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全市重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前期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优质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优质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6•【字号】赤政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优质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赤政发〔2018〕2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现将《赤峰市优质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6日赤峰市优质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2020年是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的集中攻坚阶段,为确保到2020年如期建成中国草原自驾游圣地、国家特色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度假基地、中国旅游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努力从旅游供给侧精准发力,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赤峰市优质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以旅游王牌产品建设为核心,以旅游公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宣传营销、智慧旅游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赤峰旅游品牌影响力,实现赤峰旅游全面提档升级,全面完成我市旅游业集中建设期和提升期的各项工作和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
把推动优质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区域发展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凝聚优质旅游发展新合力。
大力推进“旅游+”,促进产业融合,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功能,构建优质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
坚持重点引爆、梯次推进。
以克什克腾旗为龙头,以六大王牌产品为第一梯队,不断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各旗县区均有特色旅游产品,取得自治区、全国、国际级荣誉示范称号。
坚持品牌引领、统揽全局。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34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3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7日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开放大市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项目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境外引进的二、三产业投资项目,或通过招商引资对我市现有企业进行重组并扩大再生产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传统商场类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能源资源开发类项目除外)。
第三条奖励引资者范围。
本办法所称引资者,是指介绍外地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不包括公职人员。
第四条引资成功标准。
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并且项目竣工投产。
第五条奖金来源。
按照市和旗县区财政税收分享体制分别列入公共预算。
第六条奖励标准。
引进单体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项目(含1亿元人民币项目)奖励50万元人民币,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人民币项目(含5亿元人民币项目)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引资者资格审定。
每年11月份对需要奖励的引资者进行一次资格审定。
落户旗县区项目引资者资格,由旗县区政府审定;落户东山工业园区项目引资者资格,由赤峰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赤政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9日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部门以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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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13〕1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日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与审查,以加强财政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的财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不改变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不改变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地位。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市财政管理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市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市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评审,其他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组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六条财政投资项目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确定评审机构:(一)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市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二)旗县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旗县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评审;(三)市投资评审中心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投资项目;(四)市级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投资项目,配套额度较大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由市投资评审中心直接评审;第七条市投资评审中心对旗县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工作等四个领导小组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工作等四个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赤政字[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工作等四个领导小组的通知(赤政字〔2014〕5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铁南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工作等四个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包满达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郑洪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文涛市政府副市长郭玉峰市政府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推进组,具体名单如下:(一)公路建设推进组组长:郑洪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王秉忠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树和市交通局局长王国栋市发改委副主任青瑞松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刘敬民市财政局副局长燕武洲市国土局副局长赵明权市规划局副局长廉建林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晓波市水利局副局长傅革治市农牧业局副局长曹显军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凌宇市地震局副局长陶建英市文物局副局长孙德才市铁路办副主任李庆才市电业局副局长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树和兼任。
(二)铁路建设推进组组长:郑洪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秉忠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孙德才市铁路办副主任刘敬民市财政局副局长钟振远市国土局副局长姚向民市住建委副主任赵明权市规划局副局长廉建林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彦志市交通局副局长李晓波市水利局副局长曹显军市林业局副局长李凌宇市地震局副局长陶建英市文物局副局长吕文勇赤峰军分区参谋长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办,办公室主任由孙德才兼任。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赤峰市品牌旅游景区三年行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赤峰市品牌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15]60号【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赤峰市品牌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6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创建赤峰市品牌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1日创建赤峰市品牌旅游景区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0号)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借助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创建的有利契机,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品牌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利用3年时间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核心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品牌旅游景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一)充分认识创建品牌旅游景区重要意义。
1.旅游品牌是旅游企业向旅游者长期提供的一组具有特色的特定服务标志。
品牌的价值在于扩大产品知名度和提高产品附加值,良好的品牌能产生不可估量的无形价值和广泛的社会效益。
实施景区品牌战略可通过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游客忠诚度,进而保持景区旺盛的生命力。
2.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需求正由传统观光旅游向观光与休闲、度假旅游转变。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是旅游业发展的主线,推进旅游品牌建设是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打造品牌景区不仅是创建旅游品牌的基础,而且是提升旅游产品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核心。
3.近期,国家和自治区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和法规,旅游业发展提升到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旅游业面临难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各地区要立足自身实际,集中优势资源,整合主导产品,塑造品牌形象,强化品牌景区建设,推进我市旅游业大发展、大突破、大跨越,破解我市旅游发展水平不高、旅游品牌建设滞后的发展瓶颈。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5•【字号】赤政办字[2013]240号•【施行日期】201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3]24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5日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原则(一)先公开预算、后公开决算。
预算是计划,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通过决算可以反映政府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情况。
部门预算公开是部门决算公开的前提,部门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和进度都应与预算公开保持衔接。
(二)先局部试点、后全面推开。
为保证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按照自治区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分两步进行,即:2013年选择报市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为试点,公开2013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2014年起市本级所有部门全面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上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今年试点部门包括:市检察院、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10个部门。
市本级其他部门从2014年开始,参照本方案进行公开。
(三)市本级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
市本级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旅游产业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旅游产业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赤政办字[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赤峰市旅游产业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赤政办字[2015]6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赤峰市旅游产业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毕力夫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梁淑琴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白景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外宣办主任李忠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景峰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夏国华市发改委主任韩立中市教育局局长史学文市科技局局长郑德学市经信委主任黄国文市财政局局长张子明市人社局局长张辉市国土局局长高子林市住建委主任童慧泉市环保局局长王树和市交通局局长郭玉强市水利局局长李自学市农牧业局局长韩铭市林业局局长于凤先市文广局局长张国庆市市场监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侯东辉市体育局局长闫辉市旅游局局长冯树鑫市扶贫办主任张瑞军赤峰民航机场公司总经理二、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工作;对全市旅游业产业定位、发展战略、市场开发等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的整体实施;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使各产业要素科学整合、优化配置、统筹规划、综合开发;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实现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合力推进旅游工作,促进全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统筹协调全市品牌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闫辉兼任。
(三)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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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全市重点旅游招商引资
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文字号】赤政办字[2005]026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16
【实施日期】200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全市重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5]026号)
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树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的整体形象,加速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进程,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和《赤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今年旅游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成熟旅游线路和上档次的旅游景区。
经研究,将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及重点旅游区阿斯哈图石林旅游区、乌兰布统旅游区、热水旅游区、翁旗玉龙沙湖旅游区、喀旗王府博物馆、敖汉热水旅游区等景区(点)项目作为全市旅游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为做好全年的招商引资前期基础工作,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