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投资公司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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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

山西煤销临汾公司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矿安全隐患红牌和黄牌管理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矿井生产作业期间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予以挂红牌,立即停产整顿。

(一)一通三防部分1.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及采、掘面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2.矿井总风量及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点风量不足的;3.开、掘工作面两台局部通风机能力不匹配、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程》规定,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4.井下存在盲巷的;5.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6.通风设施构筑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7.巷道贯通后未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继续作业的;8.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或风量不足的;9.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0.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2.瓦斯抽采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1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而组织生产的;14.人为破坏监控系统造成数据不上传或上传不真实的;15.揭露煤层未及时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16.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断电范围、断电值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断电的;17.没有或私自甩掉瓦斯电、故障电或风电闭锁装置的;18.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经常处于临界值作业、未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19.在同一区段内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以上的;20.采、掘机组无喷雾设施或工作面无水作业的;21.井下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的;22.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的;23.在接近老空区、小煤窑等危害区采掘作业,没有制定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而继续生产的;25.停电停风后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东风xx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2021年2号文“红黄牌”、“三违”界定标准

2021年2号文“红黄牌”、“三违”界定标准

“红黄牌”、“三违”界定标准第一部分“红黄牌”、严重“三违”界定标准一、煤矿、非煤单位通用红牌标准1.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违反规定及存在重大漏项的;2.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3.现场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4.带有闭锁、连锁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失效或未投入使用的;5.试验涉及重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试验的;6.检修作业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的;机电检修无措施施工或未办理相关票证的;7.谎报和瞒报事故的;8.发生事故无调度记录或涂改、伪造、销毁调度记录的;9.重大问题或A 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0.紧急情况下应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的;11.已挂黄牌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2.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

二、煤矿红牌标准(一)采掘作业13.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14.未按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获得许可擅自施工的;15.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施工,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16.巷道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17.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或前探梁临时支护数量少于规定的;备用棚数量不符合规定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19.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安全措施的。

(二)机电20.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21.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22.矿井大型固定设备、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23.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2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缺少护罩和遮拦的;25. 6kv 及以上高压电气作业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 的;26.供电系统图开关编号、负荷、主回路接线方式与实际不一致的;2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的;2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非不燃性材料支护的。

煤矿红黄牌标准

煤矿红黄牌标准

煤矿红黄牌标准第一篇:煤矿红黄牌标准一、矿井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

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

3.高瓦斯矿井抽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尘堆积的。

5.敞口盲巷未按规定封闭的。

6.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各项保护的;电气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

7.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的。

8.井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的。

9.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全的。

10.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保护接地装置而未安装的。

1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12.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13.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

14.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15.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组织生产的。

16.无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7.采掘工作面没有开展支护质量监测的。

18.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

19.采掘工作面空顶范围超过规定或出现冒顶没有安排处理继续施工的。

20.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21.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

22.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或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耙斗与钢丝绳的联接不合格的。

23.巷道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

24.新型支护材料下井使用未经公司审查批准的。

25.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安全措施的。

26.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一、适用范围本警告制度适用于由本单位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以及全体职工。

二、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树立良好的安全文化,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警告制度。

三、警告程度1、红牌警告:由本单位领导下发,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扣除相应各项奖金,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是否记入社会信用体系;2、黄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扣除相应各项奖金;3、绿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下发,不记入员工考勤和考核档案,但是仍有责任警告,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四、警告情形1、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违反本单位的安全规定行为,或者有危害安全的行为;2、工作中疏于职守,造成安全事故;3、未经批准擅自擅改、破坏、拆除安全设施;4、无证操作机械设备;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规定;6、自残、自伤、自杀等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五、警告处理1、红牌警告:(1)由本单位领导分级负责人特派专人召开安全生产会,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2)由责任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3)在职工安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4)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是否记入社会信用体系;2、黄牌警告:(1)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2)在职工安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3、绿牌警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职工教育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就职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六、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本单位领导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七、申诉权如果对警告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诉,由本单位领导审查结果,并做出最终决定。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煤矿投资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煤矿投资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范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矿井停产3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 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 30天内发生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3. 30天内被挂2次黄牌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矿井局部停产1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 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2. 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3. 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非死亡事故。

4. 发生一起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5.30天内矿井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2次。

