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发表时间:2014-03-12T10:57:25.560Z 来源:《医药前沿》2013年第36期供稿作者:王友玲[导读] 高危妊娠是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危及母婴安全者。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王友玲(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柯坦镇卫生院 231500)

【摘要】目的: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依据合肥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妊娠孕产妇,定期监测随访,规范管理。结果:建册检查的802例孕妇,筛查出高危妊娠孕妇282例,高危妊娠的发生率35.16%。通过追踪、随访及干预,没有发生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大大减少了分娩并发症。结论:加强高危妊娠筛查和管理,有效地保障了母婴健康。

【关键词】高危妊娠筛查管理

【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36-0023-02 高危妊娠是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危及母婴安全者。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高危妊娠管理指对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和胎婴儿根据其危险程度给予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以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因此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管理,对减少分娩并发症,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有很大的作用。近年, 我院加强对高危孕妇进行筛查和管理, 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选择我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门诊开始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我镇高危孕产妇进行筛查、监测和管理;2012年6月~2013年11月间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时产前检查的802例孕妇。

1.2 方法:高危妊娠筛查依据合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上高危妊娠评分表。对每位来接受产检的孕妇,将其信息输入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对其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对所有孕妇分别于早孕期、孕28~36周、孕36周~入院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追踪、动态监测、随访、医疗干预,必要时送上级医院治疗。每月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高危妊娠不良结局采取相应措施。

2、结果

2.1 高危妊娠的发生率:2012年6月~2013年11月共建册产前检查802例孕妇,筛查出高危妊娠孕妇282例,高危妊娠的发生率35.16%。

2.2 高危妊娠的高危因素及顺位关系:基本情况87例,其中年龄≤20岁、≥35岁的52例,占30.85%;异常妊娠分娩史的63例,占22.34%;妊娠合并症的56例,占19.86%;孕30周后横位、臀位、斜位的23例,占8.16%;乙肝病毒携带,妊娠合并肝损害的16例,占5.67%;其他37例,占1

3.12%。

2.3 高危妊娠的结局:高危因素中,产道畸形、骨盆狭窄、疤痕子宫、胎儿畸形、死胎等是不可转变因素。但是通过监测和管理,适时终止妊娠;妊娠期严重的妊娠合并症的不容易治愈,但积极处理,适时终止妊娠有利于改善母婴预后;死胎、胎儿畸形可及时终止妊娠,避免并发症和降低病残儿的发生率;妊娠晚期发现的高危妊娠,多为胎位异常、PTH、先兆早产、羊水异常、过期妊娠等,经过积极处理,多可转为正常。通过追踪、随访及干预,没有发生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大大减少了分娩并发症,取得满意的效果。

3、讨论

3.1 加强妇幼卫生知识的宣教,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节育知识和孕期保健,办好孕妇学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等专项活动,提高其健康覆盖面,使孕妇了解高危妊娠的危害性,从而自觉地参加孕期系统保健,减少高危妊娠发生。加强围产保健知识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提高保健质量,提高对高危妊娠的识别、监测及处理能力,减少孕期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矫治和指导,尽可能使早中期高危妊娠转为无危或低危,使孕晚期高危的危险度降低,以降低围产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2 正确引导、加强监测,降低高危因素:在高危因素中低龄或高龄生育有上升趋势,我国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明显提前,未婚同居及未婚先孕现象较普遍,可能是导致低龄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高龄生育的在农村地区大部分是超计划生育,从而增加了妊娠分娩的高危因素;在当前我们相关部门应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对高龄孕妇加强产前、产时、产后保健及监护,积极处理孕期合并症及并发症,保障母婴的健康安全;未婚怀孕较多,造成未婚人工流产率居高不下,加强青少年性教育,提倡女青年自尊、自爱十分必要;剖宫产率逐年上升,社会因素(非医学指征)是近年来剖宫产率上升的主要原因,通过孕妇学校或其它措施做好产前教育,改变孕妇的生育理念,孕期要合理营养,适度锻炼,医务工作者严格掌握医学指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对母婴健康都有积极作用。

3.3 加强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测和管理,对每位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并在保健手册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登记,对于没有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以及村医催促,充分发挥三级保健网络,保证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适时检查,及时干预,有效地降低了高危因素对孕产妇造成的不良后果。

