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承担起职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正、公平、公开。
这一制度是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
一、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目的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防止一些干部通过关系、利益、个人交往等途径获取干部职位,保障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内容1、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制度。
这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约束力和规范性,防止出现各种不正当干预行为。
2、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标准要明确具体,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依据和标准应当体现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对于确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和标准有着重要的意义。
3、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追究责任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考核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追究和查处。
对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依据等行为,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这既可以起到惩戒作用,同时也可以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和正义原则。
三、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的意义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减少非正常途径获取干部职位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等方面。
这将有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对于某些专业性较强的职务,如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可能需要具备硕士或以上学历。
对于特别优秀或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政治素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良好 的思想政治素质。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忠诚老实 ,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在 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
03
选拔任用程序
民主推荐
推荐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坚持民主推 荐。
推荐方式
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书面推荐等方式进行,参加推荐人员包括相关领 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等。
效力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均应遵守 本制度。
其他规定和要求
保密要求
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与选 拔任用工作相关的信息。
纪律要求
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如有违反 将受到纪律处分。
监督机制
组织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 保公平、公正、公开。
任命和聘用
要点一
任命程序
根据党委(党组)决定,按照有关规 定办理任命手续,并进行公示。
要点二
聘用程序
对于需要聘用的干部,根据聘用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要点三
任期制和试用期
实行任期制和试用期制度,确保干部 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服务群众。
04
监督管理
考核与评价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在组织和人事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以及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指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制度,通过一系列程序和程序,对干部进行选拔、录用和任用的过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是确定干部的任职岗位与职责,评价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以及确认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 干部任用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党的领导是干部工作的根本保证。
(2)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全面征求干部意见,破除腐败现象,选拔优秀人才。
(3)坚持慧眼识才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注重发掘和培养有潜力的年轻干部,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干部队伍的长远发展增添新鲜血液。
2.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干部候选人提名。
干部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干部推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2)干部综合考察。
干部候选人经过履历审查、综合素质测试、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等程序进行综合考察。
(3)干部选拔决定。
根据干部综合考察结果,由相关党组织进行干部选拔决定,以确保干部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四项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组织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纪律监督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
1. 组织监督制度组织监督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组织监督制度由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执行和制度规范。
2. 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是指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参与的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范文(3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范文范本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1.总则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旨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
2.选拔任用程序(1)确定选拔任用工作的需求和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2)发布招聘公告,招募应聘者。
(3)组织面试、考核、笔试等选拔环节,综合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人选。
(5)经上级批准后,进行任命和聘任手续。
3.选拔任用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岗位与能力相匹配原则。
(3)综合评价原则。
(4)多元化选拔原则。
4.选拔任用监督(1)建立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确保合法、规范。
(2)加强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3)建立干部任命和聘任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4)加强对选拔任用结果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范本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1.总则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旨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选用合格、任用适任、管理有效。
2.监督主体(1)党委或上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2)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合规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
3.监督内容(1)对选拔任用程序的合法性、公开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2)对选拔任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3)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廉洁性进行监督。
(4)对干部选拔任用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4.监督方式(1)检查和审查干部选拔任用文件和材料。
(2)组织监督检查、巡视和专项审计。
(3)接受干部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核实并处理。
(4)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范本三: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制度1.总则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旨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监督对象(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原则;5.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范围包括:1. 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3. 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上的高级职务人员。
第五条选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4.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5. 年龄和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公开选拔: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2. 考察核实: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3. 拟定人选:根据考察核实情况,拟定拟任用人选;4. 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 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决定任命。
第七条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1. 发布公告:公布选拔岗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2. 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4. 笔试:组织笔试,测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5. 面试: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干部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6. 体检: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第四章任期和考核第八条干部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可以续任或调整。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在组织机构内部对干部进行选拔和任用的一套制度。
它是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与组织需求相匹配而建立的,旨在通过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和标准,选任合适的人才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以提升组织的绩效和效能。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确立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
2.条件和要求:明确参与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要求,例如年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
3.选拔程序和工具:制定公正、透明的选拔程序,并确定选拔过程中使用的评价工具,如面试、考试、考核等。
4.候选人提名和评议:确定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包括自荐、推荐和评议等环节,确保候选人的选择公正和广泛参与。
5.选拔决策和确认:由相关权力机构对候选人进行审批和决策,最终确定干部的选拔结果,并进行公示。
6.任用培养和考核:为被任用的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机会,同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升。
通过建立健全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能够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和能力,增强组织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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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总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董事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章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知识水平,善于运用公司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公司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总部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管理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员工,自觉接受员工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公司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主任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二)提主任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三)提任厂长级职务的,一般要在主任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公司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工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主任、副主任)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
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
推荐干部应在全体管理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行政人事部、总经办进行严格考察。
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要充分听取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
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
在领导、综合办、党办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
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
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
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办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
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
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