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方法及程序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者征收的一种环境管理费,是一种环境保护税收。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排污费的概念、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排污费的概念。
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排污费的征收是一种环境管理的手段,可以有效地调控企业的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污染物的环境影响等因素来确定的。
政府会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和征收。
征收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
再次,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根据相关的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测和核算,然后按照一定的费率进行计算,确定排污费的具体数额。
企业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排污费的申报和缴纳,以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综上所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地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和征收。
企业也需要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推动清洁生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合理的排污费征收,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所帮助,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与程序1、环境保护排污收费的内容(1)污水排污费项目(内含69个单项);法律依据:①《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2)废气(粉尘)排污费项目(内含45个单项);法律依据: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③《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3)煤粉二次扬尘收费;法律依据: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定煤粉二次扬尘排污量问题的复函根据规定,对露天煤矿在生产、堆放、破碎、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应当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出台了排污费征收制度,以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节约资源。
本文将探讨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指排放单位根据对应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进行缴纳的费用。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国情、地区特点以及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排放物种类确定的单项标准,二是根据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确定的综合标准。
1. 单项标准单项标准针对不同污染物的排放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例如,在某国家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中,对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设置了单项标准,企业根据废气排放中这些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缴费。
2. 综合标准综合标准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即企业根据排放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排污费的征收。
这种标准一般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以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污染。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正确计算排污费可以避免企业因为付费问题而面临罚款或处罚。
1. 单项计算方法单项计算方法是根据排放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计算排污费。
以废气排放为例,企业首先需要监测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排放标准中设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污染物浓度 ×排放量 ×费率2. 综合计算方法综合计算方法主要考虑排放量和超标排放的倍数。
以废水排放为例,企业需要监测废水的排放量和超标排放倍数,并根据制定的排污费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排放量 ×超标排放倍数 ×费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排污费计算方法和费率并不完全相同,企业在计算排污费时应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排污费的优势和应用排污费征收制度的推行有着诸多优势。
首先,它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环境风险和资源浪费。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

排污收费制度文件模板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排污收费范围和对象1.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缴纳排污费。
三、排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1. 排污收费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并根据环境保护需要适时调整。
2. 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a)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b)排放固体废物的,按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计算排污费。
c)排放噪声污染的,按照超标声级计算排污费。
四、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1.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2. 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不能挪用的原则。
3.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征收的排污费上缴财政部门。
五、排污费的使用1. 排污费专项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2.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排污费,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六、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1. 排污者有权了解和查询自身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排污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2. 排污者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缴纳排污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监督和法律责任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减免排污费,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排污费。
3.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等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排放量征收的费用,是一种环境保护税收。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对于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投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就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般由国家环保部门或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会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不同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会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产生影响,排放量越大、浓度越高的污染物,征收的排污费也会相应增加。
二、排污费的计算方法。
1. 排污费的计算公式。
排污费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排污费 = 排放因子× 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系数× 污染物排放系数调整系数。
其中,排放因子是指单位产品或产能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量是指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量;污染物排放系数是指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污染物排放系数调整系数是指根据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程度、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的系数。
2. 排污费的计算步骤。
(1)确定排放因子,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2)监测排放量,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获取实际的排放量数据。
(3)计算污染物排放系数,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计算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系数。
(4)调整系数计算,根据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程度、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污染物排放系数调整系数。
(5)计算排污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用。
三、排污费的缴纳方式。
排污费的缴纳方式一般由当地环保部门规定,一般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排污费缴纳到指定的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排污费的意义。
排污费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排污费的征收也为环保部门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监测等工作,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023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2023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2023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示例,供参考。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1. 征收范围:排放种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等。
2. 排污费率:不同排放种类和污染物类型的排放标准也不同,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每单位排放量的费率来征收。
3. 分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污染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能会设定不同的费率标准。
4. 奖惩机制:对于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可以给予奖励;对于排放超标的企业,将加重罚款力度。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
1. 大气污染物排放费计算:企业根据自身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标准,计算排污费用。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可以根据单位排放量的费率,乘以排放量得到费用。
2. 水污染物排放费计算:企业根据排污物的种类、含量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计算排污费用。
例如,对于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可以根据单位排放量的费率,乘以排放量得到费用。
3. 固体废物排放费计算:企业根据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计算排污费用。
例如,对于一定重量的废物,可以根据单位重量的费率,乘以废物重量得到费用。
4. 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确定不同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标准,从而计算排污费用。
总体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企业的排放情况、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标准。
因此,具体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政策和地区来确定。
以上内容仅提供一个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时的政府规定来进行调整。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排污费是指政府对企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征收的费用。
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排污费的征收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政府制定,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情况进行差别化调整。
一般来说,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排放浓度:排污费的征收标准通常与排放浓度相关。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和治理成本,政府会规定不同的排放浓度限值,企业如果超出限值就要支付相应的排污费。
2. 排放量:排污费征收标准还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关。
一般来说,排放量越大,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就越高。
3. 污染物种类:不同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所以政府也会针对不同的污染物制定不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4. 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也会影响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一般来说,高污染行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会相对较高。
二、排污费计算方法排污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以下是两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按排放浓度计算:对于涉及到排放浓度的污染物,可以根据浓度与限值的差距来计算排污费。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排放浓度 - 排放浓度限值)× 排污系数× 基准费率其中,排污系数是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和治理成本确定的,基准费率是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费率。
