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城建医院复建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合发改社会〔2018〕1105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社会〔2018〕1105号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的请示》(合滨建管〔2018〕7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18年合肥市大建设计划,现复函如下:一、根据《合肥市中小学校布点规划(2011-2020)》,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完善办学规模和教育设施,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原则同意滨湖新区杭州路小学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北侧、万年埠路西侧,规划占地约28.79亩,总建筑面积约267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7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为:教学楼、科技实验楼、体艺楼、综合楼、生活服务用房等建筑,并配套建设运动田径场、篮球场及排球场等附属设施,同时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道路、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151.49万元,具体投资以初步设计为准。
资金来源:由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方式该项目由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
接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2018-340111-82-01-027543。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阳区(一环至二环)慢行系统完善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19〕199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阳区(一环至二环)慢行系统完善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阳区(一环至二环)慢行系统完善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19〕199号庐阳区住建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庐阳区(一环至二环)慢行系统完善工程立项的请示》(庐住建〔2019〕22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该项目已列入我市大建设计划。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庐阳区(一环至二环)慢行系统完善工程立项建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本项目涉及庐阳区辖区内界首路(凤台路—固镇路、北一环路—临泉路)、义井路(颍上路—蒙城路)、颍上路(北一环路—固镇路)、夏店路(北一环路—义井路)、凤台路(凤淮路—阜阳北路)、固镇路(凤淮路—阜阳北路)、茨河路(界首路—蒙城路)、利辛路(凤台路—固镇路)、银杉路(四里河路—固镇路)、凤淮路(临泉路—北二环路)、迎松路(四里河路—金桔路)、常青藤街(金桔路—玉兰街)、青竹街(吴郢社居委—玉兰街)、农科北路(临泉路—迎松路)、固镇路(金桔路—四里河路)等十五条市政道路慢行系统完善,总长度约13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交通、道路、绿化等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9311万元,建设资金由市建投集团统筹解决。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加强重要节点的设计比选和论证,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待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2019-340103-48-01-000263——结束——。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19〕11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19〕11号合肥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审批董大水库水源保护区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合乡投〔2018〕23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我委委托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对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美丽景湾复建点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码:2017-340103-47-01-030884。
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62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1385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952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859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1栋住宅楼(其中3栋17层高层住宅、9栋24层高层住宅、3栋26层高层住宅、2栋28层高层住宅、4栋30层高层住宅)、1栋4层幼儿园、2栋2层配电站、1栋6层(局部3层)社区综合楼、住宅地库、社区综合楼地库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三、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相关专项设计,并做好与周边道路及雨污水管道的衔接工作。
四、经审查,本项目投资概算为220707.31万元。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抓紧开工建设。
——结束——。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空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空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合发改社会〔2018〕511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空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社会〔2018〕511号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合肥市空港医院申请立项的函》(合卫规信〔2018〕5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目前,空港区域医疗卫生设施近乎空白,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空港示范区整体的功能完善,对满足园区内506等项目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打造合肥临空产业基地、安徽对外开放新平台和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以优越的医疗卫生服务助力示范区的发展。
原则同意合肥市空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床位数500张。
项目一期选址位于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新港大道与分水岭路交口西南,用地规模约175亩,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后勤保障用房、人防设施、机动车库、部分设备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初步审核,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2亿元(含土地费)。
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
具体投资以初步设计为准。
四、项目建设方式该项目为市属公立医院,由市经开区负责建设,市一院负责医疗业务技术支撑。
接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2018-340162-83-01-008380。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合发改投资〔2019〕165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19〕165号市重点局:你单位《关于协调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南广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宜的函》(合重建管函〔2018〕95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本项目作为合肥高铁南站的重要配套工程,我委以发改投资〔2011〕839号对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批示精神及市规划局《关于合肥南站南广场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合规函〔2018〕129号)《关于P4停车场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合规函〔2019〕43号),对合肥南站南广场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我委委托中咨江西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调整部分)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报告并结合原批复,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合肥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调整部分)初步设计。
