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_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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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研究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研究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研究章节一:引言新媒体是当今社会不可避免的趋势。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彻底改变了人们获取新闻的方式。

而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媒体伦理问题也不断浮现出来,成为了人们思考和讨论的焦点。

本文主要从伦理层面出发,对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进行探讨。

章节二: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特点新媒体时代,新闻的传播方式和传播速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互联网、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出现,使得新闻不再依赖于传统媒体的传播渠道,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和新闻。

此外,新媒体还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传播互动性强等特点。

这种特点带来了新闻传播模式的变革。

传统媒体的新闻传播是“一对多”的模式,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掌握在媒体手中,而新媒体时代则是“多对多”的互动传播模式,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传播主动权由公众掌握。

章节三: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1.虚假新闻的传播虚假新闻是指编造或歪曲事实的新闻报道,往往为了吸引眼球和利益驱动。

在新媒体时代,随着个人发布信息的门槛降低,虚假新闻的传播更加容易。

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个人,可能出于商业目的或者个人兴趣等因素编造或散布虚假新闻。

但虚假新闻的传播,会给公众带来误导和负面影响。

解决办法:建立虚假新闻的惩戒机制,对虚假新闻的发布者进行处罚,严格把控新闻真实性和权威性,鼓励公众自觉抵制虚假新闻。

2.不当新闻报道内容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许多冷门的、噱头性的新闻成为了热门话题。

为了炒作新闻,有些媒体会夸大报道内容,甚至把不恰当、不道德的内容作为新闻报导,这样做不仅伤害了受害者和公众,还会影响媒体形象。

解决办法:媒体应当追求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把不当的报道内容剔除或减少,避免给读者次品的信息,引导读者理解正确的报道。

3.侵犯个人隐私随着新媒体工具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容易公开自己的信息,这使得一些身份受到威胁的人比以前更容易成为攻击对象。

2021年传媒伦理研究报告——暨2021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

2021年传媒伦理研究报告——暨2021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

2021年传媒伦理研究报告——暨2021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2021年传媒伦理研究报告——暨2021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传媒行业在2021年面临了巨大的挑战。

虚假新闻的传播成为了一种严重的问题,给人们的信息获取和判断造成了困扰。

为了了解和应对这一现象,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2021年传媒伦理和虚假新闻的研究。

本报告旨在总结研究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虚假新闻的定义和特征虚假新闻是指故意歪曲事实或杜撰的报道,旨在误导读者。

在2021年,虚假新闻的传播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点击驱动:虚假新闻往往是为了吸引点击量和流量而编造的,以获得经济利益。

2.社交媒体传播:虚假新闻通过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广。

3.情绪化报道:虚假新闻往往通过夸张或情绪化的报道方式操纵读者的情绪和认知。

二、虚假新闻的影响虚假新闻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扭曲信息获取和判断:虚假新闻让人们面临获取可靠信息和做出准确判断的困境,从而损害了公众的判断能力。

2.社会分裂:虚假新闻可以向特定群体传递偏见和仇恨,进而导致社会的分裂。

3.破坏媒体公信力:虚假新闻的流行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削弱了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

三、传媒伦理在2021年的应对措施1.自律机制的加强:各大媒体机构应加强自律机制建设,规范报道行为,确保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传媒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传媒从业人员的伦理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从而减少虚假新闻的传播。

3.加强合作与监督:建立跨媒体、跨平台的监督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虚假新闻的传播问题。

四、虚假新闻的防范策略个人和公众也应采取措施防范虚假新闻的影响:1.加强信息素养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新闻的辨识能力,培养正确的信息获取习惯。

2.主动求证:在接收到疑似虚假新闻时,尽量调查核实,避免盲目转发。

3.多元视角:获取新闻时,应从不同渠道获取信息,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商业媒体。

《2024年媒介伦理的新思考——以《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事件为例》范文

《2024年媒介伦理的新思考——以《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事件为例》范文

《媒介伦理的新思考——以《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事件为例》篇一一、引言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介的伦理问题愈发受到公众的关注。

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媒体在报道新闻、传播信息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责任。

本文以《南都娱乐周刊》的“周一见”事件为例,对媒介伦理进行新的思考,探讨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伦理责任和道德约束。

