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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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质量制度

工程实体质量制度

工程实体质量制度我们要明确工程实体质量制度的核心目标。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用户需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以及采购高质量的建材和设备。

质量管理计划应当涵盖所有工程阶段,从前期的地质勘察到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后期的维护。

二、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

工程实体质量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结构来负责。

这个结构通常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他们各司其职,共同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计划进行操作,并对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控。

还需要定期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实施有效的质量改进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改正措施。

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质量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

工程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因此,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和技术技能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六、建立激励与惩罚机制。

通过奖励那些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以及对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有效地提高整个团队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

七、保持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项目的成功不仅取决于内部团队的努力,还需要与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

这包括及时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用户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等,遵守本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工程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工程部门需遵守国家有关工程管理法规,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领导层应当履行好对工程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工程师团队、技术支持团队和后勤保障团队。

第六条部门领导负责工程部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选取、安排和监督等。

第七条工程师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的设计、规划、施工等。

第八条技术支持团队负责为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后勤保障团队负责为工程部门提供后勤支持和保障,包括设备的维护、物资的采购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程部项目的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实施、监理评审等环节。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进行项目的初步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前期调研阶段应当进行项目的具体调查和了解,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预算。

第十三条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设计和方案规划,确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施工实施阶段应当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监理评审阶段应当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理评估和审查,确定项目的最终验收结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师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的设计和施工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技术支持团队应当为工程师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后勤保障团队应当为工程部门提供充足的后勤支持和保障,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监督

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监督
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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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质量监督存在的“四轻四重”问题
偏重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轻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偏重施工阶段的监管,轻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偏重对施工责任主体的监督,轻视对监理等其它责任主体的管控; 偏重监督检查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嘴边,对发现的不规范的质量责任行为不作纠治和处罚,轻视处罚。 由于监督不严、违法不纠,最终导致“罚”不责众,更多人不惜以身试法,使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屡查屡犯”,让不良行为大众化、普遍性。 一味的放纵,使得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控制成为空谈,最终埋下质量隐患甚至引发质量事故。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也不断转变,2004年国务院将不再将其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行行业组织自律管理。2017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其中涉及水利工程3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正式被取消。
目前,水利行业还没有取消后的后续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审查还很有必要,2017年5月,厅基建处进一步要求,项目法人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如何实施?召开专家审查会、委托第三方勘察设计单位、委托施工监理等多种审查方式; 也可以选择对施工图的完整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审查。
*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是否按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开展有效的工作,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定期活动 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检查计划等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细则,并按计划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活动。 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应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进度和验收安排、质量检查、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验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 3)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经常深入工地检查,质量检查是否有记录。 4)对承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进行检查 查阅项目法人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与合同的符合性是否进行了检查。应重点突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履约能力、资源(人员及设备)配置、质量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沪建质安【2016】102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沪建质安【2016】102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及相关 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 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 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好“事前、事 中、事后”管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 准化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签署核查意见。 第九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内容和重点工作)
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施工质量责任分 解到作业人员,规范技术交底,强化材料监管,实施样板引路,实行施工重要影像资 料留存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精细化和标准化。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
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开展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全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风险预警
企业名单: (一)未按规定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限期未改正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不合格率”超 过规定比例的; (三)国家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奖励和惩戒)
本办法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附件:1 施工单位名称:
盖章
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ຫໍສະໝຸດ 日期:年月日
(XX 项目)重要工序施工质量责任铭牌
施工内容(某栋楼某 分项或子分部工程 等)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与方遵循相关的行为准则和标准,高度重视和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指将工程质量管理过程进行规范化,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遵循科学的行为准则,才能杜绝一些不良的工程质量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规范化的工程质量行为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程质量文化,在全社会倡导和培养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和保障意识。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科学有效的手段。

只有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工程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标准化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可以帮助各参与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管理漏洞和责任推诿问题,最大程度地保障工程质量。

制定相关的行为准则和标准。

根据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适用的行为准则和标准。

这些准则和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能够指导工程各个环节的参与方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向各参与方传达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引导各参与方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念和行为习惯。

提供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各方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监督和检查。

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各参与方遵守质量行为准则和标准。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和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有关工程质量的信息和知识。

促进各参与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研究和应用。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指工程人员在进行施工工作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遵守行业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行为准则。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做到工程设计规范化。

工程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满足工程需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

3.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工程人员应落实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注重材料的质量管理。

工程人员应选择质量可靠、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做好材料的进货、验收和使用管理。

5.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人员应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率降到最低。

6.做好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工程人员应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7.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人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通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注重材料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质量标准化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3)、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特定区域管委会的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分类)本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协调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程实体的管理制度

工程实体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实体的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工程进度,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2. 工程实体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2.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进度控制和成本管理。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工程进度管理1. 工程进度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重点控制和特殊检验。

五、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的控制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3. 废弃物料应分类收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七、成本控制1. 施工单位应根据预算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浪费。

2.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提高工效,降低成本。

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调整成本控制策略。

八、信息管理1.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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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
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规定
1、主要材料按分部分项工程分为:地基与基础材料、主体结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屋面工程材料、给排水及供暖材料、电气工程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

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现场试验负责人(资料员);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施工员共同取样。

4、取样完成后,由资料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项目部、试验室各一份。

各项目部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送检记录(抽样试验台帐)。

5、项目部及时联系实验室取样;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3天之内取回试验报告。

6、项目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资料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第三条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场。

2、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按材料类别填写入库单。

建议各项目部另建立电子版材料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入库单及电子版材料台账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以便于工程完工后进行项目决算。

3、不同原材料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

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材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4、各项目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第四条设备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
1、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参与安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整个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办理。

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调试运转,设备应满足安装、操作、
安全及环保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满足施工的要求进行设备检验,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3、对于特种机械设备的检验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

安装由有具体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

3、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按照使用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装配或试用等。

第二章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制度。

第一条基本规定
1、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由各项目部按照行业的质量标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因质量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要追究项目部质检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院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3、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必须由有资质的专职质量员签认。

4、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在相关工程或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并遵循“上道工序不检验,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

5、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故意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项目部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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