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
电厂蒸汽长距离供热分析

电厂蒸汽长距离供热分析发表时间:2018-10-19T09:47:07.20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4期作者:潘汇丰[导读] 某电厂一期供热管网工程是一条长距离蒸汽输送管线,工程设计流量80t/h,最远用户距离16.2公里潘汇丰广西协鑫中马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摘要:某电厂一期供热管网工程是一条长距离蒸汽输送管线,工程设计流量80t/h,最远用户距离16.2公里。
工程综合采用了采用无推力旋转筒补偿器、特殊设计的保温材料和结构、隔热管托和钢套钢地埋管等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措施,项目节能与环保效果明显,获得国家能源局“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奖励。
关键词:长距离输送热网;无推力旋转筒补偿器;保温;隔热管托;钢套钢地埋管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明确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加快替代关停小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应关停未关停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地生根,热电联产事业将要迎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对于热电厂来说,优质的近距离热负荷已经逐步纳入供热范围,过去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远距离的热用户无法联网供热,现阶段可采用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实现远距离热用户供热。
1 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长距离输送热网技术,即采取特殊的减少沿途水力损失和散热损失的技术措施,将蒸汽管网输送距离由过去的5~6公里提高到15~20公里,甚至到25公里以上,温降由常规设计的每公里15℃~20℃降为每公里8℃以内,压降控制在每公里0.03MPa以内。
2 适当的热补偿方式常用的补偿方式有自然补偿、波纹管补偿器补偿、套筒补偿器、球形补偿器、方形补偿器及无推力旋转筒补偿器补偿等。
管道尽可能利用跨越和走向转折及调整管道高差自然补偿(包括π型、L型和Z型)。
浅析国内首台超临界再热型抽汽背压机试运问题

浅析国内首台超临界再热型抽汽背压机试运问题发布时间:2022-08-10T00:35:27.122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30卷第6期作者:郭兴深[导读] 本文结合该机组启动试运情况,分析了试运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就此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看法,郭兴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摘要:本文结合该机组启动试运情况,分析了试运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就此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为后期背压机组的安装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业供汽、轴瓦振动、EH油管件1.引言国内某工业园区一在建项目汽轮机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一次再热、单轴、双缸、两级调节抽汽、下排汽、背压式汽轮机,此机型为国内首台大型超临界再热型抽汽背压机组。
由于没有相关安装试运经验可以借鉴,故安装和试运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在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出现的不常规、不合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处理,使机组运行满足相关规程和要求。
2.试运中的问题及分析2.1.中继水泵两端垂直振动大中继水泵布置在汽机房0米,其水源是低压除氧器布置在汽机房12.3米,进口管道规格为φ630×7mm,泵进口法兰规格为φ377×10mm,中间通过异径管布置。
中继水泵运行频率25Hz时垂直和水平振动优良,随着运行频率的升高,垂直振动变化较大,当运行频率45Hz的时候,垂直振动0.12mm,超过水泵运行振动值极限。
水泵的振动可能是由管道变径后无过渡段,使水的冲击力较大造成。
后经设计院重复核算管道受力,理论上管道布置满足水泵厂家向设计院提资的要求。
最后对中继水泵进行更换,更换新泵后,运行正常。
故而之前水泵振动是泵体本身安装质量造成。
2.2.高压除氧器冷态阶段升温升压过程中出现振动和异响高压除氧器在注水之后,缓慢开启辅汽至高压除氧器蒸汽管道,除氧器出现异常晃动和异常声响。
通过几次联合检查未发现问题,管道支架安装正确,支吊架受力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和设无明显位移现象。
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20170918

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设计有关问题的探讨By 于国续2017年4月前言本文所涉及的生物质能仅限于秸秆,即称之谓硬质和软质秸秆(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粮食加工废弃物玉米芯稻壳等),热电联产是指利用直燃秸秆进行发电供热的活动。
以生物质能为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不同于常规化石燃料的项目,对于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设计,涉及到项目规模、机组选型、接入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等问题,在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中,一些原则并不明确,为此在设计中,因理解的差异,观点各有不同。
在设计评审时,专家可能提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令设计单位措手不及。
本文根据个人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和工程实践,提出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设计的一些原则,可用于编写相关专题论证的参考材料,作为引玉之砖,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2009年12月26日3)《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5)《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762-2012)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 141号)7)《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及修改条文(2001年)8)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 617号)9)《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 3003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 625号)11)《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 1381号)1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7﹞65号)2、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2.1 相关产业和准入政策摘要1)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文件计基础[2001] 26号)“1.2 本技术规定主要适用于以煤为燃料的区域性热电厂和企业的自备热电站,以及凝汽式发电机组改造为供热式机组的工程项目。
浅谈纯凝式机组改造成背压机后凝汽器的运行方式

