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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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概述(ppt31张)

印花税概述(ppt31张)

4.千分之一—1‰:财产租赁合 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 合同; 5.千分之二—2‰:股权转让书 据(此税率属于后加的)。 (二)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种 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 5元/
件。
三、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 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 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 购合同。
二、印花税的特点 (一)征税面广:从纳税主体看,既包括本国居民 纳税人,也包括外国居民纳税人;就征税客体 看,涉及到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 证照、会计帐薄,种类繁多。 (二)税率低,税负轻:比例税率0.5‰0~1‰;定 额税率5元/件。 (三)纳税人自行完税:由纳税人向税务局或代售 印花税票的处所,购买印花税票,在书立凭证 后于交付或使用前,按规定在凭证上贴足印花 税票,并盖章戳销,以证明完成纳税义务。 (四)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印花税概览
美国:1966年废止; 日本:1999年废止; 新加坡: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 欧洲: a,欧盟(其时的欧共体)1969年指令:“...... 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造成双重征税,引起歧 视,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所以应该通 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 b,德国:1991年废止; c,瑞典和芬兰: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 到失败,不但国家税收下降,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 流,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于是先征后废; d,法国,比利时:征收中,但是固定税率之外, 上有封顶; e,英国:征收中,废止议题热议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从0.1%提高到 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税率从0.02%提高到 0.025%,由买方纳税。

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为单边征税

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为单边征税

让 方不再 征税 。 (来源 : 新华网 )
4 、 今年粮食总产有望创新高, 将 实现 连续五 年增产
记 者从 农业 部 新 闻办公 室 了 解 到, 秋分将至 , 今年秋粮收获即将 全 面展 开 。 据农业 部农情调度, 如 果 后 期 不 发 生 大 的 自然 灾害 , 今 年 粮食 总产有望 超过1998 年的历 史最 高水平 , 实现 改革开 放 以来 首次连 续五 年增产 。
3 、 1 9 日起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征 收 方 式 调 整 为单边 征税
经 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 国家
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 日起,
调 整证券 (股票 )务院批准, 财政部 、 国家
税务总局 决定从2008 年9 月19 日起 ,
调 整证券 (股 票 ) 交 易 印花税征 收
5 19公 斤, 比全 国平均亩产 高150公
斤 。 (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囊任编嘏 季 呛
3 9 q 2 0 0 8 . - 9 、 1 0 期
同程度增产 。 五 是优质率进一 步提
高。 预计 四 大粮食品种综合优质率
达 到 6 5 %左 右 , 比 上 年 提 高4 个 百 分
点 以上 , 其 中水 稻 、 小 麦 、 玉 米 、
大 豆 优 质 率 分 别 为7 4 %、 6 8 %、 5 1 %和
7
2
% ,







2


6个 、
4个
方式, 将现 行的对 买 卖、 继承 、 赠
与所书立 的A 股 、 B 股股权转让 书
据按千分之 ~ 的税率对双 方 当事人
征收证券 (股票 ) 交易印花税, 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6.23•【文号】国税发[1999]124号•【施行日期】1999.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国税发〔1999〕12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三、凡属于第一条范围内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由企业(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按所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的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一、企业或单位报送审批的条件和必备文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给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单位)按下列要求提出申请报告:(一)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二)受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豁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四)申请报告应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下: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审批文件;2.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章程;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略论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度改革问题

