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理论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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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讲义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讲义

自我介绍各位尊敬的老师,早上好。

在丹桂飘香的金秋十月,求真、至善、融合的延边大学将迎来六十周年华诞,我在此表示衷心的祝贺,祝愿与时俱进的延边大学更加辉煌。

今天能在这里参加面试,有机会向各位老师请教和学习,我感到十分的高兴,同时通过这次面试也可以把我自己展现给大家,希望你们能记住我,我叫夏长宝,现年27岁,汉族,来自山东济南.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家政学,2008年4月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会不少的研究方法,并且注重理论的学习与研究。

跟随导师做过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课题,有一定的课题研究经验,并发表了《家政学范式家政哲学》、《家政哲学与职业女性的增权》、《家庭人力资本研究》等文章。

根据所学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参与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调查经验。

2007年9月至12月在山东省滨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参加了教学实习,为以后的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7月1日至今就职于江苏省宿迁学院社会服务系,担任了《社会学概论》主干课程和《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概论》两门专业必修课。

认真的钻研教学大纲,悉心研究教学方法、积极深入班级了解学生情况,虚心向老教师求教,在教学方面进步很快,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教师这个这个职业是神圣而伟大的,不仅要求教师有丰富分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因此,我十分注重自身的全面发展,广泛的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喜欢看书、关注社会问题。

“学高仅能为师”,“身正方能为范”,在注重知识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没有不良嗜好和行为。

以上都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素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我会不断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决不辜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光荣的称号。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讲义课程导入:上次课我们我们学习了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这一章的第一节,我们来回顾下上一节所讲的内容.讲述了三个大问题:一、性别与社会性别,性别大致分为三类,讲述了生理性别、社会性别还有有社会性别所衍生出来的一种心里性别。

第一章 婚姻家庭原理

第一章 婚姻家庭原理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群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 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血缘群婚. 1.血缘群婚. 血缘群婚又称为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是群 婚的低级阶段,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早期阶段 和中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血缘群婚制产 生了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与杂乱性交关 系相比,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一)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 的自然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男女两性 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是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 ②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学上 的自然功能;③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及因此联 系而产生的亲属团体,是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 系.

第一章
婚姻家庭原理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婚姻家庭的理念及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学习本章应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基 本理念,属性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发展. 本理念,属性及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发展. 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 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基本职能和婚姻家 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了解婚姻家庭 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 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特点以及其 作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和其 他相关上层建筑的关系,为今后学习婚姻 他相关上层建筑的关系, 家庭法律做好理论准备. 家庭法律做好理论准备.
对偶婚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通婚范围逐渐 缩小.二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在对偶婚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的.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是私有制的产物. 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 1.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奠定 了物质基础. 2.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 2.一夫一妻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必然产物. 3.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 3.实行一夫一妻制,才能确保妻子生育出确凿无 疑的丈夫的子女,以达到继承其遗产的目的. 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 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01: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01: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二、亲系与亲等 (一)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 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 的上下各代血亲。 直系姻亲是指己身的晚辈直系血亲的配偶或己身的配偶的长辈直系 血亲。 2、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的、与 己身同出自一源的亲属。 旁系姻亲是指自己旁系血亲的配偶或自己配偶的旁系血亲,以及 自己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三类人而言。
三、亲属关系的伦理、社会及法律价值 (一)亲属关系的伦理价值 (二)亲属关系的社会价值 (三)亲属关系法的概念与内容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1、名称 2、形式 (二)婚姻家庭法的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专门法律的制定与发展 1、1950年婚姻法 2、1980年婚姻法 3、1991年收养法 (二)婚姻家庭法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和规章 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构成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规范 ①习惯 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 领域的集中反映。它是将婚姻家庭关系用法律形态或 根据社会习惯加以固定化,使之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 行为规则。 ②道德: ③宗教: ④法律
二、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一)关于“前婚姻社会” (二)群婚制 1、群婚制—蒙昧时代:又称集团婚,是指一群男 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和杂乱性交关 系的根本区别是: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也称血缘家庭,它是人类婚姻的 第一个形式,是群婚的低级阶段。 (2)亚血缘群婚制:也称普那路亚(“亲密的同伴” -夏威夷语)婚或半血缘婚,它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第二节 亲属关系

民法本位论之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

民法本位论之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

民法本位论之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单位,而其法律制度则是确保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民法本位论是一种以民法为核心,以民法为依据的约束和规范婚姻家庭的理论观点。

本文将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分析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并介绍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婚姻是婚姻家庭的起点和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自愿结合的且双方必须具备合法婚姻的资格,以及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婚姻还必须具备家庭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相互尊重和实现共同目标的精神基础。

其次,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三个方面。

婚姻关系的建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实现的。

婚姻登记是婚姻法赋予的法律行为,是确认婚姻关系的重要手段。

维护婚姻关系主要是通过婚姻各方的共同努力来实现的,包括双方的互相关怀、支持、理解和尊重。

而针对婚姻出现纠纷或婚姻破裂的情况,婚姻法也规定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和要求,例如离婚、撤销婚姻等。

再次,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还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允许夫妻约定合同,规定财产的归属。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债务、夫妻财产保护等相关内容。

此外,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对子女的赡养、教育、保护和监督的责任,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最后,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还涉及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权益保护的问题。

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而对于存在家庭暴力或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情况,法律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和救济措施。

综上所述,民法本位论对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提出了重要的理论观点和要求,强调以民法为核心来规范婚姻家庭的各种关系。

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不仅保障了婚姻家庭的权益,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发生与发展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说(一)婚姻与家庭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包含有三层含义:(1)是男女两性的结合(2)男女双方互为配偶(3)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