二、事件回顾“周一见”事件指的是《南都娱乐周刊》在某段时间内连续报道的一系列明星绯闻事件。

其中,该周刊在报道中涉及到部分明星的隐私权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三、媒介伦理的思考1. 尊重隐私权《南都娱乐周刊》在报道中涉及到的明星隐私权问题,是媒介伦理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媒体在报道时,应当尊重个人隐私权,避免过度侵犯个人隐私。

虽然公众对明星的私生活有一定的关注度,但媒体在报道时应当把握好度,避免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必要的侵犯。

2. 真实性与公正性媒体在报道时,应当坚持真实性与公正性的原则。

在“周一见”事件中,媒体应当对所报道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媒体在报道时应当公正客观,避免片面报道或夸大事实。

3. 社会责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

在“周一见”事件中,媒体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考虑到自身的社会责任。

媒体应当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传播积极向上的信息。

四、改进建议1. 加强自律媒体应当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伦理规范,确保在报道过程中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2. 提高媒介素养媒介从业者应当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增强对伦理问题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在报道过程中,应当以客观、公正、真实的态度对待每一则新闻。

3. 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伦理规范的媒体进行惩处,以维护良好的媒介生态。

五、结论“周一见”事件提醒我们,媒介伦理是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媒体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考虑到自身的社会责任。

传媒新闻: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

传媒新闻: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

传媒新闻: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新闻报道在传媒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提供了人们关心的信息,还对社会各个方面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然而,随着新闻媒体的发展,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中的一些伦理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什么是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问题?伦理问题是指在道德和道德准则方面产生的问题。

在新闻报道中,伦理问题涉及到新闻记者、编辑和媒体机构在采访、报道和传播信息时面临的道德困境。

这些道德困境可能涉及到真实性、公正性、隐私、敏感性等方面的问题。

伦理问题一:真实性和客观性新闻报道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真实性和客观性。

然而,在现实中,记者常常面临着如何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困扰。

从一个角度来看,新闻报道必须反映事实,而不应添加个人偏见。

然而,在新闻报道中,对于事实的选择和呈现也可能受到记者的个人立场的影响。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加强新闻报道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媒体机构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查和监督。

此外,新闻记者应该遵循专业和道德准则,确保报道事实真实、客观。

伦理问题二:隐私和尊重新闻报道的另一个伦理问题涉及到隐私和尊重。

新闻报道需要揭示真相和公共利益,但是这也可能侵犯被报道个人的隐私权。

例如,新闻媒体可能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通过公开一些他们不愿意公开的私人信息来吸引读者。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尊重被报道个人的隐私权。

媒体机构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确保在报道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应尽量避免过度侵入被采访者的私人生活。

伦理问题三:敏感性和道德考虑在新闻报道中,面对一些敏感的话题或事件时,记者需要谨慎处理,考虑到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异和敏感性。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记者或媒体机构为了追求更高的点击率或销售量而选择性地报道和宣传某些敏感事件。

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更多的社会冲突和伦理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记者和媒体机构应该有一种良好的伦理意识,不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道德责任。

我国广告行业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广告行业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

我国广告行业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摘要:广告行业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伦理问题的挑战。

本论文旨在研究我国广告行业存在的伦理问题,并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

首先,分析了广告行业的背景和特点。

其次,讨论了广告行业中常见的伦理问题,包括虚假广告、侵犯隐私、误导消费者等。

然后,探讨了引发这些伦理问题的原因,如商业利益驱动、监管不力等。

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伦理问题的方法,包括建立监管机制、推动自律行为、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伦理意识等。

通过研究和解决伦理问题,可以提高我国广告行业的道德水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广告行业、伦理问题、虚假广告、侵犯隐私、误导消费者、监管机制1、引言广告作为市场营销的一种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还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广告行业的迅速发展,一些伦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广告行业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研究广告行业的伦理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2、广告行业的背景和特点广告行业是一种通过传播产品信息和形象来影响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活动。

它通过媒体、户外广告和互联网等渠道,将商品信息传达给广大消费者。

广告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可以激发消费需求,推动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

