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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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选拔任用计划;(二)发布选拔任用公告;(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进行笔试、面试、考核;(五)确定考察对象;(六)组织考察;(七)提出任用建议;(八)召开干部会议研究决定;(九)进行任前公示;(十)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干部任用第六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

第七条公司干部任用方式:(一)直接任命;(二)民主推荐;(三)公开选拔。

第八条公司干部任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可连任。

第四章干部考核第九条公司干部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条公司干部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年度考核;(二)任期考核;(三)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干部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监督采取以下方式:(一)组织监督;(二)群众监督;(三)审计监督;(四)法律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干部,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以德才兼备的人选为标准,党组织和党委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素质能力、岗位要求等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选人用人公正。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充分发挥各级干部选拔委员会在干部选拔中的作用,聚焦选人用人质量,建立高效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第六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本着量才而重用、优胜而任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定位和发挥干部的职务职责,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符合以下步骤:(一)岗位设定和需求分析: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岗位需求分析。

(二)对象确定: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候选人的篮子,明确对象范围。

(三)人才调查: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品德、工作经历、能力素质等情况。

(四)考察评价: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包括能力测试、面试、组织考察等。

(五)综合研究决定:根据考察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选拔任用决定。

(六)组织公示:将干部选拔任用决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七)任命文件签发:公司组织部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决定,签发干部任命文件。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的步骤要求简化、程序要求规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规范记录和保存,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确保德才兼备。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工作,提高公司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特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公司设置干部选拔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公司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干部选拔对象公司干部选拔对象为全体员工中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业绩表现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四、选拔程序1. 提名推荐:公司全体员工可对有干部潜质和能力的人员进行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自荐信,并得到所在部门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2.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提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个人资历、工作经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符合干部选拔条件的人员名单。

3. 考核选拔:通过面试、考核、能力测试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入选干部人员,并提出干部任免建议。

4. 公示公示:对入选干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确保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5. 任免决定:公司领导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干部任免建议做出最终决定,并签发干部任职聘书。

五、职责分工1. 干部选拔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干部选拔工作,明确选拔标准和程序,监督选拔过程,保障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2. 人力资源部:协助委员会做好干部选拔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存档人员资料,配合选拔程序。

3. 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干部选拔工作,对推荐提名人员进行初步评定,协助委员会做好选拔程序。

4. 干部选拔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积极参与选拔程序,配合评定和公示工作。

六、干部选拔原则1. 干部选拔坚持委员会主导,公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干部选拔突出能力导向,重视绩效、能力、业绩和道德品质。

3. 干部选拔坚持公开竞争、激励激励、注重培养的原则。

4. 干部选拔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选拔从严、与时俱进的原则。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干部选拔工作中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领导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循私情、讲关系、打招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原则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第六条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竞争,通过比较、鉴别,选出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坚持择优录取,任人唯贤。

第七条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群众的公认度,优先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信任的干部。

第八条党管干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党的要求,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

三、选拔任用程序第九条动议。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岗位和人选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民主推荐。

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考察。

对民主推荐中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任职。

对讨论决定的人选进行任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任用管理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变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选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透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干部队伍的正常流动和优胜劣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党的干部政策为基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调动干部积极性,保障选人用人公平公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资源支持。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包括干部岗位设置、干部选拔程序、干部任用条件和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干部岗位设置第四条干部岗位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和岗位职责,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干部岗位分为职务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职务岗位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和领导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专业工作。

第六条干部岗位设置应当保证岗位职责的连续性和适应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干部选拔程序第七条干部选拔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选拔标准。

第八条干部选拔程序包括招聘、培养、考评和选拔等环节。

(一)招聘环节: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的招聘公告和面试,选拔符合岗位要求和能力标准的人才。

(二)培养环节:对选拔上岗的干部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和领导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位。

(三)考评环节:对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进行帮扶或调整。

(四)选拔环节: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业绩和能力,结合正式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进行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四章干部任用条件第九条干部的任用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坚定信仰,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二)业务能力强:具备所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

(三)工作表现优秀:在本职工作中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优异的工作成果。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具体如下:(一)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提任中层助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时间等;(二)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接受员工自愿报名;(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名单;(四)组织选拔任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面试;(五)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考察对象;(六)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七)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八)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九)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十)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的每一个细节。

中层干部,他们是公司的中流砥柱,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谨细致,下面是我对这个实施方案的思考:一、选拔原则1.公开透明:选拔过程要公开,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机会参与竞争,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2.德才兼备:选拔中层干部,不仅要看其业务能力,还要关注其道德品质,确保选拔的人才能够德才兼备。

3.实绩导向:选拔时要注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以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4.发展潜力:选拔中层干部,要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1.选拔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不论岗位、性别、年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选拔条件:(2)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公司业务,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三、选拔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员工根据自身条件报名,由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员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涵盖公司业务知识、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员工参加面试,面试官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4.实地考察: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中层干部的要求。

5.综合评定:根据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四、任用与培养1.任用:对选拔出的中层干部进行任用,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任用合同。

2.培养计划:为中层干部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包括业务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

3.考核与激励:对中层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对其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方案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确保选拔质量: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选拔质量。

3.加强监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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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由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集团公司管理任命的干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十五条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4、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事,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事一道工作。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原则上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7、按省市计划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就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需招聘的管理人才。
第五条民主推荐
1、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组成:公司党支部成员、经营管理成员,公司党办、工会负责人,人事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视实际需要形成民主推荐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纪检委员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发,行政办公室签章或红头文件下发;
第十九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会议上宣布;
第二十一条人事部开出调令,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正式宣布后三天内到岗。
公司推荐、提名、建议的领导干部根据程序推举而落选,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员,也可以在下一次领导干部变动时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三次推荐未获通过的,不得第四次推荐同一职务人选。
制度名称
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制度编号
11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1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聘演讲、面试);
4、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6、拟任公示,(公示三天);
7、确定拟任试用期考察期三个月;
8、岗位(职务)转正考核;
9、公司专题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正式任命;
第七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指令组织部门或公司纪检委员归口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六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超过与会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在已经作出任免、推荐、提名决定和选拔建议后,履行下列程序: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第二十四条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公司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因公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应当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十一条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二条考察组由公司支部派出,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视考察职级情况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党办、人事、纪检、工会负责人和其他工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2、自愿辞职: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人事部门,转呈公司领导研究,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给予纪律处分。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出辞职。
3、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八条考察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业绩考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十条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所在中心(部门)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提拔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提任高层副职的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司龄和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提任总监和经理职务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司龄和一年以上直属下级和同级管理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分别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公司干部成员中公示,经公司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司职位空缺和业务需要每季度做一次人事异动工作安排: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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