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7、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接受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所帮扶专科成为设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成为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特色科室。
年龄要求3分。达不到要求扣3分。
制度保障2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
4、病区实际开放床护比、专科护士配备符合《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形成由护士长和不少于病区护士数10%的专科护理骨干组成的核心团队;护士长需取得省级护士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护士长、护理骨干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具备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以评定资格为准);国内外该专科护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著评分调整范围不超过分。
6、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30%;外科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30%。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南》中所列疾病。
18
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10分。《指南》中疑难重症诊治及关键技术基本标准中缺一项扣5分,具备推荐标准中90%的疾病诊治能力得7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结合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23

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23一、背景介绍苏州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也是我国的经济强市之一。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医疗卫生事业一直是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之一。
为了提高医疗水平,苏州市制定了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医疗资源,推动临床专科建设和发展。
二、评分标准的制定目的1.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加强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3. 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人群的健康需求。
三、评分标准的内容1. 临床技术实力: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实力,包括人员队伍结构、技术设备和手术水平等方面。
2. 学科建设: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完善的学科建设规划和措施,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和学科建设规划等。
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监控、评估和改进机制等。
4. 学术科研水平: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5. 医患关系: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建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包括医疗纠纷处理和医患沟通机制等。
6. 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医疗人才队伍,包括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等。
四、评分标准的具体要求1. 临床技术实力: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医师,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且开展的临床技术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学科建设: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学科专家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学科建设工作。
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医疗事故率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
4. 学术科研水平: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参与并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和地方级科研项目,且科研成果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三级医院;(四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六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一、技术水平90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准入管理规定;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50必备项目20分。
一般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8分,重点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5分。
常规开展20分。
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5分。
(常规开展:指熟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性开展。
)治疗效果10分。
一个项目治疗达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 2 —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新技术引进奖8分。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
(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有引进或创新技术2分。
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8课题4分。
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厅级以上课题2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 3 —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厅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成果4分。
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著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 2.0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著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0.5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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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2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5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正高、副高)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审人:。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试点评分标准一、引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
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工作,制定试点评分标准,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估专科的临床实力和科研水平。
二、评分标准1、临床诊疗能力(40分)(1)诊疗技术:评价专科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方面的诊疗技术水平,包括手术操作、介入治疗、药物治疗等。
(2)诊疗规范:评价专科在执行诊疗规范、优化诊疗流程方面的表现,以及针对特定疾病建立标准化诊疗方案的情况。
(3)医疗质量:考察专科的医疗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科研能力(20分)(1)科研项目:评价专科在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科研项目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数量、级别及获奖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价专科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重点考察论文的原创性、科学性和影响力。
(3)技术创新:考察专科在临床医学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等。
3、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15分)(1)人才培养:评价专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包括医学生培养、进修医生培训及学术交流等。
(2)团队结构:考察专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成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特长及影响力,评价团队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势互补情况。
(3)团队协作:评价专科内部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和能力,以及在重大项目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4、社会服务与医德医风(15分)(1)社会公益:评价专科在公益活动、健康教育、基层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满意度:了解患者和家属对专科医疗服务的评价,包括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效果、就诊流程等方面的满意度。
(3)医德医风:考察专科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患者和家属对医德医风的认可度。
5、综合管理(10分)(1)管理创新:评价专科在医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效。
(完整)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暂行)

三、医疗设备
40
⒈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中,能开展的项目所必需的专科共用设备齐全,设备完好率达100%.
10
不全扣6分。设备完好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
扣1分。
⒉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中,能开展的项目所必需的专科专用设备齐全,设备完好率达100%。
15
不全扣8分.设备完好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
8
每篇2分。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
收录每篇加4分)
二、人才队伍
60
⒈有1~3名与临床重点专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科技术开展中能起领头作用,具备正高职称,年龄≤60岁。
20
数量3分。有1名得1分。
作用7分。达不到要求扣7分。
职称5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5分;
6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总计
200
备注:⒈评审实行得分制,每一项目得分不超过其分值,不倒扣分,附加分另计.
