩大在新“国五条”中也着重做出了强调。
建议将房产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城市自有居住用房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房和农村,将房产税纳税人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改为“在中国境内拥有或使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以实际使用人为主,纳税人为使用人;而拥有部分房屋产权的使用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为实际使用人,这样可避免房产税征收过程中因产权问题出现的推诿扯皮纳税人无法确定现象。
2)合理的制定计税依据、税率
(1)计税依据:应将现行房产税的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计税方法合二为一。
将房产税以房屋余值或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统一改为以房产现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现值(房产评估值)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专门财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评估,房产评估3~5年进行一次。
评估的内容应是房产的价值,不应包括土地的价值。
同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也一律以房产现值为计税依据[3] 。
2)税率:税率的提高,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可以抑制购买者的投机需求,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趋于合理化。
在试点细则中是很有针对性,富裕阶层纳了税,但是纳税力度还是不够,较低的税率对富人来说只是皮毛,不能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3)要有完整成熟的房地产评估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队伍。
另外,还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条件成熟时,应尽快将《房产税暂行条例》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再辅之以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以配套。
2、征“空置住宅税”
我国可借鉴法国经验,利用税收政策进行治理。
增设“空置住宅税”作为地方税种,针对空置超过一年的住宅所有人以房地产年租金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征税。
税率可以空置年限不同而不同,空置第二年税率为lO%,第三年为12.5%,第四年为15%。
此外,还要每年加税额9%的管理费。
该税和管理费作为地方政府收入,专门用于补偿由于房地产供需矛盾突出而受影响的低收入群体[4]。
开设空置住宅税会增加投资炒房者保有房产的成本,可有效遏制消费者投机性购房,也会对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能有效的打击,减少非法囤房,有利于遏制房价;并且也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增加地方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改善支出。
:
[1] 淤向平,邱艳著.房地产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