3.4 转诊与筛查及随访紧密相连,并关系到高危孕产妇的孕情转归,也是高危妊娠管理的重点,传统的转诊方式周期长,延误了救治的最佳时机,影响高危妊娠的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我县建立了绿色通道,成立专门组织,固定了车辆和人员,随时待命,转诊前就把孕产妇信息传递到上级医院,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大大降低了并发症的发生。综上所述,做好高危妊娠监测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质量,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最有效措施,也是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最直接的体现。

参考文献

[1].陶芳标妇幼保健学安徽: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303

[2].周丽萍等1606例高危妊娠产妇管理情况分析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9,23(5):35

[3].秦鲜.10年剖宫产率及相关社会因素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30):4260.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word)可编辑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 高危因素包括:

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 2)既往史; 3)妊娠分娩史; 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 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一)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3、本院对查出高危孕妇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并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 4、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5、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的母亲和婴儿的危险性,使之能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及安排。 6、对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我院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7、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8、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 9、与黄山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建立围《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转诊急救通道,由专业产科医师陪护转诊。 10、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 11、应由有经验的医护专人监管高危孕产妇,由科主任定期主持高危妊娠门诊。

12、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13、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欣母沛、卡孕栓)、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立止血、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10%葡萄糖酸钙、酚妥拉明、地西泮、各种晶、胶体液、杜冷丁等。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产房、手术室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与县医院血液科保持密切联系,保证紧急用血的绿色通道畅通。

高危妊娠管理概述

高危妊娠管理概述 一、定义在妊娠期和分娩期,由于某种致病因素和并发症,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可能构成危险,增加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发病率、死亡率的都统称为高危妊娠。识别和系统管理高危妊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是衡量围生医学质量的指标之一。我国建立三级卫生保健卫生网,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转诊制度,使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降低。 高危妊娠的病理:1)年龄<18岁或>35岁;2)有异常妊娠史:流产、早产、死胎、死产、难产、新生儿死亡等;3)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等;4)妊娠合并症;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产道异常等;6)胎盘功能不全;7)妊娠期间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8)盆腔肿瘤或有手术史等。

二、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高危因素包括: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2)既往史;3)妊娠分娩史;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三、高危新生儿1)孕龄<37周或≥42周;2)出生体重<2500g ;3)小于孕龄儿或大于孕龄儿;4)生后1分钟Apgar评分0~3分;5)产时感染;6)高危孕妇的新生儿;7)手术产儿;8)新生儿的兄姐有严重的新生儿疾病或新生儿死亡等。 四、高危妊娠的管理婚前及孕前咨询、保健(>35岁、畸形胎儿史、遗传病家族史,进行绒毛、羊水或脐血染色体检查)。(一)孕早期保健孕早期保健是指怀孕1--3月时的保健。这个时期是受精卵胚胎层分化发育形成各器官的重要阶段,对来自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敏感,如不注意保健,可致流产或新生儿畸形。孕早期要注意预防遗传病和先天性畸形,异常胎儿应终止妊娠;经过产前筛查、诊断的正常胎儿可继续妊娠。(二)孕中期保健指孕13~27周。重点为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预防。1、系统产前检查。其目的为:指导孕期生活对此次分娩做出估计,根据骨盆情况、胎位及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分娩方式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1)(1)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 娠管理工作,我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 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稷山县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 与管理实施方》,特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如下: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负责责制对首次就 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 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 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 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 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 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我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 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 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 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 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 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

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 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 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 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 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 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7、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 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 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 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并追访结果, 橙色7 天内,红色 3 天内追访转诊结果。其余 2 周内追访转诊结果。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 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 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 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一、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三、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乡村医生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除县原则上只接受(除社会因素、致畸因素)评分在10—20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严禁、隐瞒、滞留高危。 五、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州、县、乡三级三重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按月上报评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评分≥

10分的孕产妇至州妇幼保健院。 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时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七、县保健院对乡镇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给辖区的妇幼保健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常规

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常规 对每位前来产前检查的孕妇,严格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外卡)和产前检查记录单(内卡)按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筛查出高危孕妇,由专人负责治疗追踪、随访,并在保健卡上标出“高危”记号,同时填写高危孕妇登记簿,高危预约卡、将预约卡放入高危预约表内,并向孕妇预约复诊时间,每天由专人负责查看预约表内的预约卡,对于无法及时复诊的孕妇进行电话通知,如电话无法联系则填写高危妊娠联系卡,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协助追踪,督促其来院复诊。 一、定义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健康或导致围产期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有很多,从发生时间上分为:固定的高危因素,指孕前已有的高危因素;动态的高危因素,指妊娠期间逐渐出现的高危因素。从危险程度上分为:绝对高危和相对高危 高危因素包括: 1)基本情况:年龄、身高(<1.4米)、体重、步态、胎产次、家族史等; 2)既往史; 3)妊娠分娩史;

