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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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09.08•【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2013年11月20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并严厉及时追责,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为实现某种生产、建设或者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活动。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第六条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的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督办机关请示汇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8•【文号】安监总政法[2006]247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几起煤矿等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政法〔2006〕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四季度特别是11月份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继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11.5”瓦斯爆炸、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11.12”炸药燃烧等特别重大事故之后,11月25、26两日,黑龙江、云南、山西又接连发生了3起特大或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83人死亡或下落不明;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发生1起道路交通特大事故,死亡20人。

上述4起事故共造成103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多人受伤。

通报如下:1.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1月25日下午13时50分发生,已发现21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设计能力3万吨/年。

因采矿许可证到期,今年9月被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但停产整顿指令没有得到执行,继续违法进行生产。

该矿井下有5个作业点,多头掘进,并违法开采保安煤柱。

25日上午10点30分故障停电,只撤出了部分人员。

下午13时来电后,人员重新入井。

初步分析是停电后造成瓦斯聚集,在恢复通风时违章作业,引发瓦斯爆炸。

事故发生后矿长逃匿。

2.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1月25日下午17时发生,造成32人死亡、28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该矿证照不全,仅持有采矿许可证,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落后 ,资源 整合 提高档 次 ,大矿托 管 、提 高水 平 ”的要求 ,抓
好小 煤矿的 治理 整顿工 作 ,加大 对无证 非法 生产 小煤矿 的打 击 力 度 ,严 防 已关 闭矿 井死灰 复燃 。三要 督促 各类煤 炭企 业 ,搞 好安 全 质量 标准 化 ,加 强安全 基础 管理 ,推进 安全技 术进 步 ,提 升安 全生产 水平 ,确 保安全 生产 。 二是 深入 开展非 煤矿 山、危险 化学 品、烟 花爆竹 等行业 ( 领域 ) 安全专项 整治 。 一要 深入开 展非煤 矿 山安 全整治 工作 。 力推 动以 大 通 风系统为 重点的井 工矿 各工 艺系统的完善 继续在 小型露天 采石 场 推广 中深孔爆破 技 术, 强制 推行分 台阶 ( 层) 分 正规 开采 ;进 一步 加 大采矿 秩序 整顿力度 , 击非法 建设 、 打 非法 生产 、 非法 经营行为 , 严 格安全准入 , 坚决取缔 关闭非 法和不具备 安全生产 条件的非 煤矿 山;强化尾 矿库的治 理 , 止 由于违 规筑坝 、 防 超储 等因素 导致垮 坝 事 故的发 生。 二要 加强 危险化学 品的 安全整治 。 真实 施 “ 认 三同时 ” 制 度 ,严格新 建项 目安全 准入 ;深入排 查 、摸 清危 险化学 品生产 、 储 存、运 输 、经营企 业的情 况 ,分类评 估 ,重点监 控 ,细化 措施 , 加 强监管; 严格 落实 危险化学 品经营 单位销 售实 名制 , 防止 被盗和 丢 失;结合安全 生产许 可证和 经营许 可证到 期换证 工作 , 坚决关 闭 不具备安 全生产 条件 的各类 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单 位 , 高危险化 提 学品领域 整体安 全生 产水平 。 三要加大烟花 爆竹行 业的安全 整治力 度 ,推进工 厂化 、规模化 、标 准化生 产经营 , 决取缔 关 闭非 法和 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9.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失踪、54人受伤。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米(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

二是通风管理混乱。

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三是技术管理缺失。

该矿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

应急〔2018〕32号附件

应急〔2018〕32号附件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 10 —
序号
文件标题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
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
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
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
安监总危化〔2008〕60号
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8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
—9—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安监总管一〔2008〕42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 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 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遏制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遏制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6.11.23•【文号】安监总煤矿[2006]245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遏制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4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近期,国有重点煤矿接连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突出问题,抓紧抓好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截止11月21日,国有重点煤矿今年来已发生事故342起、死亡631人。

虽然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起数上升5.6%。

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瓦斯事故同比起数上升120%,死亡人数上升65.6%。

重大瓦斯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国有重点煤矿重大事故的55%和59.6%。

在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8起特大以上事故中,有7起是瓦斯爆炸和突出事故、1起是煤尘爆炸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盲目乐观、麻痹松懈错误思想倾向,是当前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技术管理弱化,安全基础脆弱;甚至隐患四伏熟视无睹,严重违章习以为常,"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在具体管理环节上,瓦斯监控管理松弛,采掘通风管理不严格,停送电管理混乱,放炮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力等。

加之目前正值四季度用煤高峰期,市场需求量大幅度上升,一些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抢产量、抢进度、抢时间、抢效益,口头上安全第一,实际上忽视安全,甚至置之不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4.08.15•【文号】发改电[2014]226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当前,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鉴于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就生产,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现就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依法依规批准的生产能力抓紧对所有合法生产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建档登记,并组织本辖区煤矿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见附件1)。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煤矿,签订承诺书时应注明上级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将所有已登记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上报内容参见附件2)和煤矿签订的《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三、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分地区对所有煤矿生产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将通过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 1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9〕 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近期,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当前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建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煤矿建设报批程序,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报批程序。

凡未经核准、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以及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因违规审批、批小建大等新增的煤炭生产能力,一律不予认可。

二、加强煤矿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建设项目相符的资质条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以有利于施工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数量。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煤矿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必须建立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要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案和方法,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不得随意压减建设工期和工程价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7.03.10•【文号】安监总煤装〔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7〕1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现就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煤矿瓦斯等级管理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

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应当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时,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严格管理;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监管监察,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应升级未升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煤矿瓦斯监控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以及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定期调校、测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要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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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
故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8.09.08
【实施日期】2008.09.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煤矿
安全形势稳定好转,1-8月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5.2%和22.4%。

但是,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重大事故,尤其是9月4日至7日,连续发生4起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8月1日,河南省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3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2190机巷掘进工作面由于抽放时间短,防突措施不到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8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301采煤工作面因通风系统不合理,未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对拉工作面风量,致使工作面风流不稳、风量不足,工人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8月18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0人(其中盲目施救造成2人死亡)。

该矿在井下靠近煤层自然发火区域违章组织施工通风立眼,巷道顶板跨落,造成火区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9月4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事故工作面以掘代采,无风微风作业,未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密闭,造成瓦斯积聚,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9月5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7人,失踪1人。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于采掘失调、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落实,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新华煤矿发生事故,初步核定 13人被困井下(其中盲目施救造成4人被困)。

该矿为乡镇煤矿,处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下井作业,事故后矿方瞒报,目前事故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分析。

9月7日,河南省鹤煤集团禹州仁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4人被困井下。

经过紧张抢
救,截至9月8日上午,已有7人生还,1人死亡,仍有16人被困。

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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