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实施方案
专职纪检委员配备工作方案

专职纪检委员配备工作方案专职纪检委员是指企业或机关单位中专职从事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人员,他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负责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工作单位的工作、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护干部利益,维护单位的形象和稳定。
近年来,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许多机关单位和企业开始推行专职纪检委员制度,为此,就需要制定配备工作方案,下面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第一步,明确专职纪检委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专职纪检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能全面深入了解单位工作、生产、财务情况,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效保护干部利益,维护单位的形象和稳定。
第二步,确定专职纪检委员配备的数量。
不同单位的规模和工作特点不同,所需配备的专职纪检委员数量也不同。
在制定方案时,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单位工作的规模和特点,适当确定专职纪检委员的数量,控制配备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第三步,制定专职纪检委员的职责和权利。
专职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和监督单位工作、生产、财务情况;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护干部利益,维护单位的形象和稳定;加强干部培训和倡廉教育。
同时,要明确纪检委员的权利,包括:调查取证、责令停职、移送司法机关等。
第四步,建立专职纪检委员考核机制。
考核是确保纪检委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关键。
对于专职纪检委员的考核要根据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况,量化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除了考核成绩,还应包括考核面试和民主测评等,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其晋升、聘任、待遇以及是否继续任职。
总之,实现“专职纪检委员配备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基于具体实际情况,引入科学计划和细致管理,建立清晰考核轨迹等目标,这是保护干部利益、促进单位发展、实现整体纪检监察作用的有效措施。
分公司纪检监督实施方案

分公司纪检监督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加强分公司纪检监督工作,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监督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纪检监督工作。
三、监督机构
分公司设立纪检监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监督公司内部纪律执行情况。
四、监督内容
1. 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监督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纪律;
2. 监督财务管理,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3. 监督人事管理,防止人事作假行为;
4. 监督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5. 监督企业文化建设,防止不良文化传播。
五、监督程序
1. 定期召开纪检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监督工作;
2. 建立监督档案,记录监督过程和结果;
3. 接受员工举报,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4. 定期对公司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监督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纪律意识;
2. 建立奖惩机制,对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惩处;
3. 加强监督技术手段,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监督工作;
4.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监督效果评估
1. 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监督工作;
2. 接受上级监督部门的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评价,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纪检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以上即为分公司纪检监督实施方案,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企业形象。
集团纪委管理制度

集团纪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纪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集团内部廉洁风气的维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纪委是集团内部的纪律监督机构,负责对集团内部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三条集团纪委的领导由公司总裁担任,纪委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四条集团纪委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集团内部违纪行为的查处、严格执行公司纪律规定等。
第五条集团纪委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对于违纪者有执法权。
第六条集团纪委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公司规定。
第七条集团纪委成员应当保守集团秘密,不得向外部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集团纪委成员应当接受公司领导的指导和监督,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九条集团纪委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与国家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条集团纪委应当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纪委成员的选拔和任命第十一条集团纪委成员由公司领导按照公司规定选拔、任命。
第十二条集团纪委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纪检监察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集团纪委成员不得与公司干部有亲属关系,不得有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集团纪委成员应当通过公司纪律考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集团纪委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接受他人的礼金款物。
第十六条集团纪委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参与公司内部的纪律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七条集团纪委成员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集团纪委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公司纪律处罚。
第十九条集团纪委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自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三章纪委职责第二十条集团纪委负责对集团内部的纪律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领导的周围人员进行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纪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内部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有权对违纪者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派驻纪检监督专员实施方案

派驻纪检监督专员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工作,我们提出了派驻纪检监督专员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纪检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派驻纪检监督专员的任务。
1. 严格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2. 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3.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4. 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派驻纪检监督专员的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纪检监督专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 加强对纪检监督专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其监督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3. 加强对纪检监督专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加强对纪检监督专员的激励和约束,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其履行监督职责,约束其不正之风。
三、派驻纪检监督专员的保障措施。
1.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纪检监督专员能够顺利开展监督工作。
2. 加强对纪检监督专员的安全保障,确保其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
3. 加强对纪检监督专员的宣传引导,树立其良好形象,增强其监督权威和公信力。
通过实施派驻纪检监督专员方案,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纪检监督工作,为党和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政治形象,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企业纪委监督实施方案