二、安全红黄牌警告的程序及要求(一)安全监察局草拟挂牌警告报告,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二)集团公司举行挂牌警告仪式。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安全监察局、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矿区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红黄牌要悬挂在被警告单位行政办公楼显着位置。

(四)企业文化部负责对挂牌警告仪式进行宣传报道,对挂安全红牌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挂安全黄牌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安全红黄牌警告的整改及摘牌(一)安全红黄牌警告整改期限原则为7天。

被挂安全红黄牌的单位在挂牌2天内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

(二)被挂红黄牌的单位经过整改自查、具备摘牌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集团公司提出摘牌申请,集团公司组织现场检查合格,经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摘牌。

四、对安全红黄牌警告单位的处罚(一)每被挂安全红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10%的经济处罚;每被挂安全黄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3%的经济处罚。

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

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

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区队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区队单位。

第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依法应予以红黄牌警告处分的职工,以及公司对违规行为予以红黄牌处分的职工,公司将会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四条煤矿区队红黄牌管理原则上应该坚持对事不对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对发生事故的人员应当根据他的一过性的错误予以指导教育;对于主观故意造成事故的人员则要依据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红黄牌的种类及管理范围第五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绩效,将员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四类。

其中,优秀和良好职工享受相应的奖励;而一般和不合格职工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和处罚。

第六条公司将职工的不良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第七条红黄牌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事故;2. 职业病事故;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5. 其他严重错误行为。

第三章红黄牌的标准与程序第八条公司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第九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则需要进行红黄牌处罚。

第十条对于有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事故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红黄牌处罚。

第十一条进行红黄牌处分时,公司应当充分听取被处分职工辩解意见、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进行决定,并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执行。

第四章红黄牌的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被处以红黄牌处罚的职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奖金或奖励;2. 停止职工所在部门或者公司内部评优评先资格;3. 停止提职、职务、薪酬增加;4. 限制职工权利;5.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三条对于被处以红黄牌处罚的职工,公司应当指导其进行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黄灯,是指公司内部用于警示、提示和预防安全事故的信号灯。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红黄灯设置与管理第四条红黄灯的设置:1. 公司应在重要区域、关键岗位和危险源附近设置红黄灯。

2. 红黄灯应醒目、易于识别,并符合国家标准。

3. 红黄灯的颜色应统一,红色代表禁止、警告,黄色代表提示、预防。

第五条红黄灯的管理:1. 公司应定期检查红黄灯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2. 红黄灯的安装、更换、维护等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 红黄灯的信号含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红黄灯的使用第六条红黄灯的使用原则:1. 红灯亮起时,员工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工作。

2. 黄灯亮起时,员工应提高警惕,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红黄灯的使用范围:1. 安全生产现场: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2. 办公区域:如防火、防盗、防诈骗等。

3. 生活区域:如食品安全、用电安全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安全红黄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红黄灯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红黄灯的使用,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和预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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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投资公司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规定
煤矿投资公司关于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实行安全管理红黄牌警告制度。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矿井停产3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30天内发生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3.30天内被挂2次黄牌警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矿井局部停产1天,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发生死亡1人的生产性责任事故。

2.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3.30天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非死亡事故。

4.发生一起重伤3人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

5.30天内矿井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2次。

二、安全红黄牌警告的程序及要求
(一)安全监察局草拟挂牌警告报告,安全红牌警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安全黄牌警告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签发。

(二)集团公司举行挂牌警告仪式。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安全监察局、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党委组织部、纪委、企业文化部、矿区工会负责人及被挂牌警告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红黄牌要悬挂在被警告单位行政办公楼显着位置。

(四)企业文化部负责对挂牌警告仪式进行宣传报道,对挂安全红牌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挂安全黄牌单位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安全红黄牌警告的整改及摘牌
(一)安全红黄牌警告整改期限原则为7天。

被挂安全红黄牌的单位在挂牌2天内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集团公司。

(二)被挂红黄牌的单位经过整改自查、具备摘牌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向集团公司提出摘牌申请,集团公司组织现场检查合格,经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摘牌。

四、对安全红黄牌警告单位的处罚
(一)每被挂安全红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10%的经济处罚;每被挂安全黄牌1次,给予单位月度工资基金3%的经济处罚。

凡申请摘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加倍经济处罚。

(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按《关于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集政〔20**〕153号)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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