略论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度改革问题
. . . . — —
第2 l卷第 3期
略 论 我 国证 券 交 易 印花 税 制 度 改 革 问题
双 峰 磊
( 海金 融 学 院 , 海 上 上 2 10 ) 0 2 9
【 要 ]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重 要 税 种 之 一 的 印 花 税 作 为 国 家 对 资 本 市 场 进 行 调 控 的 重 要 手 段 发 挥 了 极 其 重 要 的 摘 作 用 。但 是 , 印花 税税 率 的频 繁 调整 使得 我 国证 券市 场具 有浓 厚 的行 政干 预 的特 点 , 与 我 国市 场经 济 改 革 这 是 不 相 适 宜 的 , 不 利 与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 所 以 , 国 证 券 印 花 税 制 度 改 革 既 要 顺 应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也 我 发 展 的 趋 势 , 要 符 合 税 收 制 度 改 革 的 需 要 , 要 发 挥 税 收 制 度 的 调 节 功 能 又 要 体 现 法 律 法 规 的 严 肃 与 公 又 既 正 , 能再 走计 划经 济 时代 频 繁调 整 的老 路 。 不 【 键 词 】 印 花 税 ; 券 ; 革 关 证 改 【 图 分 类 号 】 F l . 2 【 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 1 7 中 8244 文 文 6 3—5 0 ( 0 8 0 —0 6 6 9 2 0 ) 3 0 2—0 4
a d c n r lc p tlma k t Ho v r h rq e tc a g s o tmp d t a e h v ta h d o vo s a m iita ie i tre e c n o to a i r e . a we e .t e fe u n h n e f sa u y r t a e a t c e b i u d nsr t n ef rn e v s n O t e Chn e so k ma k t i s t h i e t c r e 。wh c s n ta p o r t o t e ma k te o o c r f r a d i h r u o h e l y d v l p g s i i o p r p i e t h r e c n mi eo m n s a mf l r t e h a t e eo — h a f h me to i e e c p tlma k t n fChn a ia s r e .Th r fr .t er f r o h t mp d t y tm h u d me tt e n e so o h t ed v lp n f e eo e h eo m ft e sa u y s s e s o l e h e d f b t h e eo me t o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历年变动表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历年变动表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历年变动表
调整时间
调整幅度
1991年10月10日
6‰到3‰(深圳和上海市分别规定)
1992年6月12日
3‰(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
1997年5月10日
3‰到5‰
1998年6月12日
5‰到4‰
1999年6月1日
B股4‰到3‰
12%
1999
88%
12%
2000
91%
9%
2001
94%
6%
2002
97%
3%
2003
97%
3%
2004
97%
3%
2005
97%
3%
2006
97%
3%
2007
97%
3%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
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论证券交易印花税

论证券交易印花税
投 机 , 至 可 能 适 得 其 反 , 使 投 资 者 投 机 。2 0 甚 迫 0 7年 下半 年 , 国股 中 市 蓝 筹泡 沫 的产 生 已经 给 出了 最 好 的 阐释 。 当税 率 提 高 后 , 票 的交 股 易成 本 也 进 一 步 提 高 。 当 时 的 成 交 金 额 , 资者 缴 纳 的 证券 交 易 印 按 投
济有效杠杆 的证券税收也 日益受到重视。 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包括 进 行 调整 , 由现 行 双边 征收 改为 单 边 征 收 , 率 保 持 1 , 其 降税 税 ‰0 但 A股和 B股) 征收 的印花税 ,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证券交 易印花税是我 国证券市场 中的主要税种。回顾证券 交易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中的作 用 , 该承认其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取得财政 收入 但是, 应 随着证券市 场 的不断发展 , 印花税在证券市场 中更多地被赋予一定的调控职能。 同时 , 随着我 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 , 要求改革完善现行证券 交易 印 花税 以及降低印花税税 率的呼声越来越高 。 与其它国家相比较 , 国 我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e A d S ce t
笨占 I 缸金
29( ) 0. 中 02
正 交 易 印花 税 券
温 晓 芸
摘 要 证 券 印花税作 为政府 调控 经济有 效杠 杆 的证 券税 收也 日 受到 重视 。我 国证券 市场 的主 要税 种 就是证 券 交 易印 益 花 税 。证券 交 易印花税 在 证券 市场 中最基 本 的职能 就是取 得财政 收入 。但 是 , 随着证 券 市场 的不 断发展 , 印花税 在证 券 市
单向征收, 美国、 国、 而 德 日本 、 加 坡 等 证 券 市 场 高度 发达 的 国家 则 新 免 征 印花 税 。0 就使 中 国 的投 资 人 在 卖 出 股 票计 算 收 益 时 , 把 买 这 要