企业纪委监督实施方案一、前言。
企业纪委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对于维护企业的纪律和规范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企业纪委的监督实施,制定本方案,以期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监督范围。
企业纪委监督的范围涵盖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和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还应对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作行为合法合规。
三、监督方式。
1. 定期检查,企业纪委应定期对企业各部门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工作流程是否合规、员工行为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等方面。
2. 随机抽查,企业纪委可随机抽查各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对企业内部的不合规行为进行发现和处理。
3. 接受举报,企业纪委应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员工和外部人员的举报,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
四、监督措施。
1. 纠正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内部存在违规行为,企业纪委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完善制度,企业纪委应根据监督情况,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教育培训,企业纪委应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和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五、监督效果评估。
企业纪委应定期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六、监督责任。
企业纪委对于监督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总结。
企业纪委的监督工作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希望企业纪委能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为企业纪委监督实施方案。
公司纪委工作细则范本

公司纪委工作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长远规划(____-2024年)》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纪委是党委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在工作范围内依法行使纪检监察职权,维护党的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公司纪委依照党委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监督执纪、调查处分等职责,坚决执纪执法、公正廉洁、纪法严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第四条公司纪委全体委员必须坚持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处分和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第二章纪委组织和人员第五条公司纪委由党委决定,并报上级纪委备案。
第六条公司纪委设置纪检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担任。
第七条纪委成员的代表委任届满时,由党委决定是否续委或更换,任期与党委相同,连续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纪委成员必须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并参加党委的常务会议。
第三章纪委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司纪委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监督公司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党委的决策部署,进行巡视、检查和问责;(三)依法纪检监察,查处违纪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四)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五)处理问责和申诉事项,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六)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十条公司纪委在履行职责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力:(一)调查核实有关违纪问题的权力,可以向党员、干部或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并收集、保管、查封证据材料;(二)依法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讯问,要求其说明问题,并将讯问情况记录下来;(三)采取监督执纪、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措施,敦促被处分人悔过自新;(四)依法提请党委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五)对涉嫌严重违纪或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委派管理办法终

委派管理办法终窑街煤电集团公司纪监干部委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问题,实现从“同体监督”到“异体监督”,从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构建与集团公司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
第三条“纪监干部委派”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二级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
第四条纪监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长、纪检监察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是纪监干部委派业务的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党政和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监干部委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派驻二级单位的纪监组织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垂直管理,受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在工作上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党政负责,纪委监察部向集团公司党政和纪委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委派及纪监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纪监干部委派管理的相关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委派纪监干部进行检查、评价,聘用、解聘、奖惩以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纪监干部委派相关事宜,听取委派纪监干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委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和反映各单位纪监工作情况,帮助和支持派驻纪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负责委派纪监干部的提名和推荐,办理委派人员的调配和请销假工作,做好委派人员的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负责与派驻单位联系,协调解决派驻人员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
第七章纪监干部职责第二十七条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决定、政策和指示,在所在单位党政和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建、领导所在单位纪监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十八条通过参与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参加有关会议,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员派驻实施方案