浅谈纯凝式机组改造成背压机后凝汽器的运行方式前言我国化石能源中,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油气资源相对短缺,与此对应,发电行业形成了以燃煤发电机组为主、其它能源发电机组为辅的局面。
2007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经过10多年治理,目前我国仍有为数不少的小型燃煤火电机组。
对于建成时间较晚、技术较新的小机组,一刀切将其拆除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如何兼顾电厂就业、环保要求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成为摆在电力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2016年,国家多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为小机组改造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背压机、凝汽式汽轮机改造、凝汽器1、工程概况蒙东地区某热电厂原有四台小机组,承担市区499万m2居民采暖供热,该热网为孤网运行的低温网,该厂是唯一供热热源单位,该厂后新建二台135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中压缸排汽作为采暖抽汽汽源,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8月建成投产。
热电厂原有四台小机组到期关停之后,两台135MW抽凝机组的供热能力不足,经研究分析,需将其中一台135MW抽凝机组改成背压机组,提高机组供热能力。
抽凝机组改成背压机组过程中,诸多热力系统需要调整,其中,凝汽器是否继续运行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该问题。
2、凝汽器的作用凝汽器是凝汽式机组的重要设备之一,不可或缺,其主要作用有:(1)提供真空环境,提高蒸汽在汽轮机中的做功能力。
(2)回收系统各处排出的水和蒸汽,并将汽轮机排出的蒸汽变成水,无法利用的热量排到循环冷却水系统中。
(3)凝汽器热井储存大量水源,调节整个热力系统的水量平衡。
3、低压转子冷却方案与凝汽器运行方式改造成背压机后,汽轮机尾部排汽不再进入低压缸做功,而是全部进入供热首站换热器换热。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闽环评审〔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闽环评审〔2020〕7号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A厂区)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521-44-02-002761)位于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为泉惠石化工业区集中供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3×480t/h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配套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场、灰库、渣库等公辅设施。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40号),项目建设符合《泉惠石化工业区供热专项规划修编(2019年-2030年)》和《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修编(2019年-2030年)》。
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本项目的相关要求,主要如下:(一)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中关于区域集中供热的要求,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项目投产后,泉惠石化工业区管委会按承诺实施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30t/h中温中压CFB应急供热锅炉关停或拆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陕发改能电力〔2020〕1807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来《关于审查〈延安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报告》(延发改字〔2020〕116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相关要求,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规划》符合国家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精神。
《规划》将热电联产项目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符合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对改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条件、保障民生供暖具有重要作用。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热电联产建设方案。
目前安塞区集中供热面积约210万平方米(不含分散采暖),预计近期(2025年)总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规划》提出建设2×25MW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作为安塞区主要热源,并兼顾安塞工业园区用热,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关于建设相应热电联产机组的要求。
三、近期应主要通过释放大唐延安热电供热潜力,满足延安主城区新增供热需求,配合调峰锅炉努力达到18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设计能力。
四、《规划》提出远期建设2×350MW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方案,需根据延安市用热需求和全省用电负荷增长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25日。
供热简答题

1、供热企业应对用户哪些违规用热行为进行核查?答案:供热企业对用户以下违规用热行为进行核查,其中包括:(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二)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三)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四)恶意拖欠热费,多次催缴拒不缴纳;(五)已办理并实施断热,又私自恢复用热;(六)其他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地方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用热行为。
2、请详细阐述供热单位边际贡献评价原则。
答案:供热单位边际贡献评价原则是指:供热单位边际贡献(元/吉焦)=趸售价格(不含税)-单位燃料成本。
已达到设计供热能力的独立热源企业,其供热单位边际贡献应不小于3元/吉焦;未达到供热设计能力的独立热源企业,应争取更大的供热单位边际贡献。
趸售价格=(热源侧收入(不含税)+热源侧供热补贴+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中所包含的居民供热税费返还等供热政策性补助)/售热量。
3、请阐述热电联产企业如何将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答案:热电联产企业应当将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热电分摊比(供热比)计算公式:热电分摊比=供热量/发电、供热总耗热量供热量=供水热量+供汽热量(含减温减压供汽)发电、供热总耗热量=汽轮机进汽热量+减温减压供热量+再热器进汽热量-锅炉给水热量各热电联产企业热电分摊比按照不同机组热电分摊比加权计算。
4、请简要叙述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作为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答案: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是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热量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集团公司热量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评价;(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热量销售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考核。
5、供热企业负责本单位热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案:(1)接受区域公司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热量管理有关规定;(2)落实热力市场开拓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3)负责制定本企业热量销售计划,纳入本企业考核指标;(4)负责关口计量、热量抄计等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区域公司备案。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2016年