浅谈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的改革

浅谈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制的改革


国际上对证 券交易印花税 的不 同认识
1 发达 国家减 免和废止证券 交 易印花税 。 . 它们认为开征 证券交易 印花税会造成双重征税 , 引起歧视 , 构成对 资本 自由
国 家税务 总局 与体 改委规 定 证 上证 综指在 盘整 1 月 个 19 年6 券交 易印花税 实行双 向征 收. 92 月 税 后 .从 110 0 点跌至3 0 0 率3 %o 多 点 . 幅超 过 7 % 跌 O
浅 谈 我 国 证 券 交 易 印 花 税 制 的 改 革
李传 江
( 东 经 贸 职业 学 院 山东 潍 坊 2 1 1 ) 山 6 0 1
【 摘要】 本文在 阐述我 国证券 交易印花税存在 的客观基础和税制缺 陷的基 础上 , 出应 建立单向计征 的证券 交易印花 提
税和逐步推行资本利得税 等改革和 完善我 国证券 交易印花税制的建议 。
下调 至1 o %
上 证 综指 陆续 上涨 10 0
多点
度 调 高证券 交 易印花税税 率。 实行证券交 易印花税可 以减小
20 年 1 率 由2 05 月 税 %

股 市 变化 不 大 .处 于调 整 期
投机 资金 的流量 , 因为每一次 交易都要纳税 , 纳税成本可 以让
靠频繁炒卖获利的人望而却步 ,因此证券交易 印花税可 以遏 制套利者和大盘操盘手纯粹的短期投机行 为 ,又不 至于影 响 长期投资人 。为这一观点提供理论支 持的代表人物是耶鲁大 学教授 、 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宾 。 诺
向十一届全 国人大一次会议 提交的报 告显示 , 安排 2 0 年 印 08 花税 1 4 .5 51 亿元 , 2 0 9 与 0 7年基 本持 平。 以看 出 , 可 在我 国现 阶段并不存在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的现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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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doc 7页)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时至今日,证券交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

但是,证券交易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制度建设也明显滞后。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沿革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

随着90年代初年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

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

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种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8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

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印花税与财政收入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投,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

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

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

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

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

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

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首先考虑它是否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不是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以下原则:1、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首先,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

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革的进行。

其次,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

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

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

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当前,除了丹麦,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其他任何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

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2、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应尽量实现税负公平要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

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

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

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

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3、变革过程中宜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

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

我们认为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税制在证券市场发展导向上的稳定性。

证券交易税的改革模式印花税改革的模式众多。

不同的模式应该体现出政府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一、宽税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进入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其核心内容是贯彻宽税基、低税率的思想。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

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真空地带。

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

因此,依据税收中性的原则,应该尽快填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真空地带。

可以把目前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企业债券)交易,而对国债交易和基金交易可以继续实施免税,另外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也可以考虑征税。

第二、低税率。

印花税率应该是一个逐步降低的过程。

但是,从模式选择上看,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其一,单边征收。

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

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

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

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其二,降低税率。

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0.05个百分点或降0.1个百分点,降至0.15%或0.1%.其三,采用单笔定额税。

即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对每笔交易征收相同的税。

这类国家有瑞士、加拿大。

这种征税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利。

采用单笔定额税,能体现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扶持。

其四,按交易方式征税。

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

比如,巴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0.012%.这种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

上述四种降低税率的方式,究竟会采用哪一种,要取决于政策的导向。

附: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变动状况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1990年11月23日(深交所)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6月(深交所)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23日(上交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1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1999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200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将A、B股交易税率降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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