3、广告行业存在的伦理问题3.1 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行为。

这种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会对企业声誉造成损害。

3.2 侵犯隐私在广告行业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客户信息,会侵犯消费者的隐私。

他们可能会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广告推送和市场营销活动。

3.3 误导消费者广告行业中的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可能会使用夸大宣传、隐瞒信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做出不理性的购买决策。

4、引发广告伦理问题的原因4.1 商业利益驱动广告行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推广服务,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2024年媒介伦理的新思考——以《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事件为例》范文

《2024年媒介伦理的新思考——以《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事件为例》范文

《媒介伦理的新思考——以《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事件为例》篇一一、引言在数字化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媒介伦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报道的公正性、真实性和道德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众舆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媒体行业也频繁出现伦理问题,其中《南都娱乐周刊》的“周一见”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媒介伦理的深入思考。

本文将以此事件为例,探讨媒介伦理的重要性及其在现实操作中的挑战。

二、事件回顾《南都娱乐周刊》的“周一见”事件,指的是该杂志在某段时间内连续报道的一系列涉及明星的负面新闻。

这些报道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但随后被揭露部分内容存在不实甚至捏造的情况。

事件曝光后,不仅对相关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也引发了公众对媒体报道真实性和道德性的质疑。

三、媒介伦理的内涵媒介伦理是指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

它要求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要遵循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尊重事实、尊重人权、尊重法律。

在《南都娱乐周刊》的“周一见”事件中,媒体在追求新闻热点和吸引眼球的过程中,忽视了媒介伦理的基本原则,导致了报道失实和道德沦丧的问题。

四、媒介伦理的挑战1. 商业利益与道德责任的冲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部分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和点击率,往往忽视道德责任,进行不实甚至捏造新闻的报道。

2. 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平衡:在信息时代,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同时也要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媒体在报道时需要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3. 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当前媒体行业缺乏有效的自律机制,导致部分媒体在报道中存在失实和道德沦丧的问题。

五、应对策略1. 加强媒介伦理教育:媒体从业者应加强媒介伦理教育,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坚持真实、公正、客观的报道原则。

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媒体行业应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对违反媒介伦理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行业的公信力。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媒体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媒体在追求新闻和信息传播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本报告旨在探讨传媒伦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关的研究建议。

二、传媒伦理的重要性传媒伦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媒体信誉:遵循伦理规范的媒体机构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从而树立良好的信誉。

2、社会责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传播者,有责任传播积极、准确、公正的信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3、避免偏见:遵循伦理原则的媒体在报道中应避免偏见和歧视,从而为多元文化和社会提供平台。

三、传媒伦理的研究建议为了更好地研究传媒伦理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建立传媒伦理规范:制定一套适用于媒体的伦理规范,明确媒体工作者在传播信息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媒体素养教育:对媒体工作者进行系统的媒体素养教育,提高他们的伦理意识和职业素养。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使公众能够对违反伦理规范的媒体行为进行投诉,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强化监管力度: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力度,确保媒体行为符合伦理规范。

5、开展传媒伦理研究:鼓励学者和专家开展传媒伦理研究,探讨当前存在的伦理问题和解决方案。

四、结论传媒伦理是媒体发展的核心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研究。

通过建立传媒伦理规范、加强媒体素养教育、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以及开展传媒伦理研究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传媒伦理问题,推动媒体的健康发展。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传媒行业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传媒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影响公众观念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本报告旨在探讨传媒伦理问题的研究现状、原因分析以及解决对策。

一、传媒伦理问题的表现1、新闻失实。

有些新闻报道为了博取眼球、提高点击率,故意夸大事实、捏造新闻,造成恶劣影响。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

传媒伦理研究报告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媒行业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影响力日益扩大。

然而,传媒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如信息真实性、隐私权保护、内容审核等。

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社会道德风尚和公众利益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对传媒伦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传媒伦理的内涵、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当前传媒伦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探讨传媒伦理建设的路径和策略。

报告首先界定了传媒伦理的基本概念,阐述了传媒伦理在传媒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接着,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了传媒伦理问题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

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加强传媒伦理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本报告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专家访谈法。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报告力求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为传媒伦理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报告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展望,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传媒伦理的理论基础传媒伦理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其理论基础深深植根于伦理学、传播学、社会学、法学等多个学科之中。