4)本次妊娠有异常情况; 5)产程中异常情况。前三项为绝对高危、固定的高危因素,后两项为动态的高危因素。 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筛查应进行全面仔细的动态监测,按危险程度给予不同的监测和管理。孕早期:如不宜妊娠的应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全面评估、注意高危因素的发展及胎儿发育。孕足月:鉴定、制定分娩时间和方式。 三、高危妊娠的诊断 (一)一般资料 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二)既往病史 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病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三)既往孕产史 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畸形病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四)本次妊娠经过 孕早期有阴道出血、病毒感染、服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或接触放射性物质者。 (五)本次妊娠检查发现异常者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内分泌、血液系统疾病及外科疾患。也包括有产科并发症者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 100%,,住院分娩率 100%。 二、高危孕产妇诊断及上报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上报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5分者须按常规要求上报妇保院项目办。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下肢浮肿、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等不适症状。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 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二)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辖区新增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及住院新增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全县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市妇保院。 县级妇幼保院将助产机构筛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将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其所在村的村医。 (三)转诊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危妊娠管理组织 我院成立高危妊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高危妊娠管理的统筹、督导、考核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雷保旺 副组长:魏巧娥 成员:彭述生、郝慧萍 各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的高危妊娠管理工作。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三、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按《榆次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村卫生室人员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乡村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科。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四、高危妊娠的报告 村卫生室执行高危月上报制度,于次月10日前报乡妇幼保健科。对重度高危实行随时报告,于接诊2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乡妇幼保健科,并按规定上报高危妊娠月报数据。所有高危妊娠于产后42天结案,在结案前应按规定做好高危报告工作。 附件:1、一般高危妊娠的范围 2、重度高危妊娠的范围? 附件1 一般高危妊娠的范围 一、??生物学因素 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或>70㎏、身高≤145㎝、先天发育异常。 2、异常妊娠分娩史:流产≥2次(药流需有清宫史,包括自然流产史),有早产史、多年不孕、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史、难产史、产后出血史、畸形儿史、新生儿溶血病史、输卵管吻合术后再孕者。 3、孕早期病毒感染、吸烟、酗酒及服用过孕妇禁忌药物史、放射线及可疑致畸物、职业毒物接触史、孕前三个月服避孕药史等。 4、心理因素:焦虑、恐惧、精神障碍、抑郁症等。 二、妊娠合并症: 1、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Ⅰ-Ⅱ级,110<心率<130次或60>心率≥50次或不完全性传导阻滞。 2、肾脏病:持续单纯性蛋白尿、镜下血尿++以上。 3、肝病:乙肝大三阳或乙肝小三阳或GPT<100U/L。 4、血液系统疾病:8万>血小板>6万,贫血(70g/L<Hb≤100ɡ/L)。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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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 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 《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 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 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 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20 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2015年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2015年半年度高危妊娠管理总结 随着现代医学和围产医学的进步和发展,高危妊娠的人群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由于对高危妊娠监测的好坏决定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的高低,因此对高危妊娠的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今年来,我院严格遵守《深圳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深圳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三级转诊制度,把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当作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力求使高危妊娠的管理既到位又有实效,现将这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在本院分娩产妇总数460人,高危妊娠107人,高危妊娠率23.26%,专案管理107人,管理率100%。 一、高危妊娠管理采取的措施: 1.做好孕13周内的建卡工作,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能早发现、早筛 选、早治疗高危因素。 2.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门诊,高危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的医 师专管,对评分高的高危孕妇进入远程监护系统,发现问题能随时得到处理。 3.对未定期进行产检的动态因素的高危孕妇我们一周进行一次电话 催检,固定因素的高危孕妇在36周时进行催检,对没接到电话、关机或拒访者发短信进行温馨提示,建议其定期产检,并有记录。 4.发现高危孕妇认真做好登记和追踪工作,我们公布了高危热线电

话,使高危病人有问题能及时得到咨询和帮助。 5.利用孕妇学校给高危孕妇讲解高危妊娠的知识,加强她们对高危 妊娠的认识,提高警惕,配合医生顺利渡过整个孕产期。 6.对产时高危者采取积极主动、果断有效的措施,适时终止妊娠, 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 二、主要高危因素统计: 在107例高危孕妇中,根据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共有126次高危因素,高危因素的分类及构成比见表1,具体高危因素见表2、表3、表4、表5、表6。 表1:高危因素分类及构成比 表3:异常妊娠分娩史高危因素分类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妇产科六诊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写高危孕妇管理委托书,寄给孕产妇所在地防保站,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 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干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据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七、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付、围产儿死亡评审。 八、按时参加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九、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婴喂养的宣传指导。 十、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95281

