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

《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标准化技术规范》详细目录第一篇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求与达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通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六大系统的要求与达标第二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第一章煤矿监控系统设计方案第二章煤矿综合监控子系统第三章煤矿井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方案第四章矿井数字网络广播系统第五章 KJ71B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第六章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七章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三篇煤矿安全监测仪器第一章矿用分站与信息传输接口第二章矿用电源与备用电源第三章矿用断电控制器与断电控制第四章系统软件第五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第六章矿井气体检测仪器第七章矿井通风与粉尘检测仪器第四篇矿井监测监控设备选型第一章便携式安全生产检测装置第二章供断电设备及其控制第三章分站式监控系统第四章矿用现场总线及其应用第五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第一章 KJ278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设计方案第二章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KJ236-2010)介绍第三章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暂行)第六篇井下移动目标精确定位理论与技术第一章无线定位和井下无线定位方法第二章直巷道中OFDM超分辨率定位算法第三章井下工作面超宽带TOA定位算法第七篇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相关准则第一章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二章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第三章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第八篇煤矿通信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第一章煤矿调度电话通讯系统第二章煤矿漏泄通信系统(KDLT-Ⅳ)第三章矿井无线移动通信第四章模拟光纤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用第九篇煤矿安全监控与通信系统组建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监控与通信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第三章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第四章煤矿轨道运输监控系统第五章煤矿排水监控系统第六章煤矿工作面生产监控系统第七章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第八章煤矿图像监视系统第九章多基站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第十章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第十一章矿用以太网第十篇井下无线视频通信关键技术第一章无线电波在井下巷道中的传播特性第二章数字矿山综合无线局域网络第三章无线视频传输中的QOS算法第四章运动分割和感兴趣区提取算法第十一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第一章避险硐室第二章井下避灾硐室系统研究第三章避灾硐室位置研究第四章避灾硐室设计第五章实例分析第六章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第十二篇自救器及压风自救装置的配备、使用与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过滤式自救器第三章化学氧自救器第四章压缩氧自救器第五章压风自救装置第六章自救器的配备与管理第十三篇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第一章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第二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要求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方案第四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五章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第六章义煤集团公司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七章某某公司压风自救系统使用与管理办法第十四篇供水施救系统建设第一章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第二章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第四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第五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要求第六章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设计提纲第七章 XX煤矿供水施救设计安装方案第十五篇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经验借鉴经验1:×××有限公司六大系统建设及隐患整改方案经验2:XX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方案经验3:青龙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第十六篇建设完善井下避险六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精装上中下三册16开定价:780.00元。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煤矿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之一,煤矿井下作业不仅危险,而且环境恶劣。
为了确保安全高效地开采煤矿,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已经逐步启动。
一、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是指实现煤矿下井人员与井口外联络的一种通信系统。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有效地保护煤矿下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井上和井下发生事故。
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需要随时和井口联系,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救援。
同时,如果井下作业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报告井上。
在应急情况下,可以通过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保障用户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
同时,需要做好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规范安全保密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系统维护和更新机制,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试行的意义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确保煤矿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试行规范将制定《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规范》等管理制度,并对制度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制定《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处理井下紧急情况,降低事故危害,提高事故组织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结论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设备,合理使用和管理联络系统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规范试行,可以规范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联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eqv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eqvIEC60079-1:1990)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eqvIEC60079-7:1990)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00,eqvIEC60079-11:1999)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管理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确保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在安全、稳定、可靠的状态下正常运行,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矿井及其管理部门。
三、责任分工•煤矿领导负责制定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认真执行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并及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使用该系统,并及时上报系统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四、职责和要求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1.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负责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制度,确保煤矿通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2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建立健全系统管理档案,开展日常巡检及设备保养,及时处理系统软(硬)件故障,及时进行备份,确保系统的数据可靠性; 1.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定期组织系统备份、维护工作,以及对夜间值班人员的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 1.4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保证系统的资料及日志的正确、完整、及时。
2. 人员素质2.1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均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掌握操作技能;2.2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应确保本人的身份信息真实,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系统; 2.3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接私用,不得在系统内传输违禁信息; 2.4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应及时报告系统异常情况。
