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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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经管基本规范规范办学40条(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经管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经管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经管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经管,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案。

3.完善学校常规经管,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经管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经管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案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经管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案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经管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20xx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
01 规范印发
03 实施要求
目录
02 规范全文 04 内容解答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旨在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此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规范共15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三、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 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 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 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规范全文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 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 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 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 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实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 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 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鲁教师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学校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

关于印发《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特梳理制订《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全县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12月25日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严十禁”一、严格课程方案,严禁随意编排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禁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严禁随意挤占体育、劳动、心理课与艺术课等科目课时,严禁为迎接各类检查实施“两张课表”。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保证教学完整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唯分数”导向的超标教学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选课走班,严禁高一入学就选科的做法,努力为学生选科提供更多选择,严禁强行改变学生选科意愿。

二、严格教辅征订,严禁强制摊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目录管理和“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严禁推荐选用市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严格教辅征订流程管控,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

三、严格作息时间,严禁挤占压减严格规范执行学生课堂学习、睡眠、到校、上课、起床、自主学习、节假日等作息时间要求(即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个小时,初中不得超过8个小时。

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鲁教基函[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

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22修正)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22修正)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12年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二)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三)违反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的;(四)教育培训和补习机构办学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育教学制度、内容等规定,或者违反规定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六)未按照规定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意组织统一考试,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各类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八)下达升学任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或者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的;(九)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十)未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批准,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十一)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或者以学校改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向学校下达收费任务,或者违反规定向教师、学生集资的;(十三)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十四)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十五)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规范办学实施方案1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为依据,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目标任务1、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评价体制。

3、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4、学校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三、主要内容(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贯彻落实。

1、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2、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3、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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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作息
时间。

每天
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五年级只允许语文、数学留书面家庭作业,且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

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
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小学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寒暑假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初一新生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除学业考试外,学校每学期可自行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

科任教师平时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自测。

六、教辅管理。

使用山东省统一审议选用的1套教材配套练习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初中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公示
一、课程设置(按周课时数计)。

二、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

保障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三、假期安排。

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共3周。

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共7周。

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

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高一新生军训时间为7-14天。

四、作业管理。

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和难度。

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做和选做,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增加作业量的惩罚式作业。

五、考试管理。

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可自行组织一次模块考试,进行学分认定。

对不及格的学生,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第一学年末统一组织的一次模块考试和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的一次高考模拟考试。

六、教辅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选择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自愿选用。

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选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管理。

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

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3180471 3183976 3181889
区县教育(教体)局:2869934 2869980
学校:
淄博市教育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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