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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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乳制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乳制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乳制品从源头到终端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负责乳制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部职责:1. 制定和实施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培训;3. 监督检查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执行情况;4. 处理乳制品质量安全事故;5. 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生产部门职责:1.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2. 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清洗消毒;4. 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储存部门职责:1. 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2.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防止乳制品受潮、变质;3. 对储存的乳制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标识清晰。

第八条运输部门职责:1.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2. 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3. 避免乳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条销售部门职责:1. 严格执行销售区域管理制度,确保乳制品销售渠道正规;2. 对销售人员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培训;3. 及时回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第三章生产与加工第十条原料采购:1. 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1. 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3.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产品检验:1. 对生产出的乳制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2. 检验结果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审核。

第四章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储存:1. 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2.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防止乳制品受潮、变质;3. 对储存的乳制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标识清晰。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乳制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乳制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所有组织和人员。

3.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乳制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专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与本制度的一致性。

二、生产环境管理1.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严禁使用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建筑材料、设备和用具。

2.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和灰尘积聚,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生产车间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工作人员操作时能够清晰看清所有操作细节。

4.生产车间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乳制品质量产生影响。

5.生产车间应设有合理的通风装置,保证新鲜空气的流通并排除致病因子。

6.生产车间应设有足够的洗手设施,并鼓励员工在工作前后及接触到潜在污染源后进行洗手。

三、原料管理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选择合格的乳品原料供应商,并建立健全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

2.入库的乳品原料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原料应及时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

3.乳品原料应严格遵守储存和保鲜要求,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有异味的原料。

4.原料库存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原料的储存环境和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四、生产工艺控制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措施,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点。

2.生产工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温度、时间、压力等相关参数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生产过程中应确保原料的装卸、混合、贮存、包装等环节不受外界污染,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4.生产工艺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避免微生物污染和腐败的发生。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对乳制品安全的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乳制品食品格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乳制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健康。

本管理制度适合于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销售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2. 术语和定义2.1 乳制品:指从牛、羊、马、骆驼等动物乳汁中加工制得的各类产品,包括牛奶、奶粉、酸奶、乳酪等。

2.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直接或者间接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物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2.3 生产企业:指从事乳制品加工生产的企业,包括乳制品生产工厂和加工车间。

2.4 流通环节:指乳制品从生产企业流通到销售单位的过程,包括仓储、运输、包装等环节。

3. 乳制品生产环节管理3.1 原料采购管理3.1.1 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

3.1.2 严格执行原料入库检验制度,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质量要求。

3.1.3 建立原料追溯制度,记录原料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2 加工生产管理3.2.1 建立生产设施清洁消毒制度,制定相应的清洁消毒程序和监测控制措施。

3.2.2 对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和产品质量稳定。

3.2.3 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定期对乳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和微生物指标检测。

4. 乳制品流通环节管理4.1 仓储管理4.1.1 建立仓库温度和湿度监控系统,保持乳制品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存储。

4.1.2 制定仓储区域划分制度,防止不同类别产品混放和污染。

4.1.3 实施先进的货物管理技术,确保产品的追溯和出库质量检验。

4.2 运输管理4.2.1 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清洗和消毒。

4.2.2 确保运输温度适宜,防止乳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浮现质量问题。

4.2.3 建立运输记录,记录运输时间、温度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溯源。

5. 销售单位管理5.1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一:正式、规范风格的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

1.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物流配送等。

1.2 管理责任1.2.1 高层管理责任公司高层应对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资源的投入和持续改进。

1.2.2 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公司设立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与权限。

1.3 风险评估与控制1.3.1 风险评估公司需对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3.2 控制措施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1.4 原料采购管理1.4.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确保选用的原料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条件。

1.4.2 原料检测公司应对进货的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二:简洁、实用风格的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保证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

2. 管理责任2.1 高层管理责任公司高层负责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资源投入和持续改进。

2.2 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明确成员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控制3.1 风险评估对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

3.2 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原料采购管理4.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选用的原料供应商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4.2 原料检测对进货的原料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附件】:附件1:供应商评估表格附件2:原料检测记录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食品安全法:指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等。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乳制品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食品,对丰富人们的膳食结构、增强营养供给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乳制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由于其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乳制品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完善的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就是一个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1.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立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应明确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原料的质量安全管理1.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企业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和生产工艺等因素,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和评估制度。

2. 原料采购和验收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原料采购和验收标准,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不合格的原料及时进行处理。

3. 原料存储和分类管理企业应建立适当的原料存放区域,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不同种类的原料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交叉污染。

三、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1. 原料加工和生产工艺控制企业应根据乳制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加工和生产工艺流程,并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温度、时间、pH值等关键参数,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 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生产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状态。

3. 清洁和消毒措施企业应制定清洁和消毒程序,并对生产区域、设备和容器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四、产品检验和监测1. 产品检验标准的制定企业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乳制品的检验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2. 产品检验和抽样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的乳制品进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分类和处理。

同时,应抽样留样,以备追溯和监测。

乳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乳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乳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乳业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乳业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乳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乳业安全工作。

第五条乳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乳业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事项;3. 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4. 监督检查乳业安全管理工作;5.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乳业原料的采购,确保原料质量安全;2. 生产部门:负责乳业产品的生产加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3. 储运部门:负责乳业产品的储存运输,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4. 销售部门:负责乳业产品的销售服务,确保销售渠道的安全;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乳业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乳业原料安全管理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检测。

第八条采购原料应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得采购和使用违禁物质。

第九条原料入库前应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乳业生产加工安全管理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工序的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乳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储运部门应制定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产品储存应分类分区,避免不同产品之间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产品运输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乳制品的安全生产、储存和销售,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乳制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三、原料控制1.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对进厂原料进行检验,不合格原料不得用于生产。

四、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2. 所有生产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清洗,确保运行良好。

3. 生产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和手套。

五、产品检验1. 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问题产品能够及时召回。

六、储存与运输1. 乳制品应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防止变质。

2.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七、销售管理1. 销售点应保持卫生,定期对销售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销售人员应了解产品特性,正确向消费者推荐。

八、应急管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记录与文件管理1. 建立完整的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记录,以备查验。

2. 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十、持续改进1.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和市场变化。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违规处理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所有违规行为都将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依据。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乳制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安全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乳制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乳制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乳制品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4.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承包商、供应商等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我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乳制品生产环节:1. 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环节;4. 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乳制品销售环节:1. 建立健全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安全;2.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3. 加强对销售产品的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乳制品运输环节:1. 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2. 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3. 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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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九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奶畜养殖第十条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者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给予保费补助。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二条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六)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奶畜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逐步建立养殖档案。

第十四条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第十五条奶畜养殖者应当确保奶畜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并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奶畜养殖者应当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停止生鲜乳生产,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奶畜养殖者对奶畜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处理。

第十七条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第三章生鲜乳收购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必要时,可以实行生鲜乳集中定点收购。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生鲜乳收购站或者收购原有生鲜乳收购站。

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

检测费用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

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价格的监控和通报,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

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供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

生鲜乳购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一)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二)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

准运证明和交接单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测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监测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章乳制品生产第二十八条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二十九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

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

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

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

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第三十二条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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