3. 服务质量3.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解决用户提交的问题; 3.2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建立健全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汇总用户反馈信息,进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具体如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1月17日强调,我国已确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
此言或许预示,国内煤矿安全避难系统迎来集中建设时期,中国矿工在灾难面前无处求生的境地或许能从此改写。
要求达到的标准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
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
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
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3、通讯联络、通信距离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容量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4、紧急避险、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3.2 有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以有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3 无线通信系统设备与设备之间完全或部分以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3.4 广播系统以无线或有线的传输方式实现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等。
3.5 基站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设备相连的装置。
4 技术要求4.1 有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2 无线通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基站、本质安全型手持移动电话、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3 广播系统的组成系统一般由广播主机、话筒、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音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安全耦合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4.4 一般要求4.4.1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8、MT287-92、MT209-90、GB3836.1-3836.4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安标证使用规定取得“MA”安全标志。
4.4.2 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广播系统及其设备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信号。
4.4.3 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必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模拟)接口能力。
4.4.4 调度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4.5 使用非开放频段的无线设备,必须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4.4.6 系统产品生产单位应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备件供应、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4.4.7 设备组网选型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5 环境条件4.5.1 系统中用于地面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0℃~30℃;b)相对湿度:40%~70%;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e) GB/T 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
4.5.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 kPa~106 kPa;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6 供电电源4.6.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双回路供电,具备防雷和电涌保护;b)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c)谐波:不大于5%;d)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6.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20%~+10%;b)谐波:不大于10%;c)频率:50Hz,允许偏差±5%。
4.7 功能要求4.7.1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通信功能a) 通信系统应具有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b) 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所有连接音箱进行广播和播放的功能,广播系统宜具有井下音箱与地面主机的对讲功能;广播系统应具有广播主机向特定用户(组)选择播放功能。
4.7.2 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管理功能a)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b)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显示功能;c)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d)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调度室具有直通功能;e)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具有最高优先级;f)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可进行语音录音;g)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单呼、组呼和全呼功能;h)调度交换机应能召开多方会议,用户可随时发言,也可以由调度控制发言;i)调度交换机应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j) 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k)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手持移动电话的自动漫游、越区切换;l)无线通信系统宜具有非法用户禁用功能;m)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宜具有短信功能;n)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移动电话应具有抗震、防水、防腐功能;o) 广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广播室只需打开紧急发送器,可强行切掉所有广播而转入紧急播放内容,讲话完毕后自动恢复原有状态,用于紧急通知、灾情通报等,紧急播放内容也可连续重复播放;p) 广播系统宜具有组播和选播功能。
4.8 主要技术指标a)故障率通信联络系统中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少于2000小时。
系统累计全年故障时间应不超过80小时(≤1%),可用性大于99%。
有计划的停机、检修、升级和更新所耗时间不记为故障小时。
b)系统容量生产调度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无线语音通信系统总容量不少于200门。
采用网络电话(VOIP)技术,通过统一的数据网络(TCP/IP协议)传输语音时,应根据网络带宽情况,对全网或特定节点可同时通话的终端数做出规定,以保证服务质量(QoS)即呼叫的接通率处于可接受的水平。
建议每个井下基站可以支持的同时通话的无线终端数应不小于12部。
c)传输距离:地面交换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km。
无线基站之间、基站和手持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随巷道环境的变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无线设备和终端之间的通信传输距离应达到如下水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7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直巷且巷道全程截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时,手持移动电话与基站语音通信的距离不小于300米。
d)无线设备接收灵敏度≤-80dB,其中:手持移动电话灵敏度≤-75dB;基站灵敏度≤-85dB;其它无线设备和终端灵敏度≤-75dB;e)井下各种通信设备如网络交换机、分站、无线基站等的备用电源必须达到2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f) 手持移动电话一次充电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5 安装、使用与维护5.1 安装与维护5.1.1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巷道分支处、溜煤眼处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5.1.2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b、c、d、e所示,U型、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b、c、d、e所示 ,U型、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g所示: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5.1.3 在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炸品材料库、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1.4 在关键节点应有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冗余及热备用。
5.1.5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6 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7 通信联络系统中任何设备应有必要的备用,发生故障,应能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确保通信系统的不间断工作。
5.1.8 手持移动电话严禁擅自拆开。
5.1.9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线路,严禁利用大地做回路。
5.1.10 维护人员对通信设备及通信线缆应每天进行检查,每月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调度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