项目编码:2018-340111-48-01-007669。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1)枢纽南广场部分:取消南广场地下一层东部区域,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由36285.2平方米调整为24191.12平方米,同时取消东侧地面广场层原下沉广场,地下二、三层维持原设计;(2)南广场配套道路工程部分:对南广场东路、南广场西路、南规划一路、南规划三路、南规划四路等5条道路建设方案进行调整;(3)新增P4停车场工程部分:为提升合肥高铁南站综合服务水平,本次在枢纽南站东线下东南角新建P4停车场,规划建设车位461个。
本次调整涉及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装饰、道路、交通等工程。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合发改商价〔2019〕192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合发改商价〔2019〕192号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开发区经贸局、建发局:为促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发展,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价服〔2016〕10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7〕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偿使用费范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由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构成。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其中: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二、有偿使用标准制定原则(一)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
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成本和政府补贴确定。
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全周期入廊投资比例和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构成因素见附件)。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12
•【字号】合发改投资〔2018〕1071号
•【施行日期】2018.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项目初
步设计概算的复函
合发改投资〔2018〕1071号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合教秘〔2018〕524号)及附件材料悉。
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批示精神,我委对该项目立项进行了调整(合发改社会[2018]1050号),并组织了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合肥特殊
教育中心北校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进行了论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北校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项目编码:2016-340163-82-01-002094。
二、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40606.32万元,本次初步设计概算调增金额为10584.51万元,调整后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51190.83万元。
三、下阶段,请结合原初步设计批复(合发改投资〔2018〕264号)一并使用;进一步细化设计,做好与原有设计的衔接工作。
请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等四条道路工程立项投资的批复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等四条道路工程立项投资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合发改投资〔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等四条道路工程立项投资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18〕100号瑶海区住建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等4条道路立项变更的请示》(瑶住建〔2018〕12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该项目已经我委合发改投资〔2017〕1283号文件批准立项,批复徽河路等四条道路项目估算总投资155621万元。
现根据市规划局关于瑶海区东部新中心四条道路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提出增加徽河路等四条道路红线宽度等内容,经重新测算项目估算总投资需调整到216376万元。
经研究,原则同意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等四条道路立项总投资调整为216376万元,超出原估算总投资60755万元部分由市建投集团统筹解决,原立项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调整后,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2-40米,道路全长约1700米。
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32米,道路全长约1520米。
振兴南路(裕溪路-滨河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32米,道路全长约1300米。
岩谭路(裕溪路-滨河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32米,道路全长约1400米。
二、调整后,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项目估算总投资63674万元。
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项目估算总投资55830万元。
振兴南路(裕溪路-滨河路)项目估算总投资47835万元。
岩谭路(裕溪路-滨河路)项目估算总投资49037万元。
项目编码:徽河路(郎溪路-龙岗路):2017-340102-48-01-030844桃花潭路(郎溪路-龙岗路):2017-340102-48-01-030850振兴南路(裕溪路-滨河路):2017-340102-48-01-030879岩谭路(裕溪路-滨河路):2017-340102-48-01-03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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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城建医院复建项目立项的
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01
•【字号】合发改社会〔2019〕94号
•【施行日期】201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城建医院复建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发改社会〔2019〕94号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我委收到你单位《关于城建医院复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合公交〔2019〕11号)及《城建医院复建项目建议书》等附件材料,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合肥市城建医院隶属于合肥公交集团,为配合庐阳区北五里井片区改造项目,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城建医院搬迁工作,移交庐阳区政府拆除,原城建医院建筑面积7753.45平方米,床位数230张,床位平均指标远低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标准,同时部分设备老旧,亟需更换,通过医院复建,将适时调整扩大医技医疗等用房规模,消除发展空间瓶颈,有利于城建医院提高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建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二、城建医院复建项目用地30亩,规划建设门诊、急诊、医技楼,住院楼,行政管理及配套用房,消毒中心(含污染物处理),以及配电房、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
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门诊、急诊、医技楼6750平方米,住院部5850平方米,行政管理及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消毒中心400平方米,配电房400平方米。
建成后可提供住院床位200张,年门诊量8.5万人次,年住院量3000人次。
三、估算总投资约7500万元(已有出让土地,不含土地出让费用),具体投资以初步设计为准。
资金来源:2090万元由合肥公交集团自筹,剩余5410万元由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解决。
四、该项目由合肥公交集团负责实施建设。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编码:
2018-340103-83-01-02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