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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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 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4篇)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 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4篇)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4篇)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会诊制度试题及答案填空篇一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1、邀请外院会诊: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务处审批登记加盖公章,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也可在审批后由科室直接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

邀请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向患方讲明会诊方式、人员、时间、费用等,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专门记录、签字医学|教育网整理。

会诊制度 (最新)

会诊制度 (最新)

会诊制度 (最新)会诊制度 (最新)、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精神科住院病人会诊制度

精神科住院病人会诊制度

精神科住院病人会诊制度
1.涉及精神疾病专业以外的躯体疾患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相关专科检査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请科室人员,必须10分钟到达。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股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病例,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来会诊。

会诊由中请科主任主持。

若病员病情许可可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科外、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认真查看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最新会诊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会诊制度

最新会诊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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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

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

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是指在精神科医疗中,通过团队成员间的协作与共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进而提供全面而个体化的精神健康护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的重要性、相关流程及优势。

I. 重要性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在精神健康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精神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常较为复杂,需要多学科专家的共同参与与决策。

通过会诊制度,不同专业的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可以集思广益,为患者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治疗建议。

其次,会诊制度有助于减少医疗差异和提高治疗质量。

在精神科医疗中,个体差异较大,同样疾病对不同个体的治疗效果也有所不同。

多学科的会诊可以综合不同专业人员的见解,避免主观性的偏见,增加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此外,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还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治疗依从性。

在会诊过程中,患者可以得到不同专业人员的关注和建议,感受到医护团队的关心与支持。

通过领域内的专业交流,医务人员还可以深入了解患者的个人和家庭背景,制定更贴合患者需求的治疗计划。

II. 流程精神科护理会诊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会诊申请:主治医生或其他医护人员提交会诊申请表,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目前症状等。

2. 会诊准备:根据患者的相关信息,协调多学科会诊团队,确定参与会诊的专业人员。

3. 会诊讨论:会诊团队成员举行会议或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线上讨论。

每位专业人员依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并进行相互交流和讨论。

4. 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讨论的结果,会诊团队综合各自专业的意见,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5. 会诊报告:会诊主治医生或会诊团队的秘书将会诊讨论的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诊断结论、治疗建议等,并发送给申请会诊的医护人员。

III. 优势精神科护理会诊制度具有以下优势:1. 综合优势:会诊制度汇集了不同专业人员的智慧和经验,能够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患者的情况,提供全面的治疗建议。

2. 个体化护理:通过深入了解患者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背景,会诊制度能够制订个体化的护理计划,满足患者的独特需求。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会诊制度定义:患者罹患本科室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本科室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本科室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诊疗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一)会诊类别:院内普会诊、院内急会诊、院内多学科大会诊、邀请院外机构专家会诊、被邀请至院外机构会诊、远程会诊。

(二)院内普会诊、急会诊:1.医师资质要求:普会诊应由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三级查房医师中的中级及以上的医师提出,受邀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医师资质或医务部认定的医师。

急会诊请会诊医师和受邀医师不受资质限制,但应首选在岗的最高资质医师。

2.会诊时限要求:普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在会诊电子申请单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时必须采用即发即达的通知方式,邀请会诊科室应在会诊电子申请单发出后,电*话联系负责会诊的病区护士站或会诊医师,会诊医师应在接到急会诊电*话呼叫后10分钟内到达请会诊科室。

3.会诊申请单内容需包括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简要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目的、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时间记录到分钟)。

4.会诊医师必须到现场亲自诊查患者,不允许以电*话形式进行会诊。

若遇有紧急抢救,会诊医师一时无法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时,可以在电*话中先进行病情交流,随后再到现场会诊。

5.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介绍患者基本情况和诊疗过程,并清晰、准确表明会诊目的、会诊要求,以便提高会诊效率。

急会诊请求方必须全程陪同。

会诊请求人员陪同会诊也是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会诊。

6.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记录单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建议,会诊人签名,记录会诊完成时间(时间记录到分钟);请会诊医师应在住院病历系统中,选择“单科会诊记录”,记录会诊意见或建议以及执行情况,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或建议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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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会诊制度
精神科会诊制度
1.涉及精神疾病专业以外的躯体疾患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相关专科检査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请科室人员,必须10分钟到达。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股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病例,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来会诊。

会诊由中请科主任主持。

若病员病情许可可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科外、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认真查看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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