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信息产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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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

题目信息产业法律法规授课教师韩晶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学单位德州学院

完成时间 2014年10月13日

一、摘要 (1)

二、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 (1)

2.1计算机网络犯罪定义 (2)

2.2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2)

2.3互联网威胁的普遍性 (4)

2.4管理方面的困难性 (4)

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4)

四、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 (5)

4.1国内外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5)

4.1.1国内现状 (5)

4.1.2国外现状 (6)

4.2 国外面对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6)

4.3 我国面对网络威胁采取的主要对策 (7)

五、如何逐步消除网络安全隐患 (8)

5.1建立网络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8)

5.2 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原因 (8)

5.3保障信息安全任重道远 (8)

六、案例及其分析 (9)

七、结论 (11)

八、结束语及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一、摘要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发展,信息产业的安全保障已迫在眉睫,面对高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信息产业随之崛起,不仅带来了经济发展的动力更增添了法律法规的压力,如何制定法律法规来确保信息产业安全快速发展便成为当前相当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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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网络信息安全的脆弱性[2]

因特网已遍及世界180多个国家,为亿万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网络与信息服务。在因特网上,除了原来的电子邮件、新闻论坛等文本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之外,网络电话、网络传真、静态及视频等通信技术都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在信息化社会中,网络信息系统将在政治、军事、金融、商业、交通、电信、文教等方面

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社会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也日益增强。各种各样完备的网络信息系统,使得秘密信息和财富高度集中于计算机中。另一方面,这些网络信息系统都依靠计算机网络接收和处理信息,实现相互间的联系和对目标的管理、控制。以网络方式获得信息和交流信息已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网络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主题。

然而,伴随着信息产业发展而产生的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也已成为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各大行业和企事业领导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全世界每年由于信息系统的脆弱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逐年上升,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面对这种现实,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不得不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互联网安全问题为什么这么严重?这些安全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呢?综合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自身的脆弱性、攻击的普遍性、管理的困难性。

2.1 计算机网络犯罪定义

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3]。从此概念出发,网络犯罪有着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和以计算机网络为攻击对象两种行为方式;有着网络一般违法行为和网络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综观现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描述,大体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第二,以网络为攻击目标进行的犯罪活动;第三,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活动。第一种以网络为犯罪手段,视其为工具,可以称之为网络工具犯。后两种类型均以网络为行为对象,称其为网络对象犯。它包含着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行为和以网络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分别称为网络用益犯和网络侵害犯。

2.2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而实施的犯罪。它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与普通犯罪不同,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其作案目标、方法和工具一般都与计算机技术有密切联系,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或称高智能型犯罪。它具有许多崭新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也就越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快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国家机关部门像国防、金融、航运等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随着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如果这些重要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势必会给社会、国家带来极大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分析人士认为21世纪,电脑入侵在美国国家安全中可能成为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

2 网络犯罪的目标较集中。从国际上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来看,网络犯罪大多集中在国防、金融、电讯领域。就我国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甚。

3 网络犯罪大多经过缜密筹划。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行为人大多经过周密的策划,运用其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高智商犯罪行为,因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意志坚决。有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心理。比如要侵入大型公司的信息系统,犯罪行为人要使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做大量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大多要进行大量的入侵测试,最后才达到破解系统的犯罪目的。

4 网络犯罪有着极高的隐蔽性和很小风险小。计算机网络是通过相关协议而组建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社区中用以确定使用者身份的要素很少,不可能知道他来自哪里、是男是女、姓甚名谁、年龄身高……而且使用计算机网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差十分遥远,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的难度很大。因而,要确定犯罪主体的就很困难。

5 犯罪主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网络犯罪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他们多是把网络犯罪看成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由于对“攻关游戏”的痴迷,迫使他们钻研网络技术,加上他们头脑灵活,常常做出一些令人惊讶的犯罪活动。比如,美国国防部曾被黑客侵入,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追踪,终于在以色列将黑客抓住。这名18岁的以色列少年,和两个美国加州的嫌疑人,曾数次进入美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还为该系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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