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指各单位在确定干部人选时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
这项制度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干部队伍的质量。
本文将从制度的意义、实施的原则、应注意的问题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意义1.提高选拔干部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干部是一个单位的重要资源,定期进行干部选拔是保持企业良好运营的决策。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制定可以使选拔干部的程序更加合理和公平。
其实也可以避免郑重启用某些"关系户"而较优秀的人可能被排除在外。
2. 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效率合理的选拔干部制度可以使单位更好地将年轻、有才干的人才选拔出来,并让他们成为主力军。
这样,单位的管理效率和干部队伍的质量也会有所提高。
二、实施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干部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意味着,不应提供来自家庭背景、政治联系或其他私人关系的优先考虑,而更注重个人的才能和能力。
2. 学历和业绩原则在选拔干部时,要重视候选人的学历和业绩,但对于缺乏学历和业绩但有强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也应该格外关注。
3.民主、开放原则选拔干部的过程应该是民主和开放的,应让候选人参与,并给予他们提供合理的机会表现和展示自己的能力。
4.调整原则干部任职或专业化情况有所改变,干部人选应调整;干部职务任免时,应考虑干部适宜的职位,以最大化地发挥他们的特长和能力。
三、应注意的问题1.引进大量外来干部对本单位的干部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威胁。
2.干部不同的学历、资历、年龄、性别等差异,这应被视为扩大多元化视野和让更多女性与年轻人参与干部选拔的机会。
3.干部素质、责任意识、作风还应作为干部选拔的标准之一。
4.全员干部式管理应该是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才能更好地选拔出优秀干部。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1.招聘面试过程不够规范,可能存在作弊,设科不合理。
2.选拔干部的程序过于繁琐,时间太长,难以敏锐地洞察到人才发现的机会。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承担起职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正、公平、公开。
这一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
一、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目的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防止一些干部通过关系、利益、个人交往等途径获取干部职位,保障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内容1、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制度。
这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约束力和规范性,防止出现各种不正当干预行为。
2、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要明确具体,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依据和标准应当体现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对于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和标准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追究责任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追究和查处。
对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依据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这既可以起到惩戒作用,同时也可以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和正义原则。
三、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意义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减少非正常途径获取干部职位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对于单位内部干部人选的选拔和任命方式和程序的规定和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保证选聘到合适的人才,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拔标准:制定明确的干部选拔标准,包括政治品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确保选聘的干部具备必要的素质。
2. 选拔程序:明确选拔程序,包括组织调研、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评价,确保公平和公正。
3. 选拔机构: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干部选拔工作,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 选拔方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选拔方式,如面试、考试、推荐、民主评议等,灵活运用不同的选拔方式,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干部的特点,选拔出最适合的人选。
5. 任用方式:制定明确的干部任用制度,包括任命的程序和方式,通过适当的调整和提升,使选聘的干部得到适当的事权和职级,发挥其能力和潜力。
6.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通过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选拔出合适并且有潜力的干部人才,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也可以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的合作性,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原则;5.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范围包括:1. 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3. 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上的高级职务人员。
第五条选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4.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5. 年龄和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公开选拔: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2. 考察核实: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3. 拟定人选:根据考察核实情况,拟定拟任用人选;4. 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 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决定任命。
第七条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1. 发布公告:公布选拔岗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2. 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4. 笔试:组织笔试,测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5. 面试: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干部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6. 体检: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第四章任期和考核第八条干部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可以续任或调整。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3篇)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县教育局干部管理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____、____思想、____的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1、提任校级(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2、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____周岁。
4、经过县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1、民主推荐。
各学校应根据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
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任选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在组织机构内部对干部进行选拔和任用的一套制度。
它是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与组织需求相匹配而建立的,旨在通过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和标准,选任合适的人才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以提升组织的绩效和效能。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确立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
2.条件和要求:明确参与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要求,例如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3.选拔程序和工具:制定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并确定选拔过程中使用的评价工具,如面试、考试、考核等。
4.候选人提名和评议:确定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包括自荐、推荐和评议等环节,确保候选人的选择公正和广泛参与。
5.选拔决策和确认:由相关权力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批和决策,最终确定干部的选拔结果,并进行公示。
6.任用培养和考核:为被任用的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机会,同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升。
通过建立健全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能够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和能力,增强组织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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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在各级单位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选拔和竞争,确定人员担任各级干部职务的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求贤若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注重发挥选拔对象的潜力和能力,重视选拔并有才干、道德品质优秀的人才。
对于有潜力的员工,通过培训、考核、业绩评估等方式来发现和提升其能力。
2. 公开透明: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求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性。
通过面试、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来选拔和评估干部人选,确保选拔结果科学、公正。
3. 竞争择优: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调择优选拔原则,通过竞争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通过岗位竞聘、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使干部人选具备专业素养和能力。
4. 制度规范: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依照这些程序和标准进行干部选拔工作。
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选拔工作有章可循。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选聘出对单位工作具有较高指导意义、管理水平高和组织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担任干部职务,促进单位的发展。
同时,这也是维护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提高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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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㈥民主集中制原则;㈦依法办事原则;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㈣身体健康;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干部任免、聘任第十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第十二条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
第十三条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㈠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后备干部管理第十五条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㈡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㈣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㈤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1以上。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㈠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㈡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㈢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㈣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㈤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
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
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㈠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㈡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㈢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㈣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㈤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㈥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㈦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民主推荐第二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
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㈠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㈡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七章考察第三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㈡主要缺点和不足;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三十七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八章酝酿第三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讨论决定第四十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任职第四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