1、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围产期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点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检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或分娩,并在《围产期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2、高危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3、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 4、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笔录。 5、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该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妇产科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汇编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孕产妇。孕产 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镇江就医而死于镇江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保人 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在家 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 《镇江市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镇江市孕产妇死亡 病历报告》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通过查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死亡报告单等方式,核 对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填报育龄妇女死亡调查表,并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中筛查孕产妇死亡名单,与 上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核对,避免漏报。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 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

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 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 妊娠12周内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 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 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 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 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高危妊娠管理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流程 邵杰杨柳 (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沈阳,110032 ) 高危妊娠是孕产妇在妊娠期间患有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的总称,是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孕产期保健通过对孕产妇的个案进行系统管理,筛查出高危因素,通过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密切衔接使每一位孕产妇最大限度的得到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最终达到母婴安全的目的。 1 孕前期管理 及时了解和掌握早孕妇女人数,可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①与社区干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本社区内三新(新婚、新孕、新生)情况;②1次/月了解本社区内育龄妇女申请生育指标的情况,并登记建册,及时发现并督促尚未在孕12周内建立《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早孕妇女到社区医院建册进行定期产前检查。 2 孕早期高危妊娠管理 2.1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社区(乡)医院医生为孕妇在12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后,进行首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尽早发现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 2.2 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2.2.1 询问病史包括孕妇本人的基本情况、月经史、现病史、既往史、婚育史、家族史等。 2.2.2 体格检查①一般情况:发育营养状况、精神状态、身材体态,步态。 ②全身情况:血压、体重、身高,观察全身皮肤有无皮疹、黄染,心、肺、肝、脾等脏器是否异常,有无乳房发育异常、脊柱及下肢畸形等。③妇科检查:外阴及阴道有无炎症、畸形、肿瘤,阴道窥器检查有无宫颈糜烂、息肉、有无子宫肌瘤等,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和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以及子宫大小。 2.2.3 辅助检查根据情况行宫颈癌检查。其他检查还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进行首次筛查。

2.3 终止妊娠如遇下述情况应及时终止妊娠。①所有传染病急性期;②慢性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慢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功能损害者;③糖尿病已有严重合并症,如视网膜病变、肾脏、心脏功能损害者或合并末梢血管、神经病变者;④肾脏疾病,不论何种肾病,凡肾功能已受损者,妊娠后母婴预后差;⑤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衰、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的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活动期、细菌性心内膜炎、围生期心肌病遗留心脏扩大病等;⑥甲状腺疾病:凡应用131I治疗或诊断半年之内者;甲状腺功能亢进需用大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病情不稳定者;⑦服用对胚胎胎儿有致畸或损害作用的药物(D类或X类)者;⑧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者。 2.4 继续妊娠经检查正常的孕妇,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进行系统保健,对农村孕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卡、免费超声筛查卡。 3 孕中期高危妊娠管理 正常孕妇在妊娠16、20、24、28周进行4次产前检查,异常者要增加检查次数,以发现并处理影响母亲和胎儿健康的高危因素,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筛查先天异常胎儿。高危筛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3.1问诊胎动出现时间及胎动变化;有无头痛、眼花、水肿、阴道流血等。3.2体格检查注意体重增加情况,1周内体重增加≥500g,应予重视;注意血压变化情况,孕妇正常血压<140/90mmHg,异常者应进一步检查;根据主诉进行相应的检查;此外,检查下肢有无浮肿。 3.3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及绘制妊娠图等以及听胎心(≥0.5min/次)。 3.4化验检查每4周至少化验尿常规、血常规各1次,异常者增加检查次数。 3.5特殊检查妊娠15-20周进行唐氏综合症系列筛查,高危者进一步做羊水细胞培养以确诊;妊娠18-24周(20周左右)常规超声检查(农村孕妇可参与重大项目免费筛查),排除胎儿大体的体表畸形,异常者转诊至市级以上出生缺陷筛查诊断中心,行三维彩超(实时动态四维)筛查出生缺陷;孕24~26周进行糖尿病筛查(50克糖耐量),血糖>7.8mmol/L为异常,应转至市级糖尿病诊断中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 1、高危筛查与复评。按《信阳市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 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重度高危实行区、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 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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