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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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实施意见

黄梅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实施意见

(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校设置。普通高中办学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初中、小学撤并、迁建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办班招生。民办中小学取得办学资格必须做到“六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学管理独立、教师管理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办学独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按照公办学校要求办学。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整体出售、租赁或改制成民办性质的学校,严禁普通高中举办“校中校。”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报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小学报批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实行年审制度,应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坚持学生

及家长自愿原则,实行平行编班,不得以实验班名义办重点班,或变相办快慢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从秋季起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接收龙感湖户籍学生。所有民办小学和初中,在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九年级年当中不得再进行招生(包括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春季不得招生)。普通高中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七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

四、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新生一经录取,同城区一律不准转学、借读等变相择校。未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各高中学校不办理学生转出或转入手续。城区公办初中录取来自农村小学毕业生,须持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放行证明。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变迁、父母进城务工、外地回原籍就读学籍发生变动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属于招商引资来我县就读子女,各级学校应优先安排就读。初中生因病休学、因故留级的,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初中毕业年级不留级、不休学,高中阶段不留级。从中考报名开始,非本县户籍的考生一律回户籍地报考,本县各初中不得为其中考报名。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学校作息时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农村寄宿制小学学生起床时间夏季不得早于6:30、冬季不得早于7:00,走读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下午离校时间夏季不得迟于5:00、冬季不得迟于4:30。周学时和在校活动总量为:小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5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40课时。所有活动课一律不得用于上文化课。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长度3周半,暑假时间长度8周。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3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作业不超过1.5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初中晚自习时间不得用于授课。

公办小学、初中按周放假。民办初中实行四周放假和双周放假的,必须按照每周五天工作制计算总的放假时间,并将每学期放假时间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报教育局审批后于开学初向学生家长公布。所有学校及个人不得更改放假时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换课程。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30日,春季开学时间一律按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执行。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在寒、暑假期间、节假日(含双休日)一律禁止补课。

六、严格考试管理。所有小学、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两次考试,即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低年级还应适当缩短时间;外语、科学可列为考查科目。初中考试(考查)的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中考一致。高中各年级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试科目和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与高考一致。对于其它科目,则以平时随堂考查为主。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或以学生考分高低为依据重新编班,分快慢班或重点班。

七、严格控制中小学竞赛活动。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都必须经黄冈市教育局批准。每年度中小学竞赛活动总量不超过10项,学科类竞赛活动,每年竞赛项目不超过该年度竞赛活动总量的三分之一。义务教育阶段竞赛,针对同一对象的竞赛活动每学期不超过3项。比赛形式实行初赛复赛合二为一的“一赛制”。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依据。经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由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组织单位不得收取参赛费。所有各级各类竞赛必须经县教育局发文同意方可参加,凡有学生、学校自愿参加的,必须报教育局备案。

八、严格教学教辅用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家课程教材必须经过黄冈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方可进入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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