⒉申报前三年经鉴定确认发生医疗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⒊《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中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年龄要求7分。达不到要求扣7分。
⒊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率达100%,近3年结业考试合格率达100%。
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近3年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取得规定学分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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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7分,继续医
学教育8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非临床专科只检查继续医学教育,每下降1
1分;管理混乱扣2分。
⒉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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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综合评分。
4、其它专科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医学检验科: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室内质控覆盖率≥90%;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90%,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
医学病理科: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
学科带头人领头作用主要指:①近三年学科、专科发展以及后备人才培养成效明显;②德才兼备,学科、专科工作人员对本学科带头人的综合满意度≥90%。
学科带头人的教学科研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三年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成果奖;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③研究生导师。
20
学术、技术地位2分。如只有1名,达不到要求扣2分;如有2名以上,有1人达不到要求扣1分。
20
医学检验科: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得8分。室内质控共8分,覆盖率≥90%,得6分,每降1%,扣1分;有总结和改进措施,得2分。室间质评共8分,合格率≥90%,得6分,每降1%,扣2分;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医学病理科: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得7分,每降1%,扣1分;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得6分,每降1%,扣1分;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得7分,每降1%,扣1分。
有引进或创新技术(指无任何获奖证书的新技术)2分。开展的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有1项得1分。(由审核专家评定,1个项目不重复计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3、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至少有3个以上研究方向;近3年承担了省卫生计生委及其以上级别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地市政府科技部门列项的课题同省卫生计生委级),其中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70%。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医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数≥50%;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基本合理,达到3:4: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5岁;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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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4分。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职称比例3分。达不到要求扣3分。
50
必备项目20分。一般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5分,重点专科必备项目缺1项扣8分。
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20分。一个项目不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扣5分。(独立开展:指全部由人事或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否则均不作为独立完成的项目。常规开展:指熟练掌握该项目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有保证,能够满足需要而经常性开展,至少已连续开展3年或以上。)
医学影像科:诊断符合率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得8分;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得6分;影像报告书写质量优良达90%以上,得6分,以上达不到标准均不得分。
临床药学部: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得2分,用药水平得到改善得2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规范2分;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得14分,有1项不达标扣3分。
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或四级手术占比)8分。每下降1%扣2分。
7、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接受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积极开展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对口支援任务,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所帮扶专科成为设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成为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特色科室。
4
来自于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进修医师平均每年超过3名得2分;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年≥2次、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平均每年≥1人次各得1分,每项少1次扣1分。未建立全、专科未完成对口支援任务扣2分,所帮扶专科能力未达要求扣1分。
二、医疗质量
20
(注:项目要求“1-3”临床专科评审用,“4”其他专科评审用)
治疗效果10分。一个项目治疗达不到要求或不规范扣5分。
临床技术应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项扣20分。
2、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0
新技术引进奖8分。获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特等奖得8分,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有1项得2分。(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
6、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30%;外科四级手术占本专科手术总数之比大于30%。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目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南》中所列疾病。
18
疑难危重疾病诊治能力10分。《指南》中疑难重症诊治及关键技术基本标准中缺一项扣5分,具备推荐标准中90%的疾病诊治能力得7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结合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治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4
设备不全扣4分。设备管理不规范或完好率不达标扣2分。
五、专科管理
20
1、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医疗服务管理、病区管理、病员管理、安全管理、探视管理等制度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实现患者安全目标;床位使用率控制在85%—9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科主任任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定期开展活动,定期分析和评估医疗质量,并有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
医学影像科:诊断符合率≥80%,影像报告漏诊、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报告质量优良率≥90%
临床药学部:加强用药质量控制,建立临床药师制度,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整体水平;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报告及时准确,处置科学规范;药物购用管理及抗菌药物用药指标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发现毒、精、麻、放等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
学科带头人的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②具有带头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近三年获得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③每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不少于30次;④近三年每年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三级医院间的重大会诊次名以上明确专业方向的学科骨干。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50岁;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应邀参加二级医院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5次以上或参加省级专项检查、评审1次以上。配备专职临床药师1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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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少1名扣2分;1名骨干的技术职称、年龄、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未配备专职临床药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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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2分。未制定科室常见疾病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扣2分。
控制指标设定合理2分。控制指标设定不合理扣2分。
达到控制指标4分。
急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强度、合理率,有1项次不达标扣1分。
3、加强专科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制定并落实单病种质量管理标准,主要质量指标(含病种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专科护理质量指标达到省定要求,共性质控指标达全省三级医院前20%,专科质控指标达全省三级医院前10%。
7
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2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1分;病区(病室、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病员休息室、卫生间等)环境脏、乱、差、嘈杂,病员、家属或陪护、探视人员随意走动,管理混乱扣2分;患者安全管理不到位,目标未实现扣2分;床位使用率低于85%或病区加床每超过核定床位的10%扣2分。医疗质量管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附件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7版)
项 目 要 求
分值
评 分 要 点
一、技术水平
100
1、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三级医院一般专科和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临床技术项目,技术临床应用规范,疗效较好。
(特殊管理或限制类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等要求;技术项目将适时修订,已淘汰的技术项目除外;已有成熟技术项目取代的,按照新的技术项目。)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全面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本专科各病种临床路径,制定相应临床路径实施文本,入组率不低于50%(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占相应病种出院患者总数),取得实效;完成率不低于70%。
注:对于国家未下发相应病种临床路径标准的专科,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得少于2个,实施病例占比及完成率同上。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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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4分。研究方向1分,少1个研究方向扣1分;课题2分(省卫生计生委课题,每项得分;省科技厅课题,每项得1分;国家级课题,每项得2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比例1分,不达标扣1分。
成果4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得4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其它研究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2分,地市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4、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着情况。(非统计源期刊不予统计;专着必须为5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6
被IM、CA、BA、Medline、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基础得分为2分,影响因子以上的,每篇得分同其影响因子;中华系列期刊和专着每篇2分,其他统计源期刊每篇分。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可根据论文、专着的学术水平和价值在上述评分标准的基础增加或减少得分,每篇论文、专着评分调整范围不超过分。
10
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该项扣10分。
有1个病种未制定路径文本扣2分。
实施病种少1个扣2分,入组率、完成率未达标,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实效3分:根据临床路径管理后的病种平均住院日、医疗费用、医疗护理质量等指标评分,有一个未达标扣1分。
2、专科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控制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达到相应的控制指标。
2、对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及设备配套等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实现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
发生特殊药品相关的安全事件扣10分。
三、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