2. 按排放量计算:对于涉及到排放量的污染物,可以根据实际排放量来计算排污费。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排污费 = 实际排放量× 排污系数× 基准费率其中,排污系数和基准费率的确定同样需要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治理成本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计算方法只是一种简化的方式,实际征收过程中还会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排污费征收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排污费征收方面的实践存在差异,下面简要介绍一些常见的例子:1.中国: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排污费征收国家之一。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1、征收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排污行为。
2、征收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排污主体。
三、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确定
1、标准依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排污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标准制定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排污费标准。
四、排污费征收的程序
1、申报:排污主体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污行为。
2、核查与评估:环境保护部门对申报的排污行为进行核查与评估,并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测算。
3、征收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向排污主体发出征收通知,并告知征收标准、缴费期限等相关事项。
4、缴纳费用:排污主体按照征收通知的要求,按时缴纳排污费用。
5、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主体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
1、排污费征收标准表格:包括不同排污行为的征收标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排污行为:指各种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质的行为。
3、环境保护部门:指省级以上人民确定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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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方法及程序一、排污申报(一)正常申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工作,监督排污者依法履行排污申报义务。
l、一般排污者一般排污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如实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认真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2、新、扩、改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二)变更申报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15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排放水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应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污变更申报表》,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根据排污费征收工作实际情况,要求辖区内排污者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和排污情况,在月末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如实报告上月或上个季度的生产经营天数、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材料消耗、燃料和能源消耗、用水和排水情况、废气排放情况以及其他与排污费征收相关的资料,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排污申报审核每年2月10日前,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对辖区内排污者排污申报的审核工作。
审核主要内容1、申报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2、申报内容是否齐全、支持材料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
3、供排水量是否平衡。
4、能源、物料消耗与产成品是否平衡。
5、实际生产状况、企业管理水平与排污情况是否平衡。
6、产污、治污和排污的关系是否平衡。
7、全年生产、排污情况与月生产、排污情况是否平衡等。
三、排污量核定(一)基本原则1、排污量核定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逐步使用国家颁发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提高核定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2、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应按照下列规定顺序进行:(1)排污者按照规定正常使用国家强制检定并经依法定期校验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种类、数量的依据;(2)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保部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所得的监督监测数据;(3)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保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所得物料衡算数据;(4)设区市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的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
(二)核定方法据不同排污者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或污染排放特征值来核定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量。
1、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污染物排放量时,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应当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自动监控设施传输的各个参数要相互对应,并剔除不正常数据。
2、使用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污染物排放量时,排放口安装有合法有效的计量装置的,采用计量装置提供的数据;没有计量装置的,可要求排污者提供生产工艺、生产经营中的用水情况、生产天数等有关资料,核定污水、废气的排放量,再根据合法有效月份或季度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的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该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
3、使用物料衡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时,环境监察机构应掌握排污者的生产工艺、生产经营中的用水情况、生产天数、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能源和燃料消耗、有关分析化验报告等有关资料,采用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量。
4、使用污染排放特征值核定小型、三产排污者的污染物排放量时,要充分利用工商、技术监督、水务、能源、电力、统计、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依法准确确定其特征值。
(三)核定结果排污核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逐级审核制度,核定结果经集体研究,上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四、排污费计算(一)污水排污费计算1、计算原则(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逐一计算其污染当量数。
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将前3项作为征收因子。
(2)对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3)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大肠菌群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计算方法水污染物排污费=水污染物当量数×水污染物征收标准。
水污染物当量数计算方法如下:(1)一般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陆地油田落地油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上述水污染当量值查阅国家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参数表。
(二)废气排污费计算1、计算原则(1)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逐一进行计算。
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作为征收因子;(2)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2、计算方法废气污染物排污费=废气污染物当量数×废气污染物征收标准,气污染物当量数计算方法如下:(1)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2)碎石加工业、煤场扬尘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污染当量值上述大气污染当量值查阅国家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参数表。
(三)危险废物排污费计算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计算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超标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征收标准见下表: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表核定超标噪声排污费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则加一倍征收;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升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征超标噪声排污费;计算超标噪声排污费,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五)小型、三产排污费计算使用国家和省发布的小型三产抽样测算办法时,要确保排污者的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排污核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排污费征收(一)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每月或每季终了后10日内,环境监察机构按照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费核算原则、方法和标准,正确确定应征的污染因子,并计算出排污者应缴纳的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等收费因子的排污费。
计算结果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计算机软件制作《排污核定通知书》,并及时邮寄或直接送达排污者。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制作并送达《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
(二)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环境监察机构应按月或按季,根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最终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并通过互联网站、报纸、公示栏及其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告,向排污者邮寄或直接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同时告知排污者公告发布地点或方式。
(三)缴纳入库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督促排污者在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及时将应缴纳的排污费如数缴纳到指定的商业银行或各级国库,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排污费按规定缴入国库,严禁开设和使用过渡账户等形式截留排污费。
(四)不按规定交纳排污费的处理排污者逾期未足额交纳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须自逾期未交纳之日起7日内,向排污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并按排污费总额每迟延1天加收2‰滞纳金。
限期到期后排污者仍未按规定交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环境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对排污者的不按规定交纳排污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及时将排污者不依法交纳排污费的情况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各项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活动中对其进行制裁。
2、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按季度将经限期缴纳、催缴仍未按规定交纳排污费的排污者的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对其进行稽查。
3、对拒不交纳排污费的排污者,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须提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以应缴排污费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4、排污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排污费缴纳义务的,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请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排污费减免缓(一)减免排污费排污者按照规定提出减、免排污费申请的,环境监察机构应报请所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的规定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会同有批准权限的发改、财政部门审定。
(二)缓缴排污费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缓缴申请后七日内,对排污者缓缴理由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缓缴排污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批准缓缴后,排污者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减免缓排污费公示环境监察机构定期将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1、排污量核定通知书2、排污量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3、排污费缴纳通知单4、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附件1: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号: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本机构对你年月本机构将根据以上核定结果计算确定你年月(季度)应缴的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