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以德才兼备的人选为标准,党组织和党委统一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素质能力、岗位要求等进行科学评估,确保选人用人公正。
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充分发挥各级干部选拔委员会在干部选拔中的作用,聚焦选人用人质量,建立高效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第六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本着量才而重用、优胜而任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定位和发挥干部的职务职责,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符合以下步骤:(一)岗位设定和需求分析: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岗位需求分析。
(二)对象确定: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候选人的篮子,明确对象范围。
(三)人才调查:对候选人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品德、工作经历、能力素质等情况。
(四)考察评价: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包括能力测试、面试、组织考察等。
(五)综合研究决定:根据考察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选拔任用决定。
(六)组织公示:将干部选拔任用决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进行公示,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七)任命文件签发:公司组织部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决定,签发干部任命文件。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的步骤要求简化、程序要求规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规范记录和保存,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充分考虑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确保德才兼备。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领导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循私情、讲关系、打招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原则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第六条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竞争,通过比较、鉴别,选出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坚持择优录取,任人唯贤。
第七条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群众的公认度,优先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信任的干部。
第八条党管干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党的要求,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
三、选拔任用程序第九条动议。
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岗位和人选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民主推荐。
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考察。
对民主推荐中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任职。
对讨论决定的人选进行任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任用管理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变通。
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选拔范围: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 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3. 公司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五条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4.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5. 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提名推荐:1. 个人自荐;2. 下级单位推荐;3. 上级领导推荐;4. 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审核考察:1. 组织人事部门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 对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3. 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反馈考察情况。
第八条公示:1.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
第九条任命:1. 公司党委(董事会)根据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研究决定干部任命;2. 任命后,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第四章任职与考核第十条干部任职后,应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1.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任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五章培训与交流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促进干部在不同岗位、不同单位之间交流任职。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本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具体如下:(一)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提任中层助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二)提任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六条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时间等;(二)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接受员工自愿报名;(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拔任用的人员名单;(四)组织选拔任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面试;(五)对考试成绩进行汇总,确定考察对象;(六)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七)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八)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九)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十)对任职人员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1.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公司的人才管理战略,确保公司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公正、透明,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绩效。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干部岗位的选拔和任用工作。
3. 选拔和任用原则:a. 公开公正:选拔和任用过程必须公开、公正、透明,以确保全体员工的公平竞争机会。
b. 优胜劣汰:选拔和任用应以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为依据,表现优异的员工将获得优先考虑。
c. 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方式选拔和任用,不得进行非竞争性的任命。
d. 能力导向:重视员工能力和潜力,注重培养和选拔有潜力的后备干部。
4. 选拔和任用程序:a. 岗位申请:空缺的干部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发布岗位申请公告。
b.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简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c. 综合考评:选拔委员会根据个人简历、面试、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评估申请者的能力和胜任岗位的潜力。
d. 论证和确认:选拔委员会将评估结果提交给公司高层进行论证和确认,并最终确定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e. 选拔结果公告:人力资源部门将选拔结果通过公告方式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5. 选拔和任用权:a. 选拔委员会:公司设立选拔委员会负责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门代表等。
b. 公司高层:公司高层对干部选拔和任用进行论证和确认,并最终决定干部的任命。
6. 培养和发展:a. 培养机制:公司将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干部培养机制,包括培训、挂职锻炼、导师制度等,为干部的发展提供支持。
b. 后备干部:公司将重点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后备干部,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储备。
7. 监督和评估:a.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b. 评估结果:监督机构将定期评估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向公司高层和员工提出改进意见。
8. 附件:业务、职能部门干部选拔和任用细则以上为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篇)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____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根据《____领导_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____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干____伍革____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____、____、____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__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__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____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____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____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__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__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_____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干部选拔任用坚持以和“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3、任人XXX、德才兼备原则;1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6、民主集中制原则;7、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1、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2、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科或相当于副科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3、拟选拔科级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应当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三年内累计一周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任职后及时安排完成培训。
5、选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批准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和群众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具体职位的要求,以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推举领导干部人选。
2 -民主推荐一般分六个步骤进行:一是肯定推荐目标(即推荐职务);二是肯定推荐方式和推荐工夫;三是肯定参加推荐的人员;四是开会动员;五是施行推荐;六是统计与分析。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考察、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核实、讨论决定、任职。
第二章考察与酝酿第五条公司干部考察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察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3.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七条考察程序:1. 制定考察方案;2. 确定考察对象;3. 进行实地考察;4. 汇总考察情况;5. 提出考察报告。
第八条考察内容: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能力;3. 工作实绩;4. 道德品质;5. 组织纪律;6. 廉洁自律;7. 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考察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第十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程序:1. 公布选拔任用岗位及任职条件;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推荐;3. 对推荐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十二条民主测评程序:1. 制定测评方案;2. 组织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 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4. 将汇总结果报公司党委。
第四章考察核实与讨论决定第十三条公司党委根据考察报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对考察对象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考察核实内容包括:1. 考察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2. 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3. 考察对象的群众基础和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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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
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
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
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
岗位。
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
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
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
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
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
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
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
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
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
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
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
组织进行。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
篇二: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
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
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