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市驰、著名商标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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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著名商标再添玩具4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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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项 目的主要经 济指标需由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专项 审计报 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同行业排名情
况 应由 省级 以上 行业协 会 或者 行业行 政主 管部 门出 具证 明。
江 门市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的 ,在省 政府重奖的基础上 ,再分别给予1 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 0 O 励 ;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 ,以及江门市名优
品牌的 ,分别给予 3 0万元和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
有提升。随着消费者的信心提高,产品销路自然就会扩大。 郭仕谦说 ,美仕 达玩具公司产品外销内销基本是六 四
行 ,有严格的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据工商部门介绍 。著名
商标认定申请可 以由商标所有人提出 ,也可以由商标所有人 和独占被许可人其同提 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推荐 工作由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 申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企业近3 年的年销量、营
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要求各级政府对掌握的各种
开。为了适应 国际市场的要求 ,该公司很早就建立了IO S 管理
体系 ,产品质 量也控制得比较严。去年决定申报省著名商标 后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对照要求逐条改进 ,最终
顺 地通过了认定。 删
其有效期内免本地区的质量监督检查。
另外 , 珠海 、 梅州等市对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 商标称
有专家认为 ,现在消费者购物时的特点往往不再是 货 比三家 ,而是直接 认牌购物 ,消费者对名牌的追求 , 实质体现了对这种 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 的认可、信赖和 推崇。市场竞争已经进入商标品牌竞争时代。 广东省政府近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加强了对企业创名
广东省著名商标 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 月进 2 0—1

著名、驰名商标服务协议---律所整理

著名、驰名商标服务协议---律所整理

著名、驰名商标服务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名:开户行:帐号: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之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享有所有权的 2枚商标认定为市著名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一、代理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理申请认定第xxxxx 号“”商标为市著名商标的相关事宜,2、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代理申请行政认定第xxxxx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事宜,甲方保证对该商标独享专用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之要求,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2、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收集、整理材料;3、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4、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在著名商标认定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及修正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为甲方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供专业服务,包括申请文件撰写、相关资料编写、制定商标使用管理手册、市场调查、相关材料整理搜集、沟通工商行政部门以及为公司提供指导建议和培训工作等事项。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甲方意见;3、乙方在本案件代理期间内,对甲方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4、对于甲方提供的重要材料,乙方应妥善保存,避免丢失、泄露,并对甲方提供的机密性材料有保密义务。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本案xxxxxxxx代理服务费总计人民币xxxxxx元整(其中包括xxxx、xxxx元整),本代理费不含著名商标公告费(该公告费每件为xxxx元整),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先支付xx代理费的xx元,成功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的服务代理费 xxx 元,同时支付驰名商标首期代理费xxxx元整,乙方开始进行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待xxxx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二期代理费xxx元整,待申请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期代理费用xx万元整。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印发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2.《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一)申请条件1.认定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上传者知盟网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江府[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江府[2013]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的发展,鼓励LED项目的投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我市LED产业,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15号)和《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科函规划字〔2011〕48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LED封装、应用项目,包括LED封装与模组、LED背光应用、LED显示应用、LED照明与创新应用、系统集成与设计、驱动电源与控制、LED封装生产测试设备及LED封装配套材料等项目。

第二章政府服务第三条推广我市LED行业品牌。

加强我市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举办江门市绿色光源博览会,联合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及媒体举办江门LED产品展会,组织我市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LED展会,宣传我市LED区域品牌及企业。

第四条优先保障LED项目用地。

各市、区于年度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对LED项目用地给予优先考虑,工业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对LED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12.26•【字号】粤知规[2003]82号•【施行日期】200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知规[20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由我局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激励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拥有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重奖每届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凡广东省辖区内的获奖企事业单位,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

第三条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予以每项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予以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省财政设立每两年一届“中国专利奖奖励”专项预算。

第五条每届中国专利奖公布授奖决定后,省知识产权局将我省获奖企事业单位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确认并核拨奖励资金。

第六条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奖励大会”,在会议上表彰我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颁发奖金,并在我省主要报刊上公布获奖专利项目和获奖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获得省政府重奖的企事业单位,应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中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制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驰著名商标核名授权书

驰著名商标核名授权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我方”)与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你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驰著名商标核名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商标1. 授权商标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授权商标”)。

2. 授权商标类别:________(根据我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选择相应类别)。

二、授权内容1. 你方获得在授权商标指定类别内使用授权商标的权利。

2. 你方有权将授权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宣传、广告等商业活动中。

3. 你方有权将授权商标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但需提前通知我方,并取得我方书面同意。

4. 你方有权将授权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但需提前通知我方,并取得我方书面同意。

三、授权期限1. 本授权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期____年。

四、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1. 你方需向我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授权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现金、转账、汇款等)。

3. 授权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如未按时支付,我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协议内容,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授权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各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

广东省各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

广东省各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广州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

清远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珠海珠海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珠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惠州惠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对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深圳深圳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金额300万元,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

潮州潮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每家获5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广东著名商标企业每家获15万元奖励。

东莞东莞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额度:“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0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中山中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汕头汕头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措施:一、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惠府办[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09〕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惠各单位:《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业经十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惠州市名牌名优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办法为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转发惠州市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3〕24号)、《惠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惠府令第26号)和《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2007~2011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对新获评以下荣誉称号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按获评不同级别(国家、省、市)及不同评定部门分为两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惠州名优产品。

第二类: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惠州市知名商标。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获评各级名牌名优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无论数量多少,只按最高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同一企业某种产品(商标)获评荣誉称号并进行了奖励,在以后年度有不同的产品(商标)再获评荣誉称号,可以再次进行奖励。

(三)已获评低级别称号并已给予奖励的产品生产企业和商标注册企业,在以后年度同一产品(商标)再获评同类高级别称号的,可以再次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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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

深圳
深圳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金额300万元,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

东莞
东莞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额度:“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0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清远
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珠海
珠海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奖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50
万元、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10万元。

惠州
惠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对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潮州
潮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每家获5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广东著名商标企业每家获15万元奖励。

中山
中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汕头
汕头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措施: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同)100万元;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8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20万元;缴纳税款8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佛山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10万元的奖励。

顺德
佛山顺德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南海
佛山南海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技术创新的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或50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或50万元。

第二类:创知名品牌的奖励
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第三类:对工业园区获得ISO族体系认证的奖励
工业园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奖励20万元。

江门
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在省政府重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以及江门市名优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免检产品的可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湛江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原产地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均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企业称号的企业均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从2004年开始,对荣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韶关
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揭阳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2.88万元;获得“揭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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