传媒伦理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公正、诚实、尊重和责任,为传媒伦理提供了基本的道德指导。

传媒在传播信息、塑造舆论时,必须遵循这些原则,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尊重受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

传播学的理论框架为传媒伦理提供了对传媒行为和传媒影响力的深入理解。

传媒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其传播的内容、方式和效果都会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传媒伦理需要与传播学相结合,研究传媒行为的社会责任、道德边界和伦理规范。

社会学视角强调传媒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传媒不仅是社会信息的传递者,也是社会价值的塑造者。

传媒伦理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传媒如何反映和塑造社会价值观,以及传媒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中的角色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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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私权与知情权之辩 : 外滩踩踏事件报道 【事件】2015 年年初发生的外滩踩踏事件报 道,引发了一场新闻伦理之辩,将灾难报道中受 害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社交网络个人信息 的使用界限等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3 时 35 分左右 , 上海外 滩陈毅广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造成 36 人死亡, 49 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复旦大学女生。翌日, 即 2015 年 1 月 1 日, 《新京报》与《南方周末》 均发表了一篇关于遇难者的人物特写报道—— 《复旦 20 岁“才女”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 《遇 难者杜宜骏》 。当晚,多家网站转载了《新京报》 报道,并配以遇难者的照片。 针对媒体这一系列报道,复旦大学官方微博 发帖呼吁媒体尊重逝者,不要再挖掘她的隐私及 刊登照片。 “复旦大学校友会”微信号也转发“复 旦易班”微信号的帖子《今夜无眠 | 复旦学生致 部分媒体的公开信》 ,指责媒体“把一个女孩子 的微信、QQ、照片公布在网上的行为,不仅仅 碾压了作为逝者的尊严和隐私权,更是将她亲人 的伤疤血淋淋地揭露在了众人的面前,供大家评 论,指点” 。同时认为,个别媒体有为了新闻噱 头对遇难者区别对待之嫌。相关批评引起诸多网 友的赞同和呼应。 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州媒体人发 表“公开信”进行回应认为 : “网络时代人们对
普遍,传统媒体的市场占有率下滑已难阻挡,对内则必须以新的方式生产新闻,来 追随多元受众的需求。内外压力下,传统媒体及其从业者陷于坚守、转型抑或转场 的焦虑中,无奈、困顿、迷茫、畏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新闻报道中出 现种种失范现象,其中不仅有传统媒体黄金时代 业已存在的争议性采编手法,也有对真实准确这 一新闻伦理首义的挑战,还有新传播环境下出现 的新争议。特别是,很多传媒失范行为,在前社 交媒体时代未必会引起多大关注,但如今却会被 无限放大,继而使得本已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的传统媒体在公共舆论场中又面临信任危机。 有鉴于此,本文以时间为序,梳理了 2015 年 来十起影响较大的传媒伦理案例,以期使日益模 糊的是非界限在讨论中更趋清晰,增进传媒业界、学界以及受众间的共识。毕竟传 播形式与媒体内容虽然一直在变,但不变的应是新闻的本质属性和媒体的社会功能, 而伦理正是其坚硬的基石。诚如有识之士所言 : “新闻职业伦理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依 赖于一定的新闻传播环境,如今,媒体融合成了中国媒体发展的关键词,它成为新
出,在没有违背法律和传媒职业伦理的前提下, 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 第一, 公布和不公布这些信息,对于知情权是否有重 大 关 联, 而 知 情 权 必 须 事 关 公 共 利 益 ;第 二, 为报道对象以及相关的人设身处地想一下。媒 体如果借公众知情权来满足大家的情感消费, 是市场主义而非专业主义。不能笼统地说在社 交 媒 体 上 发 表, 就 视 为 接 受 采 访。 另 一 方 面, 公众也应提高对社交媒体性质的理解,不要乱 发乱转。 这场论战一时成为该事件的焦点。事后,媒 体人石扉客认为,踩踏事件最大的问题就是应当 查清楚政府到底负有什么样的责任,但最后复旦 大学新闻学院老师们对媒体该不该报道的讨论成 为整个事件的主要议题, “这是在浪费公共注意 力” 。 【点评】在石扉客看来,外滩踩踏事件是 “学 界越来越少对我们业界的声援”的典型案例,也造 成了公共注意力的分散。 但换一个角度来看,这次 学界、业界和公众都高度参与的讨论,将灾难报 道中的一些伦理争议进一步厘清,从长远来看,未 必是坏事,它有利于重建对新闻的公共性共识。 从新闻采编的常规来说,报道这位复旦女 生的离世这个选题本身并无不妥,而且在灾难 性事件中,对个体所受苦难的描述,可以令整 个社会对灾祸有更警醒的认知和深刻的反思。
06 | 2016 NO.02(总第396期)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 本期专题
但这次媒体却“意外”地受到舆论抨击,究其 原因,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披 露女孩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信息,如她男友的 哀悼之词等。主流媒体在使用社交媒体披露的 遇难者信息时,最充分的理由是为了公众知情 权,但是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本来就权重 相当、 序位难分, 前者并不天然凌驾于后者之上, 因此新闻报道在涉及公民隐私权时必须慎之又 慎。除非属于关键信息,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或 已经征得新闻当事人的允许,不应公布当事人 的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账户准确名称和 信息。