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4-18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财政厅、住建厅、环保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特制定《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2日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2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五条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力电力需求、资源禀赋、环境约束等条件,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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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
热电联产规划应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热电联产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五年电力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期限原则上与电力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五条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热力电力需求、资源禀赋、环境约束等条件,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配套热网的建设方案。
热电联产规划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根据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热电联产规划进行评估。
第六条严格调查核实现状热负荷,科学合理预测近期和远期规划热负荷。
现状热负荷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年的上一年的热负荷。
对于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政府统计资料,按供热分区、建筑类别、建筑年代进行调查核实;近期和远期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城区常住人口、建筑建设年代、人均建筑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综合采暖热指标等因素进行合理预测。
人均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率一般按不超过5%考虑。
对于工业热电联产项目,现状热负荷应根据现有工业项目的负荷率、用热量和参数、同时率等进行调查核实,近期热负荷应依据现有、在建和经审批的工业项目的热力需求确定,远期工业热负荷应综合考虑工业园区的规模、特性和发展等因素进行预测。
第七条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供热方式,具体地区划分方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
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
夏热冬暖与温和地区除满足工业园区热力需求外,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第八条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规划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燃气机组,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背压机组,并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对于现有工业抽凝热电机组,可通过上大压小方式,按照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规划改建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且已有(热)电厂可满足或改造后可满足工业项目热力需求,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电厂)。
除经充分评估论证后确有必要外,限制规划建设仅为单一企业服务的自备热电联产项目。
第九条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
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2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第十条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采暖供热改造。
系统调峰困难地区,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确需供热改造满足采暖需求的,须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鼓励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技术改造,充分回收利用电厂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
供热改造要因厂制宜采用打孔抽气、低真空供热、循环水余热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十一条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
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
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第十二条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热电机组。
第十三条为提高系统调峰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热电联产机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安装蓄热装置。
第十四条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
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汽供热能力的50%。
替代关停的小热电机组锅炉容量按其额定蒸发量计算。
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应在项目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第2个采暖季前实施拆除。
对于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未达到要求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不得纳入电力建设规划;对于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较多并能够妥善安排关停企业职工的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优先纳入电力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第十六条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
第三章机组选型第十七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按综合采暖热指标为50瓦/平米考虑,2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900万平米,2台2.5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500万平米,2台1.2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300万平米。
第十八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万及以上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5万千瓦及以上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规划新建2台30万千瓦级抽凝热电联产机组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机组预期投产年,所在省(区、市)存在5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缺口。
(二)2台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的供热面积达到1800万平米。
(三)采暖期热电比应不低于80%。
(四)项目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并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二十条规划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循环项目”)应以热电联产规划为依据,坚持以热定电,统筹考虑电网调峰要求、其他热源点的关停和规划建设等情况。
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供热期热电比不低于60%,供工业用汽型联合循环项目全年热电比不低于40%。
机组选型遵循以下原则:(一)采暖型联合循环项目优先采用“凝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工业联合循环项目可按“一抽一背”配置汽轮发电机组或采用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大型联合循环项目优先选用E级或F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轮机组。
(三)选用E级燃气轮机组的,单套联合循环机组承担的热负荷应不低于100吨/小时。
鼓励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低于70%。
第二十一条对于小电网范围内或处于电网末端的城市,结合热力电力需求和电网消纳能力,经充分评估论证后可适度规划建设中小型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第二十二条在役热电厂扩建热电联产机组时,原则上采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第四章网源协调第二十三条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关要求进行改造。
鼓励热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背压热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参与热网的建设和经营。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
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5%-40%考虑。
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在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供热需求时调峰锅炉原则上不得投入运行。
支持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或兼并、重组、收购大型供热锅炉作为调峰锅炉。
第二十五条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整合当地供热资源,支持配套热网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尽早实现各类热源联网运行,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同步推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热电机组替代关停。
加快替代关停以下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中城市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热电机组。
第二十七条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原则上应予以关停或者拆除,应关停而未关停的,要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
对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确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要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鼓励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化改造。
燃煤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
第二十八条严格热电联产机组环保准入门槛,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
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热电联产项目要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第二十九条现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要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第六章政策措施第三十一条鼓励各地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和各种全部利用汽轮机乏汽热量的热电联产方式满足用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