2、家庭•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它也包括三层含义:(1)是一种亲属团体,家庭成员被婚姻、血缘纽带连结在一起(2)有共同经济(3)家庭成员多为近亲属。

法律概念:现代学者的普遍观点认为•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则是指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我们可以看出:(1)这组概念是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定义的,非常强调婚姻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法学领域(2)突出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合法性特征(3)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二)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

它由身份制度和财产制度组成,包括婚姻制度、亲子制度、收养制度等。

构成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规范有:习惯、道德、宗教信仰、法律四种。

(三)、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以一定的自然条件为存在的客观基础•婚姻在生理学上的基础:男女两性的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家庭在生物学上的特征: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不顾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违背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

2、社会属性•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婚姻家庭基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形成,并受着生产方式、交换与消费形式、其他各种社会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制约。

第一章_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

第一章_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



二、婚姻家庭的本质 概括而言,婚姻家庭是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的社会形式。
•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 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 所包含的自然规律。 婚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男 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固有的 性的本能为生理基础。 家庭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其以人 种繁衍和血缘联系为生物功能。 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1、对法定婚龄的 要求;2、禁婚亲的规定;3、将 出生作为亲属关系发生的法律事 实;等等。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 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 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 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及 所具有的社会职能。 •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其本 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主要有: 1、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 婚姻家庭制度是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规范(道德、习惯 和法律等)的总和 。在阶级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主要以法律的 形式存在。 • (一)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 • 1、前婚姻时代的两性和血缘关系。 • 2、群婚制,是指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此时 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一定限制。群婚制有两个发展阶段: • 其低级形态是血缘群婚制(血缘家庭),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 性关系,两性结合被限制在同一世代以内。 • 高级形态是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家庭) ,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妹 妹之间的两性关系。 • 亚血缘群婚制实行的是族外婚制,这促使了氏族组织的产生,它 是继原始群体之后出现的人类社会第一个有规范的组织形式。 • 最初出现的是母系氏族,它是一个由出于共同的女性祖先的,按 照母系确定其血缘关系的后裔所组成的社会集团。 • 3、对偶婚制,是指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的结合 方式,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

二、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并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以经济、政治上平等为基础 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 男女平等既表现为权利的平等,也表现 为义务上的平等: 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 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3、不同性别家庭成员间的平等
五、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 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我 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也是婚姻法的一 项重要原则。 体现了我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 尊敬老人的精神。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可撤销婚姻及处理原则
可撤销婚姻: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 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 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 被胁迫人。 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申请的时间: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 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夫妻特有的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 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 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份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

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制度是什么篇一:第一章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

中国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至唐代进入了全盛时期,现存的唐〈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

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

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自汉代以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为臣纲”一样,被推崇为封建伦常的基本支柱,成为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规范为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形式。

二、欧洲中世纪各国的婚姻家庭法:具有发展缓慢、宗教影响强烈以及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寺院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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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性质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选修课,也是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限选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

一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
婚姻家庭法学是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婚姻家庭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

婚姻家庭法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理论。

2、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3、我国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和政策。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它涉及到男女
老幼、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最多、情况最复杂。

所以要从事司法工作就必须掌握婚姻家庭法。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并领会马列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由及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民事政策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

篇二: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理论第2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
第2章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第1节婚姻家庭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一、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
1、婚姻的定义: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
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
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二、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

2、婚姻家庭的本质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
3、教
育的功能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1、广义: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2、狭义: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专指
一夫一妻制形成以来的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

3、族本位、
家本位、个人本位
第2节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一、前婚姻时代的原始群体二、群婚制
1、血缘群婚: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低)
2、亚血缘群婚:已排除兄弟姐妹间的两性关系(高)三、对偶婚四、一夫一妻制
第3节古代宗法社会的婚姻家庭
一、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与律1、奴隶制时代的婚礼
和家礼2、封建制时代的户婚律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的基本特征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2、剥削阶级的多妻制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
第4节近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延伸和改革的尝试
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变化和有关立法
2、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改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尝试二、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第5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颁行与修改一、
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
二、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1、对总则的补充
2、对法定婚龄和禁婚亲规定的修改
3、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4、对离婚条款的增补
三、20XX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和立法前瞻1、关于总则2、关于结婚制度3、关于家庭关系4、关于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6节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与问题一、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流1、婚姻自由程度越来越高
2、择偶观念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
3、正确评价离婚率的不断上升
4、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
5、家庭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6、物质生活的提高与结婚消费的上升
7、丰富多彩的家庭建设活动形成规模二、我国当代婚姻家庭生活的主要问题1、不健康的择偶观依然存在2、婚前和婚外性行为呈上升趋势3、婚姻质量有待提高4、离婚带来某些社会问题5、非婚生子女相应增加6、独生子女问题
篇三:制度现代制度现代婚姻家庭
现代婚姻家庭制度
刘菊泰安市委党校副教授
[教学目的和要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
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民族的兴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而婚姻法就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建设,和其他法律相比,婚姻法的起步比较早,但是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法律制度尚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探讨。

[中心内容]
中心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婚姻法的发展概况;二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三是,亲属制度;四是,婚姻制度;五是,婚姻家庭财产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是学习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内容,对婚姻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弘扬高尚的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观。

[导语]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

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民族的兴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而婚姻法就是调整婚姻
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建设,和其他法律相比,婚姻法的起步最
应该说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女性和婚姻家庭的
问题。

婚姻和家庭几乎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间,我们在不同的人类居住的区域环境中间,我们通过不同的角度,我们都可以看到、听到和发现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关注。

那么今天我就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婚姻和家庭的问题。

[正文]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我国婚姻法的发展概况
(一)本质
1、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
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学现象并不是姿势存在、永恒不变的,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
会形式。

婚姻是两性结合并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有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发生的。

自然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生理上的基础。

家庭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有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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