下。围观者的态度可分为两类: 一类力挺 《人物》 , 认为它通过细腻的报道戳穿了庞麦郎的伪装,堪 称人物报道的典范; 另一类同情庞麦郎, 斥责《人 物》杂志没有职业道德,带着优越感和冷漠做报 道, “以笔杀人” 。 事后,庞麦郎表示并不知道记者录音了,他不 觉得那是采访,只是闲聊。对于这篇文章的真实性, 庞麦郎称完全是胡编乱造。 《人物》 杂志则回应称, “采访事先已征得庞明涛(即庞麦郎)本人同意,全 部对话均有录音,总时长约 706 分钟” 。 【点评】 不可否认, 《惊惶庞麦郎》一文让读 者有机会看到娱乐产业的造星文化下一个草根明星 的生存状态,但 “细思极恐” ,任何一个人在没有 防备的情况下 ,连卧室、厕所等私人空间都被媒体 和盘托出时,试问还能保持几分体面和优雅? 媒体在采访过程中 ,尊重采访对象是起码的 要求,而 《人物》杂志记者的行为却是在 “审丑窥 私” 。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2009 修订) 第六条第 2 款规定, (记者要)维护采访报道对象 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
08 | 2016 NO.02(总第396期)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 本期专题
回想刚才发生的事情,忽然想为这次难得的采访 经历留下些什么。趁休会间隙, 我又找到陈道明, 请他在他亲手修改的稿件上签下了大名” 等细节, 遭到诟病。批评者认为记者以“粉丝”心态做采 访,且让采访对象审稿,有失新闻业的职业操守 及尊严,甚至丧失了新闻独立性。 【点评】 请被采访者看稿、改稿其实在新闻 业由来已久,对它的不同看法背后是如何看待记 者与受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采访、 写稿、发布是媒体的“主权范围” ,但受访者有 什么权利呢?常常被媒体忽视的是,受访者有权 要求涉及自己叙说的部分真实、全面,这是宪法 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 尤其是访谈这 种形式,如果对方有要求,记者可以给专访对象 核实加在引号里的话以及某些专业内容。当然, 这类审稿与某些机构凭借权力要求媒体发稿前先 进行全文审查完全不同。本案例中,记者请陈道 明审稿,体现了对受访者的尊重,确保引用符合 他本人表达的原意,本无可厚非。但全文审核, 以及不时流露出的粉丝心态则显然有失专业水 准, 会伤害其他媒体人作为一个群体的职业尊严。
闻职业伦理转型的逻辑前提。” 而一旦新闻工作者的伦理反思自觉迟钝了 ,行动抉
本文执笔:王侠,《新闻记者》杂志编辑。感谢课题组专家《新闻记者》特聘顾问魏永征、吕怡然、贾亦凡, 东方网高级编辑陈斌,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研究员白红义,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阴卫芝,《新 闻记者》杂志主编刘鹏等各位老师的指导意见。
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所谓 “隐私” ,是指
新闻作为公共产品,它的价值在于促进公众 参与、讨论社会问题,实现对现有建制的严格监 督与建设性意见表达。如果报道盘桓于对灾难现 场的重现以及对遇难者的悲情描述,那么它的公 共属性将会越来越受到质疑。此次复旦大学有些 师生对媒体报道遇难女生提出责难,在某种程度 上可以看作是向媒体发出了不信任警报。