纪检员派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发挥纪检员在基层单位的监督作用,特制定纪检员派驻实施方案。
一、派驻范围。
纪检员派驻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在派驻的过程中,纪检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干预单位正常工作。
二、派驻方式。
纪检员可以以驻在制、巡察制、交叉检查制等方式进行派驻监督。
在驻在制中,纪检员直接进驻单位,与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工作,及时了解单位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在巡察制中,纪检员定期对单位进行巡察,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在交叉检查制中,纪检员可以与其他单位的纪检员相互交叉检查,加强监督力度。
三、派驻目标。
纪检员派驻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单位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纪行为,推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派驻过程中,纪检员要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他们忠诚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做到清正廉洁。
四、派驻措施。
为了确保纪检员派驻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派驻工作机制,明确纪检员的监督权限和责任。
其次,要加强对纪检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再次,要建立健全纪检员的考核机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最后,要加强对纪检员的保障,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派驻效果。
通过纪检员的派驻监督,可以有效发现和纠正单位内存在的违纪问题,推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
同时,也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单位的良好发展。
六、总结。
纪检员的派驻监督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他们的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各派驻单位也要充分配合纪检员的工作,共同推动单位的健康发展。
在纪检员的派驻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问题,推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促进单位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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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干部委派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构建与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纪监干部委派单位。
第三条“纪监干部委派”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派驻的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监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是纪监干部委派的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党政和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监干部委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派驻二级单位的纪监干部受集团公司纪委和所在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向集团公司党政、纪委及所在单位党政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派驻纪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派驻的纪监干部代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双重职能,按照集团公司以及纪委监察部的工作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八条派驻纪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并参加所在位党的组织生活。
第九条派驻的纪委书记按中层正职管理,担任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班子成员,享受所在单位班子正职待遇。
第十条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派驻纪监干部的监督,大力支持派驻纪监干部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派驻试点单位的纪委书记不分管所在单位的行政等其它业务工作。
纪监组织机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置。
第三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派驻的纪监干部要主动与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效能监察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纪委监察部要做好对派驻纪监干部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章委派范围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个生产矿、地面生产单位以及运销公司、供应公司、总医院实行纪监干部委派制。
第十五条生产矿委派3人,其它单位委派2人,被委派人员要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创造工作业绩,积累工作经验,为纪监干部委派发挥示范作用。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决定、政策和指示,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目标。
第十八条落实《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履行《党章》赋予的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
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二十条通过参与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参加有关会议,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负责协调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报告工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协助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做好对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工程管理、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安全等重要部门实行效能监察,预防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供货商和业务往来单位(人员)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保廉合同的签订和督察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做好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权限,认真调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重要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六条按照规定按时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工作信息,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监督条例和《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纪监干部必须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党政的领导,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纪监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活动,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工作权限
第三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实施监督。
第三十一条纪监干部通过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业务活动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所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等。
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当事先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事先报经纪委监察部批准。
第三十二条纪监组织发现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必须及时向纪委监察部报告。
第三十三条派驻纪监组织直接受理的反映所在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一律送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登记,按集团公司纪委批示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对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改正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五条对所在单位所管辖的干部任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党务厂务公开及其它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所在单位选任干部,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除上述权限外,派驻的纪监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提出相应建议。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所在单位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派驻二级单位的纪委书记应参加所在单位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业务活动、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七章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派驻纪监组织和纪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的;
(三)泄漏工作秘密的;
(四)对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五)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
第四十条完不成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目标任务的,依照责任书进行处罚。
第八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一条委派人员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在册。
第四十二条纪监干部的委派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纪委等部门考察任免。
第四十三条委派的纪委(总支、支部)书记是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
如有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取消委派资格,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四条委派人员因公出差、事假、病假、培训、学习等在三天以上的,必须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第四十五条纪监干部业务上受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对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党委负责。
第四十六条派驻纪监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享受所在单位同级人员的待遇。
第四十七条派驻纪监干部的办公经费(包括办案旅差费)按集团公司核定标准执行(另行规定)。
所在单位负责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委派人员享受所在单位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八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派驻纪监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
派驻的纪监干部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提交述职述廉报告,考核结果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派驻纪监干部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工作日期间离开矿区,必须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请假。
第五十条派驻纪监干部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满3年,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交流。
第九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一条纪委监察部根据工作要求等情况,组织纪监干部参加上级检监察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五十二条纪监干部的教育培训由集团公司公司纪委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所在单位可安排纪监干部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培训和考察活动,但必须经纪委监
察部审批同意。
第十章选拔任免
第五十三条被委派纪监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三)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纪监工作3年以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由纪委监察部及时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