2016 NO.02(总第3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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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专题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圳晚报》也并未按照娱乐新闻处理,而是作为社 会新闻来看待的,并按照惯例希望拍摄角膜手术前 向遗体鞠躬、献花的画面,第二天出刊的 11 个版 报道即是明证。从头版到 4 版均聚焦于眼角膜捐献 事件,其余版面也主要是在缅怀逝者,并无猎奇、 进行了眼角膜摘取手术。 第二日,网上开始疯转《深圳晚报》记者为 抢独家新闻身着白大褂潜入太平间偷拍的信息 : “ 《深圳晚报》记者赵青、陈玉、李飞跟着姚晓明 (主刀医生)进入太平间。华谊袁涛和家属以为 是医生助理,就没在意,开始要手术时记者们拿 出相机手机拍摄,家属和公司愣住立刻喝止,因 此在里面发生争吵,记者大喊新闻自由,姚母在 混乱中被推倒。袁涛勒令他们将相机里的照片删 清,并将他们推了出来。 ”舆论一片哗然。 面对质疑,1 月 18 日《深圳晚报》发表了 简短的致歉声明,承认记者确曾进入临时手术室 拍摄眼角膜手术过程,并说明已经得到当事方的 谅解。虽然这段声明并未能平息风波,但《深圳 晚报》一直保持沉默。因为“不想也不能用自己 的行动,冲淡哀悼姚贝娜的氛围,继而黯淡姚贝 娜人道主义的光芒” 。 所以直到姚贝娜追悼会 后, 1 月 22 日, 《深圳晚报》才首度全面回应“偷 拍姚贝娜遗体”传言,用大篇幅还原姚贝娜眼角 膜捐献的采访过程。根据该报道的描述,基本过 程应为记者在未征求亲属同意但经手术医生默许 之下,进入太平间临时改用的手术室现场,拍摄 医生向死者献花和鞠躬而非死者遗容,经医生提 醒和家属表示异议后配合删图并退出。 【点评】 在整个事件中 , 《深圳晚报》的形象 经历了数次反转,从关注公益致力于推动中国的眼 角膜捐献,到为抢新闻无所不用其极,再到网络暴 力的受害者。实际上,眼角膜捐献是 《深圳晚报》 长期关注的领域,对于姚贝娜捐献眼角膜一事, 《深 四、职业尊严与“粉丝”媚态之囧 : 记者炫耀陈 道明为自己改稿 【事件】3 月 7 日,新华社客户端和微信公 号推出了吴雨的记者手记《陈道明席地而坐,为 我亲手改稿》 ,讲述其采访明星委员陈道明以及 陈道明为她改稿的详细经过。其中不乏“不少同 行可能会‘嫉妒’我—— 一位‘男神’昨天与我 席地而坐,亲手给我改稿子!……但当时我内心 的独白是 : 冲你这股认真劲儿,你想怎么改就怎 么改!……看着被陈道明改成‘大花脸’的稿子, 炒作性报道。但 《深圳晚报》深陷舆论风暴,除了 关于记者穿着白大褂伪装成医生,偷拍遗体,高呼 “新闻自由” ,推倒姚贝娜母亲等添油加醋的网络传 言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一个硬伤——在进入手 术现场前未能事先征得家属的同意。 在悲剧性事件中,充分报道和避免二次伤害 经常构成一对矛盾,记者被内心的使命感驱使, 常常会忽略了受访者及其家属的感受和权益。在 这种情况下,记者需要的是克制,避免使无辜者 受到伤害。在姚贝娜事件中,记者应将拍摄意图 与家属充分沟通,在得到同意的前提下再进入拍 摄。退一步讲,必要的回避,也未必会有损媒体 的专业性与记者的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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